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4日訊(記者 金慧慧)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國慶今日通報稱,2019年1-9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40.1%,認罪認罰案件判處緩刑佔36.6%,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佔49.8%。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中,在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見並保障其權益的基礎上,控辯雙方就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認罰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由犯罪嫌疑人籤署具結書,檢察機關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由法院予以確認。
「這既有助於充分發揮刑罰的教育矯治作用,鼓勵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認罪服法,又有助於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提升當事人對司法處理結果的接受度和認可度,」陳國慶說,「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別是輕罪案件從寬處理,擴大『緩管免』、單處罰金和非刑罰處罰方法的適用,可以有效降低羈押率,使犯罪嫌疑人及時得到處理、被告人及時獲得審判,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最高檢兩次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電視電話會議,並在8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刑事檢察工作會議上提出適用率要提高至70%左右。
1-4月,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27.33%;1-6月為29.67%;1-8月為36.5%;1-9月為40.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逐步提升。重慶、天津、江蘇等省份平均適用率已超過9月70%。
陳國慶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之一就是程序從簡,提高訴訟效率。試點地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審查起訴平均用時縮短至26天,其中速裁程序審查起訴平均5天左右;當庭宣判率達80%,其中速裁程序當庭宣判率達95%左右。
1-9月,認罪認罰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佔比14.5%;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佔49.8%;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佔比35.6%。
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建立「全流程簡化」速裁模式,對部分簡單且易收集證據的盜竊、危險駕駛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羈押的48小時內完成偵查、起訴、審判全部流程。福州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審查起訴階段6份權利義務告知性文書「一單式告知」,簡化文書、審批、出庭三個程序等高效案件流轉工作機制,確保快移快送、快速處理。
陳國慶指出,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比率逐步上升,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也逐步上升。1-5月,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佔比27%,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為51.75%;1-6月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佔比28%,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為58%;1-9月,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佔比33.5%,量刑建議法院採納率81.6%。
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從寬,從強制措施適用、起訴必要性和量刑優惠等多個層次探索從寬形式的豐富性和層級的差異性,確保實體從寬落到實處。1-9月,認罪認罰案件不起訴處理的佔9.1%,免予刑事處罰的佔1.3%,判處緩刑的佔36.6%,判處管制、單處附加刑的佔2.1%,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禁刑適用比例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