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魏萬青、高偉 來源 :社會學研究雜誌
魏萬青、高偉,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區域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中心
摘要
既有研究大多強調住房不平等是職業不平等的結果,而住房不平等並未成為社會不平等研究的核心問題。本文基於中國經濟發展特徵指出,在中國經濟模式下,住房不僅代表著獨立於職業之外的生活機會,而且已經成為影響城市居民財富、社會地位的主要因素。本文以官方統計數據、代表性調查數據對此進行了檢驗,研究發現:從資源獲得而言,基於住房獲得的財富已經超過了職業收入;從主觀認知而言,住房產權也成為城市居民社會地位獲得與向上流動的基礎。本文為「房住不炒」、促使住房回歸居住屬性的住房政策提供了實證基礎。
關鍵詞
住房不平等;社會分層;生活機會;住房階級
一、問題的提出:社會分層研究為什麼要關注住房?
社會分層與流動是衡量社會開放度、公平度的重要指標,是社會學研究的經典領域。但社會分層研究存在著理論與現實不一致的情況。一方面,已有研究指出職業分層指標的適用前提與中國社會財富分配邏輯不符(魏萬青,2015),也與城市居民的主觀認同相背離(範曉光、陳雲松,2015),但主流研究仍然以職業經濟社會地位來構建社會分層體系(Javis & Song,2017)。另一方面,雖然住房問題廣受社會與研究者關注,卻並未成為社會分層研究的核心問題(Kurz & Blossfeld, 2004)。正如庫爾茲等所質疑的,如果職業(勞動力市場)依然代表著生活機會,社會不平等或社會分層研究為什麼還要關注住房(Kurz & Blossfeld, 2004)?已有相關研究大多強調住房不平等是職業(勞動力市場)不平等的結果(Moore,2011),不構成獨立於勞動力市場之外的重要的生活機會。因此,要論證住房不平等是社會分層的基礎議題或核心問題,那麼必須先回答:住房是否代表著職業或勞動力市場之外獨立、重要的生活機會?事實上,住房對生活機會影響的獨立性問題,在住房與福利國家關係的「住房福利體制」學術爭鳴中已經得到了雙方學者的承認(Malpass,2008;Toussaint & Elsinga,2009;Ansell,2014;Doling & Ronald,2010),但這種影響的重要性卻沒有得到充分認可(Adema & Ladaique,2009;Walks, 2016)。
本文在梳理既有理論成果基礎上,主要論證住房對個體生活機會影響的重要性問題,進而回答為什麼住房不平等,特別是房產差異是中國城市社會分層研究的基礎問題。更為重要的是,本文從經濟發展特徵與社會財富分配關係出發,論證住房代表一種獨立、重要的生活機會,闡明住房的這種影響根植於中國經濟發展模式中,而並非短期市場波動的結果,進而揭示住房對個體生活機會影響的前提條件與約束邊界。
二、文獻綜述
(一)社會結構與變遷視角:住房作為職業不平等的替代性指標
住房不平等是社會結構的鏡像。從代際差異到族群差異,幾乎所有領域的分層現象都在住房領域有所體現(Flippen,2001;Friedman & Rosenbaum,2004)。住房也是社會變遷的一面鏡子,住房消費模式變遷反映了從工業社會到後工業社會的轉變中個人職業和家庭的不穩定性與流動趨勢(Beer et al., 2011;van Gent,2010)。在中國,住房不平等問題也得到了廣泛討論。微觀層面的教育與家庭背景(諶鴻燕,2017)、職位變化(Li & Li, 2006)、社會地位(周京奎,2011),以及單位制(邊燕傑等, 1996)、住房制度變革(吳開澤,2017)、住房金融制度(Li & Zheng, 2007)、代際差異(劉祖雲、胡蓉, 2010)等結構性因素都影響著城市居民住房獲得與住房不平等。住房也是透視中國社會轉型的最佳視角。在「市場轉型」的學術爭鳴中,研究者們使用不同數據對轉型過程中住房獲得的邏輯與不平等進行了檢驗,發展、修正和反駁了市場轉型理論(邊燕傑、劉勇利, 2005;Huang & Clark,2002;Fu, 2016;Song & Xie,2017)。總之,住房差異往往被視為職業與家庭財富差異的結果(Haurin,1991;Mulder & Smits, 2013),被當作職業收入的替代性指標(Bian,2002),但並未成為社會分層的中心議題(Kurz & Blossfeld,2004)。
「住房階級理論」是推進住房與社會不平等研究的重要理論。雷克斯和摩爾依據住房產權獲得途徑將居民分為不同群體,提出了「住房階級」的概念(Rex & Moore,1967),但也招致了激烈的批評。批評者聚焦於住房所代表的生活機會獨立性問題,尖銳地指出:「住房是個體成就的反映,而不是階級狀況的構成元素;住房作為一種消費,是個體所獲得生活機會的指數(結果)而非原因」(Haddon,1970)。如果住房領域有受益者,那也是土地所有者和開發商,而不是買房或租房等消費者(Saunders, 1978)。總之,批評者認為:住房是消費品,它並不構成獨立的生活機會;住房差異是職業(勞動力市場)差異的結果,個人不會因消費模式(擁有物業)的改變而改變階級位置(Moore, 2011)。既然職業(勞動力市場)才是社會不平等研究的基礎議題,那麼社會分層研究為什麼還要關注住房呢(Kurz & Blossfeld, 2004)?
