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新驅動須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通道
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題舉行第九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著力推動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關鍵是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讓市場真正成為配置創新資源的力量,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結合不緊密、通道不流暢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沒有處理好,要解決這個問題,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必須從創造更公平的市場環境入手,而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是其中一項重要任務。
智慧財產權是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等,是權利人對其所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本質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縱觀發達國家發展的歷史,智慧財產權保護對技術創新的驅動作用十分明顯,公司、股市、智慧財產權制度,是驅動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其中,智慧財產權制度是刺激和保障經濟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
創新的關鍵,是將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技術創新的主體,只能是企業。而通過國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讓企業加快自主創新,這是全球經濟發展通行的國際經驗。在一些發達國家,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與「偷竊」無異。
「讓企業成為創新主體」,這在我國,也並非新提法。但讓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需要政府有調整利益周期的勇氣。
智慧財產權一頭連著創新,一頭連著市場。有效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可能會降低一時的GDP,但這關係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創新發展。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缺失,容易引發一些企業的「搭便車行為」,導致創新企業無法補償初始的創新投入,而且難以獲得預期的創新收益,最終失去創新的動力。
所以,從國家層面要勇於「忍痛割肉」,動真格,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敢於亮劍,嚴懲不貸,消除企業創新的後顧之憂,才能使企業面向市場需求,放心大膽地實施創新戰略。地方政府也要有壯士斷腕的決心,捨棄眼前,著眼全局和社會發展的長遠利益。
實踐證明,越是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越完善的國家,其企業的技術含量高,社會經濟充滿活力,越容易具備日益強大的競爭優勢。目前國際上公認約20個創新型國家,所擁有的發明專利總數佔全世界的99%,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在70%以上。而拉美一些發展中國家,雖然有一段時間的高速發展,但最終不是停滯就是增長緩慢,其中,缺乏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是很重要的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國形成了適應自身發展需要、基本符合國際發展趨勢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從2008年開始,我國全面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當前,我國經濟規模已居全球第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和總量上,我國已多次摘取過「世界第一」。但需要正視的是,我國現在還不是專利強國,取證難、耗時長、成本高,是企業專利維權面臨的「三座大山」,「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情況對於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企業來說也並不鮮見,智慧財產權違法成本較低,侵權現象還比較突出,我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還需要加把勁,相關法律制度亟須完善。
總之,政府如能主動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當作突破口,花大力氣,捨得成本,企業才有可能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加活力,積蓄能量,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到實處。
(本報評論員)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