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二批 2019年8月14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汙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HI201908040005 海口瓊山區文壇路海口市婦女兒童醫院後面有一「正宗文昌潭牛雞飯店」,該飯店位於居民區,24小時營業,存在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海口市瓊山區 噪音 經核實,該餐飲店的工商營業執照名稱為:海口瓊山阿娥快餐店,經營者:陳玉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60107MA5REETU5H。該店2019年7月22日轉讓給梁其裕經營,招牌更換為「正宗文昌潭牛雞飯店」,目前新店主還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且無環保備案手續,屬於無證照經營。店主承認夜間經營存在部分顧客大聲喧鬧產生噪音的事實。 屬實 (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店夜間經營存在部分顧客大聲喧鬧產生噪音的事實做了詢問筆錄,現場責令限期整改,並處罰200元。
(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生態環境局對其無證照經營、未辦理環評手續的違法事實,現場對店主進行口頭警告和教育,要求其馬上停業整頓,待相關手續補辦齊全後方可開業經營。
(三)國興街道辦和國興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將做好巡查管控,如發現其未按要求停業整頓,將依法進行查處,嚴管重罰。 無 2 D2HI201908040008 海口市秀英區長怡路長怡花園小區,由海口市政府開發的,2012年報建80戶,目前20戶入住。小區化糞池的汙水通過長怡路的管道排汙,管道太小導致小區的生活汙水排不出從地下冒出來。下雨時,長怡路的雨水排水管道太小,導致小區的雨 水排水管道中積水過多,從雨水井冒出來。生活 汙水和雨水混合倒灌進小區業主的家中。 海口市秀英區 水 8月5日10時23分收到交辦案件後,市市政管理局協調秀英區政府、市資規局、市國資委、市排水管道養護所、長流鎮政府、秀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秀英區住建局、秀英區住房保障中心和秀英區市政維修管理中心相關人員,前住位於秀英區長怡路18號長怡花園小區現場查看和實地調查。
(一)經調查,小區管道排水流向為從南向北,汙水排到小區北側無名市政道路(8米寬,屬秀英區管養)汙水管道後匯入長怡路市政排水管網,未見到汙水從井蓋冒出地面。通過查看還發現管道內泥沙淤積,經了解小區內管道無人管養,未按時進行管道清淤。
(二)小區北側無名市政道路(8米寬,屬秀英區管養)雨水口較少,強降雨時收水能力不足,且道路一側因附近居民種植花菜,產生的垃圾易堵塞雨水口;小區內部排水管道因多家業主施工堆放在路邊的材料和垃圾隨雨水流入管道造成淤積,排水不暢。
(三)小區內部分業主擅自將汙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中,強降雨時管道匯水量加大,雨水管道短時排水不暢,加之地勢低,出現雨汙水倒灌的情況。 屬實 (一)為了快速、準確地解決該小區積水問題,我市將採取以下解決措施:
1、由秀英區政府牽頭,組織區住建局、區市政維修中心對小區北側無名市政道路(8米寬,屬秀英區管養)排水系統進行疏通,確保市政排水管網通暢。(完成時限:2019年8月22日)
2、由秀英區政府牽頭,組織區住建、區市政維修中心對小區北側無名市政道路(8米寬,屬秀英區管養)排水系統增加雨水口和沉沙井改造工作,以此解決汛期雨水短時間無法排盡等問題。(完成時限:2019年8月22日)
3、由長流鎮政府牽頭,對小區內積水路段的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排水管道通暢。並對小區北側無名市政道路(8米寬,屬秀英區管養)上居民種植花菜妥善處理,組織人員對該路段全面整改,保持道路路面清潔。(完成時限:2019年8月12日)
(二)秀英區政府組織區綜合執法局,對現場發現小區內業主錯接、混接管道情況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小區業主依法依規進行整改,確保排水系統雨汙分流。(完成時限:2019年8月14日)
(三)秀英區政府組織區住房保障中心、長流鎮政府對小區內的排水管網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錯接、混接情況,取證後立即報區綜合執法局要求業主進行整改。(完成時限:2019年8月14日)
