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體和器官捐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目前國家尚未出臺全國統一的遺體和器官捐獻法律法規。2005年9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規範我省的遺體和器官捐獻工作。目前,實施有關遺體捐獻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有上海、北京、天津、重慶、深圳、青島、寧波等城市。
2. 遺體和器官捐獻的決定權是誰?
答:遺體和器官捐獻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國家公民都可決定自己是否捐獻遺體和器官。在特殊的情況下,監護人也可為被監護人辦理捐獻遺體和器官。因此,儘可能取得直系親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理解、支持和同意,報名登記者以後才會順利實施捐獻。
3.如何報名登記捐獻遺體和器官?
答:為確保報名登記者今後可以順利達成捐獻的意願,請儘可能取得直系親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理解、支持和同意。在此基礎上,報名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縣(市)區級以上紅十字會報名,填寫《福建省自願捐獻遺體登記表》或《福建省人體器官捐獻自願書》;行動不便者,可電話預約,由紅十字會派人上門接受報名登記;也可來電告知詳細住址,由紅十字會郵寄表格,填妥後回寄給當地紅十字會收即可。報名捐獻遺體和器官,需要填寫一式三份的表格,報名者留存一份。紅十字會對接受登記的所有資料保密,不對外公布。
福州市紅十字會的聯繫電話:0591-87610572;通訊地址:鼓樓區鼓屏路27號晨恩樓八層。
4、報名登記捐獻遺體和器官後可以撤銷或更改嗎?
答:報名登記捐獻遺體和器官並不具有強制性,當事人有權隨時撤銷或變更登記。
5.遺體捐獻有具體要求嗎?
答:遺體捐獻是當一個人不幸去世時,根據本人生前意願或直系親屬的意願,將其遺體以無償的方式,捐獻給醫學院校,作為科研教學之用;遺體捐獻無特殊要求,只要沒有感染愛滋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的,在其身後都可捐獻。
6.捐獻遺體如何具體執行?
答:報名登記者病故或意外死亡後(須有醫院或公安部門、社區或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由家屬(其他執行人或組織)向當地紅十字會或直接向福建醫科大學打電話報告,告知去世者姓名及其所在地址、家屬聯繫人及其電話、確定何時可以前往辦理交接手續等,最後由醫科大學派出專人專車,出具「接受遺體捐獻證明書」交給家屬(憑此證明用以辦理註銷戶口、領取撫恤金喪葬費等)後,把遺體交給醫科大學工作人員送到學校。
7.捐獻器官組織如何執行?
答:器官捐獻要強調時效性,才能確保器官移植的成活率。因此,當家屬(其他執行人或組織)發現報名捐獻者很快即將離世或者剛剛過世,應當立即向報名登記的紅十字會打電話報告,由紅十字會及時聯繫相關醫院摘除可用器官。比如,眼角膜組織捐獻,須在報名捐獻者去世6小時之內摘取,才能確保眼角膜有效移植。
8.捐獻器官有何要求?
答:我國法律規定嚴禁器官買賣。人體活體器官的捐獻,僅限於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之間某些特定病種如尿毒症的腎臟捐獻。
人體器官報名捐獻,專指在公民身故後的器官捐獻,不涉及活體器官的捐獻,同時也不影響其因病或發生意外時的治療和搶救;人體器官捐獻一般要求沒有感染愛滋病或其他嚴重傳染病,沒有癌症(原發腦腫瘤除外),但癌症患者捐獻眼角膜組織不受影響。
一般情況下,對於已經捐獻實施摘除體內的大器官後的遺體,由於保存難度的增大以及教學科研作用大大降低等原因,目前這一類的遺體醫科大學暫不接收(僅捐獻眼角膜的除外)。也即捐獻體內大器官後的遺體,由家屬按正常辦理火化程序處理或由摘除器官進行移植手術的醫院協助辦理火化事宜。
9.遺體捐獻後如何處理與使用?
答:醫科大學接回遺體後,首先要進行消毒處理。一般情況下要在特殊藥水中浸泡1—3年,才能殺滅「屍毒」(即細菌和病毒),確保師生教學科研安全順利進行。
根據教學科研安排,使用安全無菌無毒的遺體(師生們稱之為「無言的大體老師」)之前,每次老師會帶領學生們向「無言的大體老師」致敬、默哀、獻花!開展教學解剖科研時,師生肅穆恭敬,不得喧譁嬉笑,並對解剖組織器官進行順序編號。每個「無言的大體老師」在接受教學科研課程使用之後,將由醫科大學集中組織火化,骨灰統一進行「花葬」(即葬在三山陵園的花壇之下)。
10.遺體器官捐獻者家庭困難的有沒有給予救助的措施?
答:遺體和器官是無價之寶,但捐獻是無償的。同時,我國法律也嚴格禁止遺體器官買賣違法行為。目前,福建省紅十字會設立的「紅十字永生天使基金」,是針對已經捐獻器官的困難家屬,可由當地縣(市)紅十字會向省紅十字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家庭確實困難的器官捐獻者家屬給予適當的救助。當前,福州市紅十字會正在配合省、市人大推動《福建省遺體和器官捐獻條例》的修改完善以及儘快出臺《福州市遺體和器官捐獻辦法》的地方立法,倡導和呼籲設立遺體和器官捐獻專項救助基金,幫助更多的遺體和器官捐獻者困難家庭。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這裡所說的救助,是針對器官捐獻者家庭困難開展人道救助,而並不是其所捐獻器官價值的體現,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
11.對於遺體和器官捐獻這種高尚行為有什麼鼓勵措施?
答:目前主要有:⑴成功實現捐獻者,頒給福建省紅十字會統一製作的《遺體器官捐獻榮譽證書》;⑵實現捐獻器官的困難家屬,可向省紅十字會提出申請,經審核給予適當的救助;⑶成功實現捐獻者,其名字連同生前喜歡的一句話,可鐫刻在三山陵園內的「福州市遺體和器官捐獻者紀念園」石碑上;⑷每年清明節前後,組織捐獻者家屬、醫科大學師生、社會各界志願者等前往「紀念園」開展追思悼念活動,向捐獻者敬獻鮮花,寄託哀思。
12.除了紅十字會可以報名外,還有什麼地點可以方便報名登記捐獻遺體和器官?
答:⑴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福建省第二人民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等4家醫院的生命服務中心為我市首批「遺體和器官捐獻指定服務中心」,可以報名登記。⑵福建圓滿人生服務有限公司968533,可以報名登記;⑶福建醫科大學0591-88386092,可以報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