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59 證券簡稱:能科股份
關於
《關於請做好能科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
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的函》
之
回復報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貴會於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關於請做好能科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會議準備工作的函》(以下簡稱「告知函」)已收悉,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發行人」、「公司」或者「能科股份」)已會同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申請人律師」)、天圓全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申請人會計師」),對告知函所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了逐項核查和落實,現回復如下,請予以審核。
本告知函回復報告的字體對應的內容如下:
告知函所列問題 黑體
對問題的回答 宋體
本告知函回復報告中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問題1、關於員工持股企業相關交易
睿族匯和創族灣為發行人部分員工持股的企業。發行人子公司能科瑞元先後於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兩次以4元/股價格增資,註冊資本由2,000萬元增資至5,000萬元,增資後能科股份持有能科瑞元70%股權,睿族匯持有能科瑞元14.50%股權,創族灣持有能科瑞元6%股權。2020年5月,能科特控以2.35元/註冊資本合計出資1,116.25萬元收購能科瑞元自然人股東安傑、李明升、張全平持有的9.50%股權。2020年6月,能科股份以4元/註冊資本合計出資6,000萬元收購能科瑞元少數股東合計持有的能科瑞元30%股權。同時,發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先後於 2019 年12月和2020 年 2月分別以 2,633,105.52 元和2,158,034.88元收購了部分員工持有的創族灣投資20.17%和16.42%出資額,並分別於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以13,810,081.83元和9,795,218.39元收購了部分員工持有的睿族匯投資44.45%和31.31%出資額。
請發行人:(1)結合睿族匯和創族灣的設立目的、出資及資金來源、管理運作情況,說明並兩合夥企業實際控制情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況,以及其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2)對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說明上述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情況,相關交易是否構成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未經決策程序或未及時、充分披露的情形,若存在問題,是否已有效整改;(3)說明能科瑞元兩次增資到位情況以及睿族匯、創族灣增資資金來源;(4)結合收購睿族匯和創族灣股權相關交易的定價依據及收購資金後續去向,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況,以及兩次收購創族灣權益的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請保薦人和發行人律師、會計師對上述事項核查並發表意見。
答覆:
一、結合睿族匯和創族灣的設立目的、出資及資金來源、管理運作情況,說明並兩合夥企業實際控制情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況,以及其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
(一)設立目的
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系能科瑞元的員工持股平臺,其設立的目的為:(1)對發行人及能科瑞元相關的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進行激勵;(2)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對能科瑞元增資擴股,加大能科瑞元智能製造方面的投入。
(二)出資及資金來源
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的出資資金來源均為合伙人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其出資均不存在來源於發行人及其關聯方的情況。
(三)管理運作情況
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成立後,按照其相應的《合夥協議》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運作,發行人不對持股平臺進行管理。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合夥協議》主要規定了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合伙人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合夥企業的費用,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合夥企業事務執行,入夥、退夥,爭議解決辦法,解散與清算及違約責任等。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歷次合伙人、經營場所等事項變更均已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取得全體合伙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實際控制情況,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況
根據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現行有效的《合夥協議》,均由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籤署相關文件,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約定以下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7)新合伙人入夥。
睿族匯投資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為自然人施徵,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籤署相關文件,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因此,睿族匯投資的實際控制主體為自然人施徵。同時,睿族匯投資的合伙人出資的資金來源均為合伙人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
