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將在雲南昆明舉辦。COP15將制定「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下簡稱「2020後框架」),描繪未來十年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藍圖,國際社會將此視為解決全球生物多樣性喪失問題的歷史性機遇。
回顧全球生物多樣性進程,無論是《公約》COP6通過的2010年目標,還是COP10通過的2020年目標,全球層面上未能實現上述目標的最核心問題在於執行。由於各締約方經濟、地理、文化、政治意願等差異,全球保護目標未能逐一落實到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NBSAP)中;生物多樣性保護涉及環境、農業、林業、海洋等多個部門,跨部門治理機制往往冗雜低效,制約了保護工作的開展;各締約方執行、監測和評估能力的不同,履約國家報告信息缺乏可比性,難以指導下一步全球行動。為推動《公約》全球進程,實現變革性轉型,一方面應自上而下制定「2020後框架」,基於科學評估結果設立既具雄心又平衡務實的全球保護目標,另一方面還應自下而上,由締約方制定或者更新本國NBSAP,使國家目標與全球目標相一致,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全球協同行動。
自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以來,中國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和體制機制、加強就地和遷地保護、推動公眾參與、深化國際合作等政策措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取得顯著成效,為推動實現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加快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推進國際發展合作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NBSAP提出的30個優先行動中,行動1(政策制定)、2(完善法律)、4(納入規劃)、5(可持續利用)等20個行動有很大進展,推動了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目標6(水和環境衛生)、12(可持續消費和生產)、13(氣候變化)、15(保護陸地生態系統)等10個目標取得良好進展。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進展順利,森林覆蓋率和蓄積量持續提高,有力推動了生態環境的改善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站在2020年這一重要時間節點上,中國將繼續深化生態文明建設,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不斷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建立涵蓋陸地和海洋的保護地體系和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嚴控重要生態空間和生物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把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納入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更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為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支持。
作者:劉燕 生態環境部南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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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