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男剩女」,在沒有惡意歧視的語境中,一般指到了適婚年齡卻尚未結婚的青年男女。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女性年滿20周歲,男性年滿22周歲,方可合法結婚。一般而言,年滿25周歲還未結婚的女性,年滿27周歲仍沒結婚的男性,即可稱之為「剩男剩女」。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男女兩性法定的結婚年齡和通常劃分是否步入「剩男剩女」行列的年齡界限相差兩年。這究竟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進入青春期後,女性的生理髮育和心理發展通常情況下快於男性。為了讓結婚的雙方在生理髮育和心理發展上儘量保持一致,於是做了如是規定。
剩男剩女為何出現?大家首先會歸結為社會的發展。現今社會,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經濟能力也大幅增強,同時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加,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整個社會性與婚姻觀念的開放,醫療、收養與養老等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的健全——這些都使得適婚女性在擇偶、結婚、性、生育、養老等方面有了更多自主選擇權。這些自主選擇權讓女性對擇偶與結婚變得更為挑剔。
今天,我們更想從進化心理學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進化心理學是心理學和進化論結合的新興科學。自上世紀80年代產生以來,成功揭示了人類社會許多紛繁複雜的現象。進化心理學認為,人類的心理是一整套信息處理的裝置,是由千萬年的自然選擇而形成的,其目的是處理我們的祖先在漫長的狩獵等生存過程中所遇到的適應問題。今天,除去學科意義,進化心理學被認為是一種綜合了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思想。
人作為動物,遺傳基因、生育後代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強大的本能。而家庭的生育潛力基本在子女身上——父母的生育能力一方面會逐漸衰退,另一方面父母總會死亡。因此,為了延續家族的基因,父母很難選擇不去促進和控制子女的生育,特別是對保留生育能力時間不如男性長久的女兒——因為女性有絕經期,而男性在進入青春期後,理論上一直到死都有生育力。面對適婚但遲遲未婚的子女,父母就本能地想要催促子女儘快結婚,然後合法地生兒育女。
在進化心理學中,一個重要的研究對象就是親子衝突,即父母和子女的衝突。親子衝突有很多種,比如斷奶,但在結婚這件事上表現得尤為突出——父母總希望子女儘早結婚,但子女卻總不願早結婚。對父母來說,子女早早結婚,有利於父母的基因更快地傳遞下去。但子女卻為了自己的種種利益,普遍傾向於不早結婚。因此,親子衝突的「催婚」甚至「逼婚」就產生了。
父母對子女的催婚壓力,往往更多地施加於女兒。就如我們前面所說,這是因為女性的旺盛生育力時長要比男性短很多;並且年齡越大的女性,生育的價值越低,因而被男性選擇結婚的可能性就越低。正是基於這樣殘酷的生物學壓力,父母不得不催促女兒儘快嫁人。「老姑娘」不但會連累父母的社會聲譽,並且會影響父母的遺傳利益最大化。特別是在今天這個獨生子女普遍的時代,家有獨女的父母,全部遺傳利益都寄託於獨苗女兒。因此,獨女的父母們承受的心理壓力更大,催婚也就更迫切。
其實,放眼全球,「剩男剩女」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催婚也並非中國獨有,而是具有普遍性的世界難題。面對父母的逼婚,外國「剩男剩女」們紛紛出奇招應對。在美國,年輕人會買假結婚戒指矇騙父母。在英國,年輕人求助「內政部逼婚事務組」。而在澳大利亞,聯邦議會正在計劃立法,父母逼子女結婚可能最高判入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