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在本土、帝國以及世界範圍內的移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交通運輸的革命,這場革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瓦解了距離(以及跨越距離所需的時間)。18世紀起開始建造的運河和公路,以及19世紀裡出現的鐵路和汽船使英國人在更廣範圍內的流動性逐漸提高,因而也使他們更有可能邂逅陌生人並與之生活在一起。
道路狀況最初得到改善是出於軍事任務的需要。在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籤訂《合併法案》、1715年和1745年的詹姆斯二世黨人叛亂之後,軍事勘察員、工程師和士兵共同協作,鋪路900英裡,將蘇格蘭高地與低地上的防禦要塞連接起來。隨著18世紀50年代興起的修建收費公路的熱潮,勘察、切割築堤以及鋪路的技術在築路過程中不斷發展,這些公路向南延伸,最終與地方行政區維護的道路相通。1750—1772年間,英國設立的國家信託機構超過500個,修築道路1.5萬英裡。即便如此,在政府於1785年投資設立了自己的長途郵政車隊之後,英國郵政總局(General PostOffice,GPO)仍然設置了一組調查員專門測量這個不斷擴張的交通網絡的距離範圍,勘察糟糕的路面狀況。在1801年英國與愛爾蘭籤訂《合併法案》後,這個國家又一次迎來了軍事任務,它促使兩條由國家資助的卡車公路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延長了1700英裡。這兩條公路分別連接了英格蘭與威爾斯、威爾斯與愛爾蘭(途經霍利黑德)。而連接了倫敦和愛丁堡的大北路(the Great North Road)也因此得到了完善。1835年《公路法》(Highways Act)頒布後,總長12萬英裡的公路網絡的其餘部分——其中98%的道路由超過1.7萬個行政區和公路信託機構維護——都必須根據中央標準採用碎石鋪路法(「碎石鋪路」[macadamize]這個詞源於發明這種鋪路方法的工程師的名字「麥克亞當」[McAdam]),使用此法鋪成的道路中間拱起,以助於排水,同時還打下了10英尺深的石子地基。
隨著道路的完善,英國迅速「縮水」,過去分散、分離的人口聚集進了一個日趨緊湊的國家空間。1715年,每周離開倫敦的馬車(stagecoach)已有800輛,但不論到目的地的距離有多短,乘坐這些馬車的旅行者所面對的,仍然是折磨人的漫長旅程。即便到了18世紀60年代,從倫敦出發駛向愛丁堡的馬車每月仍然只有一班,且整個行程需要兩周時間。一個世紀以後,一切都改變了。公路網絡覆蓋的廣闊範圍、改善了的路面狀況、改良後的馬車設計以及郵政總局對更快速的送信馬車的採用,這些因素都大大縮短了旅行的時間。及至19世紀20年代,每周離開倫敦的馬車數量已達到1500輛,另有700輛郵政馬車和3300輛私人馬車,它們構成了公路旅行的全國性網絡,馬車的旅行速度較18世紀50年代快了近3倍。
伴隨著1830年「曼徹斯特—利物浦」鐵路線的盛大啟動,鐵路的時代到來了,但它的出現並未終結公路上的馬車旅行。首先,鐵路延伸得很慢。1838年,英國僅有500英裡的鐵道,但19世紀40年代的投機熱潮使得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所描繪的「橫貫我們國家框架的全新鋼鐵脈絡」在1850年以前已然就位,600英裡的鐵道貫穿了英國的主要城鎮。一些地區——尤其是康沃爾、威爾斯和蘇格蘭高地——要等到19世紀下半葉才進入迅速成熟的鐵路網絡。及至1914年,這個網絡已經覆蓋了2萬英裡的範圍。然而,仍有1/6的地區未設立火車站點,其中許多地方仍然依靠馬車進行旅行——的確,在1901年從事商業載客的馬匹相較於1851年多出了3倍。即使單個的公路—馬車旅程數量在1835年達到了1000萬的峰值,但鐵路仍然迎來了一個快速大眾運輸的全新時代。早在1845年,就有3000萬趟旅程在鐵軌上完成,而鐵路網絡的發展和票價的降低更是使得這個數字在1870年前就上升到了3.3365億。