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親密伴侶間的權力:脅迫控制研究述評

2021-01-09 澎湃新聞

以下文章來源於婦女研究論叢 ,作者吳小沔

婦女研究論叢

《婦女研究論叢》官方微信帳號。本刊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和中國婦女研究會主辦,是中國婦女研究會會刊。連續被評為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和中國核心學術期刊。

吳小沔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2018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底層研究、農村社會學、女性主義。

摘 要:親密伴侶間的脅迫控制現象指關係中的一方通過多種方式建立起對另一方系統性的權力與支配的長期行為模式。由脅迫控制所導致的悲劇越來越引起大眾的關注,但國內學術界尚未對此現象進行深入研究,西方學術界的有關研究與理論可以為我們提供借鑑。而在引介西方研究成果時,中國學術界也需要面對本土化問題。為了讓脅迫控制研究更好地適應中國現實,筆者認為需要回到脅迫控制研究產生與發展的具體社會文化情境中,分析研究最初的問題意識,繼而才能更好把握其中的社會文化因素,並在此基礎上對有關研究和理論加以調整。本文旨在具體呈現脅迫控制研究與親密伴侶暴力研究、反家暴運動和女性主義的互動,深刻理解有關研究為何以及如何研究親密伴侶間的權力,繼而思考中國脅迫控制研究的發展空間。

一、引言:什麼是「脅迫控制」

在包麗徹底屈服之後,男友對她說:「記住你的一切都是我的,不許再和我說不,只要你能做到,我就會娶你回家的——我們來複習一下,在別人面前要叫我什麼?」

「主人。」包麗說。

——南風窗《北大自殺女生的聊天記錄:「不寒而慄」的愛情》

2019年12月12日,「南風窗」公眾號報導了北京大學女生包麗因受男友長期虐待而自殺的新聞,瞬間引爆網絡輿論。網友們對包麗的遭遇倍感同情,但有關討論要麼停留在對受害者和施暴者精神狀況與人格特質的分析,試圖呈現一個殘暴施暴者和完美受害者的形象,要麼止步於對精神暴力和PUA(Pick-Up-Artist)技巧的獵奇性關注,鮮少深入思考暴力產生的原因。筆者認為,此類分析並未觸及包麗與男友關係中最為關鍵的權力要素:包麗所遭遇的不僅是來自男友的精神暴力,更是男友對她的長期系統性支配;包麗所受到的傷害遠非心理創傷,更是失去了把控個人生活的自由;包麗的遭遇絕非個案,而是其他親密關係中也可能出現的建立於性別不平等之上的權力與控制。這體現於報導的許多細節之中,例如,包麗的男友正是通過「蕩婦羞辱」等方式在親密關係中塑造其權威。總而言之,目前有關該事件的常見分析雖有一定的解釋力度,但未把握導致悲劇的一些關鍵因素。相比於這些說法,筆者認為,有關親密伴侶間「脅迫控制」(coercive control)現象的研究能幫助我們更為全面地理解包麗事件。

親密伴侶間的脅迫控制是一種長期的、有計劃性的動態行為模式,是伴侶中的一方通過多種方式建立起對另一方系統性支配的行為策略。控制者所使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辱罵、恐嚇、孤立、身體/性暴力、威脅、懲罰、微觀管理、跟蹤和經濟控制[1]。隨著科技的發展,許多新的技術也被施暴者所運用,例如使用GPS進行跟蹤、監視電子郵件、以發布私人(色情)信息為威脅等[2]。而脅迫控制所造成的後果,正如學者埃文·斯塔克(Evan Stark)所形容的那樣,使得受害者被囚禁在施暴者所創造的虛幻世界中,陷入混亂、矛盾和恐懼的境地[3]。雖然脅迫控制也可能涉及身體暴力,但其所造成的最嚴重的傷害不是可見的身體創傷,而是對受害者不可見的自由的侵害。因此,有研究者將脅迫控制比喻為「看不見的鎖鏈」(invisible chain),緊緊纏繞著受害者,侵犯其自由和尊嚴[4]。

這條「看不見的鎖鏈」在人群中並不罕見。2013-2014年,英格蘭和威爾斯6.8%的女性和3.0%的男性都經歷過脅迫控制[5]。此外,脅迫控制還是一種性別現象。2008-2009年英格蘭和威爾斯犯罪調查顯示,女性更容易成為脅迫控制的受害者[6]。更令人擔憂的是,脅迫控制給受害者帶來的巨大傷害。多項研究證明,脅迫控制會對受害者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影響,包括經濟資源的使用、與家人和朋友的關係、教育和職業機會、性行為和日常生活[7][8][9]。這條「看不見的鎖鏈」潛藏於社會之中,給受其「束縛」的人帶去無盡的折磨。然而,由於它可能不涉及身體暴力,所以往往不易被察覺,甚至連一些受害者本人都未意識到它的存在。近幾年來,中國社會由此類現象導致的悲劇時有發生,引發了廣泛關注。國內學術界尚未對脅迫控制現象進行深入研究,對其產生原因和運作機制缺乏必要的了解,因而無法有效地向受害者施以援手,也較難阻止此類事件的發生。而在國際學術界,對脅迫控制現象的研究已較為深入,一些國家和地區甚至在此基礎上進行了法律和政策層面的改革(1)。因此,於實踐而言,對有關理論和研究進行介紹和批判性借鑑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在學理層面上,脅迫控制研究隸屬於對親密伴侶暴力(2)(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簡稱IPV)的研究,代表著這一研究領域對親密伴侶間權力問題的關注,由此也值得引起國內有關研究者的重視。鑑於引介有關研究具有實踐和學理層面的雙重意義,本文對有關理論與研究進行評述,希望能在此方面做出一定的貢獻。

