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邊緣地帶,霧是深黃色,靠裡一點兒是棕色的……直到商業區的中心地帶,霧是赭黑色的。」這是《霧都孤兒》中對19世紀工業倫敦的描繪,在1952年的倫敦人看來,或許是個可怕的伏筆。1952年爆發的倫敦煙霧事件,是世界空氣汙染史上最慘重的一頁,超過1.2萬人過早死亡。
63年過去了,當冬季的倫敦再也不是「深黃色」時,中國的北方城市卻逐年被灰色的霧霾籠罩,汙染指數幾度「爆表」。據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官網數據顯示,11月30日,京西南區域點PM2.5最大值達到976微克/立方米。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清潔空氣中心副主任朱怡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PM2.5超過1000微克/立方米(μg/m3)時,就空氣顆粒物濃度而言,已基本相當於倫敦煙霧事件的汙染濃度。
這不是媒體首次將北京霧霾與倫敦煙霧相提並論。早在2013年,英國《金融時報》及路透社在報導北京霧霾時,就不約而同地提到了倫敦煙霧。2013年1月,美國駐華大使館在北京測得的PM2.5數值,峰值達到900μg/m3。路透社援引專家意見指出,中國對待霧霾治理,應像1952年倫敦煙霧事件那樣,進入「國家緊急狀態」,而不僅是作為長期任務,因為「常規的措施不再有效」。
倫敦霧與北京霾成分有異
臭名昭著的倫敦煙霧事件,發生在1952年12月5-9日。相較於如今的北京霧霾,這場倫敦霧的直觀感受更加明顯,在這四天當中,整個倫敦都被灰黃色的濃霧籠罩。一開始人們並未在意,因為黃色的煙霧在當時已是倫敦的常態。其後幾天,醫院的入院申請、急救病床設備申請、肺炎報告以及死亡人數都達到了高峰,英國人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20世紀倫敦的工業排汙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噸的濃煙從煙囪中飄出。釀成倫敦煙霧事件的主要原因,被認為是燃煤產生的二氧化硫和粉塵汙染。1952年12月5日,大量的二氧化硫從煙囪中排出後被氧化,在混合了水蒸氣之後,形成了800噸的硫酸。空氣不流通時,這些汙染嚴重的黃煙被「困在倫敦上空」。根據資料,1952年12月5日,倫敦全市的平均煙霧濃度和大氣二氧化硫濃度迅速升高,8日前後達到最高峰,分別為1600μg/m3和百萬分之0.7,是平常數值的5-6倍,倫敦中部的煙霧濃度更比平時高出10倍。
儘管英文單詞都用「smog」,但倫敦煙霧與北京「濃霧」的成分並不完全相同。一般認為,北京霧霾由氣態汙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顆粒物(PM)組成,後者被認為是造成霧霾天氣的罪魁禍首。目前,有關北京霧霾的氣象學和醫學研究也多將焦點集中於PM,尤其是細顆粒物PM2.5(空氣動力學中指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汙染物顆粒)的研究和檢測上。這種顆粒由多種成分組成,包括硫化物、氮化物,氨、有機化學物質、揮發性重金屬、土、塵粒及過敏原等。顆粒的組成成分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它的危害性也取決於具體的成分是什麼。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庚辰在2013年「空氣與健康」科學傳播沙龍上曾指出,相較於濃度檢測,PM2.5的組成成分檢測更重要,如PM2.5中包含有機物和重金屬顆粒,那麼即使在PM2.5濃度不高的情況下,空氣對人體的危害也會較大。
北京肺癌10年增長4倍