(二)「住房福利體制」學術爭鳴:住房的獨立性與重要性
「住房福利體制」理論源於政策研究領域關於住房與福利國家關係的學術爭鳴。基於住房的資產屬性,即住房對財富積累和財富分配的影響,研究者提出了以住房為基礎的資產福利國家概念。與稅收和政府支出功能相似,住房產權是調整生命周期收入的重要手段,能平緩整個生命周期消費,降低老年人對退休金的依賴(Doling & Horsewood, 2011)。在此意義上,住房為福利國家的福利重組提供了機會,是社會保障的替代方案(Castles, 1998;Kemeny,2001);住房制度也從原來的邊緣地位轉變為中心角色,成為福利國家的基礎(Malpass, 2008)。一些研究者甚至提出「住房福利體制」的概念,強調住房政策在福利國家中的基礎地位(Toussaint & Elsinga, 2009)。該模式以日本為代表,故被稱為東亞福利資本主義模式(Doling & Ronald, 2010)。
對住房與社會不平等研究而言,住房福利體制理論的主要貢獻有三。第一,該理論對住房的獨立性進行了論證。這種獨立性體現為:在勞動力收入不增加的情況下,地產價格也會快速增長;因此,住房所有權本身既是個體所獲得生活機會的結果,也是其原因;住房對家庭財富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是獨立於勞動市場的(Forrest et al.,1990;Kurz & Blossfeld,2004)。此外,住房也是財富再分配的重要渠道。住房政策與住房金融並非是中立的。金融稅收補貼、與住房相關的制度結構以及福利制度、公積金與稅收減免、首付補貼與稅收優惠以及公共住房的低價出售,都會影響資產價格與財富分配(Schwartz & Seabrooke, 2008,Walks, 2016)。第二,該理論強調住房的資產屬性。資產屬性首先體現在月供與房租消費的差異上。房租消費、購房月供類似於強制儲蓄,且由於抵押利率固定,因而月供比租金更穩定、可測(Shlay, 2006)。同時,住房權益是家庭金融安全網,降低了個體與家庭對勞動力市場收入的依賴性,個人獨立於勞動力市場的住房財富越多,在失去勞動力市場收入後也越不容易陷入困境(Ansell, 2014)。事實上,房產已經成為英國等西方主要工業化國家居民財富積累的重要方式(Pahl, 1975),其投資回報率高於同期其他投資回報率(Farmer & Barrell,1981),房產積累財富成為改變個體社會地位的重要途徑。因此,住房不平等不僅是職業或勞動力市場不平等的結果,而且是社會不平等的原因。第三,該理論指出住房服務影響的廣泛性和可轉移性。與其他投資相比,住房投資的知識門檻不高,覆蓋面廣。與公共服務相比,住房是福利國家中唯一可以通過私人購買且不需要專業訓練的公共服務,且不像家務、兒童照料等服務一樣需要付出密集勞動。因此,購買住房意味著居住服務從市場服務轉移到家庭自供經濟體系,能讓住房福利由市場價值轉變為家庭財富,成為「影子工資」(Fahey & Norris,2011),進而對個體及家庭地位產生實質影響。
反對者們對「住房福利體制」理論進行了批評(Turner & Luea,2009;Doling & Ronald,2010)。雖然住房的資產屬性及其對生活機會存在獨立影響得到了認可,但其重要性受到了質疑。首先,就影響的重要性而言,住房遠不如職業。2006年荷蘭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扣除和非徵稅的稅收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為2.3%,而美國住房補貼佔比更低(Adema & Ladaique,2009;Walks, 2016)。而1980-2007年間,經合組織國家勞動者份額佔比高達67.8%(Bassanini & Manfredi,2014)。其次,住房投資收益相對於其他投資品並無優勢(Farmer & Barrell,1981)。第三,從影響階段來看,雖然提高住房自有率能降低民眾對養老金的依賴性,但這一影響是在個體退出勞動力市場之後才得到充分體現的。