在對相關內容進行綜述之前,需要指出的是,脅迫控制是一個來自西方學術界的概念和理論。自引進西學以來,本土化問題一直縈繞於中國學者的心頭。如何讓產生自西方社會的學術概念和理論更好地融入中國社會的日常生活經驗與實踐,成為學者在借用西方理論時不得不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想解決本土化問題,首先需要關注孵化研究的社會歷史情境,繼而才能把握研究的問題意識。這意味著研究者需要以知識社會學的方式對有關研究進程進行梳理,理解研究中所蘊含的文化假設和社會因素。在此基礎上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有關研究成果,繼而思考其與中國社會的連接點。脅迫控制研究和有關理論的提出是以20世紀70年代興起於美國的「反家暴運動」為背景的,由此與有關實踐行動和IPV研究緊密相關。而反家暴運動又主要是由女性主義者領導的,所以脅迫控制研究也與女性主義浪潮存在密切的聯繫。因此,只有充分把握脅迫控制在此三重相互關聯的脈絡中所處的位置,才能更好地理解脅迫控制研究的問題意識與理論意義。

基於以上背景,本文嘗試在IPV研究、反家暴運動和女性主義的三重脈絡中,討論脅迫控制研究的提出與發展,探究以下問題:(1)脅迫控制研究是如何提出的?或者說,研究者為何開始關注親密伴侶間的權力問題?(2)脅迫控制研究在親密伴侶研究中具有什麼意義?(3)脅迫控制研究的提出與發展和反家暴運動、女性主義運動存在什麼樣的聯繫?通過對脅迫控制研究發展理路的梳理,以及對這一發展進程與現實實踐、相關研究的互動的關注,本文希望能夠深刻理解脅迫控制研究於西方有關社會實踐與學術研究的意義,繼而思考在中國發展和應用脅迫控制研究的方向。

二、IPV研究與脅迫控制:從暴力行為到暴力的作用

脅迫控制的提出源自IPV研究領域的一場學術爭論——「性別對稱性」(gender symmentry)之爭。這一爭論說明IPV研究領域不同學術流派對於IPV的成因尚未達成共識。由此,目前常見的IPV定義主要關注暴力行為而非暴力成因。而詹森的研究在解決「性別對稱性」之爭的同時,也為IPV定義與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依據暴力的作用對IPV進行分類,關注脅迫和控制是否以及如何存在於親密伴侶的關係之中。

(一)IPV研究的爭論

正如上文所述,脅迫控制研究是以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歐美反家暴運動為背景的。反家暴運動將家暴現象從私領域推至公領域的聚光燈下,由此也引發了學術界對家庭暴力/IPV的關注。在此之前,學術研究者幾乎從未將目光觸及親密伴侶間的暴力問題。若有論及,也只是將此描述為正常的甚至是健康的夫妻「吵架」。由於反家暴運動最初是由女性主義者所推動的,因此,20世紀70年代,女性主義學者佔領了IPV研究的主要陣地。他們借用多種女性主義理論,對IPV的產生與運作進行分析。眾所周知,女性主義理論存在多種流派,彼此之間存在諸多差異,但在當時,女性主義學者普遍認為IPV是一種性別化的現象,主要是由男性施加於女性。IPV產生的原因之一是性別不平等,而其又進一步加劇了性別不平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論模型是美國明尼蘇達州開發的「德盧斯模型」(Duluth model)。該模型列舉了美國家庭暴力的基本形態,並指出這些行為都是由男性渴望獲得或保持對女性伴侶的權力與控制(power and control)所導致的[10]。可以說,當時的女性主義學者已經開始關注親密伴侶間的權力。

然而,自從蘇珊娜·斯通徹特(Suzanne Steinmetz)在1977年發表有關「被毆打的丈夫」(battered husbands)的文章後,就有部分學者開始懷疑女性主義學者的論斷。這些學者認為,女人和男人一樣有暴力傾向,家庭暴力在本質上與性別無關。家庭社會學家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對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行為的研究,說明女性也會對伴侶使用暴力。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女性更經常使用暴力[11]。因此,親密伴侶中的暴力更應該被理解為親密伴侶之間的衝突,成因包括家庭結構的特殊性、社會接受暴力作為解決衝突的手段以及體罰兒童帶來的暴力代際循環等[26]。由此,學術界在對親密伴侶中暴力問題的認識上,形成了一支區別於「女性主義視角」的派別,被稱為家庭暴力研究者(family violence researcher)。兩大研究群體就配偶家庭暴力中的性別對稱問題展開了持續多年的辯論,被稱為IPV的「性別對稱性」之爭。

