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布:對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做出明確規定

2021-01-12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

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商品交易,民法典寫盡個體權利密碼,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學意義上的憲法。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對遺體和人體器官、人體組織捐獻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禁止人體買賣,是民法典中的亮點。

5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習近平強調,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

習近平指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具體內容

第一千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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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華社、學習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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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體和器官捐獻有關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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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88處重要變化
    (二)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民法典》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三)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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