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團組織協作治理:一個社會網絡的分析框架

2020-11-30 人民網

群團組織協作治理是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群團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國內學者開始用社會網絡分析法分析研究公共治理問題,為治理主體之間的協作治理尋找到一種基於「關係」的解釋路徑。社會網絡分析作為一種研究視角,以社會網絡本身及其各個行動者間的關係和網絡的運行機制為研究的切入點,[1]認為任何行動者都參與到多個行動者構成的社會環境中,而這將對行動者的決策產生重大影響。[2]由於社會網絡分析研究是關係數據,在量化之外加入了關係互動結構的分析,所以這與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關係具有高度的契合。由此,本文運用這一方法對群團組織的協作關係網絡進行研究,描述群團組織協作治理的網絡結構、特徵,突破群團治理單一主體研究的瓶頸,為群團組織改革提供一種新的理論認識視角和實踐參考,推動群團組織整體性協作治理的研究。基於此,本文力求解決以下問題:(1)群團組織協作網絡關係的結構和特徵是什麼?(2)群團組織中各主體的結構地位是怎樣的?(3)在群團改革中,如何有效地整合群團組織,提升其協作治理的績效?

一、基於社會網絡分析的群團組織協作治理網絡測度

(一)研究對象的選擇

本研究以C市群團組織作為研究對象。C市作為中央確定的群團改革試點城市之一,在群團組織建設中一直具有較好的基礎和發展態勢。本文群團組織界定,以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後併入人社部)聯合印發《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意見》和民政部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為依據,將群團組織界定為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統稱。本研究以群團組織參與區域治理的頻度和效度為標準,並參考C市群團組織發展情況,將以下15個群團組織確定為分析樣本: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gh)、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機關(gt)、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機關(fl)、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wl)、中國作家協會機關(zx)、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機關(kx)、中國法學會機關(fx)、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機關(xx)、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cl)、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hx)、中國宋慶齡基金會機關(sj)、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機關(sz)、中華職業教育社機關(zs)、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機關(gs)、中國計劃生育協會機關(js)。

就研究的時間節點而言,2000年12月,中辦、國辦發布《關於印發〈21個群眾團體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推進群團組織機構改革。因此,本文以2001-2015年為區間作為數據採集時間範圍。

(二)研究設計與數據獲取

本文的主要研究數據來源於C市群團組織間的合作協議和群團組織間的互動觀察數據。群團組織間的合作協議,主要是C市市委、市政府和各個群團組織出臺的群團組織發展的相關文件和實施的具體措施,還包括群團組織各個主體之間的合作項目。群團組織之間的互動觀察數據主要是C市群團組織之間的互訪和業務交流,群團之間在共同事務上的合作、聯席會議等。值得注意的是,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網絡屬於無向網絡,不對數據的衡量進行方向性區分。通過系統的收集分析,課題組整理了2001-2015年間C市15個群團組織協作互動數據(見表1)。

表1 2001-2015年間C市15個群團組織協作互動數據(略)

本研究藉助Ucinet軟體,對群團組織協作網絡的網絡密度、網絡的點度中心度、中間中心度等進行測量,分析其特徵和結構。同時,通過凝聚子群分析和Ucinet的繪圖工具所描繪的群團組織間可視化的協作網絡,描述群團組織之間的結構狀態和互動方式,以期對下一步群團改革提供政策建議。

二、群團組織的協作關係:社會網絡分析的視角

(一)C市群團組織協作關係網絡可視化分析

C市群團治理協作網絡共有15個節點,把表1的矩陣數據導入Ucinet6.560軟體的NetDraw繪圖工具可以生成C市群團治理協作網絡的可視化網絡(圖1)。為了更好地進行分析和表達,圖1中的各個群團組織的名稱用漢語拼音字母進行標記。圖1中箭頭表示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關係。通過C市群團組織治理協作的可視化網絡可以清晰地描述出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關係。

圖1 2001-2015年C市群團組織治理協作關係可視化網絡圖(略)