「性別對稱性」之爭說明IPV研究領域尚未有一個理論能佔據主導性地位。不同的理論意味著對IPV的不同理解,也由此產生了不同的IPV定義。由於各理論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常見的IPV定義通常只關注暴力類型,而非暴力產生的原因。例如,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將IPV定義為由現任或前任伴侶(或配偶)實施的身體暴力、性暴力、跟蹤行為或精神傷害[12]。但這類定義被批評為既過於寬泛又無法涵蓋所有IPV行為[13]。一方面,這個概念類似一個無所不包的「口袋」,容易被用於誣告他人。例如在大眾認知中,女性常被認為是有心計的、善妒的,善於運用美貌迷惑男性。一些男性可能會運用這些刻板印象,指責女性對自己施加精神暴力[14][15]。另一方面,現行概念所列舉的暴力形式很難窮盡所有的IPV行為。因為許多IPV行為非常隱蔽,施暴者的舉動在外人看來也許是無害的、中性的,甚至是有魅力的,卻對受害者造成了傷害。

總體而言,IPV研究領域尚未對IPV的成因與定義達成共識,而脅迫控制概念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

(二)脅迫控制概念的提出

1995年,美國社會學家麥可·詹森(Michael Johnson)指出,女性主義學者和家庭暴力研究者之間的「性別對稱性」之爭可以用一種新的方式來解決,即兩者都是「正確的」,都描述了IPV的「真實」圖景,卻是不同類型的IPV。產生區別的關鍵在於樣本選擇的偏差。女性主義學者所收集的多為來自庇護所、警察和法院的特殊樣本,而家庭暴力研究者的樣本則來自普通人群,最終得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釋模型。因此,只有對IPV進行分類,而不是將其概念化為單一的廣泛現象,才能更好地理解IPV的本質[16]。

詹森最初提出了兩種形式的IPV,即父權恐怖主義(patriarchal terrorism)和普通夫妻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17]。此後,這一類型學說得到了擴展,最終將IPV分為五種類型:脅迫控制暴力(coercive controlling violence)(3)、暴力反抗(violent resistance)、情境性夫妻暴力(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相互控制暴力(mutual control violence)和分居引發的暴力(separation-instigated violence)[18]。區分這些類型的關鍵是暴力在親密伴侶關係中發揮的作用,即暴力究竟是為了脅迫和控制伴侶,還是僅為特定情境下的情感宣洩。詹森認為,控制是一個連續體。每個人都會在某種程度上 「控制」他們的伴侶[19](P87)。當控制涉及支配親密伴侶的日常生活並限制伴侶個人自由時,這種IPV就成為「脅迫控制暴力」,類似於女性主義學者所理解的IPV。脅迫控制暴力所造成的傷害最為嚴重,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升級。在異性關係中,脅迫控制暴力常由男性實施。但在IPV中,脅迫控制暴力佔比較小。最為常見的類型是「情境性夫妻暴力」。這種類型的暴力產生於伴侶在某些情境下的爭吵和衝突,然後升級為身體暴力。情境性夫妻暴力也可能包括辱罵、大喊大叫和指責等與脅迫控制暴力相似的行為,但其意圖不是控制和脅迫。這和家庭暴力研究者對IPV的理解比較接近。與脅迫控制暴力相比,男女實施情境性夫妻暴力的比例相同,暴力侵害的頻率和強度往往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而且通常涉及的傷害較小[20][21][22]。

詹森的分類工作對IPV研究的貢獻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雖然一些隸屬於兩個對立學派的學者對詹森的分類提出質疑[23],但大部分學者都接受了他的分類模型。其次,除結束了一場學術爭論之外,詹森的研究也為定義和研究IPV提供了新思路。在詹森的研究之前,也曾有學者嘗試對IPV進行分類,但這些研究多運用主成分分析等統計學方法,從而只從數據層面把握同類暴力行為的一些共同特徵。而詹森則根據暴力發揮的作用對IPV進行分類,揭示了表面相似的暴力行為背後可能潛在著完全不同的暴力生成邏輯與運作機制。這意味著,在對IPV進行概念化操作或其他研究時可以先對IPV進行分類,再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類別的IPV進行定義和研究。而劃分各類IPV的最為重要的標準之一就是脅迫控制在伴侶間的存在與否及存在形式。總體而言,詹森的研究工作讓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不同類型的IPV有著不同的原因、發展軌跡和後果,需要超越對在表面上極為相似的暴力形式的關注,用不同的理論機制解讀和定義暴力。

然而,詹森的分類也遭到了一些質疑:是否能用一個模型涵蓋所有的暴力類型?如果需要分類,詹森的分類是否準確[24]?筆者認為,在理論層面,詹森對IPV的分類尚有許多值得討論之處,但他的研究對反家暴實踐的幫助卻是毋庸置疑的。在實際反家暴工作中,許多行動者也注意到每個家庭暴力案例的具體情境與產生原因是不完全相同的。這些情境與原因可以被適當歸類,以形成更加有針對性的專業化幹預措施。詹森對IPV的分類為有關社會服務、政策和法律條例的設計提供了幫助。例如,社會工作者可以依據有關工作指南判斷親密伴侶暴力類型,進而採取不同的幹預措施[18]。

三、反家暴運動與脅迫控制:從暴力到權力

詹森對親密伴侶暴力的研究在學理層面提出了脅迫控制的概念,但其影響範圍較為有限。此外,雖然詹森通過對女性主義IPV理論的部分借鑑,隱隱表達了對親密伴侶間權力問題的關注,也讓有關研究不再僅僅關注暴力行為本身,但他並未點明權力的重要性。真正將有關脅迫控制的討論推向社會並確立權力問題在有關研究中的重要位置的,是美國女性主義學者、活動家埃文·斯塔克。斯塔克的理論是對反家暴運動的反思與繼承。他確立了權力問題在理解家暴現象中的根本性位置,重新恢復了反家暴運動的性別屬性和政治屬性,並更為全面地反映了家暴受害女性的真實經歷。

