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裡,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這就是聖諭六言,聖諭六言又稱聖諭六條、教民六條、聖訓六條等。明太祖朱元璋的為教化人民,促進社會和睦說的六句話,短短的二十四個字,語言簡練,內容平實,對仗工整且朗朗上口,在明朝的大力推動下很快深入人心,使百姓耳熟能詳,對於明代社會乃至後世的道德教化也產生了深遠影響。
洪武三十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傳令天下:「每鄉裡各置木鐸一,內選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鐸徇於道路,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裡、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此後,聖諭先後通過木鐸、鄉約、族譜、家訓、會社、書院、小說等多種途徑,在民間得到了廣泛傳播。在傳播過程中,眾多士大夫身體力行,不但為宣講聖諭時制定了莊重繁瑣的禮儀,而且還親自對聖諭內容進行演繹和宣傳,以至出現了眾多的聖諭演繹文本。
聖諭六言不僅在明代起著重要的作用,而且還對清朝有著深遠影響。在內容上,順治九年,清世祖直接照搬朱元璋的「聖諭六言」,令五城各設公所,每月朔望舉行鄉約,宣講聖諭。直到康熙九年,清聖祖才別出心裁,在聖諭六言的基礎上,將其演化為「聖諭十六條」。雍正二年,清世宗又將「聖諭十六條」釋成萬言,遂成「聖諭廣訓」,頒令全國進行宣講,並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滅亡。
聖諭六言在中國法制史上很有影響。他吸取宋太祖聖諭基礎,又為後來康熙十六條奠定了基礎。聖諭中包含做人的基本準則,遵循聖諭才是做好人的基本標準,不遵循則是惡人,因而「聖諭六言」成為族規家規的金科玉律,要求族人必須遵守。之後才是諸如和睦鄰裡、和睦宗族、謹慎婚姻、謹慎擇業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