無 3 D2HI201908040019 海口美蘭區瓊山大道289號嘉華汽車城的7家4S汽車店(北京現代、廣汽豐田、廣汽本田、大眾汽車、雷克薩斯、福特、東風日產)的烤漆房沒有環保淨化設施,噴漆的有毒氣體直排,瓊山大道沒有市政汙水管網,洗車汙水直接排到路面。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水 2019年8月5日15 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曾柱帶隊,會同靈山鎮政府和美蘭區市政維修中心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逐一檢查北京現代、廣汽豐田、廣汽本田、大眾汽車、雷克薩斯、福特、東風日產等7家4S店排水情況以及噴漆房有無安裝淨化器等環保設施,隨後沿途查看瓊山大道市政汙水管網建設情況,走訪周圍群眾以及周邊企業了解瓊山大道排水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1.嘉華汽車城內的4家4S店(廣汽豐田、廣汽本田、雷克薩斯、大眾汽車)共用一個汙水管網,汙水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用於洗車,剩餘的用於綠化灌溉,符合環評要求。現場檢查時,汙水處理站正常運行。廣汽豐田、廣汽本田、雷克薩斯均設有烤漆房,烤漆房均安裝淨化器,烤漆房產生的廢氣經過淨化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現場檢查時淨化裝置正常運行。大眾汽車正在裝修,未正常營業。現場未發現3家4S店有汙水亂排和噴漆廢氣直排的現象。舉報情況屬實。
2.瓊山大道的其他3家4S店調查情況。
(1)東風日產4S店的汙水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接入順達路一體化汙水處理站。現場檢查時,其自建汙水處理站設施正常運行,已辦理《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編號:瓊Hmqt字第2018021號),現場未發現該企業汙水亂排放。維修車間設有烤漆房,烤漆房產生的廢氣經過淨化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現場檢查時淨化裝置正常運行。舉報情況屬實。
(2)北京現代4S店的汙水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用於綠化灌溉,目前自建汙水處理站故障正在維修,汙水存放在蓄水池中。該店設有烤漆房,烤漆房門口緊閉,房門上貼有瓊山區人民法院封條(因該4S店「未驗先投」,2017年4月20日美蘭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店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編號:美環察罰決〔2017〕73號,責令停止經營。後移交瓊山法院查封並結案),封條完整無缺,烤漆房無使用跡象,舉報情況屬實。
(3)福特4S店的汙水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用於綠化灌溉。該店設有烤漆房,烤漆房產生廢氣經過淨化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現場檢查時淨化裝置正常運行。根據2018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公布的《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該店辦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登記不含烤漆作業,舉報情況屬實。
3.由於海口市美蘭區瓊山大道市政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並不完善,企業排放汙水存在困難,多數採取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汙水,未發現有企業洗車汙水直排現象。經走訪群眾和企業了解,瓊山大道兩側修建排水溝用於瓊山大道排放雨水,由於排水渠過於簡陋,瓊山大道常有積水影響出行,舉報情況屬實。 屬實 1.2019年8月5日,區生態環境局已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嘉華汽車城(廣汽豐田、廣汽本田、雷克薩斯、大眾汽車)、福特4S店的汙水處理站汙水進行檢測。北京現代4S店汙水處理設施在維修未排水。東風日產4S店汙水接入管網並取得排水許可。同時對廣汽豐田、廣汽本田、雷克薩斯、東風日產和福特等5家4S店的烤漆房廢氣進行檢測。北京現代烤漆房已查封,大眾汽車正在裝修未使用。下一步待檢測結果出來後區生態環境局再依法做進一步處理。
2.2019年8月8日10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現場已將福特4S店烤漆設施查封。