(一)反家暴運動的困境

始於20世紀70年代的反家暴運動既受當時美國風起雲湧的民權運動、反戰運動的影響,也是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的一部分。如果說,興起於19世紀30年代的第一波女性主義浪潮以爭取女性選舉權和增強女性在公共領域的權利為目標[25],那麼,在越來越多女性從私人空間走向公共空間之後,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轉向了對歧視女性現象的關注。有關行動者致力於讓性別不平等議題也從私領域走入公眾視野,成為一個關乎社會道德與正義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推動社會和制度層面的變革。反家暴運動是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此之前,家庭暴力被認為是家庭內部糾紛,不需要外界幹預,男性對妻子的暴力也被社會文化所默許乃至讚許。反家暴運動卻讓家暴現象成為觸犯社會良知的犯罪行為。在反家暴運動的推動下,全美各地建立起了專業的社會服務機構,政策和法律層面也發生了許多變革。然而,在幾十年的發展進程中,反家暴運動逐漸陷入困境。

首先,反家暴運動逐漸陷入停滯不前的狀態。總體而言,暴力侵害女性行為的發生率多年來沒有明顯下降[3](P51)[26]。各種反家暴措施發揮的作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以法律為例,法律制裁不僅不能改變使家庭暴力行為得以發生的更為廣泛的社會背景[27],甚至無法準確衡量暴力所造成的傷害。施暴者經常免於刑事責任,入獄概率小之又小。由於沒有得到相應的懲戒,在法律幹預後,一些施暴者對伴侶的暴力行為反而更為惡劣。

其次,許多批評者認為反家暴運動陷入了去政治化的困境。一些研究者開始懷疑是否還存在可以稱之為反家暴運動的社會運動[28]。與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備受矚目的政治運動相比,反家暴運動似乎逐漸褪去了政治色彩。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反家暴運動的社工服務變得過度專業化,許多機構只偏重相關技術和指標,而忽略了反家暴運動的價值面向;二是女性主義的分析和政治性行動在運動中逐漸消失,運動的關注點從性別不平等現象轉移到了「單一的暴力現象」[29][30]。總體而言,反家暴運動的目標已經從引導廣泛的社會變革變成提供社會服務,並「沒有提供持續變革的願景和戰略,也沒有將女性主義對暴力的關切放在公共領域的前沿和中心」[31]。

最後,反家暴運動對受害女性形象的呈現仍落入性別刻板印象的窠臼。例如,反家暴行動者都關注到一個問題:為什麼許多女性自願身處於一段暴力關係中,甚至對施暴者產生依賴?對此現象進行解釋的經典理論是雷諾爾·沃柯(Lenore Walker)於1979年提出的「受虐婦女症候群」(battered women syndrome)理論。該理論認為,長期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女性會表現出一種特殊的心理和行為模式,使得她們甘願遭受來自親密伴侶的暴力。「受虐婦女症候群」理論得到了刑事司法體系和社會大眾的接納。可問題在於,如果受害女性並不符合理論所描繪的固有受害者形象,例如表現得過於強勢或理性,就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的重視與幫助。

總體而言,反家暴運動在取得成就的同時,也在長期的發展進程中陷入了困境。而脅迫控制理論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試圖在困局中尋求出路。

(二)脅迫控制理論的提出

2007年,一直致力於反家暴運動的女性主義學者埃文·斯塔克發表了著作《脅迫控制:男性如何將女性禁錮於個人生活之中》,正式提出了「脅迫控制」概念和理論。作為反家暴運動的「元老」之一,斯塔克自20世紀70年代起就一直參與反家暴運動的實踐與學術研究。《脅迫控制》的寫作可以視為這位反家暴運動「老將」對反家暴運動的整體性評估,因此得到了反家暴運動圈和有關研究者的關注。

斯塔克提出「脅迫控制」是出於對當時反家庭暴力運動停滯不前的不滿。斯塔克認為,運動陷入停滯的原因是缺乏一個合適的框架以認識家庭暴力的本質[3](P4)。目前,對親密伴侶中暴力問題的法律、政策和社會認知通常建立在一種「結束暴力」的認知模式之上。這種模式將親密伴侶中的暴力等同於離散的攻擊或威脅,認為被害者所遭受的傷害僅僅是身體或精神創傷。根據這種模式,法律針對的是暴力行為,幹預方案尋求的是「結束暴力」,媒體報導也只強調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的事件。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基於這種認識的幹預措施在保護女性免受暴力方面是無效的。許多受害者所遭遇的是一種支配模式,身體或精神暴力只是該模式的手段之一。

為了推進反家暴運動的進一步發展,斯塔克提出一個新的理論模式用以認識家暴現象,即「脅迫控制」模式。其中,「脅迫」(coercive)指的是用武力或威脅的方式來強迫某人形成特定的反應。通過脅迫,施暴者能即時操控受害者,但發揮作用的範圍有限。而「控制」(control)則由結構性的剝奪、剝削和命令組成。控制者通過壟斷重要資源、微觀調節伴侶的行為、限制伴侶的選擇以及切斷伴侶與行使獨立判斷所需支持的聯繫,間接地迫使伴侶服從。雖然在效果的即時性上不及「脅迫」,但「控制」不受時間或空間的限制。當「脅迫」和「控制」結合在一起時,其結果就是一方深陷另一方的絕對權威[3](PP228-229)。此外,脅迫控制還是私人化的,其觸角深入受害者生活的方方面面。脅迫控制的施暴者經常利用親密關係的特殊性,發出只有其與受害者才能理解的脅迫性信號,從而讓受害者即使在遠離施暴者時也能為施暴者所掌控。總體而言,施暴者的行為是對個體自由權的侵犯,類似綁架、虐囚等虐待罪。因此,反家暴運動不僅需要確保女性個人的安全,而且需要實現更為宏大的政治目標,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為女性爭取實質性的自由和平等。