是年,持有三等票的乘客佔總乘客數的1/3,而到了1890年,他們已經佔到火車乘客總數的2/3。這不僅僅是因為更多人開始將火車作為長途旅行的常用交通工具,更是因為火車的行進速度是前所未有的。1845年,從倫敦到曼徹斯特的一趟旅程要花費6小時,而到了1910年,乘火車從倫敦到愛丁堡僅需10小時,同樣的旅程,一個半世紀前最快也要花上10天。距離被抹除了,但旅行的愈加高速也使其在想像上縮水了。儘管很明顯,英國人在更大範圍內的流動性更強了,但對於該現象對移民模式的影響,我們所知甚少。最顯而易見的後果是人口開始定居在軌道沿線,而像米德爾斯布勒(Middlesbrough)這樣的城市,則完全是因鐵路而生的。在斯託克頓(Stockton)和達靈頓(Darlington)鐵路延伸至米德爾斯布勒之後,這個城市的人口數從1821年的40人飆升至1851年的7631人。這些移民大多來自約克郡的周邊郡縣,但及至1871年,米德爾斯布勒已擁有99 705的人口數,其中來自約克郡的人數不足一半。
……
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做長距離旅行的經驗意味著,不論是否為移民,英國人邂逅陌生人的概率都愈加增長了。尤其是公路和鐵路,此二者成了打亂社會空間的新型交通形式。而社會空間則不得不受到全新的社交傳統的引導。自18世紀中葉起,英國不斷擴張的公路網絡開始充斥著士兵、工匠、臨時工、牧師以及鍋匠、僕人、國家職員(收稅人員、郵政人員)和激進的政治領袖。這些人卻很少通過公路從甲地抵達乙地,他們是屬於某個區域線路,比如衛理公會的牧師每個月都會在同一個線路中行走150—250英裡,而收稅人員的任務則是每天在鄉村騎行38英裡。此時的步行還未具有日後浪漫主義詩人,在《流浪法》(vagrancy laws)的嚴格控制以及19世紀40年代鐵路旅行的到來之時,賦予步行的「理想型漫遊」(peripatetic ideal)意義。和優美的田園經驗完全不同,步行對體力要求極高,且通常很危險。在公路大盜迪克·特平(Dick Turpin)於1739年被送上絞刑架之後一個世紀裡,他的形象已經從一個殘暴的罪犯轉變為一個瀟灑又浪漫的人物,對這種現象,沒有比「虛構性轉型」更好的闡釋了。這種對公路搶劫案的虛構性再刻畫誇張了一直以來人們在面對公路上的危險及途中邂逅的陌生人時所產生的焦慮,類似的案例還有同一時期人們對殺人無數的印度圖基教(Thuggees)的描述。於是,最重要的問題成了如何得知誰是可以信賴的。18世紀下半葉,一些交易協會和友好的社團是首先開始發展區域性步行網絡,歡迎並支持這些被稱為「兄弟」和「朋友」之人的組織。
從這些在公路上步行的混亂人群中抽身之後,正直的中層階級需要面對屬於他們的難題,即在高大體面的新車站必然會遇見大批陌生人,而在馬車或火車車廂內又會與陌生人發生新的近距離接觸。馬車旅行非常艱巨:行程漫長,往往不是太熱就是太冷,停靠休息、伸展腿腳或解手的機會都很少。人們也很難與同行的乘客保持禮貌的距離,因為他們都被「打包」、閉鎖在車廂內,行駛於顛簸的路上,彼此緊緊挨著,甚至相互交疊。很快,英國出現了一種「建議型文學」,它幫助、指導旅行者改進自己開展合宜對話的技能和自身的行為舉止,比如寒暄的恰當尺度,以及避免不必要的眼神交流的重要性。一種典型的觀點是:「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旅行者在總人口中所佔比例有我們國家這麼大,因此我們尤其需要理解旅行的品行。」
火車的情況略有不同。儘管1844年以前,三等座的乘客都像貨物一樣在敞開式的車廂中旅行,但一等座和二等座乘客的車廂都是以馬車的U形座位為模型設計的。由於鐵路行進的速度令許多想要看看窗外風景的乘客作嘔,閱讀這個在顛簸的馬車車廂中不可能完成的活動成了避免與陌生人眼神交流,以及合理規避其他同行乘客的辦法。圖書和報紙攤位很快遍布了英國的火車站。19世紀60年代期間,兩起臭名昭著的火車謀殺案為老式車廂拉響了死亡的警鐘——與兇殘的陌生人共用一個獨立的隔間開始被視為危險之事。在嘗試於內廂隔間之間安裝「貓眼」、於火車外部安裝踏足板之後,火車車廂被重新設計,使各個隔間有邊廊相連,每個隔間由滑門進入。這也使得乘客能夠到處走動和使用洗手間。自19世紀60年代起,新一代的城市旅行為體面的通勤城市階級而發展起來,其中的交通工具包括倫敦的馬拉迷你巴士、電車和地鐵。伴隨著更短的行程以及更隨意的乘客「混搭」,它們的車廂設計遵循了低等火車車廂更開放、流動的原則,這使旅行者常常不得不與陌生人緊挨著站。這些旅行的形式造成了屬於它們自己的問題,比如如何應對橫行扒手,如何避免不必要的交談並維護私人空間,如何規避與陌生人及其攜帶細菌的肢體接觸。