3.經向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了解,2019年7月18日,海口市已啟動瓊山大道市政化改造。瓊山大道市政化改造北起新瓊片區棚戶區瓊山大道改造段,南至新大洲大道,道路全長4834.32米,規劃紅線60米。建設內容包括道排水工程、電力管道工程等。項目建成後將完善江東片區整體路網,預計2020年7月完工。 無 4 D2HI201908040023 海口市秀英區長彤路綠地海森林小區地下室有一臺大功率柴油發電機,使用時產生黑煙和濃重的柴油味,未採取相關的環保設施。綠地海森林小區東側海盛路往北有(永桂開發區站公交車站北側和南側)屬於綠地集團的兩片建築工地宿舍,存在多處垃圾焚燒的情況,焚燒產生的廢氣幹擾綠地海森林小區居民生活。2年期間曾多次投訴到12345,未解決。希望相關部門能採取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 海口市秀英區 大氣 經現場核實,綠地海森林小區工程部已對發電機進行檢修,對發電機濾芯、機油進行更換,對油路、水過濾系統進行維護,且8月4日加裝了水噴淋設施裝置,在柴油發電機啟動時確實會冒出較濃的白煙,反映問題屬實。現場未發現有焚燒垃圾的跡象,宿舍場地內多處設有垃圾桶,已和玉和田公司籤訂合同,由玉和田人員來回收清理場地內的垃圾,同時現場張貼嚴禁焚燒垃圾警示。 屬實 (一)秀英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於2019年8月6日進行廢氣檢測,依據檢測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二)綠地海森林小區職工宿舍堆放焚燒生活垃圾的問題已得到解決。小區負責人對員工做好禁止焚燒垃圾的宣傳和教育工作,進一步規範宿舍管理,繼續加大對工地宿舍的巡查力度,舉一反三對出現的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無 5 D2HI201908040024 海口恆大美麗沙小區附近將建雷達站,舉報人認為雷達站輻射會對周邊居民身體有害,非一朝一夕的,不贊成建雷達站。購房時該土地規劃為療養用地,現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上公示,該地將用於建設雷達站,與之前的規劃不符,隨意更改。 海口市美蘭區 其他汙染,輻射 (一)雷達站輻射危害核實情況
接到辦件後,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即與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聯繫了解相關情況,並現場查看測量,初步測得規劃擬建設的白沙門雷達站用地紅線與天頤灣小區外圍圍牆間距,最短處間距約130米,最長處間距約190米;規劃擬建的雷達站為原白沙門雷達站搬遷項目,目前尚處於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等前期工作階段,尚未開工建設,未產生輻射影響。
2019年5月,海口市發改委對《白沙門雷達站遷建工程項目建議書》進行批覆,根據項目建議書,海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所用雷達是工作在9ghz頻段,水平極化工作方式,發射直射波信號,全數位化控制,從規劃和設計之初就充分考慮了輻射問題,對雷達設定了發射角度範圍,只對海面發射信號,不對陸地發射信號,因此不會對陸地居民產生輻射問題。
(二)規劃更改核實情況
白沙門雷達站是瓊州海峽船舶交通管理系統的重要樞紐站,是海上船舶航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岸基設施,在相關國際組織(如: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航標協會等)均有備案,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和保障海口港、瓊州海峽、海南環島和南中國海水上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經與海南海事局確認,目前美麗沙項目區域所建建築物已明顯遮擋原白沙門雷達站的信號,也對其它現有通信監管設施產生了明顯影響,將導致海事部門無法對海上船舶等目標實施有效監管,會導致各類海上船舶等目標在日常和遇險等情況下無法與應急搜救部門進行有效通信聯絡,影響海上安全監管和應急救助工作。
該雷達站是原白沙門雷達站搬遷項目,在2006年至2012年間海口市政府已就前期研究論證做了大量的協調工作,雷達站主站選址於2009年6月19日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122期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研究確定,2010年2月經原海口市規劃局以市規[2010]69號上報市政府後獲得批准,主站選址位置為海甸島甸昆路北端東側半島型吹填區,具體位置由交規院進行環評測試後予以修正,但一直未搬遷。2017年11月,市政府召開專題協調會研究白沙門雷達站遷建問題(市政府會議紀要【2017】139號),會議要求海口海事局牽頭,原海口市規劃局負責雷達站選址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據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提供選址方案,2018年4月原海口市規劃局以海規【2018】341號文就白沙門雷達站搬遷選址有關問題請示市政府,2018年3月、8月、9月市政府先後多次研究白沙門雷達站搬遷問題,確定雷達站主站位於白沙門汙水處理廠北側0101地塊,由海南海事局作為前期代理單位(市政府會議紀要【2018】17、482、647號)。