這意味著住房所代表的生活機會是對職業的補充而不是替代。由此不難理解,雖然諸多研究者強調住房不平等的重要性,但社會分層研究中住房議題並未得到應有的關注(Dietz & Haurin,2003;Zavisca & Gerber,2016)。要推進住房不平等研究,使其成為社會分層研究的核心或基礎問題,不僅要回答住房是否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職業之外、影響生活機會的因素,更關鍵的是考察住房這種影響的重要性。另外,在國家的各個發展時期,不乏某個時期住房投資回報率較高的情況(Pahl,1975;Farmer & Barrell,1981)。如果住房投資回報率的波動具有短期性,那麼就意味著住房對生活機會的影響缺少穩定基礎。總的來說,研究者不僅要回答住房是否對生活機會發生重要影響,而且需要回答其影響基礎是什麼。
三、分析框架與資料來源
(一)分析框架
推進住房不平等研究,使其成為社會分層研究的基礎性問題,關鍵是要回答住房是否已經構成了獨立的、重要的生活機會。生活機會的內涵非常豐富,既包括客觀資源的配置(如收入),也包括個體的主觀認知(Galster & Killen,1995;Rohe et al.,2002)。因此,本文關注兩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如果住房代表著職業之外、重要的生活機會,其基礎或影響機制是什麼?本文基於中國經濟發展特徵,從社會財富分配的角度展開論證,即強調住房所代表的生活機會根植於中國經濟發展模式,而非偶然、短期的市場波動的結果。
其次,本文從客觀資源分配與主觀認同兩個角度論證住房代表的生活機會的重要性,即從收入分配的角度論證住房(相對於職業)對生活機會的重要影響,並從主觀地位獲得與向上流動的角度加強論證力度。需要說明的是,本文選擇主觀感知作為生活機會的指標基於兩點考慮:從研究目的來說,很多研究者認為生活機會不僅包括客觀資源分配,而且包括個體基於自身知識的主觀評價(Galster & Killen,1995;Rohe et al., 2002)。從地位測量有效性來說,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基礎是以勞動力市場為核心的收入分配體系以及生命周期的穩定性(Galster & Killen, 1995;Rohe et al., 2002)。但這在一定程度上與急劇轉型的中國社會現實不符,與社會財富分配邏輯也不相符。因此,主觀社會地位被視為更可靠、有效、真實的社會等級指標(Galster & Killen, 1995)。
(二)資料來源
本研究藉助官方統計數據和多個抽樣調查數據對上述問題進行論證,具體包括各城市住房價格、70個大中城市住房統計等官方數據、2002年中國家庭收入調查數據(CHIP)、2010-2012年中國家庭動態調查(CFPS)和2015年中國社會綜合調查數據(CGSS)。這些數據都是公開的且在各種研究中被廣泛使用,本文不再詳細介紹。
(三)分析策略
根據研究目的,下文首先闡明中國經濟發展特點以及與之相關的資源分配邏輯,然後論證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研究的不足,以及住房所代表的生活機會的獨立性與重要性,進而回答社會分層研究為什麼要關注住房。基於中國經濟發展及收入分配特點進行論證,不僅回答了住房為什麼是社會分層的基礎問題,而且闡明了這種分層具有堅實的經濟基礎,而非短期市場波動的結果。
其次,本文從客觀資源獲得與主觀認同兩個角度回答住房對生活機會影響的重要性。就客觀層面來說,本文關注貿易與投資驅動經濟模式下的財富分配特徵,論證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的不足,以及為什麼住房的影響至關重要。具體而言,本文基於各城市住房價格、70個大中城市住房統計等官方數據,通過比較住房增值、職業收入和家庭收入,分析住房對生活機會影響的重要性。同時,本文以CHIP2002、CFPS2010-2012等全國抽樣調查數據,比較住房產權帶來的財富收益和家庭收入,論述住房的重要性。就主觀層面而言,本文將以CGSS2015數據分析住房產權差異對城市居民主觀地位獲得和向上流動感知的影響。考慮到批評者認為住房不能改變階層位置,本文還參照職業流動模式構建了主觀地位流動指標,分析了住房產權對個體社會地位變化的影響,以回應以往研究對住房階級理論的批評。