斯塔克的「脅迫控制」理論既是對反家暴運動的反思,也是對既有成果的繼承,在實踐領域和學術研究層面具有一定意義,確立了對親密伴侶關係中權力問題的關注。

一方面,斯塔克的研究在實踐層面瞄準了反家暴運動的困境,並且給出了基於權力與自由的解決方案。首先,斯塔克認為,反家暴運動停滯不前的關鍵原因是缺乏對家庭暴力實質的正確認識,而脅迫控制理論能幫助我們把握家庭暴力的本質。他的理論分析將家庭暴力的產生定位於兩性權力差異,理解為對個體自由的侵害。這一認識轉變對許多實踐工作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例如司法系統需要考慮如何將「看不見的枷鎖」納入懲戒的範圍,調整識別家庭暴力現象的方式,比如在詢問家暴受害者時不應該問「生活中有人傷害你嗎」,而應該改為提問「生活中有人讓你感到害怕嗎」或「有人控制著你說什麼做什麼嗎」[32]。其次,斯塔克將反家暴運動的重點從「暴力現象」重新轉回「性別不平等」,由此恢復了反家暴運動的政治色彩。他重新強調了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活的聯繫,將女性在兩性關係中的受壓迫者地位視為社會結構中性別不平等現象的縮影,繼而重新確認了女性主義在家庭暴力運動中的位置,並將整個運動的目標定為實現女性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的實質性自由和平等。

另一方面,斯塔克的研究既繼承了女性主義學者的反家暴研究成果,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創新。

首先,雖然斯塔克的「脅迫控制」理論繼承自前述以德盧斯模型為代表的女性主義IPV理論對權力的關注,但斯塔克的理論也有所超越和突破。第一,斯塔克更為具體地討論了施暴者如何運用性別不平等建立起對伴侶的權力與控制。第二,斯塔克將重點從各種暴力行為轉向了「權力與控制」本身。如果說以德盧斯模型為代表的理論是用權力和控制視角來分析家庭暴力現象的產生與運作的話,那麼,斯塔克就是將一部分家庭暴力現象直接等同於權力和控制問題,並著力於分析親密伴侶間權力和控制的產生與運作。

其次,斯塔克的研究也致力於在理論層面重新恢復受害女性的主體地位。斯塔克指出,類似「受虐婦女症候群」的理論不僅沒有真實地呈現受害女性的經歷,甚至容易造成大眾對受害女性的誤解。例如,如果法庭上的受害女性沒有表現出無助、脆弱的形象,人們就常常不會將她們視為受害者。因此,有關研究要紮根於受害女性的日常經驗,傾聽和理解受害女性。實際上,許多深受長期家庭暴力迫害的女性,不僅在他人面前表現得非常正常,甚至事業有成、自信成熟,還不斷地反抗所遭受到的暴力。所以,研究者更應該關注的是親密伴侶間的權力運作,繼而理解女性如何一步步陷入伴侶的控制。

然而,斯塔克的理論也受到了很多質疑。對其最為重要的批評與詹森所受到的質疑類似:脅迫控制究竟是所有家庭暴力的實質,還是僅限於一部分家庭暴力現象?斯塔克在書中花了一定的篇幅區分「伴侶攻擊」(partner assault)行為和「脅迫控制」的不同,然後再轉為分析脅迫控制現象。但他也曾指出,控制是脅迫控制行為與伴侶攻擊行為的共同目標。可他並沒有說明伴侶攻擊行為是否能夠且應該如何用脅迫控制理論進行解釋。這一分析的模糊性受到了許多批評。有學者就提出可以用統一的理論將兩類行為囊括入控制行為的範疇[33],也有學者認為,需要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更為準確地劃分出不同的家庭暴力類型。而筆者認為,這一爭論具有學術意義,值得在後續的研究中得到更多關注。但於實踐而言,不如首先承認脅迫控制現象確實存在,需要超越對「暴力」的關注並透過「權力」視角進行認識。

總而言之,斯塔克和詹森的研究起點與提出理論的路徑雖然並不相同,但二者都逐步將目光聚焦到「脅迫控制」上。雖然他們對IPV的分類仍有爭議之處,對家庭暴力/IPV的研究側重點也有所不同(前者關注關係中的權力運作,後者關注暴力的作用),但他們的研究都逐步轉向了對親密伴侶關係中權力問題的思考。他們幫助我們認識到,一些親密伴侶之間確實存在著一種不平等關係,只有將重點置於對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長期不平等關係與權力運作過程的關注,才能更好地認識這一現象。

四、女性主義浪潮與脅迫控制:從性別不平等到交叉性

無論是斯塔克還是詹森都受到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的影響,他們所提出的脅迫控制研究也由此極具第二波女性主義的特色,因此受到了成長於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影響下的學者們的批評。但這些學者並未完全否定脅迫控制研究,而是借用對不平等現象與IPV的新認識,繼續發展脅迫控制研究。