根據原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海口市海甸島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0101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療養用地;2018年按照原海南省規劃委員會《關於抓緊實施市縣總體規劃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的通知》(瓊規管〔2017〕11號)要求,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程序開展了海甸島片區控規修編整理工作,規劃編制單位按市政府議定的雷達站選址用地納入控規修編整理成果中,將用地性質調整為科研用地。目前海甸島片區控規修編正按程序進行規劃公示,徵詢社會公眾意見,公示時間為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期結束後將對公示反饋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合理考慮居民意見。
屬實 針對周邊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汙染問題,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接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項目可研、環評階段充分論證雷達站的輻射問題,對項目進行公示,充分了解周邊群眾的意見,第一時間將論證結果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等平臺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慮;二是在項目取得可研、環評、報建等相關批覆文件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無 6 D2HI201908040028 海口美蘭區塘邊路有一家燕姐海鮮店,每天清洗海鮮的汙水傾倒在路面上,魚腥味臭,影響周邊居民和旁邊幼兒園正常生活。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水 2019年8月5日15時,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許文軍、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林栩、博愛綜合執法中隊中隊長張淵、博愛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梁定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一同趕赴現場進行核實調查。
經現場核實,「燕姐海鮮店」位於東門市場門口,主要進行海鮮產品批發零售,清洗海鮮產生的汙水流入店內設置的排汙口,經過雨汙合流管道,最終排入汙水處理廠,執法人員未發現「燕姐海鮮店」將清洗海鮮的汙水傾倒在路面上。2019年8月6日15時,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再次前往現場走訪周邊多家商鋪及附近居民,均表示未發現「燕姐海鮮店」將清洗海鮮的汙水傾倒在路面上,並表示希望東門市場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儘快完工,解決雨天管道堵塞低洼處積水的問題。
目前,博愛街道正在對東門市場門口的路段進行升級改造,工程概況牌顯示,新民東路(東門市場)兩側步行道及立面改造工程建設的內容包括拆除工程、排水工程等,開工日期為2019年3月30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9年7月30日,受近期颱風「韋帕」影響,工程延期。由於近期降雨多、東門市場門口地勢低、地下排水管道的升級改造工程尚未完工,「燕姐海鮮店」門口低洼處出現積水,散發出腥臭味。 屬實 1、2019年8月5日16時,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已下達《案件初查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燕姐海鮮店」做好「門前三包」工作,並對東門市場周邊海鮮批發零售店進行定期巡查,落實店鋪「門前三包」責任。
2、2019年8月5日17時,美蘭區美蘭綜合行政執法局約談新民東路(東門市場)兩側步行道及立面改造工程施工單位海南晟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責令該項目現場負責人許聲標加快施工進度,注意施工安全,保持施工現場衛生乾淨,避免給周邊群眾出行帶來不便。
