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人事(職改)部門、局屬各單位:
根據《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51號)和《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2012年上半年,將進行英語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2012年第四季度將進行英語一級翻譯和資深翻譯的評審。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是翻譯系列正高級職稱和副高級職稱。
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託,中國外文局負責開展全國範圍的資深翻譯評審和一級翻譯的考試與評審工作。自2012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語譯審和副譯審任職資格的評審。尚未推出資深翻譯評審和一級翻譯考評的語種,仍根據《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現行辦法,組織翻譯系列高級職稱評審。
為做好2012年英語資深翻譯、一級翻譯評審材料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要求
(一)參評人員
符合本通知規定的申報資深翻譯、一級翻譯的英語翻譯專業技術人員。
(二)外語水平、計算機能力
符合《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 號)、《關於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通知》(人發〔2001〕124號)文件規定要求。
(三)英語一級翻譯資格(水平)考試成績
申請英語一級翻譯評審者必須持有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英語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成績通知書。
(四)學歷及任職年限
1、申報一級翻譯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者申報英語一級翻譯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英語翻譯專業博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2年;
(2)具有英語翻譯專業碩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3年;
(3)具有包括英語翻譯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證書或者英語翻譯專業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英語翻譯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5)具有非英語翻譯專業上述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後,其從事翻譯專業工作的年限應相應增加2年。
(6)英語專業或相近專業經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批准後視同英語翻譯專業。
2、申報資深翻譯
申報者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並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副譯審專業職務後或者取得一級翻譯證書後,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備註:學歷均指國民教育系列,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2 年12月31 日。)
(五)破格條件要求
對翻譯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但不具備相應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條件的人員,可放寬學歷要求和任職年限要求,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破格申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能夠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達到優秀或相當於優秀等次。
2、在工作質量、數量、業務水平等方面都已超過或達到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所要求的條件,並出版過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論文(譯文)或其他相關作品。
3、在業務工作中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的獎項。
4、業務水平得到同行的認可,須提供兩名同行正高級專家的推薦意見。
破格申報人員須根據上述條件由所在省、部級單位出具破格申報報告,並附相關材料證明。
(六)答辯要求
以下情況之一必須進行答辯:
1、所有破格申報者。
2、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答辯的申報人。
對於工作年限剛滿的申報人員和上一年申報評審未通過今年又重新申報的人員將組織抽查答辯。
(七)公示及發證
評審結束後,經我局組織評審通過資深翻譯或者一級翻譯評審的人員,將通過中國網、中國外文局網及翻譯資格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的資深翻譯或一級翻譯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八)不得申報人員
近3年內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不得申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員;在職稱評審或職業資格考試中作弊的人員;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
二、申報材料要求
報送材料須經過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委託或經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同意,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將材料報送至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
材料報送採用電子版報送和紙質版報送相結合的方式。
下文「(一)單位提供材料」、「(二)資格材料」中第1項《資格評審表》、「(三)業績材料」中第7項《電子材料審核表》(附件二)及相關免試證明等材料用紙質版方式報送。請按順序將紙質版材料裝入一個大信封(或檔案袋)中,在袋面粘貼統一格式的《個人信息簡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採用電子版光碟方式報送。光碟包裝袋上註明申報人姓名、單位、申報等級;光碟內容存儲為兩個大文件夾,資格材料和業績材料各放入一個大文件夾,分別命名為「***資格材料」、「***業績材料」。
電子版材料請嚴格按照下文中規定格式和文件命名報送,因未按規定格式報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響評審的,由申報人負全責。
