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土木吧,微信號:tumuba
作者:洪飛宇,本文已獲作者授權。
我們在進行結構構件截面抗震驗算時,所採用的抗力與效應的公式為S≤R/γRE,其中γRE為承載力抗震調整係數,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表5.4.2中有具體的數值規定:
土木君今天跟大家聊聊兩個問題,一是為何需要這個抗震調整係數γRE?二是為何不同材料、不同結構構件的抗震調整係數γRE會不相同呢?
首先,地震作用是短期荷載,所以用於抗震的結構構件,其允許應力可以提高,在1978年的抗震設計規範TJ11-78中,就有相關規定,抗震設計的安全係數可以乘以0.8,想當於允許應力提高了25%,在當前規範採用荷載和抗力分項係數厚,就採用γRE的來考慮允許應力的提高。
其次,延性好的結構,其吸收和耗散地震能量的能力會更好,而當前的「小震地震力理論」根本沒有考慮這種延性對地震力的影響,所以只能藉助抗震調整係數γRE來區分延性對不同結構構件地震力的影響。
以軸壓比大於0.15混凝土框架柱的延性為基礎,在此延性下γRE=0.8,其它結構構件則在此基礎上進行上下調整。如強度控制的鋼結構梁柱,它的延性高於軸壓比大於0.15混凝土框架柱,所以γRE取值為比0.8低的0.75;而純砌體結構是脆性材料,延性遠小於混凝土框架柱,所以γRE取值比0.8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