3、2019年8月6日早,施工方現場負責人許聲標已組織施工人員並調用挖機開始施工,預計2019年8月11日全部工程竣工,解決東門市場地下排水管道堵塞積水無法排出的問題。 無 7 D2HI201908040034 1、海口市龍華區友誼北二路海南省水產檢測中心辦公樓,鐵皮棚有一柴油發電機(與居民區相鄰),不定時發電,作業時噪聲大、散發柴油臭味,建議將發電房設在地下室並進行隔音處理。2、海南省水產檢測中心辦公樓後面綠化帶處設有一個中央空調冷卻塔,作業噪聲大,建議設在辦公樓前面的空地並進行隔音處理。 海口市龍華區 大氣,噪音 8月5日16時,海墾街道辦事處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負責人到現場調查核實。
經核查,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是省三防辦應急成員單位,也是海南省防災減災體系的成員單位,在防風季節必須確保用電保障,進行海洋預警預報信息發布,責任重大,因此設有發電機作為應急設施,發電機房位於辦公樓東南角,是一間獨立的鐵皮棚,距離最近的點位是大約50米處的沿街鋪面,發電機設備均經公開招投標按國家標準購置最新型號環保節能減噪發電機組,僅在受颱風影響嚴重及市電斷電等情況應急使用,使用頻率極低,今年僅於「韋帕」颱風期間,在白天上班時間使用過兩小時。
作為應急管理體系信息化建設主要成員單位之一,經報上級部門批准同意,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辦公樓西南角安置信息化及機房建設,其中戶外綠化帶設置的空調冷卻塔屬於應急信息化建設及機房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為公開招投標按國家標準購置最新型環保減噪隔音空調組。
8月5日20時,順發社區工作人員到該單位周邊的武警海南邊防學校宿舍101、403、303、201房,濱濂北社區二裡60-3、58-4房走訪,均表示無噪音影響。
存在的問題:(一)該單位在颱風、市電斷電等情況下應急使用發電機房時產生噪聲、排放廢氣,是否超標需檢測結果證實。
(二)該單位中央空調冷卻塔作業時產生噪聲,是否超標需檢測結果證實。 屬實 區生態環境局已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進行檢測,8月5日對冷卻塔噪聲取樣檢測,8月6日對發電機噪聲和廢氣取樣檢測。預計8月10日前出具檢測結果,將根據檢測結果做下一步處理。 無 8 D2HI201908040035 群眾對海口市龍華區金貿西路11號金銀廣場惠財大廈二樓古湘古色飯店的汙染整改不滿意,處理意見中「責令商家7月20日前完成整改,責令店家提供油煙管道設置相關審批手續,如未能提供,則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將依據相關法規強制拆除「,但直至今日餐廳未自行拆除加裝的油煙管道,也沒見到執法部門有強制拆除,要求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對外加油煙管道進行拆除。 海口市龍華區 大氣 7月17日,第3、8批次交辦的受理編號為D2HI201907161051、D2HI201907210061的信訪舉報件已反映過這個餐飲店。7月17日、22日金貿街道、區生態環境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現場調查,7月19日該店對第3批次處理意見提出申訴,8月6日龍華區副區長陸乙源組織上述單位再次研究。
(一)油煙管道審批手續核實情況
該店已有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煙道無需獨立環保審批。當前對於油煙管道的建設,沒有明確相關管理部門,不存在報建的情況。
(二)油煙管道拆除核實情況
期間金貿街道執法中隊對該店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對排煙管道進行整改。該店申訴提出油煙管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修訂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之前已搭建,存在一定的歷史原因,不應簡單做拆除處理。
7月20日上午11時30分,金貿街道組織人員走訪金銀廣場惠財大廈44戶居民,25戶無人在家,14戶表示沒有影響,5戶表示有影響(其中1戶業主表示噪音和油煙都有影響)。7月21日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該店經營時的油煙和噪聲排放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編號:HKHBJS/2019/558號)結果顯示「達標」。
綜上所述,該店存在油煙管道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2016修訂版)建設的歷史因素及檢測結果「達標」的事實。