四、中國經濟特徵與財富分配:從廉價勞動力到高房價
(一)中國經濟發展特徵:政府主導下的外貿與投資驅動
政府主導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典型特徵。以行政分權、財政分權(Montinola et al, 1995)以及官員晉升「錦標賽體制」(周黎安, 2007)為主要特徵的激勵體制促使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轄區內經濟發展,而外貿與投資驅動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徵。
外貿是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高柏,2006)。中國政府在關稅、非關稅壁壘、稅收和吸引外資方面給予優惠支持,鼓勵勞動密集型出口(裴長洪,2009),實現了外貿的快速增長。1997-2016年,中國進出口總額從26967.2億元上升到243386.5億元。其中,2006年進出口總額佔GDP比重高達64.24%。近年來外貿增速放緩,2016年進出口總額僅相當於當年GDP的32.73%。由此,以房地產業為代表的投資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吳敬璉,2006)。1997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相當於GDP的31.29%,2006年該比重上升到50.13%,2016年更是上升到81.56%。投資與房地產市場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也越來越明顯。
(二)經濟發展特徵與勞動收入份額:社會財富分配中的職業
外貿與投資驅動的經濟增長模式,意味著從職業或勞動收入去理解社會財富分配存在缺陷。
外貿出口基礎是廉價勞動力的比較優勢(高柏,2006),其背後是「低成本、低工資、低福利待遇」(何子英,2011;範劍勇等,2015)。為降低工業發展成本,地方政府在稅收、工業用地供給等方面給予補貼(張五常,2009)。無論是政府補貼還是政府主導的投資驅動經濟增長,都建立在強大的財政能力基礎上。國民財富中,政府財政汲取能力越強、所佔比例越大,其他主體特別是勞動者所佔的比例就越低。財政收入和支出規模是衡量政府經濟活動擴張程度的兩個重要指標,兩者均呈迅速擴張趨勢。據統計,1997-2016年,政府財政收入從8651.14億元增長到159605億元,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由10.85%上升到21.46%,財政支出佔GDP的比重由11.58%上升到25.25%。強大的財政能力為政府直接幹預經濟發展提供了基礎,也導致勞動者份額佔社會財富比例偏低且持續下降(羅長遠、張軍,2009;張車偉,2012)。1996-2005年,居民部門在全國可支配收入中的佔比共下降了12.72個百分點(白重恩、錢震,2009)。1997-2016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所佔GDP比重一直在11%左右徘徊。
上述財富分配結構削弱了勞動力市場對生活機會的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指標的解釋力。收入和職業等勞動力市場所代表的生活機會對階層認同效應較小且逐漸趨弱(陳雲松、範曉光,2016),基於職業的分層與城市居民階層認同間出現了較大偏差(範曉光、陳雲松,2015)。
(三)投資驅動與經濟房地產化:住房為什麼如此重要?
