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賦予子女捐獻父母遺體的決定權

2020-12-04 湘湘帶你看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六條。

器官捐獻立法

賦予子女捐獻父母遺體的決定權

第一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文案:萬紫千丨製圖:程國維丨編輯:楊書培

更多精彩 敬請關注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把「器官捐獻決定權」交給逝者家屬你怎麼看?--大河網
    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擬賦予逝者家屬「器官捐獻決定權」。草案三審稿中增加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對此,你怎麼看?
  • 《民法典》頒布:對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做出明確規定
    2020年5月28日15時08分,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中國「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
  • 遺體和器官捐獻有關問題解答
    1.遺體和器官捐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目前國家尚未出臺全國統一的遺體和器官捐獻法律法規。2005年9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規範我省的遺體和器官捐獻工作。目前,實施有關遺體捐獻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深圳、青島、寧波等城市。  2. 遺體和器官捐獻的決定權是誰?
  • 「器官捐獻」讓生命在陽光下延續
    從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商品交易,民法典寫盡個體權利密碼,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學意義上的憲法。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對遺體和人體器官、人體組織捐獻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禁止人體買賣,確立器官捐獻基本規則是民法典中的亮點。
  • 鼓勵遺體捐獻不能操之過急,以免架空"逝者權利"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8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時,草案三審稿中這一新增加內容引發熱議,多位委員提出是否將這個內容上升為法律要慎重研究(8月27日《法制日報》)。
  • 遺體自主捐贈將由法律規範
    【網友提問】遺體自主捐贈將由法律規範【律師解答】在《民法典》之前,我國並未在法律層面上對人體器官的捐贈作出規定,僅有的規定是國務院於2007年3月31日發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該條例實際上是行政法規。
  • 老人捐獻遺體是否需子女同意?尚無專門法律
    原標題:老人捐獻遺體是否需子女同意?尚無專門法律   石景山區法院 付天嬌   新聞報導,福州九旬老人慾捐遺體遭家人反對,老人自我遺體捐獻是否可以不取得子女的同意而自己做主呢而關於公民捐獻遺體是否需經過子女同意則無處參考。   至今,已有10多個省、市制定了法律性文件,對遺體捐獻的制度化、規範化進行了嘗試,其中關於捐獻遺體是否需子女同意,有不同的規定。
  • 家人能否決定逝者的器官捐獻?
    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在第二章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中對遺體和人體器官、人體組織捐獻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禁止人體買賣,是民法典中的亮點之一。關於家人是否有權決定逝者器官捐獻,是否可以獲得補償,本期欄目邀請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員)、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慧聰律師事務所律師姜磊,以案說法,對相關問題進行權威解讀。典型案例:老王因癌症去世後妻子、子女痛苦不已,但是想讓老王以另一種形式存在於世,於是共同決定將老王的眼角膜捐獻給一名兒童,將老王的遺體捐獻給醫療機構進行抗癌醫學研究。老王生前並未就此事發表明確意見。
  • 別讓洶洶之口阻擾遺體捐獻的大愛之舉
    遵照父母生前的意願,當他們過世時,周頌英把父母的遺體先後捐獻出去。然而,她沒有料到,此後的10多年,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鄰居和親友們「異樣的眼光」中。2014年12月9日,周頌英帶著女兒搬入一處新居,這是她6年來第3次搬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為了逃離周遭的「揶揄」。
