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問題根源在陸地 沿海汙染物「排海工程」浩大

2020-12-05 新華社新媒體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班娟娟)《經濟參考報》12月27日刊發題為《沿海地區汙染物「排海工程」浩大》的報導。文章稱,《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我國海洋汙染形勢嚴峻,一些地方陸源汙染超標排放仍突出。由於入海汙染物排放標準低於陸地汙染物排放標準,不少沿海地區「排海工程」浩大。新一輪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時隔20年後再度拉開大幕,部分流域水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也將開啟。在專家和業內人士看來,在此過程中,須儘快調整海洋汙水排放標準,才能讓海洋治汙取得更大實效。

入海汙染物排放標準低誘發「排海工程」

「目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仍然處於汙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近日表示。

《2017年海洋環境質量公報》顯示,我國海洋漂浮大塊及特大塊垃圾約為每平方公裡20個,中塊和小塊漂浮垃圾約為每平方公裡2845個,海灘垃圾為每平方公裡5.2123萬個。「我國海洋垃圾汙染水平在國際上處於中遊。」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王菊英坦言。

不僅如此,部分沿海旅遊景點、部分河流入海口、靠海垃圾填埋場仍可見到垃圾成堆的景象。「漂浮於海面的垃圾會遮蔽陽光進而阻礙光合作用,造成水體缺氧和水質惡化,並導致魚類及其他海洋生物死亡。」有業內人士指出。

「海洋汙染的形勢比陸地嚴峻得多。海洋的問題,表面上在海洋,根子在陸地。海洋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陸地,陸地的汙染物入海總量太大,超過了海洋的承載能力。」寧波大學校長沈滿洪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說。

非法和不合理的入海排汙口仍多。來自生態環境部的信息顯示,2017年,全國沿海省份按照《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對入海排汙口進行了全面清查。根據調查和清查結果以及入海排汙口登記信息,全國沿海地區汙水海洋處置工程的汙(廢)水離岸排汙口共有89個。離岸排汙口數量最多的是浙江省,共有24個。

「不少沿海地區都在實施『排海工程』,汙染物排放地從陸地的河流、湖泊改為海洋,而入海汙染物的排放標準低於陸地汙染物的排放標準。」沈滿洪說,這一行為的實質是汙染物排放的轉移,建議根據經濟發展階段和海洋環境保護要求逐步取締「排海工程」。

生態環境部日前也已表示,在陸源監管方面,將儘快出臺《入海排汙口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文件,強化入海排汙口事中事後監管。

控制排海總量成新一輪海洋治汙重點

新一輪海洋治汙大幕已經開啟,實施入海排汙口動態監管、控制汙染物排海總量都被提上日程。

今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強調,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率先在渤海實施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強化陸海汙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

全國人大常委會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組繼1998年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開展執法檢查20年後,近日已經啟動新一輪執法檢查。檢查重點包括入海排汙口設置與管理、重點海域排汙總量控制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實情況;海洋環境監督管理和海洋生態保護基本情況,防治陸源汙染物、傾倒廢棄物和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汙染損害的基本情況等。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提出,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降低陸源汙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Ⅴ類水體;實現工業直排海汙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汙口的清理工作等。還將開展水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沿海城市逐步建立重點海域水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天津市、秦皇島市開展總量控制制度試點。

不少沿海省份也紛紛出爐海洋汙水治理路線圖。比如,廣東省印發《廣東省近岸海域汙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八方面重點工作,包括控制陸源汙染排放、加強海上汙染源控制等。天津市也提出,將實施入海排汙口動態監管,嚴格入海排汙口排放標準,加快實施入海汙染物總量控制、海洋垃圾汙染防治行動等。

 加強頂層設計調整海洋汙水排放標準

在業內人士看來,根治大量汙染物排放入海,需要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性工作機制。特別是海洋汙水排放標準亟待調整。

以汙水海洋處置工程汙染控制標準為例,近年來,隨著海洋處置汙水負荷的增加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大部分發達國家已提高排放控制要求,一般採用汙水經二級處理後再離岸排放,而不是像工程設置之初對汙水採用一級處理後再排海。不少海洋專家表示,我國《汙水海洋處置工程汙染控制標準》寬鬆的排放控制水平已與現狀不相適應,亟須加快調整。

首先,我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有待逐步完善,具有以重點行業汙染源為適用對象的行業型排放標準以及執行具有「兜底」作用的通用型排放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但目前採用的標準未明確適用的具體行業,適用範圍模糊,屬於通用型排放標準,無法與國家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完全兼容。

