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自序
中華民族具有保護、傳承優秀文化遺產的深厚傳統,但我國現代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卻是近十幾年的事情。2001年5月18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布世界首批「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我國的崑曲藝術名列其中。以此為標誌,短短十幾年,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從初始的比較單一的項目性保護,走上了整體性、系統性的全面保護階段。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同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經在具有自覺性的科學保護的道路上邁進。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效是顯著的,其保護實踐顯示的意義,產生了重要的國際性影響。
首先,我國重視積極參與和推動國際間的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維護人類文化多樣性的國際性課題。因為豐富多樣的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個國家、民族的文化財富,也是屬於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保護優秀的文化遺產,是全人類共同的責任。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實施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公告制度。目前,我國已成為擁有該組織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急需保護瀕危項目和保護實踐示範項目最多的國家。通過項目的申報,向世界充分展示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價值及實施保護的積極態度和創新務實的保護實踐。2004年8月,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成為最早加入該公約的國家之一。近年來,我國相關機構舉辦了一系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並通過展覽、演出向國際社會介紹中國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讓世界看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不僅很好地體現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保護工作的宗旨,也以自己的實踐推動了世界範圍內保護工作的開展。2011年2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培訓中心在北京成立,既說明了國際社會對我國保護工作成績的肯定,也說明了「中國經驗」的傳播,對促進世界範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的意義。
第二,重視推進立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國文化領域的重要事項。這是新中國成立後文化領域的第二部法律(此前只有《文物保護法》)。該法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了整體性的規定,奠定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科學性、規範性和持久性開展的基礎,也標誌著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走上依法保護階段。
「非遺法」頒布之前,在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同年12月,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其中包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兩個文件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首次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發布的指導意見。文件對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實施步驟都作了規定。《通知》指出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保護工作的原則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這些重要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初始階段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國務院規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日的施行,為調動社會特別是公眾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三,在保護實踐中探索總結形式多樣的保護措施。我國主要從以下方面開展保護工作:全面普查,弄清楚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情況,包括數量、項目產生的淵源、演變的歷史過程、現狀、傳承人、保護措施等;制定保護規劃;建立四級(國家級和省、地、市級)名錄保護體系和國家級傳承人名錄公布制度。同時,從整體性保護的原則出發,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以維護文化的多樣性、保護文化生態空間的完整性和保護文化資源的豐富性;從積極保護的原則出發,避免靜止和凝固的保護,在不改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按其內在規律自然演變的前提下,對傳統手工技藝類項目,以及民間美術、傳統醫學藥學、飲食文化類項目等儘可能尋找生產性保護的方式加以傳承和發展。這些項目,本來就是人們傳統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在今天,要強調生產性保護的方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依靠自身價值的體現,而獲得持久性傳承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在上述項目的保護方面已經顯示出突出的有效性;從搶救第一的原則出發,要對那些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及陷入生存困境的項目,通過文字、數位化等形式加以搶救性保護,使之轉化為有形的形式加以保存和傳承;從原真性動態保護的原則出發,對民間信仰及一些民間的禮儀、儀式等,要儘可能使它在產生、生長的原始氛圍中保持其動態的活力。
第四,社會公眾不斷樹立自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健全的傳承保護體系和有效的保護機制正在形成。近十多年來,隨著保護工作的推進和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社會公眾逐漸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非遺」保護家喻戶曉,「非遺」保護得到社會公眾高度認同,還沒有任何一項文化工作像「非遺」保護這樣廣泛性的深入人心。從我國的保護實踐中可以看到,只有社會公眾的自覺參與,保護工作才會真正取得成效。社會公眾自覺參與保護的程度,決定著「非遺」保護的實際成效。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的時間不長,它走過的保護歷程,實際上是一個在總結實踐經驗中不斷探索的過程。但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一路走過來,基本上沒有走彎路,這首先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以及中央建立在文化自覺、自信、自強基礎上的對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科學認知,這使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評價也就具有了一種科學的態度,對項目的認定也就把握了一種科學性,這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沒有發生偏差的首要原因。其次是在重視加強國際性合作和認真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同時,十分重視「中國經驗」的創造和總結。保護措施的制定和實施,都明確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學習但不照搬國外經驗,而是在保護實踐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不斷創新的經驗推動保護工作健康發展。第三是在我國的保護工作中,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機制。文化部、財政部等相關部委以聯席會議制度的形式,共同攜手推動保護工作;中央和省級政府文化部門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隨著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成立,各地也都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具體規劃、指導、實施保護工作,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政府主導,主要體現在立法、規劃、指導和經費投入方面,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承人作為傳承主體,社會有關機構等作為保護主體,共同在保護工作中發揮了根本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傳承主體,在我國的保護工作中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還有一個方面是社會公眾不斷樹立起自覺參與保護的意識,共同從輿論和實際工作中推動著我國保護工作的開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方面,新聞媒體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實踐中,堅持科學保護的原則、堅持遵循客觀規律是十分重要的。科學保護的前提是首先要弄清楚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工作的初始階段,這並不是一個清晰的問題,在今天參與保護工作的同志們都比較清楚地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的範圍內容,也比較清楚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概念來描述的時候,可以這樣來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們通過口傳心授、世代相傳的無形的、活態流變的文化遺產,亦即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的,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多地表現為精神性、智慧性、技藝性的呈現形態,它與我們的精神、情感、思維方式相聯繫,它往往是以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呈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