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說了博弈論裡一個經典的案例,今天說的這個案例則更經典,幾乎可以說是博弈論的「起源性」案例,那就是囚徒困境。這個經典案例很多人都知道,不過為了保證文章的完整性還是稍囉嗦一下:
兩人合夥作案被抓,警察將兩個嫌疑人分開審理,雙方知道:
假如兩個人都不招供,警察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兩人均被判一年;
假如雙方都招供,兩人都被判5年;
而假如一方認招供,另一方不招,警察根據一方招供掌握的供據可判不招供一方10年,而招供一方因有立功表現免於刑事責任。
最後的結果必然是:雙方都招供!而不是雙方都選擇對雙方最有利的都不招供。為什麼呢?無論站在哪一方他都會想:無論對方招不招供,我選擇招供都對我最有利!A這樣想,B也會這樣想。
囚徒困境是典型的不合作博弈,前提是人人做事的出發點都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就是基本人性,我們在一個陌生社會裡,和陌生人相處的基本思維也是這樣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是啊,不能保證這件事對自己有利,首先要可能避免對自己有害。
打破囚徒困境有兩種方法,第一就是黑幫內有嚴酷的懲罰措施,比如誰被抓了敢招供外面殺你全家,或者即使招供被釋放,黑幫裡其他兄弟也會追殺你,招供雖然可以免於刑事處罰,但出了看守所就得丟命(這就是法家崇尚的治國理念,人性本惡,以嚴刑峻法使人不敢違法)。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合作雙方有親密關係,有高度的默契、有共同的利益,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傷害對方就是傷害自己,像盜墓界有個經典做法就是父子做案,父親在墓外收髒,兒子下到墓裡作業,因為兒子遇到危險可能會放棄墓裡的父親,父親從利益上一定會將墓裡的兒子拉出來(這類似於儒家提倡的仁愛,人性本善,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會是美好的人間)。
囚徒困境原理曾經一度讓我懷疑人生,覺得人性如此的醜陋,但凡事必有陰陽,囚徒困境的原理反過來又是弘揚正能量的方式。對於政府來說,要想從根本上治理腐敗就要加大對善的激勵,並隨之加大對惡的懲罰,從機制上行善和做惡都能被記錄(好像又有點區塊鏈的意思),一個人行善的收益(包括金錢以及名譽等)比做惡收益更高,也就是說官員不貪可以有更高收益,而貪汙可能付出的代價卻又非常巨大,讓官員都覺得「犯不著貪汙」,只有這樣的懲戒制度加上透明的行政制度(監督機制)才能真正解決腐敗問題。
對於人的處世這個道理同理實用,囚徒困境的核心是A和B是不合作關係,A和B沒有共同利益,有的只是出了問題的自保,假如雙人之間有感情基礎,害對方他的良心會痛,假如雙人有共同利益損害了對方自己也會受損失,假如雙方有共同的朋友圈,自己雖然通過自首減輕了刑事處罰,但在兩人共同的朋友圈裡自己名譽的損失「划不來」,也就是說人人更注重自己的江湖名聲,於是才有了江湖義氣。
人性是複雜的,博弈論告訴我們的是:這世界上一切的所謂道德、仁義,其根本原理都是利益博弈的最優方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