(一)女性主義浪潮的更替

起源於20世紀中期的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雖然取得了諸多成就,但是沒有關注到其他不平等因素,例如種族、性取向、國籍、階級等是如何與性別交叉在一起,導致了女性的弱勢地位[34]。因此,許多邊緣女性群體,例如少數族裔女性、性少數群體、移民女性和底層女性的聲音並未被納入第二波女性主義的範疇。在對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的批判中,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應運而生。隨著黑人女性主義、酷兒理論等理論流派的發展,第三波女性主義逐步發展壯大。有關行動者開始倡導一種更具包容性的理論視角,並將女性主義運動的目標從反對性別不平等,轉向反對各種壓迫形式,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有關研究也從只關注性別壓迫,轉向同時關注階級壓迫、種族主義、恐同情緒、反移民情緒和其他壓迫形式。

深受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影響的反家暴運動與IPV研究,也常常將非性別因素排除在IPV的解釋機制之外,因此受到了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批評。批評者指出,反家暴運動陷入白人異性戀女性主義所營造的「虛假的團結」之中,將處於多種不平等因素交叉點上的邊緣家暴受害者排除於分析之外。這些受害者既無法在有關研究分析和理論敘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也常常無法在現實生活中獲得適當的援助[35][36]。隨著金伯利·克倫肖(Kimberlé Crenshaw)提出了「交叉性」(intersectionality)這一概念[37],女性主義家暴研究開始逐步關注性別不平等如何與其他不平等因素交織在一起,最終決定了處於交叉節點上的女性的生活境況。

脅迫控制研究正是產生於第二波、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更替的背景下,其發展也受到了兩代女性主義的影響。

(二)脅迫控制研究的發展

作為於反家暴運動和IPV研究雙重背景下提出的脅迫控制研究最初也只關注性別。在論及脅迫控制產生的原因時,斯塔克將矛頭直指性別不平等的大背景,認為脅迫控制是一種基於性別的支配模式,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套關於在當今世界中做一個男人和女人意味著什麼的基本信念和價值觀,即「性別意識形態」;一組實踐這些信念的資源、工具、技巧和策略,即「性別技術」;在特定關係中按照這些信念和偏好應用這種技術的「行動計劃」[3](P232)。斯塔克認為,男性對女性施加的脅迫控制是舊有不平等性別秩序的延續。從傳統父權制社會中毆打妻子的現象,到從工業社會向現代企業社會過渡期間對女性的制度性歧視,脅迫控制是男性在現代社會中支配女性伴侶的新模式(new strategy)。進入現代社會之後,女性從男性的個人奴僕轉變為社會勞動力,讓一些男性倍感不適。他們對女性伴侶施加脅迫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重新建立起女性伴侶對他們的依賴[3](P194),他們對女性伴侶絕對權威的確立也得益於女性在現有社會結構中的從屬地位。例如,社會性別規範仍將更多的家庭和育兒責任視為女性的義務,為男性對家庭生活的控制權提供了合法化的說辭。這種性別不平等機制很容易被男性利用,通過限制女性在個人生活中行使自主權來彰顯自身的優越性。K.L.安德森(K.L.Anderson)對脅迫控制成因的分析比斯塔克更為細緻,他將性別(gender)概念化為「差異和不平等的多層次系統……涉及宏觀的文化信仰和資源分配、互動中的行為和組織模式以及個體的身份與自我認同」,繼而分析了不同層次上的性別是如何相互作用以建立起男性對女性伴侶的權威性地位。具體而言,首先,宏觀層面的性別不平等加劇了女性相對男性而言的脆弱性。社會利用性別來組織日常生活並構建性別差異的現實,使得男性能利用既有法律、習俗和道德觀念控制女性伴侶。其次,在社會互動層面,性別被視為一種「表演」建構。施暴者利用與女性角色相關的日常行為對女性進行微觀調節,例如就女性的著裝、家務、社交或性行為提出要求。最後,依照精神分析學的理解,男性身份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可能導致一些男性利用對伴侶的暴力和控制來暫時支撐或恢復其自我意識,即維持所謂「真正的男人」的形象[38]。

然而,受到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衝擊,有關研究逐漸關注除性別因素之外的其他要素,仔細考察這些因素如何相互作用,並為親密伴侶中的一方所用,進而轉換為對另一方的權力與支配。由於需要考慮的因素更為廣泛,更多學科的研究成果被納入脅迫控制的理論發展中。例如,達頓和古德曼(Dutton & Goodman)將弗倫奇和瑞文(French & Raven)提出的「社會權力模型」(social power model)特別是模型中對施展「脅迫」的解釋機制,運用於對親密關係中脅迫控制運作的分析之中。該模型指出,脅迫控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它將需求與不服從的負面後果聯繫在一起。該研究確定了施暴者可能施加控制的八個領域,包括個人活動/外觀、社會支持/社交生活/家庭、家庭住所、工作/經濟/資源、健康、性關係、違法活動、移民身份和兒童。這些控制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下施行的。施暴者通過利用(或製造)受害者的弱點來設置施暴「舞臺」(setting stage),限制受害者的社會網絡、經濟資源,消磨受害者的抵抗意志和反抗能力,從而為控制創造條件。受害者可能順從,也可能反抗施暴者的行為。但最終受害者多因精疲力竭和對負面後果的恐懼而順從。在分析中,達頓和古德曼特地強調,只有當性別化的要求同一個可信的威脅聯繫在一起的時候,它才具有脅迫和控制性。因此,並不是所有基於性別的要求都是脅迫控制手段[39]。

