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制度和莊園經濟,魏晉南北朝,民族矛盾和社會主要矛盾問題

2020-12-06 阿麒愛生活

大家好,我是阿麒。今天我來給大家講一講關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莊園經濟和制度問題,民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問題。

在漢以後經魏晉南北朝、隋唐到宋代的史籍中,的確經常出現「園」、「莊」等名稱,後來逐漸出現了莊與田連稱,謂之「莊田」;莊與宅連稱,謂之「莊宅」;主管莊宅的官吏,叫做「莊宅使」;甚至莊與園連稱,叫做「莊園」,正式出現於南北朝後期的史籍。不過,我國古代史籍中的莊或園,涵義是複雜的,而且處在一個變化過程中。早在西漢時期,不少王公貴戚及高貨富人,大都有「園」,而且往往栽種花木,是供其欣賞遊覽的場所,是其住宅地的一個附屬部分。但是,這種供地主娛樂遊玩場所的「園」一旦出現,它就會同地主的住宅與田地發生聯繫,於是「園田」、「田園」、「莊」、「莊宅」、「莊田」、「莊園」等名稱就相繼出現了。而且日益成了地主階級對其土地的一種經營形式或者組織形式。東漢時期這種地主田莊便多起來了。

地主為了對抗農民起義和保護私有財產,往往對其位居的中心—莊宅或莊院,採用軍事建築的形式,謂之塢、堡、營、寨、壁、壘、屯。其中地主居住的地方叫莊院、本庄,種植莊稼、萊蔬、果木、藥物、桑麻和飼養牲畜的場所,統稱為莊園或田園,其範圍之大,可以包括山、水、勸泊在內,此外,還有耕種田莊土地的勞動者,在東漢後期叫傲「徒附」、「私屬」,後來便叫「佃客」、「客戶」、「部曲」,到唐代便叫「莊蔭家」。至於地主在外地的田莊,則叫做「別業」或「別墅」,魏晉南北朝時期盛行之,到唐代便叫做「別莊」、「寄莊」等。一言以蔽之,在我國史籍中的「莊」、「莊田」或「莊園」,是指地主階級經營其土地的一種組織形式,它本身並不是一種所有制的形態。目前不少史家所使用的關於我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莊園制與莊園經濟等等,就是指這種具有自給自足性質的地主田莊的經營形式而言。但是,也有人把這個概念同西歐中世紀的領主制經濟下的莊園制混為一談的。

換言之,他們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所謂「莊園制」與「莊園經濟」等概念,同西歐中世紀領主制經濟下的莊園制等同起來進行類比,認為西歐中世紀存在的莊園制與魚族制,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莊園制與貴族制是一模一樣的,並用以反證我國的封建制度應攀始於此時,實際上,西歐中世紀的莊園制,是一種土地所有制形態,是國王把國有土地以採邑、封地等形式分割給大大小小的領主,然後由領主再把其領有的土地分為領主自用地與農奴份地兩大部分,農奴各自耕種自己的份地,並用自己的工具為領主耕種自用地。份地的收入歸農奴,而領主自用地的收入歸領主。這種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所以,西歐中世紀的莊園制,是封建領主通過超經濟的強制力迫使農奴無償地為自己提供勞役地租的一種土地所有制形態與剝削形式,同我國漢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地主通過把土地粗佃給農民從而榨取其實物地租的莊園經營形式不是一回事。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由於名稱相同而內涵不同又易於造成混亂的情況,最好不使用「莊園制」或「莊園經濟」等概念。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民族關係空前複雜化,從而使得在此之前的時期國內民族矛盾並不十分尖銳的情況變化了,出現了民族矛盾十分激斌的狀況。但是,長期以來,有一種否認民族矛盾存在的傾向,從而使得與此有關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合乎情理的理解。無可否認,在階級社會裡,階級矛盾是無所不在的,而且一切社會矛盾,都會受到階級矛盾的影響與制約,或者帶有階級矛盾的色彩。然而,並不能因此而否認民族矛盾的存在。這是因為,國內各民族之何的矛盾,來抓於各民族之間的自然形成的差異。例如民族血緣關係的不同,主要居住地區的差別,各民族文字和語言、風俗和習慣乃至心理特徵、生活方式等等的不一致,都會在各民族之間產生各式各樣的矛盾。即使在沒有各民族統治者製造和挑撥民族糾紛的情況下,這些差異與矛盾,也是客觀存在的。

假如各民族之間根本不存在上述的民族之間的差異,就無所謂有民族成份的不同,各族統治者雖欲製造和挑撥民族糾紛,也是不能得逞的。因此,完全否認民族矛盾的容觀存在,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我們只有既看到存在民族矛盾的客觀事實,又承認階級矛盾的存在對民族矛盾的影響,才有可能正確認識這一時期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的文織狀況與此消彼長的複雜關係,換言之,我們要承認這時有民族矛盾的存在,而且不能把任何民族矛盾都說成是階級矛盾。否則,對民族矛盾日趨消失,而階級矛盾卻長期存在的事實就無法解釋。

與應當承認民族矛盾存在的同時,還有一個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發展問題。過去有一種說法,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自始至終是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按照這種說法,就排除了與上述矛盾同時存在的統治階級之間的內部矛盾與民族矛盾有成為杜會主要矛盾的可能。毛澤東同志曾經指出:所謂主要矛盾,就是在複雜事物的發展過程中,在有許多矛盾並存的情況下,其中能規定或影響其它矛盾的存在分撼的那種矛盾在多民族國家的階級社會裡,一般都存在著對抗性階級之間的階一級矛盾、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和民族矛盾這三種基本矛盾。這三個基本矛屠,都可以成為社會的主要矛盾。例如當統治階級內部因爭權奪利而發展到流血衝突的時候,就不能不承認這時的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就成了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

