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1月6日,記者從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獲悉,研究會於今日發布2020年「世界稅收十件大事」。
世界稅收十件大事分別是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籤署、「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理事會發布《「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信息化線上高級別會議聯合聲明》、《國際稅收評論》專題介紹中國稅務部門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舉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應對經濟數位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藍圖文件、稅收徵管論壇大會(FTA)提出稅務管理數位化轉型願景、英國與歐盟達成脫歐貿易協議、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四大國際組織的稅收合作平臺建立專門網站發布各國新冠肺炎疫情應對措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專門針對金融交易的轉讓定價指南、歐盟法院撤銷歐盟委員會關於蘋果公司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稅款的裁定、俄羅斯個人所得稅實行2檔累進稅率。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會長張志勇表示,2020年世界稅收十件大事中的多個大事件無疑共同表達著「在抗疫中增進合作」的主基調。年初,《國際稅收評論》關於中國稅務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之舉的介紹,一定意義上對全球具有借鑑性和示範性;隨後,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四大國際組織的稅收合作平臺成立專門網站向各國介紹新冠疫情應對措施,此舉形成連鎖效應,「疫情專欄」在國際組織網站全面開花;年中,「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突出「同心抗疫,共克時艱」主題,是對國際稅收助力戰疫的深切回應;年末,稅收徵管論壇大會議題在聚焦稅務管理數位化轉型願景的同時,大會公報聲明強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的多邊合作。總之,十件大事涉疫佔四,在全球常態化疫情防控情勢下,我們可以清晰看出今天國際稅收合作的脈動和趨向。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務院參事劉怡認為:2020年,在全球受到疫情影響的情況下,OECD仍然按照此前的計劃積極推進支柱一和支柱二的。數字經濟背景下,常設機構等概念已經不能滿足新經濟、新業態下對稅源、稅權合理劃分的需求。支柱一和支柱二是國際稅收體系應對數字經濟挑戰的結果,是對國際稅收傳統規則的創新。支柱一按照「新經濟聯結(New Nexus)」等判定標準向市場國分配更多的稅權;而支柱二設定了全球範圍的「最低稅」,將「反稅基侵蝕」的概念落到了實處。在這些創新概念廣受關注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應對經濟數位化的國際稅收規則不應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阻礙,特別是在當前逆全球化和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背景下,尤其要處理好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稅收利益的協調,避免產生新的矛盾。
附世界十大稅收事件介紹:
1.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正式籤署
2020年11月15日,在第四次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領導人視頻會議上,中國與東協十國及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15個成員國共同籤署RCEP。協定涵蓋貨物、服務、投資等全面的市場準入承諾,貨物貿易零關稅產品數量整體上超過90%;服務貿易和投資開放水平顯著高於原有的「10+1」自貿協定;規則領域納入了較高水平的貿易便利化、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等內容。RCEP協定是一項由域內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參與的當前世界最大的大型區域貿易安排。基於2019年數據,該協定涵蓋了擁有22億人口(佔全球將近30%)的市場、26.2萬億美元的GDP(佔全球約30%)和將近28%的全球貿易。
2.「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理事會發布《「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信息化線上高級別會議聯合聲明》
2020年12月15日,以「新挑戰 新機遇 新發展——全球疫情背景下的稅收信息化發展規劃」為主題的「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高級別線上會議召開。來自47個國家(地區)的稅務局局長或相關負責人、9個國際組織高級官員及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共計200餘位代表參會。「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理事會主席、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會議上致辭並提出了進一步深化信息化技術重要應用等三點倡議。理事會成員共同發布《「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信息化線上高級別會議聯合聲明》,達成三方面15項重要成果,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稅收信息化發展提供指引。2020年6月2日,以「同心抗疫,共克時艱」為主題的「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視頻會議召開。王軍出席會議並宣布《「一帶一路」稅收》(英文版)創刊號出版和「一帶一路」稅收徵管合作機制官方網站(www.britacom.org)正式上線。