通過協作網絡可視化分析,C市群團組織協作網絡輻射線較為離散,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協作網絡,各個群團組織之間的協作治理關係較為疏離,協同治理不夠,並未形成較高的網絡治理績效,這是目前群團協作治理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具體而言,C市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機關直屬機構,作為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組織,孤立於群團治理協作網絡之外,與其他群團組織聯繫較少。C市計劃生育協會機關、新聞工作者協會機關、法學會機關、職業教育社機關等由於都是專業性比較強的群團組織,其工作和聯繫範圍往往只局限於本行業內,也相對缺少與其他群團組織的協作關係,處於協作網絡的邊緣地帶。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科協等10個群團組織協作關係比較緊密,集聚程度較高,尤其是工會、婦聯、共青團三個群團組織具有非常高的協作治理關係。由此可見,2015年,中央首選工會、婦聯和共青團作為群團改革的試點,著力培育三家群團組織在基層的互聯互通和協作平臺的構建,主要是由這三家群團組織協作治理的關係度決定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試點之後,如何以工會、婦聯和共青團為協作治理平臺促進群團協作治理的實現是群團改革中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二)C市群團組織協作關係網絡密度分析

整體網絡密度主要用來描述社會網絡中各行動者之間聯繫的緊密程度。C市群團組織協作的整體網絡密度指群團組織協作網絡中各個群團間實際擁有的關聯數與理論上擁有的最大可能關聯數之比。網絡密度值在0與1之間分布,該值越接近1則代表群團組織間的關係越緊密。總的來說,整體網的密度越大,該網絡對其中行動者的態度、行為等

產生的影響也越大。聯繫緊密的整體網絡不僅為其中的個體提供各種社會資源,同時也成為限制其發展的重要力量。[3]運用Ucinet6.560軟體對2001-2015年間C市15個群團組織整體網絡密度進行計算,結果是0.381。這表明,C市群團組織的整體網絡密度不高,換言之,C市群團組織間的關係不緊密,缺乏協作性,沒有形成合理的協作治理網絡。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情景下,C市的群團治理在互聯互通和協作治理的深度和幅度上還有待進一步提升,這也是下一步群團改革的重點。

(三)C市群團組織協作關係網絡的點度中心度、中間中心度

社會網絡分析的一個重要概念叫作網絡中心度,主要來描述個人或者組織在社會網絡中擁有權力的程度,也就是說,網絡分析者是從「關係」的角度出發定量地界定權力的,並且給出多種關於社會權力的具體的形式化定義,即各種中心度和中心勢指數。[4]社會網絡分析往往採用點度中心度、中間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三個測量結果來描述具體的「關係」(權力)。換言之,在群團組織協作網絡中,處於中心位置的群團組織相對於其他群團組織具有更大的影響力和支配權,是一種自身「關係」(權力)的表達。

點度中心度具體描述網絡中某個點與其他點聯繫的數量。它可以具體測量出C市群團協作網絡中各個群團組織的聯繫度,從而衡量各個群團組織的交易能力。群團組織的點度中心度越高,說明它在協作治理中越處於中心位置。運用Ucinet6.560軟體對2001-2015年間C市15個群團組織點度中心度進行測量,表2列出了它們的具體數值。通過表2可以看出,C市群團組織點度中心度成階梯形分布,婦聯、工會和共青團點度中心度較高且均衡,處於協作網絡的中心位置。這一結果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工會、婦聯和共青團一直以來是我國發展比較成熟和具有樞紐特性的群團組織,具有會員規模大、覆蓋面廣的顯著特徵。例如,C市的工會、婦聯和共青團都有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都在文件中不同程度地提出建設樞紐型群團組織。工商聯、殘聯和科協等群團組織處於第二梯級,分布相對均衡,這意味著它們的交易能力也較強,主動接近工會、婦聯和共青團的核心資源,積極實現跨群團組織的交流和合作。新聞者協會和法學研究會等群團組織處於第三梯級,往往進行一些自身專業領域的交流活動,具備較低的交易能力,偏離於核心群團資源之外。這也恰恰說明,下一步群團改革的重點就是如何調動這些群團組織的積極性,拓展它們的擴散效應。

表2 C市群團組織的協作網絡中心性分析統計表(略)

刻畫行動者個體中心度的指標是中間中心度,它測量的是行動者對資源控制的程度。如果一個點處於許多其他點對的捷徑(最短的途徑)上,該點就具有較高的中間中心度。在此意義上說,它起到溝通各個他者的橋梁作用。[5]從表2可以看出,婦聯、工會和共青團的中間中心度較高,也相對均衡,在協作中處於「中介人」的角色,確立了三者樞紐型群團組織的角色,越來越多的群團交流依託它們開展,起到了重要的協作承接和中介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工商聯和紅十字會的中間中心度相同,也較高,逐漸成為一個重要的「中介人」,越來越多的群團協作在這兩者基礎上展開。例如,C市工會構建了三方四家的勞動關係聯席會議制度,工商聯就是重要的參與者。

