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24日 10:47 來源:《哲學原理》 作者:陶富源
字號內容摘要:一、「哲學不能說『是什麼』」的觀點難以成立有論者認為,哲學不可定義,其理由在於,哲學不能說是什麼,而只能說不是什麼,於是不能通過說哲學「是什麼」去給哲學下定義。三、哲學一般本質的科學規定有別於本質主義有論者認為哲學不可定義,是因為哲學是什麼的問題,是以「一般哲學」或「哲學一般」的存在為前提的。有論者為了否認哲學一般的存在,大談所謂哲學的特殊性,認為哲學都是屬於特定民族的特殊哲學,哲學都是屬於特定時代的特殊哲學,哲學就是某個哲學家的哲學。因為哲學具有民族特殊性,所以才分別形成了以古希臘羅馬哲學為源頭的西方民族哲學,簡稱西方哲學,體現中華民族背景和性格的中華民族哲學即中國哲學,以及作為印度民族賴以安身立命的印度哲學等。
關鍵詞:哲學家;家族;價值性;特殊性;一般定義;個人哲學;民族哲學;人類價值;哲學理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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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哲學界,「哲學不可有一般定義」的觀點長期流行。其理由是:哲學不能通過說「是什麼」去加以定義;哲學只有「家族相似」,而無共同本質;哲學只有時代特殊性、民族特殊性、個體價值性,而無所謂一般哲學或哲學一般;至今沒有哲學家們所共同認可的哲學定義等。這些理由有的主觀武斷、有的似是而非、有的概念混亂、有的以偏概全,因此必須加以系統的、根本的澄清,藉以說明哲學有其存在的客觀根據,因而可以有一般定義。哲學是以普遍方式把握人與世界關係的理論。理解哲學的一般本質有助於消解人們對哲學的隔膜與迷茫,激發其學習和應用哲學的熱情。
關鍵詞:哲學一般定義/普遍方式/人與世界
長期以來,「哲學不可有一般定義」的觀點,被一些論者,包括某些名家不時談論和予以肯定。為此,他們提出了種種理由:哲學只能說不是什麼,而不能說是什麼;哲學只有「家族相似」,而無共同本質;哲學只有時代特殊性、民族特殊性、個體價值性,而無所謂超時代、超民族、超哲學家個人的一般哲學或哲學一般,沒有所有哲學家所共同認可的哲學定義等。在我看來,這些理由恐難成立。下面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藉以說明哲學有其存在的客觀根據,因而可以有一般定義。哲學是以普遍方式把握人與世界關係的理論。
一、「哲學不能說『是什麼』」的觀點難以成立
有論者認為,哲學不可定義,其理由在於,哲學不能說是什麼,而只能說不是什麼,於是不能通過說哲學「是什麼」去給哲學下定義。為此,該觀點引用了海德格爾在《形上學導論》中的一段話來加以論證。海氏說:「哲學發展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開端都有自己的法則。人可以說的,只有哲學不是什麼,哲學不能作什麼。」①海德格爾無疑是當代有影響的哲學家,然而對他的這一觀點,也不能無批判地信以為真。
「是」或「不是」,作為對事物的一種判定,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彼此互為條件,在相互聯繫中存在的。也就是,說一個事物不是什麼,這同時也就意味著在說,它是另外的什麼。當然,在許多情況下,通過「不是」所作的這種排除,可能需要進行多次。通過排除所有的「不是」,其間接道出的,自然也就是「是」了。
對「是」與「不是」辯證關係的這種理解,可以從斯賓諾莎和黑格爾那裡得到佐證。斯賓諾莎有一個著名的論斷——「規定就是否定」②。在斯賓諾莎看來,個別事物是有限的。「有限」就是對事物的一定規定,即規定事物具有某種性狀,這便是肯定。但就它不具有與此性狀相對而言的彼性狀而言,這又是否定。對斯賓諾莎的這一思想,黑格爾極為重視,並給予了進一步的說明。他說:「肯定的東西與否定的東西本質上是彼此互為條件的,並且只是存在於它們的相互聯繫中。」③斯賓諾莎與黑格爾在這裡關於肯定與否定辯證統一關係的論述,用來對「是」與「不是」的關係進行分析,也是完全適用的。因為「是」是對事物指認中的一種肯定或一種規定,而「不是」則是一種否定。因此,「是」與「不是」也是辯證統一、不可分割的。因而,根本不存在那樣一種情況,即對哲學只能說不是什麼,而不能說是什麼。
事實上,哲學「是什麼」與「不是什麼」的辯證統一,對任何哲學言說者來說,都具有必然的約束性。除非你什麼也不說,當你一旦說了哲學不是什麼,那你實際是在間接地說哲學是什麼。不僅如此,如果你對哲學的言說,不是三言兩語,而是立論成篇,那麼你還不得不直接去說哲學是什麼。不然,其「論」就難以展開,其「篇」也無以成就。因為一篇論哲學的文章,總不能從開篇到結尾,只說哲學不是什麼,而不說哲學是什麼。如果是那樣,恐怕只有天曉得,這文章如何寫下去。
就拿海德格爾本人來說,在他提出上述命題的《形上學導論》一書中,也並沒有按這一命題所要求的原則行事。他在行文中,不僅說了哲學不是什麼,而且還說了哲學是什麼。比如他說,「哲學本質上是超時間的」④,「哲學總是通過強調人類自身在其中所獲得的意義」⑤,「哲學活動就是詢問那超乎尋常的事物」⑥。不難看出,這裡的列舉,無一例外,都是關於哲學的全稱判斷,其所言說的,都不是某種哲學是什麼,而是哲學是什麼。由此可見,海德格爾所提出的哲學只能說不是什麼的觀點,既無理論依據,也無事實支撐,因而是一個假命題。有的論者對這樣一個假命題,不加分析,拿來加以引申,用以論證所謂不能通過說哲學「是什麼」,去對其加以定義,這種做法顯然是草率的、不明智的。
二、哲學的「家族相似論」似是而非
有論者借維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論」來說明各種形態的哲學無共同本質,因而哲學不可有一般的定義。何謂「家族相似」?有人以為它是指謂所有家族成員都有共同的相似之處。其實不然,且正好相反。「家族相似」作為維根斯坦後期的一個特有概念,這裡的「相似」並非指所有家族成員的相似,而是指家族成員中,一個成員與另一個成員在某一點上相似,而另一個成員又在另外一點上與第三個成員相似,如此等等。維根斯坦舉例說,比如一個成員與另一個成員形體相似,這兩個成員再與另外第三個成員步姿相似,後者再與另外第四個成員的眼睛長得一樣等。這樣類推,家族成員間依靠這種兩兩的特殊相似來形成聯繫,而又沒有一種相似是所有家族成員共有的,於是該家族成員也就沒有共同的本質。有些論者用這一觀點來看待哲學家族,藉以證明:哲學家族沒有共同本質,因而也就沒有作為其共同本質規定的哲學的一般定義。
維根斯坦的這一觀點看似有理,實際是經不住推敲的。維根斯坦的「家族相似論」,所講的「家族」是一個比喻。他是用作為人的家族來比喻作為人的一類活動的語言遊戲,用以說明語言的各種用法只有家族相似,而無共同本質。用比喻來說明觀點,這是人們常用的論證手段之一。但比喻要能成立,還須有一個前提,即對用來作比喻的事物,要有一個真切的把握,不然就毫無意義,甚至會造成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