根據創族灣投資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及《合夥協議》,創族灣投資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為自然人吳丹,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企業日常運營,對外代表合夥企業籤署相關文件,其他合伙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因此,創族灣投資的實際控制主體為自然人吳丹。同時,創族灣投資合伙人出資的資金來源均為合伙人的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
(五)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
(1)睿族匯投資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關聯主體 出資情況/任職情況 持有合夥份額期間 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
名稱/姓名
2017.04.28至2019.12.13
張冬 現持有睿族匯投資1.7586% 2017.12.15至今 擔任發行人的監事,
的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2020.02.13至今擔任副總
裁、董事會秘書
現持有睿族匯投資 2017.01.22至2019.04.29
安傑 22.4138%的份額,為有限合 2017.12.15至今 擔任發行人副總裁
夥人
孫俊傑 現持有睿族匯投資0.0345% 2020.05.18至今 2017.04.28至今擔任發行
的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人的副總裁
陰向陽 現持有睿族匯投資5.8621% 2018.04.28至今 2019.05.15至今擔任發行
的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人的副總裁
曾持有睿族匯投資0.28%的 2018.04.28至 2018.04.09至2019.09.20
朱昕梅 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2020.05.18 負擔任責發人行人副總裁、財務
謝頌強 曾持有睿族匯投資0.34%的 2020.05.18至 2019.04.19至今擔任發行
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2020.06.17 人監事
能科特控 持有睿族匯投資75.7586% 2020.05.18至今 發行人全資子公司
的份額,為有限合伙人
(2)創族灣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關聯主體 出資情況/任職情況 持有合夥份額期 與發行人的關聯關係
名稱/姓名 間
2017.04.28至2019.12.13擔任
張冬 曾持有創族灣3.3333%的份 2017.12.08至 發行人的監事,2020.02.13
額,為有限合伙人 2018.02.06 至今擔任副總裁、董事會秘
書
2017.12.08 至2018.02.06持有
創族灣33.3333%的份額, 2017.12.08至 2017.01.22至2019.04.29,擔
安傑 2020.04.16至今持有創族灣 2018.02.06; 任發行人副總裁
2.6667%的份額,為有限合夥 2020.04.16至今
人
謝頌強 現持有創族灣27.50%的份額, 2018.02.06至今 2019.04.19至今擔任發行人
為有限合伙人 監事
能科特控 現持有創族灣36.5833%的份 2020.04.16至今 發行人全資子公司
額,為有限合伙人
註:本表所列示的「持有合夥份額期間」之起始時間與終止時間均系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
據上述表格所列示,發行人的部分離任及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曾經持有或現持有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的合夥份額,但比例相對較小,均為有限合伙人,並未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或任何其他職務。同時,發行人的全資子公司能科特控現亦持有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的合夥份額。因此,基于謹慎性原則,發行人將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認定為關聯方。
二、對照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相關規定,說明上述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情況,相關交易是否構成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未經決策程序或未及時、充分披露的情形,若存在問題,是否已有效整改
(一)2017年12月,發行人與創族灣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
2017年12月13日,發行人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能科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發行人與創族灣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發行人出資2,800萬元,其中700萬元計入能科瑞元註冊資本;創族灣出資1,200萬元,其中300萬元計入能科瑞元註冊資本。增資完成後,發行人累計持有能科瑞元74.14%的股權,創族灣持有能科瑞元10%的股權。
由於創族灣的合伙人為發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員工,其中安傑和張冬分別為發行人時任副總裁和監事,發行人基於審慎的原則,將創族灣認定為關聯方。鑑於本次增資為與關聯方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
2017年12月13日,獨立董事出具《獨立董事關於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同意發行人增資參股能科瑞元。2017年12月14日,發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對本次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獨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認可意見、獨立意見進行了公告。
根據發行人審計報告及年度報告,上述交易過去12個月內發行人與交易對方創族灣未發生過關聯交易;且發行人未與不同關聯主體進行過與本次關聯交易類別相關的交易,同時發行人上述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2,800萬元,未達到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5%。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發行人《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股權收購暨關聯交易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綜上,發行人2017年12月與關聯方共同就能科瑞元進行增資事項已依法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二)2018年4月,發行人與睿族匯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
