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1 17:4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顧覲皓
在成熟的法治國家之前,我們將經歷一段法治改革的「陣痛期」。
3月30日,深圳「鸚鵡案」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對王某5年有期徒刑量刑,以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至此轟動全國的鸚鵡案,落下了法槌。從樸素的情感上而言,因買賣兩隻鸚鵡而犯罪判刑,的確讓人難以接受,但是,若從法律的角度觀之,該判決有理有據,屬於合法的判決。
從一審到二審,「鸚鵡案」的判決一直飽受爭議,筆者認為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它與我們固有的「不知者不罪」的傳統觀念相悖。遇到類似案件時,我們總會不自覺地站在傳統道德的高度去審視,而對「犯罪性質」的行為卻自我弱化,同時,對於「同情弱者」的樸素情感,也總是讓我們習慣於把責任全部推諉到司法機關濫用權力和普法不及時的問題上。實際上,其本質上反映出的是傳統「法制」思維對於當代科學法治思維到來的牴觸。
不難發現,類似「鸚鵡案」的案件近幾年並不少見。如:大學生掏鳥窩案、天津大媽氣槍案、內蒙農民販賣玉米案……每次的案件總能掀起一股輿論大潮。熱點事件的背後存在的是身處社會轉型期的人民群眾對於「新法治社會」適應的焦慮感。換句話來講,人們之於「鸚鵡案」判罰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我們目前對於「法治改革」的態度,而我們正處於法治改革的「陣痛期」。
人民群眾的法治素養是衡量成熟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指出,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是一個宏大的工程,它不僅需要人人守法,而且需要人人用法,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下,需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養」的要求。自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部署以來,「法治」精神逐漸在群眾心中萌芽,自我維權意識也逐漸高漲,但就整體而言,我國法治素養仍舊處於較為初級的階段,這一點可以從「鸚鵡案」中「管中窺豹」。所以,需要我們以積極主動的姿態去實現法治思維的轉變,如此才能為法治中國夯實群眾基礎。
當然,在「鸚鵡案」中也可以看到目前我國司法體系的短板。首先,鸚鵡案暴露了公民群眾與一些基本法律距離過遠、普法工作無法落地的現象,值得相關部門反省,需要及時創新普法形式、載體,加大普法力度與深度;其次是鸚鵡案中涉及到《刑法》與《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牴觸爭議,其反映出的是法律體系結構與法律適用問題爭議,這亟需相關立法機關緊跟形勢,調整法律適用的精確性、填補法律漏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處於法治社會發展的適應的陣痛期,類似「鸚鵡案」的案件總是容易被放大到社會的聚光燈下接受人們圍觀、質疑、批判,這是人們對待新事物時正常的反應,需要我們以一個開放的姿態去理解、接納。筆者也堅信,只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正確方向不動搖,最終我們將度過這段法治的「陣痛期」,迎來一個繁榮、昌盛的法治強國!(作者為鄭州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