存在的問題:存在油煙和噪聲影響。 屬實 該店對廚房內油煙管道、風機等設備進一步優化升級,具體由該店委託海南福祥慧星廚具有限公司制定出油煙設備升級改造方案,對鼓風機進行檢修並加裝降噪設施,以及外牆油煙管道使用隔音棉包裹,同時再加裝油煙淨化器進行二次淨化,降低油煙和噪音的影響。 無 9 D2HI201908040054 海口秀英區濱海大道秀英法院新辦公樓後有一個建築垃圾傾倒點(十多畝),汙染環境,影響市容市貌。 海口市秀英區 土壤 2019年8月5日14時,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海口市秀英區高度重視,立即部署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執法。由孫京正副調研員帶隊,西秀鎮政府、區住建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工作人員組成的檢查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該非法建築垃圾傾倒點佔地面積約為3600平方米(5.4畝),建築垃圾高度約為3至5米,為沙土與建築垃圾堆積而成。經實地多方調查和詢問,未能找到亂傾亂倒建築垃圾的當事人。群眾舉報事項屬實。 屬實 問題正在解決。
(一)8月9日前,將現場的建築垃圾清理完畢。
(二)下一步,西秀鎮政府將加強日常巡查,嚴格依法查處隨意傾倒處置建築垃圾的違法行為。 無 10 D2HI201908040061 海口市瓊山區高登東街博雅路老幹部村和博雅花園,該地帶一到下雨就發生積水,市政管網雨汙不分流,只是鋪設了一條很小的汙水管,下雨時雨水灌入,和汙水一起湧出路面,管內雜物也衝出路面,積水下去後糞便等都留在路面,汙染環境,行人出行不方便。該現象存在多年,相關部門一直未進行改造。希望相關部門徹底解決該問題 海口市瓊山區 水,其他汙染 經現場核實,目前博雅路老幹部村至博雅花園一帶沒有積水和在排水後管道內雜物溢出路面的情況。由於該地勢低洼,下暴雨時因排水不通暢,會出現雜物溢流和路面積水情況。
該點位已被納入瓊山區2019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系濱江街道椰景花園片區積水點改造項目,計劃新建管徑400毫米、長550米的雨水管道,總財政投入160萬,於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屬實 (一)由濱江街道牽頭,區住建局和區市政維修管理中心要組織人員,對該區域現有的排水管道和排水口進行排查疏通淤泥,緩解雨後積水問題。該項工作預計8月18日前完成。
(二)區市政維修管理中心根據瓊山區2019年為民辦實事項目要求,積極推動濱江街道椰景花園片區積水點改造工作,增加一條雨水管道,該項工作預計2019年底前完成。 無 11 X2HI201908040005 海口市世貿南路軍安花苑與秀英村邊交界一橫路」文男商行「店鋪,長期有群眾打麻將,噪聲影響周邊居民作息。 海口市龍華區 噪音 8月5日11時,海墾街道工委副書記黃建忠帶領秀英村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核實,發現該店鋪尚未開始營業。
8月5日16時,秀英村社區工作人員再次到文男商店調查核實,發現該店鋪內已有人員在打麻將,社區人員進店對店主和麻將娛樂人員進行勸導,店主答應不再提供麻將服務。
8月5日23時,海墾街道辦、海墾派出所和秀英村社區工作人員再次到現場核實,沒有發現該店內有麻將娛樂活動。派出所警員要求店主今後不得再提供麻將服務。
存在的問題:被舉報對象存在超範圍經營,非法提供麻將服務,存在噪音擾民問題。 屬實 問題已解決。
1.文男商店店主已承諾不再向居民提供麻將服務,以避免發生噪音擾民問題,將按照經營許可範圍營業。
2.海墾街道秀英村社區和海墾派出所等部門將安排專人進行巡查,對該店鋪的承諾落實情況跟蹤監督,一旦發現麻將噪音擾民情況,將嚴格依法查處。 無 12 X2HI201908040025 2016年海南省各相關部門聯合要求,省內20噸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完成煤改氣或改成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如未按要求改造將停止使用並拆除鍋爐,但省內加氣磚、食品加工、洗滌飼料等多個行業的企業通過鍋爐改造和驗收後,僅有不足20%在持續使用天然氣和生物質燃料,70%以上通過改造的企業仍在使用木材、木片或建築模板等汙染燃料。 海口市 其他汙染,大氣 1.為貫徹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改善全省環境空氣品質,2017年全省各市縣全力推進10t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經全省奮力攻堅,2017年底全面完成10t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共淘汰燃煤小鍋爐754臺。2018年3月-5月,全省對10t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情況開展「回頭看」,對淘汰名單中的鍋爐進行隨機抽查。現場發現私自恢復使用的,要求當地質監部門立即依法予以關停取締。並要求各市縣加強監督抽查,嚴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鍋爐復燃。
2.我局接到信訪舉報件後,立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場監管局立即核實淘汰與改造燃煤鍋爐情況和改造鍋爐使用的燃料情況,並將核實情況上報。2017年我省已完成了10噸以下燃煤小鍋爐754臺的淘汰與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城市建成區3臺10~35噸燃煤鍋爐的淘汰與改造工作。目前757臺淘汰與改造的燃煤鍋爐中,整體拆除和破壞處理558臺、停用註銷139臺、完成改造60臺。經核實,在完成改造60臺鍋爐中,確實存在未使用成型生物質燃料。改造鍋爐實際使用燃料情況:35臺使用成型生物質為燃料、19臺使用木材為燃料、1臺使用木片為燃料、2臺使用建築模板為燃料,另有3臺停用。
