2018-08-27 21:04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王索妮
圖源網絡
這兩天,作為每家每戶不可缺少的調味品之一的食鹽,又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近日,一篇聲稱「食鹽中含有的亞鐵氰化鉀會使腎臟受到嚴重傷害」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流傳。在眾多網友轉發後,文章閱讀量破了10萬+,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恐慌。
國產食鹽究竟安全嗎?國產食鹽中真的含有亞鐵氰化鉀嗎?這種物質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嗎?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食鹽中的亞鐵氰化鉀會致腎臟損害?
記者注意到,這篇網文發布於公眾號「海那邊原創集結號」,它有一個勁爆的標題——《中國賣鹽的是**》。而和題目相比,其內容更是聳人聽聞。
文章描述了一位餘教授的經歷,他稱自己幾年前有段時間總是感覺到胃口不好、發悶,不想吃東西,「一位中醫說我中焦不通。另一位老中醫摸著我的脈說,你怎麼胃火這麼大呢?」
「最嚴重時感覺腎臟明顯不對勁了,並且尿尿呈現醬油色。我親屬中有位協和畢業的博士,他認為我這些症狀是某種化學物質導致的。排查我的食品,最後我終於發現了鹽裡面的抗結劑:亞鐵氰化鉀!馬上改用了不含抗結劑的鹽,不久所有的症狀都消失了,化驗單恢復正常,但是此後肌酐這項一直是正常值內的高數值,也就是說我的腎臟受到了嚴重傷害。」
文章末尾,作者還強調,含抗結劑的食鹽建議不要吃,「如果你家有小孩、孕婦,都要引起注意」。
不過截至8月27日上午10時左右,這篇文章已經被發布者刪除,與此同時,微信也公開將其評估為不實信息。
亞鐵氰化鉀為合法添加劑
針對這篇文章,記者留意到,不少網友對此心懷疑慮,希望有關部門進行解釋說明。
8月27日上午,記者致電原浙江省鹽務管理局鹽業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副主任李洪。李洪無奈地表示,類似的謠言之前也有過,官方還專門闢過謠,「這次是老調重彈呀」。
在李洪看來,謠言的背後,除了有不良人士的炒作,更有人們對某一事物在認知上進入了誤區,以訛傳訛。要想破除謠言,就應先了解亞鐵氰化鉀究竟是什麼東西。
經常做飯的朋友們可能有印象,食鹽打開後,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受潮受溼就會結塊,因此需要亞鐵氰化鉀這樣的抗結劑。李洪介紹說,抗結劑也是食品添加劑的一種,我國允許在食鹽中添加的抗結劑,除了亞鐵氰化鉀,還有亞鐵氰化鈉、檸檬酸鐵銨、二氧化矽、矽酸鈣和酒石酸鐵。
亞鐵氰化鉀,俗名黃血鹽鉀、黃血鹽,是一種淺黃色結晶顆粒。很多人知道氰化鉀是劇毒物質,就誤以為亞鐵氰化鉀也有劇毒。「但事實上,亞鐵氰化鉀裡面的氰根和鐵元素是牢牢結合在一起的,它的急性毒性和氰化鉀相比相差甚遠。」
科普界有句名言「離開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這裡就要引出衡量某一物質毒性指標的專業名詞——半數致死量(LD50)。
通俗點說,就是強制讓實驗動物食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觸該物質,使一半的實驗動物死亡時所用的該物質的量。同樣用大白鼠做實驗,亞鐵氰化鉀的LD50為1.6—3.2克/千克,氯化鈉的LD50為3.3—4.2克/千克,氰化鉀的LD50為5毫克/千克。也就是說,亞鐵氰化鉀毒性跟食鹽的主要成分氯化鈉差不多一個水平。加上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0規定,食鹽中添加的亞鐵氰根抗結劑含量每1千克不得超過0.01克。因此添加亞鐵氰化鉀的食鹽可以認為毒性無變化。
那麼亞鐵氰化鉀有沒有可能分解為氰化鉀呢?理論上是有的,但條件是這個溫度至少要到400攝氏度。「平時炒菜、高溫烹調根本達不到這樣的溫度,比如到200多攝氏度就會開始有大量油煙,到330攝氏度不粘鍋的塗層就開始融化。」李洪說。
造謠者或承擔刑事責任
正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記者搜索發現,這並不是國產食鹽第一次被中傷。2011年3月,因「日本核輻射汙染海水,食鹽供應緊張」「碘鹽能防核輻射」兩則流言,全國範圍內出現一股搶購食鹽的風潮。搶鹽風潮平息後的這些年,食鹽中的亞鐵氰化鉀又被拿來做文章。去年,《食鹽裡面添加亞鐵氰化鉀!這是要滅種的節奏嗎?》這篇網文同樣廣為傳播。
針對食鹽不安全的謠言,此前,中國食品闢謠聯盟、中央電視臺等都對此進行過深度調查、採訪和取證,專家也對此做過詳細說明。但這一次的謠言,因為有了「餘教授」「協和畢業的博士」這樣看似權威的光環,增添了一份「真實」。
「造謠、傳謠害人害己,終究是要付出法律代價的。」浙江若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詩傑告訴記者,造謠文章的網絡點擊超過10萬+,若該信息被證實為誹謗,且引發群體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亂或國家利益嚴重受損等後果的,文章作者或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三條的規定,此行為已構成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即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陳詩傑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一般來說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安機關可主動立案處理。
陳詩傑補充表示,若最終公安機關認為尚不構成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一款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5353750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