多項研究顯示,倫敦煙霧與北京霧霾對人類健康的危害,主要都在於增加呼吸系統疾病的發病率。倫敦煙霧之所以更駭人,在於其強大的短時間內誘發死亡和急性病症的威力。根據英國官方數據統計,在發生煙霧事件的一周中,48歲以上人群死亡率為平時的3倍;1歲以下人群的死亡率為平時的2倍。倫敦市因支氣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臟衰竭死亡244人,結核病死亡77人,分別為前一周的9.5、2.4、2.8和5.5倍,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統疾病的發病率也有顯著性增加。在這期間以及接下來的兩個月中,不明原因死亡的人數共達1.2萬人。
在這樣的比較下,北京霧霾聽上去似乎要「溫和」一些。但根據目前的研究,霧霾對人體的長期影響顯著。12月3日,鍾南山在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表示,這十年來,中國的肺癌發病率增長比其他腫瘤都要快,北京十年來肺癌發病率增長了驚人的4倍。同樣都抽菸,但農村肺癌患病率比城市約低兩倍,因此可以間接認定灰霾是肺癌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
顆粒物在大氣中的濃度不同,導致霧霾對人體的影響程度不同。《衛報》曾報導,丹麥癌症協會研究中心研究發現,PM2.5每立方米增加5微克,患肺癌機率增加18%,而PM10每立方米增加10微克,肺癌機率增加22%。
英國人全面治霾,幾十年初見成效
早在1952年之前,倫敦已經出現過多次「黃色的濃霧」。霧氣大時,人們甚至看不見自己的雙腳。1873年,在一場濃密而令人窒息的霧霾中,倫敦中部的幾隻牛窒息而死。這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醫學專家也逐漸發現,在霧天之中,死於呼吸道疾病和支氣管炎的人明顯增加。隨著城市規模擴大,類似的濃霧出現次數愈來愈頻繁,「霧氣」愈來愈濃厚,持續時間也愈久。
然而,在這之後的幾十年,有關限制廢氣排放的議案在英國議會討論時,幾乎都要被大打折扣,以至於這些議案的成效都不明顯。分析認為,既得利益階層是最主要的障礙。在19-20世紀的倫敦,歷屆的政府試圖淨化首都空氣的嘗試都被工廠主拒絕了。他們反對在工廠煙囪上安裝煙霧淨化器,並指責住宅用火才是濃霧的罪魁禍首。
1952年的煙霧事件,終於拉開了英國治理大氣汙染的序幕。1956年,英國頒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氣汙染防治法《清潔空氣法》,對以煤煙為主的汙染物排放設定了嚴格的法律限定。此後,工廠被強制減排,居民則被鼓勵放棄燃煤,改用清潔炭或燃氣。該法提出升高煙囪高度、建立無煙區等措施,並且在控制機動車數量、調整能源結構等方面作出了諸多努力。
50年代末,倫敦的治汙措施逐漸開始顯現效果。1962年的倫敦黃色煙霧,是倫敦最後一場大的煙霧,此後再無大規模發生。1968年,《清潔空氣法》被修訂,更多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到60年代末期,倫敦廣泛實行燃氣集中供暖,令空氣品質進一步改善。
1974年,倫敦政府頒布《汙染控制法》,規定了機動車燃料的組成,並限制了油品(用於機動車或壁爐)中硫的含量。1980年,英國治理大氣汙染的重點從控制燃煤開始逐步轉向機動車汙染控制。政府陸續出臺或修訂了一系列法案,目前,倫敦空氣的主要汙染物是二氧化氮和PM10。煙霧事件時期的首要汙染物二氧化硫年均濃度下降了99%。
即便每個階段的治理都取得明顯效果,倫敦仍耗費了幾十年時間才使空氣品質逐漸好轉。《金融時報》2013年就指出,中國應以倫敦煙霧事件為前車之鑑,「沒有時間浪費了」,即便政府有決心、有足夠資源治理霧霾,仍需數十年時間才能達到令人滿意的生活環境。
如今,倫敦是歐洲空氣品質最好的歐洲國家之一,但人們仍未放鬆對空氣的監測。倫敦的面積不到北京的十分之一,但環境監測站的數量卻是北京的近4倍。
「那個時候的倫敦跟現在的北京,汙染原因有所不同。我們最需要學習的,可能不是治理汙染的具體方式,而是他們是怎樣全面執行、治理汙染的。」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嶽欣對時代周報記者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