投資驅動與經濟房地產化使得住房對生活機會(主要是財富增長)的影響至關重要——住房等不動產成為分享發展紅利的重要途徑,住房投資屬性彰顯。房價快速上漲,促使大量家庭財富向住房領域集聚。
2007年,恰逢中國對外出口進入換擋節點,中國經濟對投資的依賴越來越明顯。2006-2016年,進出口總額佔GDP比重從64.24%下降到32.73%,全社會投資總額佔比從50.13%上升到81.56%。政府主導投資驅動的經濟模式,除依賴其強大的財政汲取能力外,一定程度上也依賴寬鬆的貨幣政策。以貨幣供應量這一衡量宏觀金融槓桿水平的測度指標來看(馬勇、陳雨露,2017),1998年以來,中國廣義貨幣對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已經超過了英、美、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劉明志,2001)。1997-2016年,貨幣和準貨幣(M2)供應量從90995.3億元上升到1550067億元,增長率顯著高於同期經濟增長速度;M2/GDP比率從1997年的1.14上升到2016年的2.08。
政府主導的投資驅動增長模式助推了經濟房地產化。政府在壟斷土地供給基礎上以土地抵押進行大規模融資,形成了以土地為信用基礎積累城市化原始資本的獨特道路(趙燕菁,2014)。2011-2017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6.78萬億元,佔地方財政收入的51.40%(詳見表1)。土地抵押貸款和抵押面積顯著增長,到2015年抵押貸款規模已高達11.33萬億元(付敏傑等,2017)。土地出讓收入和土地抵押貸款成為地方政府投資拉動經濟的重要手段(鄭思齊等,2014)。房地產業及相關行業的GDP貢獻率不斷上升,經濟房地產化日益明顯(許憲春等,2015)。
政府主導投資及與之相關的寬鬆貨幣政策導致住房價格快速上漲,住房投資屬性彰顯。住房成為財富分配的重要載體。在此發揮作用的有三種機制。第一是貨幣層面的傳遞機制,金融化、金融槓桿水平通過對房地產信貸的支持推動土地價格上漲,進而向房價傳導(郭文偉,2016)。第二是貨幣和通脹機制(王少平、孫曉濤, 2013),寬鬆的貨幣政策導致M2/GDP比值上升,影響了民眾的通脹預期(梁斌、李慶雲, 2011),進而促使民眾購房抵禦貨幣貶值(Titman, 1982),由此又進一步助推房價上漲。第三,更為重要的是,在投資驅動的經濟發展模式中,在財產稅缺失的情況下,以住房為代表的不動產成為分享城市發展紅利的載體,公共服務改善的大部分好處都以地價上漲的方式轉移到不動產所有者名下(趙燕菁,2010)。因此,「購買了一個城市的不動產(特別是住宅),就相當於購買了這個城市的股份。城市經濟增長,城市不動產就會隨之升值」(趙燕菁、吳偉科,2007)。也正因為如此,住房既是消費品,也是投資品,是社會財富分配的重要渠道。人們通過購房能分享到經營城市、發展城市經濟、健全基礎設施和提高公共服務等各方面帶來的紅利。
住房投資屬性的彰顯刺激了民眾的購房熱情。越來越多的社會財富向房地產集中。據統計,2000-2016年全國累積銷售住宅、別墅和高檔公寓125.48億平方米;2016年全國城鎮人口為79298萬人,新增人均住房面積已達15.82平方米。城市居民購買商品住宅的結果就是大量社會財富轉變為住房資產。2000-2016年,全國住宅、別墅和高檔公寓銷售額累積642608.1億元,在此期間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累計825784.3億元。不考慮信貸與積蓄的情況下,這相當於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總額的77.82%轉變為住房資產。為購買住房,許多城市居民甚至透支了未來的收入。2011年12月-2016年12月,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從7.14萬億元增加到19.14萬億元,顯著高於工資增幅(詳見表2)。
(四)小結:經濟特徵、社會不平等與住房
