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永樂
自「佔中」運動開始討論以來,香港社會的遊行或示威好像無需要事先申請,過程中組織者或參與者都無需要遵守法律。近年來,不少人更經常強調「公民提名」「公民社會」及「公民覺醒」等與「公民」有關的概念。本文嘗試提出幾點,讓讀者思考一些社會情況。
第一,公民社會內的公民需要負法律責任。現在,人們經常強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公民社會中享有結社、集會、遊行、示威,以及進行學術研究等自由。然而,在公民社會內,各個社團組織活動都需要透過法律或正規程序,遊行及示威都需要申請,並遵守有關協定。
培養長期合作的公共精神
理念上,公民社會不一定只講求短期的政治利益。社團組織更重視培養長期合作及公共精神,為社會滋養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一些沒有政治或經濟利益的社會團體可以包含各類會員,人們在組織中需要培育體諒、互惠及妥協的精神。簡言之,人們在公民社會內學會如何與不同種族、宗教、家庭、職業及年齡的人士共同合作,謀求最大的社會福祉。
不過,香港現實中強調的「公民社會」似乎只強調政治利益。重要的是,香港社會越來越傾向以抗爭的形成爭取「公民權益」。印度學者Partha Chatterjee將此現象描述為「政治社會」而並非「公民社會」。公民社會中多由正規途徑或機構表達各種訴求,而且社團組織多由專業人士或精英組成。然而,在「政治社會」裡,組織及參與者可以是退休人士、失業中年、半職青年,甚至是大學教師等。由於各人有不同訴求,在欠缺成熟制度下變得彼此爭取自我利益,促使政治社會內的行動大多難以預料、雜亂無章及對社會具有破壞力。有學者歸納三種常見方式:政治鼓動,在傳媒及學校宣傳,以遊行、杯葛及聯署等方式傳播各種政治訴求。
面對此情況,有國家強調「民間社會」而不是「公民社會」的概念。公民社會強調個人權利,政治社會只講求利益得失,相對而言民間社會則較重視社會責任。無論香港究竟是否是「公民社會」「政治社會」或「民間社會」,社會日益多元化及資訊開放的情況下,我們更要思考如何增強人們的社會責任感,並強調法律責任。
第二,香港社會中的公民意識似乎只強調政治層面。過去數年,筆者感到提倡公民意識的人只注重「自由」「民主」等概念。例如,提倡公民意識的人鼓動在學校爭取代表議席;在社區中參與公共事務,繼而在區議會或立法會內爭取議席,從而加強「民主化」。不少人也提出要「公民覺醒」,等待不同年代青年的「公民意識」逐漸增強後,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各方面都會越來越好。
然而,什麼才是「公民意識」?人們是否需要守紀律的公民責任?公民責任中又是否要包含法律責任?公民意識中是否代表青年及壯年在社區中是否有責任照顧老年人及有需要人士?本地學生是否及如何與外籍學童共同學習及相處,培育成「良好公民」?香港現在各行各業中是否有良好「公民」服務大眾?這些基本問題似乎沒有深入探究及討論。
筆者感到憂慮的是,我們只是空泛地以「公民意識」代替現實社會中越來越複雜的民生問題。對組織者及參與者來說,這種態度無需要在各項重要議題上有長久積累的工作經驗及專業穩固的知識。然而,對香港整體社會發展而言,這種傾向令不少議題簡單化、極端化及政治化,不少跟從者亦會欠缺時間和熱誠培訓紮實的知識技能基礎,對改善問題沒有實質幫助。
避免空談「自由」「民主」概念
進一步來看,即使「公民社會」聚焦「自由」「民主」等概念時,我們有沒有深刻反思現在美國及歐洲主要國家社會內有關「自由」「民主」的深層次問題?近年來,希臘債臺高築,面對無法償還到期的債務時,便以公投方式表決。有人已經指出國家財務問題不可以公投方式表決。再者,這種公投只會令國際投資者及民眾對政府財政失去信心,導致銀行擠提、撤資等問題,令國家經濟進一步惡化,人民生活陷入窘境。
近日,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些微優勢表決使全國同性戀合法化。有美國資深大法官立即抗議,指出五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強制要求不同州的美國公民接受同性戀合法化,這個決定令人極度失望。希臘、美國有關「自由」「民主」的方式可能在短期獲得部分人士的掌聲,然而對國家及地區大多數人們的長期影響絕對值得深思。
公民社會並不是人人平等,公民社會內也會有童黨、恐怖組織、極端宗教團體等。理念上,有人也提出「世界公民」概念。現實上,一些人可以因種種原因而未能在世界各地自由入境、旅遊。對香港長遠發展而言,我們要儘量避免空談理念,而多思考如何共同建設一個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