3.《國際稅收評論》專題介紹中國稅務部門助力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舉措
2020年3月20日全球國際稅收界最具影響力的雜誌《國際稅收評論》(International Tax Review)撰文介紹中國稅務部門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舉措,向世界分享中國稅務方案。2020年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推出18項具體措施,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1月~11月全國累計辦理主要涉稅業務中,「非接觸式」辦理的佔比已近9成,納稅人繳費人對網上辦稅繳費的滿意度達97.3%。1月~11月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共新增減稅降費16408億元。12月23日世界銀行發布報告稱中國是2020年全球唯一實現經濟正增長的主要經濟體。
4.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應對經濟數位化稅收挑戰「雙支柱」方案藍圖文件
2020年10月12日,OECD/G20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問題的包容性框架就應對經濟數位化稅收挑戰的「雙支柱」方案分別發布了藍圖報告,並於10月14日提交G20央行行長和財長會議。兩份藍圖報告全面詳細地闡述了「雙支柱」方案的整體設計,並作為公眾諮詢文件用於徵求公眾意見。支柱一的核心是通過改變現行國際稅收規則,向市場國分配更多的徵稅權和剩餘利潤,以解決經濟數位化帶來的稅收挑戰。支柱二的核心是通過建立一套相互關聯的國際稅收規則,確保跨國企業承擔不低於一定水平的稅負,以抑制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並為各國稅收競爭劃定底線。包容性框架成員尚未就「雙支柱」方案設計達成一致意見,但將以現有藍圖文件為基礎繼續推進多邊談判,以期在2021年年中達成共識。
5.稅收徵管論壇大會(FTA)提出稅務管理數位化轉型願景
2020年12月7日~8日,第十三屆稅收徵管論壇(FTA)視頻會議召開。53個FTA成員的稅務局局長和國際組織的代表與會。會議主題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的應對措施及經驗、識別和應對稅收徵管新風險、稅務部門數位化轉型的措施及成效、完善稅收確定性的後續措施。會議通過了《2020年FTA阿姆斯特丹大會公報》,聲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FTA作為多邊合作平臺的重要性。會上發布的《稅務管理3.0:稅務管理的數位化轉型》報告提出了稅務管理數位化轉型的願景,擬於2021年初制定稅收管理數字服務轉型路線圖,以確定該願景核心要素方面的優先工作,例如數字身份、電子發票和跨境實時信息共享的安全機制。
6.英國與歐盟達成脫歐貿易協議
2020年12月24日,英國首相宣布與歐盟達成脫歐貿易協議。2020年1月29日~30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先後批准「關於籤署《英國退出歐盟協議》(英國脫歐協議)的決定」。脫歐協議於歐洲中部時間(CET)2020年1月31日午夜英國正式退出歐盟時生效。2020年5月19日,英國政府宣布,「脫歐」過渡期年底結束後,英國將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新關稅制度:《英國全球關稅制度》(UK Global Tariff,UKGT),取代原來一直實施的歐盟對外關稅制度(EU’s Common External Tariff,EU CET)。英國與歐盟脫歐貿易協議若能順利獲得英國議會和歐盟各成員政府及歐洲議會的通過,將為「脫歐」後的雙邊經貿關係奠定法律基礎。
7.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四大國際組織的稅收合作平臺建立專門網站發布各國新冠肺炎疫情應對措施
2020年3月31日,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和世界銀行於2016年成立的稅收合作平臺(Platform for Collaboration on Tax,PCT)建立了首個稅收合作綜合網站,用於發布有關中低收入國家如何加強稅收體系和動員國內收入以應對某些緊迫的發展挑戰的信息。用戶可以按國別查閱與4個組織相關的稅訊。網站設立了新冠病毒應對措施專欄。10月20日IMF總結髮布各國疫情期間的稅收扶持措施,包括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相關稅收措施。2020年主要國際組織網站紛紛開設了應對疫情專欄。
8.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專門針對金融交易的轉讓定價指南
2020年2月11日,OECD發布《金融交易轉讓定價指南:BEPS包容性框架:第4、8-10項行動計劃》。這是OECD按照BEPS包容性框架的工作安排,發布的首份專門針對金融交易的轉讓定價指南。該指南解釋了如何將準確界定分析和風險控制分析應用於金融交易安排。該指南有助於獨立交易原則在金融交易中的應用,避免轉讓定價爭議和雙重徵稅。
9.歐盟法院撤銷歐盟委員會關於蘋果公司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稅款的裁定
2020年7月15日,歐盟常設法院作出判決,判定有關蘋果公司在歐盟成員國愛爾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構成國家補貼,撤銷歐盟委員會2016年相關裁定,蘋果無須補繳130億歐元稅款。歐盟常設法院認為,歐盟委員會2016年的裁定未能在法律上證實蘋果享受的低稅率是不公平的。2020年9月25日,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瑪格麗特·韋斯特格發布關於歐盟委員會決定的聲明,稱歐盟委員會已決定對歐盟普通法院就愛爾蘭蘋果公司國家援助案的判決向歐洲法院提起上訴,認為普通法院的判決存在法律錯誤,並提出了與在稅收籌劃案件中應用國家援助規則有關的重要法律問題。
10.俄羅斯個人所得稅實行2檔累進稅率
2020年11月23日,俄羅斯發布第372-FZ號法律。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聯邦個人所得稅適用2檔超額累進稅率:年所得不超過500萬盧布的部分,稅率為13%;年所得超過500萬盧布的部分,稅率為15%。自此,俄羅斯結束了自2001年以來施行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統一為13%的「一刀切」稅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