理解中國經濟發展特徵對理解中國城市社會分層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給了我們三方面啟示。首先,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研究存在不足。在以人口紅利為基礎的外貿驅動模式中,勞動者工資份額較低,勞動力市場差異無法反映社會財富分配的總體邏輯。這意味著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在反映中國城市社會不平等整體特徵上存在缺陷。第二,住房對社會分層極為重要。在投資驅動經濟發展模式下,住房等不動產成為分享發展紅利的重要途徑,住房的投資屬性得到彰顯(陳彥斌、邱哲聖,2011)。政府主導的公共基礎設施投資促進了土地和房價升值,城市住房成為財富分配的重要途徑。因此,在中國社會情境下,住房研究對社會不平等與社會分層研究顯得尤為重要。第三,從住房與職業的關係來看,住房不平等與職業不平等密切相關。絕大多數居民的財富甚至外來收入都轉變為住房資產,住房不平等與職業不平等相關。但以勞動力市場為中心的社會分層無法將城市中沒有正規就業的「收租階級」涵蓋在內(劉雅靈,2009,魏萬青,2015)。總之,中國經濟發展的特徵導致以職業為核心的社會分層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住房則成為了獨立影響個體生活機會、改變個體社會位置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中國城市社會不平等必須重視住房的重要地位。
五、從財富增長到主觀地位獲得:住房產權的影響
(一)職業、住房與財富分配:住房對生活機會影響的客觀視角
為了分析住房對生活機會影響的重要性,本文基於官方統計數據和代表性調查數據對住房增值收入進行分析,通過住房增值收入與工資收入、家庭收入的比較來論證住房的重要性。
1.住房、職業與家庭收入的比較——基於官方統計數據的分析
這裡以國家統計局70個大中城市二手住宅價格指數為基礎,對其中35個中心城市2010-2016年住房增值和同期工資收入、家庭收入進行比較(詳見表3)。其中,住房增值代表住房對生活機會的影響,工資代表職業對生活機會的影響。考慮到房價的波動性,這裡比較的相關指標是2011-2016年的年均增值。另外,住房屬於家庭財產,收入也應以家庭為單位,因此表3中給出了同期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簡稱家庭收入)。
從住房增值收入和職業收入來看,如果購買住宅,2011-2016年期間年均住房增值收入顯著高於同期年均工資收入。住房增值收入是同期職業收入的1.01倍(銀川)至6.16倍(深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住房對生活機會的重要性已經超過職業。這種趨勢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更為明顯。2011-2016年,北上廣深四個城市住房增值收入和同期職業收入的比值分別是4.34、3.48、3.20、6.16,即不考慮住房對居住需求的滿足,住房增值收入已遠超職業收入。從住房增值收入和家庭可支配收入來看,在此期間住房增值收入是同期家庭收入的0.64倍(呼和浩特)到4.97倍(深圳),絕大部分中心城市住房增值收入超出同期家庭收入。其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住房增值收入相對於家庭收入的優勢最為明顯,而住房增值收入低於同期家庭收入的主要是呼和浩特、南昌、長沙、昆明、西安、西寧、銀川等七個中西部城市。
2.職業、住房與財富分配——基於微觀數據的分析
官方數據只能估算直轄市、省會等中心城市居民2010年以來的住房增值。鑑於此,本文以全國代表性微觀數據分析房產背後的財富增長與收入分配關係。本文根據經濟發展與住房市場的階段性特徵分為三個階段:2003年以前、2003-2010年、2010-2012年。其中,2003年以前是以貿易為主要驅動力的階段;2003年房地產成為經濟支柱產業,投資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2010年後中國經濟進入調整期,經濟增長對投資更為依賴。這裡使用CHIP2002數據、CFPS2010-2012年數據,對住房年均增值與家庭收入進行比較(如表4所示)。
整體而言,住房增值一直是財富分配的重要來源。在三個階段購房的家庭,住房增值均值分別為58786元/戶、306821元/戶、466774元/戶;按住房持有年限平均,年均住房增值分別為153234元/戶、53540元/戶、79977元/戶。更為重要的是,隨著中國經濟對投資與房地產的依賴程度加深,住房增值收入逐步超越勞動力市場收入,成為主要的財富增長渠道。2003年前,購房家庭的住房年均增值是其2002年家庭收入的0.63倍。2003-2010年,購房家庭住房年均增值是其2010年家庭收入的1.04倍。住房帶來的財富增長已經超過了勞動力市場帶來的財富分配。2010-2012年,購房家庭住房年均增值是其家庭收入的1.47倍。住房帶來的財富增長已經顯著超過了勞動力市場帶來的財富增加。另外,住房增值收益也表現出區域性。2003年前,雖然東部發達地區住房增值收入和家庭收入比值高於其他地區,但無論是東部發達地區還是其他地區,住房增值收入都低於家庭收入,勞動力市場代表著主要的生活機會結構。