三、結論與相關討論

本研究用社會網絡分析方法對C市15個群團組織協作網絡進行了分析,系統回應了本文開始提出的三個問題,得出如下結論:C市群團組織協作整體網絡密度不高,協作聯繫較少。工會、共青團和婦聯作為三大核心群團組織,在C市群團協作治理中輻射作用和中介作用非常突出,逐漸承擔了群團協作治理的「中介人」的角色,屬於樞紐型群團組織,在協作關係網絡中起到關鍵連結和中介作用。然而,整體來看,C市並未形成多中心的網絡結構,網絡內部的協同效應不明顯,需要在下一步群團改革中重點關注。

C市作為群團改革試點城市,在經濟、文化、社會治理等公共事務方面需要群團組織協同治理,實現群團組織職能,並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進一步在群團改革中提升各個組織的協同能力。具體而言,下一步的群團改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關注:

(一)構建協同治理框架,為群團組織之間協作治理提供結構化基礎

協同治理,既是一種協作過程,也是跨部門合作體制機制的設計和實施。協同治理框架,是跨部門協同治理的基礎。[6]群團組織在黨委的領導下構建協同治理框架,具體包括政策協同框架、平臺協同框架和具體實施框架。就政策協同框架而言,地方黨委要在現有的基礎上,籌建群團工作理事會,黨委專職副書記統領理事會工作,22家群團參與,負責制定協調、統一、高效的群團發展政策,對接上級群團組織,加強溝通協調,實現群團發展的區域一體化和政策協同化。就平臺協同框架而言,以工會、共青團、婦聯為核心,打造樞紐型群團組織體系,形成群團工作平臺,就區域發展的共同議題和群眾關注的共同話題進行平臺化協作,將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進行對接,實現多元參與,協同治理。就具體實施框架而言,各個群團組織圍繞政策協同框架制定具體行動方案,確認可測量的近期、中期和遠期行動,聚焦主業,精準定位,並納入平臺協同框架,形成各方共同的行動方案。

(二)探索項目化的協作機制,實現群團組織區域協作性治理

「協作機制的設置不是基於一個中心權威之上,因此不能由一個單一的組織目標來指導。這種設置中管理者的首要活動就是選擇適當的參與者和資源,創造網絡的運行環境,想方設法應付戰略的和運行的複雜性。通過協作,每個參與者樹立並維持了他的或她的權威,同時又與其他人一起管理。」[7]群團工作理事會通過科學的分析與決策,形成區域性的群團工作規劃,並確定相應的活動類型和類別(例如精準扶貧、職工轉崗等),減少群團之間的矛盾衝突,實現資源的合理匹配,保證整體性公共服務供給的實現。群團協作治理的項目制,將具體的規劃變為項目,具體描述協作的要素與步驟,明確利益相關人和公眾的利益劃分與補償,實現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平等參與,推進群團組織協作治理的社會化和市場化有機統一。

(三)建設「網際網路+群團」,提升群團組織協作治理能力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參與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對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一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讓公共管理領域的研究者和實踐者都意識到當下的管理活動單靠某一部門完成已經變得越來越不可能。[8]網絡技術既是協作治理的成因,也是協作治理達成的重要條件。「網際網路+群團」基於先進技術用以往不可能的方式與外部夥伴進行了適時合作的數位化革命,[9]降低群團協同治理的成本,搭建便捷的交流溝通平臺,提升回應群眾訴求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省級黨委政府要打造一體化的「網際網路+群團」,既能實現群團內部的交流溝通,又可以直接對接群眾回應群眾訴求,強調信任、共享和創新基礎上的夥伴關係,不斷推動協作治理的互動性、協商性和合作性。

(四)提升群眾的參與度,建立以群眾參與為中心的群團組織協作治理模式

在協作治理中,必須以公民為主體、為中心。公民參與就是在一系列利益、制度、網絡中,發展公民身份,並有意識地組織起來、集體行動,參與到治理過程中。[10]群團組織改革必須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突出群眾性,增強群眾觀念,維護群眾的利益,建立以群眾為中心的協作治理模式。群眾性,是群團組織共有的特點和行為目標,是協作治理的基礎和原動力。首先,建立以問題為導向的協作決策模式,將群眾最關心的問題納入協作治理之中;其次,建立以群眾參與為中心的多元治理模式,為群眾參與群團治理提供便捷的通道;再次,引入以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第三方評價體系,客觀、準確考核群團協作治理績效。

[作者簡介]張波(1981-),重慶市行政學院《重慶行政》編輯部編輯,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群團組織治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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