當對抗性階級之間的矛盾激化到武裝衝突時,這時統治階級的內部矛盾就降到次要地位,統治階級中的各個集團就可以暫時團結一致,共同對付被壓迫階級的起義或革命,這樣的事例在封建社會中屢見不鮮。這就是說,封建社會中的對抗性階級矛盾與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都可以因具體情況的變化而成為某一時期的社會主要矛盾。那麼,封建社會的民族矛盾,在某種特殊情況下,也應當可以成為某一時期的社,會的主要矛盾。既然如此,我們決不應當諱言魏晉南北朝時期民族矛盾的存在與激烈程度,更不應當把民族矛盾都當作階級矛盾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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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歐洲進入了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莊園時代,每個莊園都像一個小的社會,持續了近千年,使得歐洲各國如同「百花齊放」,形成了今天的基本格局。而中國歷史喜歡大一統的局面,任何一個統治者有實力完成統一,必定要全力以赴統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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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書共讀|《情禮交融:喪服制度與魏晉南北朝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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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錢能使鬼推磨」,磨坊是如何影響中世紀英格蘭莊園經濟的?
    中世紀的歐洲以莊園經濟作為自己立身的主要支柱,其中磨坊因涵蓋農業與工業兩大生產領域深受人們重視。「在末日審判書記載的至少10個莊園中,磨坊帶來的收入超過莊園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其中密德蘭地區和中南部諸郡磨坊數量較為繁密,在諾福克和林肯郡,當地磨坊的數量甚至超過了犁隊的數量。」
  • 「名田制」和「給免田體制」維持著自給自足經濟的莊園經濟
    在12、13世紀,莊園領主階層基本延續著依靠莊園的「名田制」和「給免田體制」這兩大支柱,維持著以自給自足經濟為基礎的莊園經濟。然而,隨著商品交換的活躍和貨幣經濟的發展,特別在鎌倉中後期,商品流通日益廣泛複雜,中央的莊園領主們對錢幣的需求亦日趨強烈。
  • 社會主要矛盾轉變與社會政策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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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理論實踐依據及其政策導向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和水平、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新表述也就決定了黨的根本任務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以為人民謀幸福為使命,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構建產業體系為支撐,以構建現代經濟體系為動力,實現經濟社會更高水平、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發展。
  • 探源山西生態莊園經濟
    而在山西晉中,一種被稱為生態莊園的新型農村經濟發展組織模式,歷經十餘年探索實踐,累計吸引社會資本70多億元,安排勞動力就業3.5萬人次,發展生態林和經濟林25.5萬畝,凸顯出顯著的經濟、社會及生態效益,高度契合了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
  • 十九大關於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新論斷的依據和意義
    一、黨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深刻把握 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矛盾是事物運動發展的源泉和動力。正確判斷和處理社會主要矛盾,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要求。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對社會主要矛盾的認識不斷深化。 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探索,始於黨的八大。
  • 從哲學上思考社會主要矛盾轉化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運動,是十幾億群眾的現實的生產勞動、生活需求等狀況的變化,是產業升級、技術進步以及生產方式變革的連鎖式變遷,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的系統性演變,必然要經歷漫長複雜的現實轉換過程。實際上,僅從改革開放算起,我們黨就毫不動搖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了舉世罕見的連續40年的平穩高速發展,經濟、社會、民生等持續發生深刻變革,使原來的社會主要矛盾逐漸緩和,直到不再成為重要的矛盾。 當原有的社會主要矛盾內部雙方的對立不再尖銳,如果不及時調整政策、仍然把主要力量集中到解決原有矛盾上時,不僅不能再產生發展的內動力,還會產生負面效果,加劇新的社會主要矛盾。
  • 魏晉南北朝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亂世,它經歷了幾個朝代與政權?
    魏晉南北朝是我國歷史上少有的亂世,社會動蕩分裂,南北政治長期處於對峙的局面,朝代政權更迭相當頻繁。按照歷史進程,魏晉南北朝可分魏晉和南北朝兩個階段。魏晉經歷了三國(220~265年)、西晉(265~316年)東晉(317~420年)三個時段的演變;與東晉政權幾乎同時並存的在北方有所謂的五胡十六國。
  • 論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變的根源、條件與基礎
    「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過渡時期總路線指導我國順利地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指導了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的確立。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過渡時期總路線存在難以避免的歷史局限性,如什麼是社會主義,如何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這個根本性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的解決。
  • 文化的多元與民族大融合——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亦稱「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自秦統一以後出現的第一次大分裂時期。其分裂的時間實際上在東漢末年就已開始了。 東漢後期,宦官、外戚交替執政,政局混亂不堪。以後,他逐漸統一北方地區,成為勢力最大的政權,與佔據江東的孫權和佔據蜀地、漢中的劉備形成三足鼎立局面c公元220年,曹操的兒子曹丕廢漢獻帝自立,建都洛陽,國號魏c隨後,劉備、孫權相繼稱漢帝和吳大帝,三國時期正式開始。 公元263年,曹魏政權滅亡劉氏的蜀漢小王朝,劉備的兒子、扶不起的阿鬥劉禪被押回首都洛陽,從此「樂不思蜀」。
  • 魏晉南北朝為何天文學發展迅猛?玄學盛行,人們對「天」感到好奇
    而魏晉南北朝時期作為封建歷史時期一個頗有特殊意味的時期,不僅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迎來了發展的嶄新局面,其天文學的發展也稱得上是「同時代最豐富、最先進」。連先進的天文學研究也要不時地參考中國古代天文學研究理念和成果,尤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天文學成就更是碩果纍纍,是古代天文學發展歷程中史無前例的「黃金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