此外,排放控制水平偏低,不利於保護環境和公平競爭。標準排放限值較為寬鬆,只需對汙水進行簡單的一級或一級半處理即可達標,不利於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環境質量、淘汰落後產能。造成企業間排放控制要求寬嚴設置失當,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排放控制要求反而低於內陸欠發達地區,不利於公平分擔治汙責任。形成了「以海為壑」、鼓勵向海洋排汙的不良導向,且離岸排汙可能造成高級別的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汙染,造成優良水質比例下降。

再者,由於近岸海域自然條件制約,我國大部分海域的水交換能力不高,稀釋擴散能力較弱。對涉海汙染源應執行更為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今年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利用海洋處置工程排汙適用排放標準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和說明。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也明確,國家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應當將國家和地方海洋環境質量標準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在國家建立並實施排汙總量控制制度的重點海域,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應當將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作為重要依據。排汙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水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同時,應當遵守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主要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海洋環境保護法提出建立並實施重點海域排汙總量控制制度,但是具體辦法至今未出臺。不少業內人士呼籲儘快出臺具體辦法。「要明確沿海地方排海總量控制指標,為地方依法開展海洋生態保護提供有力指導,以促進沿海地方提升入海汙染物總量控制成效。」有地方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關鍵是要根據海洋的承載能力,減少入海汙染物的排放量,只要海洋環境質量沒有達到預先設定的目標,那就意味著排放總量太大,應該繼續減少。」沈滿洪說。(完)