2018年4月9日,發行人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發行人與睿族匯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發行人出資5,100萬元,其中1,275萬元計入能科瑞元註冊資本;睿族匯投資出資2,900萬元,其中725萬元計入能科瑞元註冊資本。增資完成後,發行人累計持有能科瑞元70%的股權,睿族匯投資持有能科瑞元14.50%的股權。
由於睿族匯投資的合伙人為發行人及能科瑞元的部分員工,其中安傑和張冬分別為發行人時任副總裁和監事,睿族匯投資構成發行人的關聯方。鑑於本次增資為與關聯方共同投資,構成關聯交易。
2018年4月8日,獨立董事出具《獨立董事關於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2018年4月9日,獨立董事出具《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同意發行人增資參股能科瑞元。2018年5月4日,發行人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2018 年 4 月 10 日,發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對本次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獨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認可意見、獨立意見進行了公告;2018年5月4日,發行人在前述媒體及網站上對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進行了公告。
綜上,發行人2018年4月與關聯方共同就能科瑞元進行增資事項已依法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三)2019年12月,發行人全資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購創族灣和睿族匯之合夥份額
2019年12月9日,能科特控做出股東決定,同意收購公司員工杜鑫、楊穎和王勝強所持有的創族灣合計 20.17%合夥份額,並收購公司員工李英、楊穎、付韻菡、杜鑫、孫凱倫和劉中濤所持有的睿族匯合計 44.45%合夥份額,前述交易金額合計為1,644.32萬元。
鑑於前述交易對方均未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此,上述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同時本次交易金額合計為1,644.32萬元,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的金額,亦未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修訂)》規定的應當予以披露的金額。
綜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權收購事項已依法履行相應審議程序。
(四)2020年2月,發行人全資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購創族灣和睿族匯之合夥份額
2020年2月14日,能科特控做出股東決定,同意收購公司員工持有的睿族匯31.31%的合夥份額及創族灣16.42%的合夥份額,前述交易金額合計為1,195.33萬元。其中,能科特控以 183.39 萬元收購發行人的副總裁陰向陽所持有的睿族匯5.86%的份額;以10.79萬元收購發行人的監事謝頌強所持有的睿族匯0.34%的份額;以32.86萬元收購發行人的監事謝頌強所持有的創族灣2.50%的份額;前述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227.04萬元。
2020 年 8 月 21 日,發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報告》,該報告中包含上述事項的說明。
根據發行人《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上述關聯交易金額均為 30萬元以上,需經董事會審議並披露,上述交易的審批方式和披露存在瑕疵,發行人已於2020年9月21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補充確認並於2020年9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前述董事會決議。
綜上,發行人已就上述事項補充執行了審議及披露程序,對本次發行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五)2020年5月,發行人全資子公司能科特控收購能科瑞元少數股權
2020年5月,能科特控做出股東決定,同意能科特控以1,116.25萬元收購能科瑞元自然人股東安傑、張全平、李明升合計持有的9.50%的股權;2020年5月,能科瑞元完成前述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事項。
由於安傑已於2020年4月29日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並於2019年5月起不再擔任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且張全平、李明未曾擔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交易對方均不屬於發行人的關聯方,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同時本次交易金額合計為1,116.25萬元,未達到《公司章程》規定的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批准的金額,亦未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 修訂)》規定的應當予以披露的金額。
綜上,能科特控上述股權收購事項已依法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六)2020年6月,發行人收購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30%少數股權
2020年6月5日,發行人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收購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獨立董事出具《關於收購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同意發行人收購能科瑞元30%股權。由於發行人副總裁張冬、孫俊傑、陰向陽為睿族匯投資的合伙人之一,公司監事謝頌強為創族灣投資的合伙人之一,發行人基于謹慎性原則,將睿族匯投資、創族灣投資認定為關聯方,本次股權收購構成關聯交易。
2020 年 6 月 6 日,發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對收購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權暨關聯交易、獨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認可意見、董事會決議以及持續督導機構長城證券對本次交易的核查意見進行了公告。
根據發行人審計報告及年度報告,本次交易過去12個月內發行人與交易對方睿族匯投資、創族灣未發生過關聯交易;且發行人未與不同關聯主體進行過與本次關聯交易類別相關的交易,同時本次股權收購暨關聯交易金額為6,000萬元,未達到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5%。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發行人《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股權收購暨關聯交易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綜上,發行人就本次收購控股子公司能科瑞元少數股權依法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