與更為側重脅迫控制過程的達頓和古德曼相比,佩奇·斯威特(Paige L.Sweet)更關注處於性別和其他不平等因素交叉點上的受害者經歷。她的研究主要考察了脅迫控制的一種類型——煤氣燈操縱法/精神操縱法(gaslighting)。斯威特認為,煤氣燈操縱法是在權力不平等的親密關係中進行的。施暴者通常運用受害者所面對的結構和制度不平等來操縱現實。這些結構包括:性別刻板印象,有關種族、民族和性的不平等結構,以及受害者所面對的制度性不平等(例如不公平的移民制度、警察部門和法庭、精神衛生系統)。施虐者所運用的策略通常是在女性和「非理性」之間建立聯繫[40]。斯威特的研究證明了微觀層次的精神操縱和虐待行為根植於宏觀的不平等結構,並將自己的理論從親密關係擴展到了更為廣泛的領域。她在文章中以少數族裔學生和白人導師為例,說明了後者是如何將宏觀的種族、師生不平等轉化為微觀關係中的權力。斯威特從性別不平等的論述轉向對其他不平等機制的分析的做法具有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色彩。她的理論延伸也在客觀上證明了女性主義研究能為社會理論的發展做出別樣的貢獻。

除此之外,針對性少數群體的研究逐漸增多,證明性少數群體中確實存在脅迫控制現象[41][42]。這一結論直接衝擊著性別不平等是造成脅迫控制唯一原因的說法,並將更多的不平等要素引入對脅迫控制的分析之中。

總體而言,在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衝擊下,學者開始考察導致脅迫控制產生的非性別因素。這些研究不僅幫助我們更為深入地了解親密關係中權力的產生與運作,也為更為有效地保護受害者和消除脅迫控制現象提供了幫助。但筆者在此不得不指出的是,目前該領域研究的理論化程度不高,並未重視有關「暴力」「權力」「控制」和「脅迫」的經典社會理論。實際上,社會理論也有涉及非身體暴力和針對女性的暴力,例如皮埃爾·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就認為性別支配是符號暴力的典型體現[43]。此外,有關「權力」「支配」等的社會理論,更是有著深厚的傳統。長期以來,IPV研究和社會理論的結合併不緊密。有學者認為這是因為社會理論對暴力問題的分析時常忽略性別視角,同時過分側重對宏觀暴力機制的分析,忽略了微觀層面的暴力行為[44]。然而,隨著社會理論的發展,對微觀人際互動層面的暴力現象的研究已逐步深入。IPV研究也已逐步脫離性別視角的桎梏。筆者認為,脅迫控制研究所涉及的「權力」和「控制」等要素是兩個研究體系能相互連接與對話之處。因此,結合具體案例並深入挖掘社會理論已有的智識,或許是脅迫控制研究未來的發展方向。

五、中國脅迫控制研究的發展空間

綜上而論,西方的家庭暴力/IPV研究者之所以進行脅迫控制研究,並將對暴力的分析轉向對親密伴侶關係中權力問題的關注,是因為對原有實踐和理論認識模式的不滿。對學理層面的IPV研究來說,各理論流派關於IPV實質的爭論,最終使得詹森等學者拋開對暴力行為的關注,轉而依據暴力的作用進行分類;對於實踐層面的反家暴運動而言,停滯不前的運動促使斯塔克等學者開始反思原有理論對暴力的重視,並轉向從權力角度認識家庭暴力。最終,兩個方向上的思考都落腳於IPV背後隱藏的權力問題,並在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推動下,以更為全面、包容的視角分析親密伴侶間脅迫控制的產生與運作。

如今,親密伴侶間的脅迫控制在中國越來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由脅迫控制引發的悲劇開始受到大眾輿論的關注。然而,在某種程度上,中國學者也遇到了和西方學者類似的困境:現有的理論儲備和研究成果似乎並不能解釋現實問題。在這一背景下,西方已有的脅迫控制研究與理論或許可為中國學者所借鑑,從而有助於我們深化對此現象的研究,繼而避免類似包麗事件的悲劇再次發生。但在借鑑有關研究時,由於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同,也有諸多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而言,筆者認為,西方社會現有研究對於中國學者來說有以下幾點啟示。

首先,研究者需要更新對IPV的理解。第一,雖然對脅迫控制理論是否能用來解釋所有的IPV現象尚存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現實中的確有一些IPV現象不能用離散的身體暴力、性暴力或精神暴力行為加以理解。只有結合這段親密關系所處的不平等情境,從權力和控制而非暴力和傷害的認識視角出發,才能正確理解這種對伴侶系統性建立絕對權威的現象。第二,對於IPV研究而言,根據暴力產生的情境對IPV進行適當的分類,能幫助研究者更為準確地把握暴力產生的原因和運作的機制,繼而為設計更有效率的幹預方案提供幫助。第三,不管是對脅迫控制問題的研究而言,還是對IPV問題的分析來說,研究者都應該關注到暴力產生的宏觀背景,並分析這些宏觀因素通過何種方式進入微觀的親密關係之中。

