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幹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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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原始取得的情形是什麼?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蘇興堅律師解答: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蘇興堅律師解析:
一般的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流程如下:
1、在買賣雙方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
2、買賣雙方在接到交易所的通知過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發生效務,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