相關焦點

  • 我國海洋汙染形勢嚴峻 入海汙染物排放標準亟須調整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我國海洋汙染形勢嚴峻,一些地方陸源汙染超標排放仍突出。由於入海汙染物排放標準低於陸地汙染物排放標準,不少沿海地區「排海工程」浩大。新一輪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時隔20年後再度拉開大幕,部分流域水汙染物排海總量控制試點也將開啟。在專家和業內人士看來,在此過程中,須儘快調整海洋汙水排放標準,才能讓海洋治汙取得更大實效。
  • 中國防治海洋汙染措施
    ③按照「誰汙染,誰負擔」的原則,進行專業處理和就地處理,禁止工業汙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徹底杜絕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海。④加強沿海企業環境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⑤實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汙許可證制度,將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落實到每一個直排海企業汙染源,做到汙染物排放總量有計劃的穩定削減。
  • 廈門積極開展海洋汙染物總量控制 部分海域水質有所改善
    廈門積極開展海洋汙染物總量控制相關工作(本報記者姚凡攝)  廈門網訊 (廈門日報記者林雯通訊員佘逸)隨著城市發展的蒸蒸日上,生態環境也承受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對海灣城市廈門而言,海洋汙染物尤其是陸源汙染物對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有著重要影響。近年來,廈門積極開展海洋汙染物總量控制相關工作,針對廈門市轄區內全部海域及匯水區,包括390平方公里海域面積以及1573平方公裡陸地面積進行「陸海統籌」全盤管理。
  • 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嚴重破壞海洋環境
    生活於太平洋中的抹香鯨體內累積了大量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即便是那些生活在人們認為尚未受到汙染的太平洋中部的抹香鯨也難於倖免。由於海洋是地球水域的集中地,這個研究結果就表明全球的水域環境已經受到有機汙染物的嚴重破壞。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危害很大這些調查結果表明,人類對海洋的汙染觸目驚心。
  •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遼寧省海洋環境保護辦法》的決定
    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二條:「設置入海排汙口等向海域排放汙染物,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紅線管控規定。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和規定。「入海排汙口位置的選擇,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海水動力條件和有關規定,經科學論證後,報市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 扼住海洋生態環境惡化根源
    我國海洋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主要存在5個問題,包括海洋資源退化、海洋生態環境惡化、海洋權益形勢嚴峻、海洋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不足、海洋產業布局缺乏系統性。它們是中長期內製約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 海洋資源是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
  • 藍色「母親」不堪重負——世界海洋日談海洋汙染
    因此,滸苔是沿海經濟活動中向海洋排放大量汙染物的惡果,大海通過暴發滸苔綠潮來吸收海水中的過量氨氮,自我恢復水質,也向人類發出警告。    與大型藻類滸苔相比,赤潮是一種微型藻,但形成原因與人類過度經濟活動密切相關。據統計,2013年僅渤海就發現13次赤潮,面積約1880平方公裡。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釋義-第十章 附則
    (八)排放,是指把汙染物排入海洋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洩出、噴出和倒出        (九)陸地汙染源(簡稱陸源),是指從陸地向海域排放汙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汙染的場所、設施等。        (十)陸源汙染物,是指由陸地汙染源排放的汙染物。
  • 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遼寧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對中央環保督察和國家海洋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真抓實幹,各沿海地市舉一反三,不斷加大海洋汙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力度。地方普遍反映,陸海汙染治理標準統籌不夠,現行排海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一律按照排入江河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執行,無法滿足海洋環境保護實際要求。二是重點海域排汙總量控制制度落實不到位。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時明確規定在重點海域實施排汙總量控制制度,但該項制度尚處於基本方法完善階段,未形成區域、流域和海域銜接聯動的有效模式。三是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
  • 廣東舉行2016年海洋環境及海洋災害《公報》發布會
    嚴格把好涉海工程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關,嚴格控制生態脆弱區、敏感區等重要生態區域項目準入。省、市、縣三級海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初具規模,入海汙染物監督監測、海洋功能區專項監測和漁業資源跟蹤監測逐步深化。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水平不斷提升,2016年成功應對珠海、深圳、湛江、汕尾和惠州等地發生的13起赤潮(包括綠潮)事件,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  八是推動保護區的聯合執法。
  • 政策組合拳接踵而至 碧水攻堅戰正「配齊」海洋治理
    在2019年5月首次由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全面反映我國管轄海域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2018年監測的194條入海河流斷面中,劣Ⅴ類水質斷面29個,佔14.9%,同比下降6.1個百分點。近岸海域水質總體穩中向好,水質級別為一般,主要超標要素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另據公開數據,我國沿海面積在100平方公裡以上的44個大中型海灣中,每年有近一半全年四季均出現劣四類海水水質。
  •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今年的主題是「海洋與可持續」。海洋在人類的...
    發展 海洋既提供資源又提供通道,海洋經濟已佔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約10% 在人口膨脹、陸地資源短缺等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目光投向海洋,加快了海洋開發和利用。我國人均礦產資源佔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一半,多年來經濟迅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對資源能源的需求持續攀升,資源對經濟發展的約束日漸增強。
  • 海洋廢棄物=海洋垃圾?錯!聽聽生態環境部怎麼說
    11月29日,我國生態環境部召開的2019年11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時提及我國沿海水域傾倒垃圾量的問題,據說有外媒報導稱,2018年中國向沿海水域傾倒垃圾量為近十年最高水平。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及時作出了回應。
  • 2010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陸源排汙成汙染主因
    隨著陸地資源日益枯竭,開發和利用海洋逐漸變得重要起來,由此給海洋環境帶來的汙染也不斷增加。  我國是海洋大國,大陸海岸線1.8萬公裡,管轄海域總面積約300萬平方公裡,海洋資源環境對沿海經濟社會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多次強調,要處理好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環境保護的關係,絕不能以犧牲海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的一時發展。
  • 中國海洋仍存開發方式粗放、環境汙染突出等問題
    海洋產業以資源開發和初級產品生產為主,產品附加值較低,結構低質化、布局趨同化問題突出。近岸海域圍填海規模較大,2002年至2014年,圍填海造地確權面積達1339平方公裡。開發不平衡。海洋開發活動集中在近岸海域,可利用岸線、灘涂空間和淺海生物資源日趨減少,近海大部分經濟魚類已不能形成漁汛,近岸過度開發問題突出。深遠海開發不足問題需要重視。環境汙染問題突出。
  • 陸海統籌,區域協調,生態環境部系統謀劃「十四五」海洋生態保護
    儘管我國海洋環境狀況穩中向好,但浙江大學舟山海洋研究中心青年學者呂煜昕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是汙染嚴重。不僅僅是海洋水體,還有海洋岸線汙染嚴重;海洋岸線破壞嚴重,侵佔溼地、非法圍填海現象時有發生;過度捕撈問題嚴重,海洋漁業資源面臨枯竭;原油洩漏等突發海洋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不足。
  • 河北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軍向記者介紹說。  同時,河北省組織沿海城市開展入海河流達標攻堅和消除劣V類專項行動,秦皇島市對9條入海河流總投資約10億元實施河道整治、生態溼地建設等20餘項工程,滄州市投資約1.75億元對4條入海河流實施河道清淤、生態治理等五項工程,唐山市實施全域治水、清水潤城,使入海河流水質保持穩定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