其次,性別視角對於分析而言仍然重要。雖然受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的影響,西方已有研究開始注意到其他不平等因素在脅迫控制中發揮的作用,但性別仍然是影響脅迫控制產生和運作的重要因素。已有研究顯示,在全世界範圍內,女性地位越低的地區,針對女性的暴力發生率越高[45]。由此類推,常常運用性別化策略來對女性伴侶實施微觀控制的脅迫控制現象,在女性地位越低的地區肯定更為常見。而在中國,女性的社會地位得到了顯著提升,但性別不平等問題仍然存在,針對女性的歧視和刻板印象並未消失,類似「處女情節」等意識仍根深蒂固地存在於社會文化之中。這些都有可能為施暴者所利用,以展開針對女性伴侶的脅迫與控制。

再次,其他不平等因素也應被納入研究視野。第三波女性主義浪潮注意到了邊緣群體的聲音,中國的有關研究者也應該保持對邊緣群體的關注,傾聽處於各種不平等因素交叉點上的受害者的聲音。由此,學者需要思考的是在中國語境下有哪些不平等因素需要納入脅迫控制研究的範疇。顯然,西方學術界十分重視的種族問題在國內並不顯著。可是,21世紀以來,市場化和社會轉型帶來的貧富分化和社會分層愈加明顯,造成社會不平等的因素浮現,例如經濟水平、戶籍、受教育程度、職業、政治身份乃至籍貫和外貌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一個人的社會地位,並成為影響脅迫控制的要素。對相關不平等因素如何演化為親密伴侶間的權力,是值得討論與關注的學術與實踐問題。

此外,研究者需要重視有關「暴力」「權力」「脅迫」和「控制」的社會理論與研究。長期以來,IPV研究和社會理論的結合併不緊密。前者受到女性主義的影響,後者則更為側重對宏觀體系的分析。隨著二者的發展,逐漸產生了許多能夠相互對話、借鑑的理論生長點。但在現有研究中,二者之間的融合仍然十分有限。筆者認為,涉及「權力」和「控制」等要素的脅迫控制研究,是兩個研究體系能相互連接與對話之處。因此,結合具體的脅迫控制案例,並深入挖掘社會理論的已有成果,或許是脅迫控制研究未來的發展方向之一。

最後也最為重要的是,研究者需要思考應該如何讓脅迫控制研究更為契合中國的實踐經驗與研究現狀,進而為反家暴工作提供幫助。本文說明脅迫控制研究一直處於和IPV研究、反家暴運動與女性主義的互動之中。同樣地,對於要借鑑有關研究的中國研究者而言,除了需要對中國案例進行細緻分析,辨別中國社會文化背景下可能存在的獨特脅迫控制行為和運作機制之外,也需要思考脅迫控制研究如何與中國的反家暴工作、女性主義運動和IPV研究產生互動。具體而言,研究者需要思考如下問題。

第一,脅迫控制的有關研究將如何介入中國的反家暴工作?美國的反家暴運動起始於自下而上的社會運動,具有很強的政治色彩,並且,反家暴運動和第二波女性主義浪潮的發展交織在一起,強調理論研究對現實問題的介入。作為反家暴運動的反思性產物,脅迫控制研究帶有很強的政治色彩與介入思想,一些研究成果也已付諸實踐。例如,脅迫控制已在一些地區被視為違法犯罪行為,對於脅迫控制的測量[6][46]、相關法律的制定[47]、執法行為和社會服務存在的問題[48][49][50]等實踐問題的討論也越來越多。相較之下,在中國,雖然很早就有各界人士推動反家暴事業的發展,但主導反家暴工作的仍然是自上而下的力量。此外,中國的法律體系、政策設計和社會工作模式也和美國存在很大區別。那麼,對於中國而言,產生於西方語境的脅迫控制研究應該如何融入當下的反家暴工作?又應該如何應用於完善現有的法律、政策和社會工作實踐?西方社會的有關實踐對於中國反家暴工作而言有什麼是值得借鑑的?又有什麼是需要引起警惕的?

第二,脅迫控制研究會如何與中國的女性主義研究和實踐以及IPV研究互動?脅迫控制的產生與發展體現了西方一代又一代女性主義學者是如何在行動中推進理論發展、採取更具包容性的方法分析IPV問題的。這些女性主義學者往往同時是積極的社會活動家和行動者,甚至認為社會運動本身為研究提供了動力[51]。而在中國的有關研究領域,學院派和行動派的分野較為明顯,從而讓一些學術研究成果偏離實際工作,陷入自說自話的話語遊戲[52]。以IPV研究為例,雖然主流宣傳話語和許多學者都承認性別不平等是造成IPV的原因之一,但鮮有基於女性主義視角的深入研究。對於IPV現象中性別要素的強調,似乎更多存在於實踐工作之中。近幾年,有關家庭暴力的公眾討論開始越來越重視性別不平等在家庭暴力中發揮的作用,但也有人擔憂對性別因素的過分強調可能會強化社會中的性別對立情緒,使女性主義遭至不必要的汙名化。那麼,引入具有性別色彩和介入色彩的脅迫控制研究和理論之後,它又將如何與中國的現有思潮、學術研究和社會行動互構呢?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若要真正深入借鑑脅迫控制的有關研究,仍需要中國學者們在中國社會思潮與運動的歷史脈絡中,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以紮實的實地經驗和嚴謹的理論討論,就中國語境下的親密伴侶間權力問題展開深入思考。

注釋和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婦女研究論叢》2020年第6期

原標題:《關注親密伴侶間的權力:脅迫控制研究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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