但2003-2010年間,東部發達地區住房增值收入遠高於勞動力市場收入,兩者比值為1.95,按人均算更是高達2.3。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住房市場所代表的生活機會結構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勞動力市場。但在其他地區兩者比值僅為0.41。2010-2012年間,無論是東部發達地區還是其他地區,房價上漲帶來的收入分配都超出勞動力市場。東部發達地區兩者比值為1.37,其他地區兩者比值則高達1.88。隨著房價上漲趨勢從東部發達地區向全國擴散,住房增值已經成為財富分配的主要渠道,代表著重要的生活機會。
總之,多重資料的統計分析結果均證實住房對生活機會存在重要影響,即不考慮持有住房對居住需求的滿足,住房增值帶來的財富分配已顯著高於職業收入。
(二)從地位獲得到流動感知:住房影響生活機會的主觀視角
本文以CGSS2015數據分析住房產權差異與城市居民主觀地位獲得和向上流動感知的影響。研究策略如下:第一,建立主觀地位獲得模型,因變量是目前主觀地位得分,從低到高分別為1-10分;參照以往研究將住房產權分為三種狀況:租房、單套房和多套房(劉祖雲、毛小平,2012)。控制變量包括:所在省市每平方米房價和在崗職工年收入的比值(房價收入比)、十年前主觀社會經濟地位得分、性別、年齡、教育水平、戶籍、社會經濟地位指數(SEI)、英語能力、投資行為、父親社會經濟地位指數、家庭收入、期望子女數等。第二,建立地位流動模型,因變量為是否向上流動。通過比較受訪者目前主觀社會經濟地位得分和十年前主觀社會經濟地位得分,即可得到地位是否向上流動的信息。第三,內生性處理。一是考慮中國社會中父母資助子女的影響。父母對子女的資助強度取決於父母,特別是父親的年齡以及職業狀況,而這兩個因素都與父母退休時間有關。如果父母在受訪者14歲時就退出了職業市場,這意味著其父母年齡較大,受訪者成年後獲得父母資助的可能性與強度也大幅降低。二是考慮年齡階段的影響,職業生涯晚期的受訪者(即將退休)可能對其未來的社會地位評分較低。本文以50歲為界,將超過50歲的群體視為職業晚期受訪者。因此,在14歲時父親就退出城市勞動力市場的子樣本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將子樣本受訪者的年齡限度定為50歲。該子樣本排除了家庭資助、職業生涯特殊階段的影響,因此可作為穩健性估計結果。
表5展示了主觀地位模型和地位流動模型結果,檢驗了住房產權與主觀地位獲得、住房產權與向上流動認知的關係。從地位獲得模型的估計結果可知,有房產階層(自住階層、投資階層)和租房階層在當前社會地位得分上存在顯著差異。單套房、多套房對應的回歸係數分別為0.29、0.52,在1%的水平上顯著。控制十年前個人主觀社會地位得分、個人客觀社會地位指數(SEI)等條件後,單套房個體的主觀社會地位得分要比租房者(無房產)高0.29分,多套房個體要比租房階層高0.52分,差異非常顯著。從子樣本估計結果來看,在排除因遺漏父母資助等關鍵因素而導致的估計偏誤和因臨近退休導致的估計偏誤後,住房差異與個體主觀地位得分顯著相關。單套房、多套房對應的回歸係數分別為0.346、0.542,且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結果非常穩健。在地位流動模型中,住房產權差異顯著影響個體社會地位是否向上流動的感知。在控制了房價漲幅,性別、年齡、教育等人口社會特徵,投資行為,期望子女數以及父親社會經濟地位指數等因素後,單套房受訪者認為現在社會地位高於過去社會地位(即地位向上流動)的發生比是無房者(租房者)的1.64倍(logit係數0.492,在1%的水平上顯著);多房者認為地位向上流動(相對於沒有向上流動)發生比是無房者的2.2倍(logit係數是0.783,在1%的水平上顯著)。子樣本估計結果顯著,住房產權差異對地位向上流動認知的影響非常穩健。從該意義來說,住房已成為一種地位產品,對個體主觀地位認知產生顯著影響,也與個體向上流動認知聯繫在一起。
六、討論
(一)基本發現與進一步討論
忽視住房重要性的社會分層研究與中國城市社會現實不符。一方面,在中國社會中,住房對於社會不平等與分層的重要性已廣為民眾所接受。「嫁給房子還是愛情」「創業不如買房」等社會輿論無不反映出住房對生活機會的重要影響。雖然諸多研究者對此進行了回應,試圖從住房對主觀階層認同的影響去推進住房不平等研究,但遺憾的是,這些研究並未就住房分層與職業分層的關係展開深入討論,很多研究者依然將住房視為社會不平等的結果或是職業不平等的體現。這又回到住房分層研究中的經典質疑——如果職業選擇和勞動力市場決定著個體的生活機會,社會分層研究為什麼還要關注住房(Kurz & Blossfeld, 2004)?