理解陌生人社會與陌生人日益頻繁的邂逅都主要是發生在城市裡以及城市的街道上。倫敦是典型的例子,也是最早的例子。從17世紀晚期開始,英國開始有這座城市的導覽類書籍出版,如內德·沃德(Ned Ward)的《倫敦密探》(The London Spy,1698—1700)或約翰·蓋伊(John Gay)的詩集《瑣事,或行走於倫敦街道的藝術》(Trivia; or, The Art of Walking the Streets of London,1716)。不過,這類書的數量在一個世紀後才開始激增,那時城市黃頁也開始多了起來。《倫敦密探》成為經典作品,它開創了一種文類,其特點是,關於這座城市的娛樂、財富、秘密和危險的地方知識都是為了一樣東西所準備的——沃德詩意地稱之為「流動」。在街道上移動,會聽見嘈雜的聲音,聞到多種多樣的氣味,遇見無止境的人流,這就需要人們知道如何安全、體面地處事的方法。城市指南和禮儀手冊提醒那些好奇的人,不要直勾勾地盯著陌生人或是在私家住宅外探頭探腦,走路要靠左行,不要在人群中推搡。你必須學會如何成為陌生人人群的一部分。個體的肢體行為,如推搡、小便、吐痰,都會引來他人的不快。18世紀倫敦的咖啡廳和娛樂花園都是確定禮數規則和商業交際的臭名昭著的試驗之地。1773年在沃克爾豪斯娛樂花園發生的著名的「通心粉鬥毆事件」(Macaroni Array)就證明了這些禮節都是靠瑣事和過失而慢慢建立起來的——該事件中的兩位紳士就男女之間恰當的交往形式這一議題產生矛盾,最後以決鬥告終。
儘管如此,在19世紀早期,文人墨客還是有規律地對倫敦驚人的規模及其匿名性做出評論。他們常常會產生一種在龐雜人群中茫然若失的感受,因此他們使用「流質」的意向,如水流、激浪和河川來捕捉他們對這個城市的容量以及持續不斷的流動的感受。華茲華斯在《序章》(「Prelude」,1804—1805)一詩中對自己在倫敦「流動的盛會」的描寫常常被認為是文學史上對現代城市生活之脫序狀態的第一個——也是典範式的——陳述。二十年後,黑茲利特(William Hazlitt)也像華茲華斯一樣,發現了居住在一個不知鄰居姓甚名誰的城市的古怪之處,但他對此卻沒那麼強烈的疏離感。對託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而言,世上最孤獨之事莫過於第一次與倫敦街道的邂逅。「他站在往來人流的中心,這些面孔穿梭不停,不與他交談一詞一句;無數雙眼睛,瞳眸間卻沒有他能讀懂的東西;男男女女匆忙的身影交織在一起,於陌生人而言卻是謎一般的存在……」由於在19世紀以前,街道上很少有指示牌或路名,房子也大多沒有門牌號碼,因此要穿行於倫敦意味著為了獲得本地信息,你必須信任陌生人。漸漸地,指南——如W. G. 佩裡(W. G. Perry)那本《倫敦指南和對抗詐騙、騙子和扒手的措施》(London Guide and Strangers』 Safeguard against the Cheats, Swindlers, and Pickpockets that Abound ...,1818),標題已說明一切。這些指南讀物提醒諸位讀者對他們問路的對象保持警惕,因為他們很容易就會被無賴、騙子和偽裝者盯上。相信陌生人是件危險之事。正如摩爾·弗蘭德斯(Moll Flanders)所發現的,扒手和妓女有時會扮成著裝入時的淑女。G. W. 雷諾茲(G. W. M. Reynolds)《倫敦悲劇》(Mysteries of London)中的一位警察也嘲諷地說過:「如果把我們知道的所有偽裝者抓起來,大概半個倫敦的人都要被收監。」及至19世紀晚期,甚至連城市督察員和警察都開始以「便衣」展開調查,更不必說那些為了親歷貧窮生活而偽裝自己、駐紮進城市貧民窟的記者和慈善家了。在這樣的環境下,你永遠也無法確認一個陌生人的身份,遑論對其抱有信任,因而對欺詐、犯罪和性侵害的恐懼迅速蔓延開來。結伴尋歡的男人們是敲詐騙局的受害者,名譽掃地、身陷醜聞是對他們最好的威脅。在倫敦西區這個看似體面的、安全的地區購物的女人們,則吸引了一些男人不懷好意的目光——他們將她們誤認為是妓女。城市期刊和建議性文學給出的忠告是,無伴的婦女如果要在白天出行,不要在商店櫥窗或公交車站徘徊,也不要回應任何一個陌生男人的凝視或招呼,「目標堅定」的行走能避免遭到騷擾。
