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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不應侵犯隱私權
原標題:「懸賞廣告」不應侵犯隱私權 5月10日,河南鄭州一名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發生後,滴滴公司懸賞百萬元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嫌疑司機,這種行為被有的網絡媒體稱為「通緝」。那麼,滴滴公司是否有資格這樣做?這種懸賞的性質該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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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典」 | 懸賞廣告應當「賞」
今日說「典」 | 懸賞廣告應當「賞」 2020-09-18 13: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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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因此可以是稱號、獎章、匾額等等,但標的物不應具有人身性質,如古代的「比武招親」、「賣身葬父」等在現時代則不應歸屬於懸賞廣告的範疇。 4、懸賞人所為意思表示必須包含要求行為人完成指定行為的內容。指定行為的種類一般不受限制,目的既可以為私人利益也可以為公共利益,但行為不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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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三、懸賞廣告的性質 我國民法通則對懸賞廣告的性質未作明確規定,而法學界對懸賞廣告性質的確定有「契約說」和「單獨行為說」兩種。「契約說」認為,懸賞廣告系廣告人對不特定人之要約,與完成指定行為人的承諾相結合成立契約。「單獨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系廣告人單方意思表示而承諾債務,一定行為之完成為其生效條件,即懸賞廣告為附條件的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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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
懸賞廣告作者:行政偉論團隊、盈科(濟南)律師:王學娟(TEL:1875316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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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懸賞廣告」的法律屬性
二、關於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 對於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我國的法律規範尚屬空白,學者們也對此眾說不一。目前,比較通俗的學術討論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契約說」。該說通常認為懸賞廣告的性質是契約,即合同性質。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數人為對象所發出的要約,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為即構成承諾,雙方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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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性質辨析
目前,我國對懸賞廣告的法律涵義尚有分歧,但較為一致的看法認為,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廣告中規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報酬的意思表示。① 關於懸賞廣告的性質,學說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約說及單方法律行為說兩種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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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否得到法律上支持?懸賞廣告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按照一般通說,將懸賞廣告定性為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單方允諾),但屬於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該單方允諾行為附有條件(所附條件是相對人完成指定行為),條件成就時,單方允諾行為生效,產生一個單方允諾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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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案談懸賞廣告的法律效力
另一種意見認為,羅某應給付鄭某2000元的報酬。雖然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對是否應向遺失物品拾得者支付酬金問題未作明確規定,但作為失主的羅某在刊登尋物啟事時已明確表示要向拾得者支付2000元酬金,羅某所為屬典型的懸賞廣告行為,在鄭某拾得皮包後,雙方即已形成一種懸賞廣告合同關係。現羅某反悔,不履行支付報酬的承諾,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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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性質
懸賞廣告 關於懸賞廣告的性質,歷來存在爭議。《合同法》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廣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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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合同嗎?
國外關於懸賞廣告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至古羅馬時期,《羅馬法學說彙編》就有過奴隸主為了追回逃跑的奴隸和財產而張貼「懸賞告示」的記載。2.懸賞廣告的定義和特徵從形式上來說,在現代社會,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懸賞廣告的形式不再拘泥於小區、學校的「公告欄」,微博、朋友圈等各種類型的社交平臺都為各種各樣的「告示」提供了更好的棲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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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
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方式公開表示對於完成一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的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那麼,懸賞廣告是要約還是單方允諾?下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1、關於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要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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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的效力問題
甲不慎將貴重物品遺失在某地,於是甲在可能丟棄物品的地方貼上了告示:告示稱將東西送還有獎賞,該告示就是民法上的懸賞廣告。雖然懸賞廣告是非常常見的民事行為,然而關於懸賞廣告在民法上的性質,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通說。由於觀點學說的不統一導致了懸賞廣告的效力問題未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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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 | 懸賞廣告應當「賞」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從商鞅城門立木懸賞取信到今天的張貼懸賞啟事尋人尋物懸賞這一藉助他人力量完成特定事項的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發布懸賞廣告招募應徵應徵人完成要求事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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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手記】懸賞廣告糾紛司法實務分析
首先,我們當然要認識懸賞廣告,即何為懸賞廣告?對此,(2017)京0105民初299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懸賞廣告系懸賞人以公開方式向不特定人發出的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意思表示。由此可知,懸賞廣告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懸賞人做出懸賞廣告;二是應徵人完成懸賞廣告所確定的特定行為;三是應徵人請求支付懸賞廣告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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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懸賞廣告
三連一下,一起給老師們美美的祝福「Happy Teacher's Day民法典新增了懸賞廣告,來自《合同法解釋二》第三條中出現過。中國第一案為:李珉訴朱晉華、李紹華懸賞廣告酬金糾紛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95年第2期刊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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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起懸賞廣告糾紛的民法學原理分析
為儘快破案,東港市公安局在被害人家屬同意後,於次日通過市電視臺發布了懸賞通告,內容主要有:一、凡是提供線索直接破案的,被害人家屬獎勵人民幣50萬元;二、凡是提供線索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破獲此案的,公安機關給予重獎……五、對提供線索者,公安機關一律嚴格保密。原告魯瑞庚看到該通告後,想起案發當晚其阻住處的房東汪某某曾帶兩人到雜物間藏匿,形跡十分可疑,認為這兩人可能就是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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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系列13:懸賞廣告糾紛
天茂公司向客戶群體以介紹老帶新獎勵政策形式發出要約,已購買客戶因介紹新客戶完成購買天茂公司房屋對前述要約做出承諾,一旦行為人完成老帶新獎勵政策內容,依約即獲得了報酬請求權,天茂公司應向其支付約定的款項。因此,懸賞廣告發布人可能通過口頭宣傳、口頭允諾等方式發布懸賞事宜,此類行為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要約,一旦行為人做出承諾則發生法律效力。但口頭髮布的內容存在舉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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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 | 懸賞廣告應當「賞」
>從商鞅城門立木懸賞取信,到今天的張貼懸賞啟事尋人尋物。此處,發布懸賞廣告的人為懸賞人,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為應徵人。實踐中的帶有懸賞聲明的尋人尋物啟事、案件線索徵集啟事、「第一名」獎勵啟事等為常的懸賞廣告類型。懸賞廣告如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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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手記」懸賞廣告糾紛實務分析
由此可知,懸賞廣告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懸賞人做出懸賞廣告;二是應徵人完成懸賞廣告所確定的特定行為;三是應徵人請求支付懸賞廣告的報酬。懸賞廣告並非一個單獨的行為,而是一個動態的行為連結。事實上,意思表示或者法律行為可以從要素的角度分析其構成,也可以從行為階段去分析其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