三、說明能科瑞元兩次增資到位情況以及睿族匯、創族灣增資資金來源
(一)能科瑞元兩次增資到位情況
根據發行人2017年12月13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發行人與創族灣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發行人出資2,800萬元,創族灣投資出資1,200萬元。根據本次增資的支付憑證,發行人於2017年12月28日向能科瑞元繳納注資款2,800萬元,創族灣投資分別於2018年02月05日和2018年03月02日向能科瑞元繳納注資款各600萬元。自此,本次增資款項4,000萬元全部到位。
根據發行人2018年4月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發行人與睿族匯投資共同增資能科瑞元,發行人出資5,100萬元,睿族匯投資出資2,900萬元。根據本次增資的支付憑證,發行人分別於2018年05月07日、2018年06月07日、2018年06月12日、2018年06月22日和2018年06月26日向能科瑞元繳納注資款1,500萬元、250萬元、800萬元、1,500萬元和1,050萬元;睿族匯投資分別於2018年05月04日和2018年06月08日向能科瑞元繳納注資款各1,450萬元。自此,本次增資款項9,000萬元全部到位。
(二)睿族匯投資、創族灣投資增資資金來源
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成立於2017年12月,其實繳資本分別為2,900萬元和1,200萬元,資金來源為合伙人(即發行人員工)的自有資金,上述實繳資金均用於增資能科瑞元。
因此,睿族匯投資及創族灣投資增資能科瑞元的資金來源均為其自有資金。
四、結合收購睿族匯和創族灣股權相關交易的定價依據及收購資金後續去向,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況,以及兩次收購創族灣權益的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收購睿族匯和創族灣股權相關交易的定價依據及收購資金後續去向
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發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分別以2,633,105.52元和2,158,034.88元收購了部分員工持有的創族灣投資20.17%和16.42%的出資額,對應整體估值分別為1,305.46萬元和1,314.27萬元,交易價格的計算方式為創族灣投資原始出資1,200萬元加算年化4.35%的利息。
2019年12月和2020年2月,能科特控分別以13,810,081.83元和9,795,218.39元收購了部分員工持有的睿族匯投資44.45%和31.31%的出資額,對應整體估值分別為3,106.88萬元和3,128.46萬元,交易價格的計算方式為睿族匯投資原始出資2,900萬元加算年化4.35%的利息。
綜上,上述關聯交易的交易價格均系根據交易對方在合夥企業中所持有的出資額結合固定利率確定。
上述收購完成後,相關資金均已向作為交易對方的相關員工支付,不存在利益輸送情況。
(二)兩次收購創族灣權益的價格差異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
2019年12月,發行人子公司能科特控以2,633,105.52元收購了杜鑫等三人持有的創族灣投資20.17%的出資額,對應整體估值為1,305.46萬元;2020年2月,能科特控以2,158,034.88元收購了謝頌強等9人持有的創族灣投資16.42%的出資額,對應整體估值為1,314.27萬元。
上述收購價格的差異為計算利息金額不同所致,且差異金額較小,不存在較大差異。
五、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一)核查程序
保薦機構、申請人會計師及申請人律師查閱了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出具的說明、現行有效的營業執照、《合夥協議》、工商檔案、出資實繳憑證,以及員工籤署的《股權激勵協議書》;取得了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自然人合伙人所填寫的調查問卷,了解了睿族匯和創族灣合夥設立目的、資金來源及持有合夥份額的情況;查閱了發行人歷次選舉董事、監事及聘用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文件;查閱了發行人審計報告及年度報告,了解了相關交易對方過往的關聯交易情況;審閱了相關交易的決議文件、公告文件,了解發行人相關交易的決策程序和披露情況;查閱了發行人《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內部治理制度,核查發行人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關內部治理要求;查閱了能科特控和能科瑞元的工商檔案及睿族匯投資、創族灣投資向能科瑞元增資的相關內部決議文件、增資的支付憑證;查閱了能科特控收購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合夥份額的相關內部決議文件、收購協議及支付憑證。
(二)核查結論
保薦機構、申請人會計師及申請人律師認為:(1)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的實際控制主體分別為自然人施徵和吳丹,不存在股份代持情況,由於發行人的部分離任及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監事曾經持有或現持有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的合夥份額,因此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2)發行人相關交易依法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和披露程序,未經決策程序或未及時、充分披露的部分事項已補充執行了審議及披露程序,對本次發行不構成實質性影響;(3)能科瑞元兩次增資均已到位,睿族匯投資、創族灣投資增資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4)收購睿族匯投資和創族灣投資股權相關交易的交易價格均系根據交易對方在合夥企業中所持有的出資額結合固定利率確定,相關資金均已向作為交易對方的相關員工支付,不存在利益輸送的情況;兩次收購創族灣權益的價格差異為計算利息金額不同所致,且差異金額較小,不存在較大差異。
(本頁無正文,為《關於
工作的函>之回復報告》之發行人籤署頁)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關於
工作的函>之回復報告》之保薦機構籤署頁)
保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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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孝峰 楊 捷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薦機構董事長聲明
本人已認真閱讀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告知函回復報告的全部內容,了解報告涉及問題的核查過程、本公司的內核和風險控制流程,確認本公司按照勤勉盡責原則履行核查程序,告知函回復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董事長:
張佑君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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