由於偽裝者無所不在,且無法準確地通過他們所在的位置或著裝打扮辨認出,圍繞城市人類型的分類及刻畫的新式專業知識產生了。自19世紀40年代起,對在這個黑暗又危險的城市迷宮裡的城市人種類和人格的表述充斥著不同檔次的文學流派,甚至還有初期的社會科學。G. W. 雷諾茲作為「英格蘭最受歡迎作家」的聲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緣於他的《倫敦悲劇》所獲得的巨大成功,1844年,此書銷量為4萬本一周,令人瞠目結舌。在一系列影響力驚人的小品文中,雷諾茲將窮人與富人生活及陋習並置描寫,如狄更斯的小說或之後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系列」,雷諾茲通過對人格細緻入微的觀察,對城市地域和人的社會類型進行了一次「考古工作」。當然,其中一些對於在紙上應付和探究陌生人社會的嘗試——如禮儀書籍或城市指南——早在歐亞的近代印刷文化中就已見雛形,但僅僅是少量地、零散地出現。以上就是18世紀倫敦的例子。然而,印刷文化的盛行以及倫敦在19世紀前所未有的規模確保了,人們對將陌生人閱讀和描繪為可知類型的努力會以可觀的勢頭進行下去。這在視覺文化中尤為明顯。世紀中期的同一時段,一些藝術家,如威廉·鮑威爾·費斯(William Powell Firth),威廉·莫·埃格萊(William Maw Egley)和喬治·埃爾加·希克斯(George Elgar Hicks),都非常重視城市生活的「匿名」本質,尤其注意那些繁忙的社交場合,如郵政總局和帕丁頓火車站。埃格萊的畫作《倫敦的巴士生活》(Omnibus Life in London,1859)很好地代表了這個流派。這幅畫生動地描繪了一輛巴士,儘管已經擁擠不堪,但仍有更多的乘客想要上車。畫面展示了各種不同類別的社會人,體現了現代生活不可避免的尷尬。觀畫者,和巴士的乘客一樣,不僅會發現在陌生人面前交談、注視他們是不禮貌的,而且還被鼓勵去猜測這些聚集在如此窘迫、擁擠空間中的陌生人的人品性格。
我們可以將19世紀後半葉逐漸出現的社會科學作品理解為一個人們試圖通過識別不同種族和階級、性格和地區的人群來解讀陌生人社會的高潮。「遊蕩群夥」(wandering tribe)這個定義最早出現在1849年亨利·梅休(Henry Mayhew)在《紀事晨報》(Morning Chronicle)上連載的文章中。這個群體構成了倫敦街道生活,梅休詳細刻畫了該「犯罪階級」的著裝、語言和面相,方便他人能夠避開他們。他寫道:「他們都或多或少有著高顴骨和突出的下巴——這是由於他們使用的黑話、他們對財產的非分之想、他們普遍目光短淺的特質、他們對穩定工作的厭惡、他們對女性的不尊重、他們對殘酷手段的熱愛、他們好鬥的品性以及他們對宗教的狂熱。」從梅休的寫作到19世紀70年代弗朗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對不同罪犯類型進行照片合成的實驗之間,並沒有太大的距離。在歐陸社會理論家嘗試去想像將陌生人凝聚為一個社會的深層結構時,英國早期的社會科學家則將研究重點置於對差異的調查和描繪。
在17—18世紀,不同類型的社會描寫和差異在階層和次序、站位和級別、類型和階級交織的網中不斷繁衍。格雷戈裡·金(Gregory King)的「1688年後人口研究」影響力巨大,它包含了一份詳細的清單,羅列出超過20種群體,分別具有不同的「階層、級別、頭銜和素質」。金的分類——政治官職和素質,社會階層和頭銜,經濟活動的混成——不算是精準的定義,但已有一個較為清晰的秩序,在其中,每個人各處其位、各司其職,組成了一個不可動搖的等級制度。到了19世紀初期,這種分類已經沒什麼意義了。不僅僅因為維持和描述這樣一個差異微小的精密等級制度在一個陌生人社會中很難做到,更是由於社會描述這項高強度的工作創造了對社會的一種新理解:它是個自成一體的疆域,擁有其獨有的分類形式。