本文概述了中國經濟發展特徵,在此基礎上指出:基於外貿與投資驅動的經濟發展方式,使勞動者份額在這個社會財富分配中佔比較低;政府主導的投資驅動經濟發展模式使住房投資屬性彰顯,住房不平等不僅能反映出職業不平等的結果,而且住房已經成為分享社會發展紅利、影響財富分配的主要渠道。與此同時,住房產權差異還顯著影響著個體主觀社會地位獲得和向上流動的認知。因此,研究中國城市的社會不平等,必須強調住房的重要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本文推進了社會不平等研究。
本文與以往主觀階層認同研究存在很大的不同。以往研究雖然對階層認同與客觀地位的偏差進行了解釋(範曉光、陳雲松,2015),但很少從經濟基礎層面進行解釋。本文則提供了一個基礎性解釋——發展模式與收入分配的視角。既有研究往往將住房視為勞動力市場不平等的結果,是獲得生活機會的結果而非原因(Haddon,1970),較少關注住房的獨立影響。本文從經濟發展特徵對住房屬性的影響出發,論證了住房發生影響的獨立性與重要性,推進了住房不平等研究。
住房對社會分層的重要性根植於中國經濟發展的特徵。一方面,這意味著住房的重要性並非短期市場波動的結果;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假如脫離政府主導的外貿和投資驅動經濟模式,住房對社會分層的重要性與基礎性地位也會發生變化。因此,本文的結論不能簡單推廣到其他國家。此外,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中國城市之間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住房的重要性在不同地區的城市也不一樣。這正是作者下一步研究的方向與問題。
住房對社會分層如此重要,為什麼學術界對此缺少關注?這或許與該議題的學術增長潛力有關。第一,離開了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和財富分配方式,住房在社會分層中的基礎地位可能會發生變化。第二,相關數據獲取存在較大困難,有關住房產權類型及產權獲得過程的信息非常複雜、敏感,因此很難獲得高質量的住房專題調查數據。
(二)住房居住屬性的回歸——住房制度建設與經濟的「再實體化」
住房是全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也是政策制定者重點關注的問題。預測住房不平等的後果,在實踐意義上具有重大價值。本文從財富分配的角度,論證了住房對城市居民分享社會發展紅利的重要性。同時,本文也證實了「住房福利體制」批評者的擔憂,即過分強調住房的投資屬性將誤導民眾大量投資住房,或將擴大社會不平等,加大炒房者對無房者的剝削,擠壓青年一代的住房需求,其結果與社會公平相悖(Doling & Ronald,2010)。
當前,我國正處於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關鍵階段,住房居住屬性已經被擠壓。農業轉移人口進城後的居住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制約了其市民化進程。此外,住房資產價格快速上漲,受益的只是部分炒房者,財富向城市集中,進一步擴大了城鄉不平等。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反映了中央對住房過度投資化的擔憂與批評,也是對住房調控目標的精準定位。如果繼續放任住房的投資屬性超出其居住屬性,甚至成為影響社會流動的原因,將進一步促使個體和家庭追逐和投資住房。這將影響社會心態,特別是青年群體對未來的信心(魏萬青, 2015)。近年來,北京、深圳等大城市房租飛快上漲,似乎顯示出這種趨勢。最後,如果住房脫離了居住屬性,淪為投資和投機的工具,長遠來看也會影響內需增長與中國經濟發展質量。因此,本文建議如下:一方面,基於「十九大」報告精神,加大供給側改革,進一步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建設,加強供給。另一方面,由於住房對生活機會的影響根植於投資驅動的經濟發展模式,要使住房回歸居住屬性,就需要引導經濟發展「脫虛入實」。隨著經濟發展的「再實體化」,以及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住房制度的建立,相信住房最終會迎來其居住屬性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