(一)單位提供材料(共2項)
1、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的《委託評審函》1份,一個單位有多人參加評審的,出具1份委託函即可。
函中應註明委託評審人員的姓名、擬評審職務、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可以進行機要交換的請註明交換號)、聯繫人姓名及電話。
2、破格申報人員須提供《破格申報報告》(需加蓋單位公章)1份。
(二)資格材料(申報人員提供)
共7項。其中第1項採用紙質版報送,第2-7項資格材料提供電子掃描件(請保存為.jpg或一個.pdf格式文件)。各申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對掃描件進行審核,並填寫《電子材料審核表》(附件二),並由負責人籤字後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每人一式2份。
該表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發,須用16K紙列印並沿左側裝訂。如個人製作電子版評審表,需嚴格按照本表原件內容製作,表內「業績登記」和「單位推薦意見」欄目不夠書寫,欄中內容可在16K紙上列印、粘貼,並需騎縫加蓋單位公章。
「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欄目要求有申報人員近三年以來各年度業務考核結果即考核等級,並加蓋單位公章。
2、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或成績單)掃描件。
3、相應等級的《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或各相應模塊合格證)掃描件。
4、身份證掃描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掃描。
5、學歷證書(指國民教育系列)和學位證書掃描件。
6、現職《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或英語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單掃描件。
7、任現職以來的與翻譯業務相關的獲獎證書掃描件。
注意:獲獎證書上應有申報人姓名,如只有書名或刊名,請掃描原書、刊的封皮或版本記錄頁,以說明該獲獎譯著或譯文與本人有關。
(三)業績材料(申報人員提供)
共7項。第1、4項提供電子掃描件(保存為.jpg或一個.pdf格式文件),其中第1項《評審簡表》需在單位蓋章後再掃描。第2、3、5、6項材料採用電子版方式報送。第7項材料採用紙質版方式報送。
呈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對第2項「中文《個人業務自傳》」中的內容真實性進行審核,對第3項「外文《個人業務自傳》」和第4項「代表本人翻譯水平的譯文原稿」進行審核確認為申報人本人所譯,並在《電子材料審核表》相關位置籤字蓋章。
1、《評審簡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四號、行距單倍;放入一個文件夾中,文件夾命名為「***評審簡表」,掃描件圖片依次命名為「評審簡表第1頁」、「評審簡表第2頁」、「評審簡表第…頁」。
2、中文《個人業務自傳》(限3000字內)
業務自傳主要內容為:簡述個人業務成長經過;近5年來的主要業務成就;翻譯業務心得體會。
格式要求: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中文自傳」。
3、外文《個人業務自傳》(限3000字內)
格式要求: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外文自傳」。
4、代表本人翻譯水平的譯文原稿節選(限2000字內以中文字數計算)
中外對照,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超過2000字的將由中國外文局職改辦隨機節取2000字作為評審依據。
本項放入一個文件夾中,文件夾命名為「***譯文節選」,掃描件圖片依次命名為「***原文第1頁」、「***原文第2頁」、「***譯文第1頁」、 「***譯文第2頁」。
5、以個人業務自傳為內容的口語錄音或口譯現場錄音
格式要求: mp3 或wav;文件命名為「***口語」。
6、翻譯專業論文1篇
已發表的論文,提供電子掃描件(保存為.pdf格式),並附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出版機構公章的發表刊物的版權頁掃描件;未公開發表的,提供電子版,並由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填寫《電子材料審核表》。
電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外文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論文」。
7、業績成果
須為任現職以來發表的作品,中外對照,按照原文在前,譯文在後的順序裝訂。與人合譯的要註明本人所譯章節。
申報英語資深翻譯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單位證明及譯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各不少於10萬字的譯著或者翻譯理論研究著作2部(對書中未註明參評人撰寫章節的譯著,須由該出版社出具有關證明,註明參評人所譯章節);
(4)在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期刊上或者在國際統一刊號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獨立完成的譯文,累計不少於20萬字;
(5)承擔重要談判或者國際會議等口譯任務30場以上的場次目錄和服務方證明,及不少於2場的現場錄音材料。提供此項材料者可不提供材料5。
申報英語一級翻譯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不少於20萬字的筆譯工作量的證明;
(2)由服務方出具的在正式場合不少於100場次的英語口譯工作量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參評人員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要求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掃描件和電子版材料須刻錄到一張光碟上,與紙質材料一併報送。 請確保所提交光碟上的文件可以複製。
(二)報送材料須經過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審核並出具委託評審函,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將材料報送至中國外文局考試辦。報送時間為8月15日—9月15日。
(三)報送材料原則上不予退回,請自留底稿。正式出版物等材料確需退回的,須在提交評審材料時向我辦說明。
(四)相關表格可到下列網站下載:
中國外文局網 www.cipg.org.cn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考試網 www.catti.net.cn
(五)收費標準
本著「以支定收」原則,申報資深翻譯評審每人收取評審費1000元,申報一級翻譯評審每人收取評審費900元。
(六)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4號中國外文局考試辦
郵編:100037
聯繫人:王飛、江平
聯繫電話:68996058
附件:1、《個人信息簡表》
2、《電子材料審核表》
3、《評審簡表》
中國外文局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