18世紀晚期以前,動物學家首先使用「社會」一詞來解釋動物中的一種獨特的交際組織系統,此後這個術語就被用於指代一系列特殊的聯繫和從屬關係。直到19世紀初期,「社會」的概念作為一個特殊的領域——區分於政治和經濟——才被應用於人類的情況中。隨著19世紀30年代起社會的迅速發展,記者、統計學家、醫生、慈善家、僱主和政客所做的大量工作幫助我們釐清了「英格蘭的境況」,即工業化和城市化對勞工窮人的危害。儘管他們的方法、途徑、流派、政治理念各不相同,但他們的工作都從整個社會獨有的(與經濟和政治不同的)節奏、疑問和問題切入,逐漸將其構建成一個獨特的場域。社會的節奏和法律可以通過對某些疑問和問題的研究來理解識別,但其作為一個「自治系統」的觀點卻形成得十分緩慢。相較於社會科學研究協會(Social Science Research Association)在1857年和1886年的作品,這一點在赫伯特·斯賓塞(Herbert Spencer)的《社會學研究》(The Study of Sociology,1873)和亨利·梅因(Henry Maine)的《東西方的鄉村社區》(Village-Communities in the East and West,1876)體現得更為明顯。前者通過進化生物學將社會概念化為一個有機的、不斷複雜化的系統;後者解釋了維繫「傳統」社會的地方和父權紐帶。即便是在1903年,當社會學的學術學科在英國正式以社會學社團(Sociological Society)的形式姍姍來遲地現身,相較於解決具體的社會問題和描述、分類社會差異,它分析社會發展之鐵律這一功能始終不太受到重視。相反,歐陸社會學家致力於觀察法國、德國和義大利城市中最新出現的高密度和匿名化現象,試圖去理解未分化的城市「人群」的集體特徵和心理。
《窮人是如何生活的》,圖片來自網絡在英國興起的社會科學的文化作品力圖使陌生人社會變得可理解,它們首先描繪了構成陌生人社會複雜性的差異的種類,接著想像出將這個離散系統維繫起來的紐帶。毫無意外,在英國這個帝國主義國家,社會研究者和調查者更依賴於種族分類,而非階級,來理解在世界最大、最富裕的這座城市裡所產生的貧困問題。他們不必遠行千裡即可探究《窮人是如何生活的》(How the Poor Live),因為正如喬治·西姆(George Sim)在1883年所說,「這是一塊黑暗的大陸,其跨度不過是步行到郵政總局的距離」。人們愈加相信「窮人」不是一個階級,而是一個人種,並將其等同於帝國疆域上那些「原始的」「野蠻的」民族,將倫敦的東區比作東方或非洲的黑暗大陸。這種對國內窮人的種族化與在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和1866年牙買加莫蘭特灣叛亂(Morant Bay Rebellion)之後,英國人對於帝國範圍內種族差異的固化觀念密切相關。倫敦窮人的原始特質和英國人的帝國主義主體是深深根植於他們人口的種族差異的——人們逐漸傾向於通過決定性的生物學,而非文化或歷史來做出解釋。在高爾頓做不同犯罪類型的合成照片實驗時,他也在研究優生學。查爾斯·布斯對於倫敦貧困現象做出了更有統計學邏輯的解釋,也難以避免種族化的影響。他將每條街道按照其居民的富裕程度劃分,用黃色代表最富裕的「中上階級」,用黑色標記「底層階級」,然而這部分被進一步歸納為「惡毒、半犯罪」區域。儘管布斯已經盡力了,但他的分類仍舊無法跳脫將窮人視作一個種族的觀點。當「階級」真正以構成社會秩序的分類標準出現時,它也不是社會學想像的結果,而是語言政治的產物。甚至即便馬克思在英國長期流亡,階級作為分類始終是邊緣的,它首先是作為政治——而非社會——術語,被理解為與國家和公民身份的關係。直到社會科學家記錄了中產階級的擴張(伴隨著工作的新型技術模式、新的住宅類型、新的休閒活動的出現)以及20世紀30—60年代間美國式大眾文化、城市規劃和不斷提高的生活標準對傳統工人階級社區和文化的侵蝕,階級分類才逐漸被接受。在這種意義上,階級最為明顯之時,正是在其消解和重構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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