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造成地震災害的成因角度進行分類,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原生災害、次生災害和誘發災害。
(一)原生災害
由地震造成巖層的錯位、變形、斷裂或地面的震蕩所帶來的災害。主要有:
1.地面被破壞。如地面出現裂縫(也稱地裂)、巖層滑坡、泥石流、地層塌陷等現象。
2.建築物與構築物的破壞。出現如房屋倒塌、橋梁斷裂、水壩開裂、鐵軌變形等現象。
3.引起海嘯。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西部近海8.7級地震引發海嘯,直接影響印度洋周邊及非洲11個國家,摧毀了沿岸建築物,吞噬了約30萬無辜的生靈,形成曠世災難!
4.地光燒傷現象。這種現象比較少見,但對災區人民的心理、精神上的消極影響頗深。
5.造成人員傷亡。破壞性地震所造成的建築物損毀和倒塌是造成人員傷亡的最主要原因。幾乎在每次大的地震中,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
(二)次生災害
這種災害是在地震直接災害的影響下震時或震後所出現的災害,常見的有地震火災、地震水災、有害氣體的洩漏、瘟疫以及各種流行病的蔓延。
(三)誘發災害
所謂地震誘發災害是指地震後城市生命線中斷,造成城市功能的暫時癱瘓、工業設施的破壞及給人們心靈和精神上帶來的創傷。這種災害是地震直接災害和次生災害綜合作用於社會和社會成員的結果。其特點是災害持續的時間長、影響深遠、恢復困難。
(據《青少年地震科普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