  • 遺體和器官捐獻人 有權變更或撤銷相關登記
    經過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和市人大立法機構幾番論證,修改後的《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相關捐獻工作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登記器官捐獻後捐獻人有權變更或撤銷登記;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器官的自然人身故後,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書面文件一致同意後才可代申請捐獻。
  • 老夫妻倆共同申請捐獻遺體
    兩位老人捐獻遺體的意願要追溯到9年前。早在2005年6月,兩位老人就向安徽省紅十字會遺體捐獻中心安徽醫科大學登記接受站填寫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表,完成了遺體捐獻的協議登記工作。張鷹告訴記者,父親張瑞麟是瀋陽人,曾是安徽大學法學院的教授,母親楊君鶴是北京人,曾是合肥一所中學的老師,家裡還有一個弟弟,「父親當年在合肥工作,母親帶著我在北京工作生活。
  • 關於捐獻器官、遺體行為,有哪些法律規定?
    -10-27 09:59:50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廖誠偉    問:哪類人可以自主決定無償捐獻自己的器官或遺體
  • 「當我離開,把愛留下」22歲女大學生捐獻角膜遺體
    陳琦媽媽籤署角膜遺體捐獻志願書。 紅網時刻1月6日訊(通訊員 楊麗紅)「當我離開,把愛留下」,22歲的女大學生陳琦一直催媽媽聯繫省城長沙紅十字會。
  • 泉州:男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 親屬無償捐獻遺體器官
    相關提醒  捐獻遺體器官線上線下都能登記  市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遺體器官捐獻,是公民去世後遵循自願、無償原則,將遺體捐獻給醫學院校,作為科研、教學之用;將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組織捐獻給國家人體器官捐獻管理機構,用於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夠延續生命,並改善其生活質量。
  • 填寫登記表 百年後捐獻遺體
    社會做點貢獻……」11月27日,在遺體捐獻申請登記表和志願書上簽字蓋章後,楊海成這樣告訴記者。即將過去的2020年對他來說,經歷疫情後更明白了生命的意義,也完成了百年後捐獻遺體的心願。  61歲的楊海成是舞陽縣蓮花鎮拐子王村人,有一兒一女,均已成家立業。如今,子女在外打拼,他和老伴在家照顧兩個孫子。11月27日,在市紅十字會為楊海成舉行的申請志願捐獻遺體登記儀式上,記者見到了楊海成。雖說楊海成已經61歲,但從精神面貌和身體狀況上看,大家都覺得他也就五十來歲。
  • 死者生前未表達捐獻意願 近親屬或可代捐其遺體器官
    資料圖  華龍網11月24日22時50分訊(記者 徐焱) 捐獻遺體器官目前看來或許仍是一件很新銳的事,你有捐獻意願嗎?在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草案)》提請二次審議(以下簡稱二審稿),二審稿保留了遺體或人體器官可由近親屬代為捐獻的規定,並增加了捐獻的人體器官應通過國家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進行分配的內容。
  • 22歲女大學生捐獻角膜遺體,眼看著流淚
    1月4日下午5點,陳琦媽媽輾轉通過長沙市紅十字會,電話裡強烈表達了陳琦角膜遺體捐獻的意願:「她想要在她還活著的時候親自籤署志願書,她知道自己的病治不好了,但她還很年輕,想要把角膜留在世上,幫助別人看見這個世界,用另一種方式活下去,遺體捐出來做醫學教研,用最後的力量做一些真正有意義的事。」 1月5日凌晨零點02分,陳琦因搶救無效不幸去世,生命永遠定格在22歲。
  • 遺體捐獻 讓生命開啟第二次旅程
    不過,經過半年的溝通,孩子們理解了父母,也作出了讓步。在濟南,像他這樣的還有一群人,他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遺體(角膜)捐獻志願者」。洞悉生命的意義,他們想用自己最後的光和熱,為他人延續生命。去年6月,裴風岐陪老伴參加好友徐凱心臟移植重生一周年感恩慶典,倆人被觸動了,作出了遺體捐獻登記的決定。「以前也聽說過遺體捐獻,有這麼個概念,但是比較模糊,他(徐凱)前年做的換心手術,去年周年紀念的時候請大家一起去見證,他們祖孫三代一起做了登記,我們很受觸動。」袁桂芳說。
  • 饋贈生命最後禮物 鹽城市一位七旬老人離世捐獻遺體
    7月23日下午,在辦理完遺體捐獻移交手續後,72歲的「三無」(指城鎮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撫養人
  • 《民法典》:關於房子、婚姻及繼承等生活50要點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20. 小張將自己養的寵物狗遺棄,這條狗流浪期間咬傷他人,小張是否承擔責任?答: 小張應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