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皮亞傑通過「對偶故事法」的觀察實驗,觀察兒童的活動,用編造的對偶故事同兒童交談,考察兒童的道德發展問題。他認為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提出了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兒童的道德判斷》),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兒童道德判斷的兩級水平。皮亞傑認為,10歲以前兒童的道德發展處於他律水平,即對道德行為的判斷主要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準;10歲以後,兒童的道德發展進入自律水平,即兒童對道德行為的判斷大多依靠自己的內在標準。
皮亞傑把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我中心階段(2—5歲),又稱前道德階段
自我中心階段是從兒童能夠接受外界的準則開始的。這時期兒童還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區別開來,而把外在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來說不具有約束力。皮亞傑認為兒童在5歲以前還是「無律期」,顧不得人我關係,而是以「自我中心」來考慮問題。往往按自己的想像去執行規則,規則對他的行為不具有約束力,沒有義務意識,在遊戲中沒有真正的合作。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5、6歲~8歲),又稱權威階段
兒童服從外部規則,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把人們規定的準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而且只根據行為後果來判斷對錯,而不會考慮行為的動機。有人稱該時期為道德現實主義或他律的道德。
第三階段:可逆性階段(9—10歲),又稱自律道德階段
可逆性階段的兒童已不把準則看成是不可改變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兒童一般都形成了這樣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兒童開始意識到自己與他人間可以發展互相尊重的平等關係(「你讓我遵守,你也必須遵守」),規則也不再是權威人物的單方面要求,而是具有保證人們相互行動的、互惠的可逆特徵。同伴間的可逆關係的出現,標誌著品德由他律開始進入自律階段。
這一時期也稱作自律期,也就是自主期。道德發展到這個時期,不再無條件地服從權威。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位置,判斷不再絕對化。有人稱該時期為道德相對主義或合作的道德。
第四階段: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又稱公正道德階段
公正階段的公正觀念是從可逆的道德認識脫胎而來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以公道、公正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能夠根據他人的具體情況,基於同情、關心來對道德情境中的事件作判斷。
皮亞傑認為,品德發展的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連續發展的。兒童品德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應用時加以界定只是為了研究的方便,並不表明發展的連續統一體的中斷。
知識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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