3.全省現存燃煤鍋爐29臺(非建成區20-35蒸噸/小時12臺,150蒸噸/小時以上17臺)均不屬於淘汰範圍,完成燃煤鍋爐淘汰或改造的757臺中,整體拆除或破壞處理558臺、停用註銷139臺、改造60臺。完成改造的60臺鍋爐中,存在未使用成型生物質燃料。改造鍋爐中35臺使用成型生物質為燃料、19臺使用木材為燃料、1臺使用木片為燃料、2臺使用建築模板為燃料,另有3臺停用。 屬實 1.鍋爐的註冊登記、定期檢驗、日常監管、註銷淘汰等程序均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我廳不是特種設備的主管部門,對鍋爐的監督管理既無法定職責,亦無執法權和技術手段。因此我廳建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該信訪件中提出的事項進行核實,並依照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
2.目前我省只禁止10噸以下小鍋爐和城市建成區10~35噸鍋爐使用燃煤為燃料,並未禁止在用鍋爐使用木柴、木片、建築模板等生物質為燃料。全省1403臺在用鍋爐中使用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524臺,這些鍋爐使用的燃料有成型生物質、木柴、木片、建築模板等生物質燃料,企業主要根據市場價格決定使用的哪種生物質燃料。2017年,省工信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鍋爐淘汰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工信節〔2017〕83號)和《關於燃煤鍋爐淘汰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工信節〔2017〕188號),明確淘汰燃煤鍋爐改造,對改造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等清潔能源的鍋爐,由市縣工信部門組織驗收後給予政府財政補貼,因此建議由工信部門繼續加強對驗收鍋爐燃用燃料進行檢查。對完成改造的鍋爐,但未按改造要求使用燃料的,建議按照《關於燃煤鍋爐淘汰驗收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工信節〔2017〕188號)規定,由環保部門按職能加強鍋爐排放檢測。
3.2017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管理中對直接燃用生物質等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7〕1886號)中明確指出「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和生物質成型燃料在組分上沒有區別」,因此我省未禁止鍋爐直接燃用木材等生物質燃料。對此次被舉報的超標排放鍋爐,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各市縣政府加強對生物質鍋爐的日常監管,對超標排汙行為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無 13 X2HI201908040040 群眾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項目。 澄邁縣 土壤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14 X2HI201908040046 強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擴建三期。 澄邁縣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一、核實情況
關於「強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擴建三期」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二、被舉報對象存在的主要情況問題
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被撤銷環評批覆。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15 X2HI201908040047 強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擴建三期。 澄邁縣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強烈要求不能在原址擴建三期」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16 X2HI201908040066 群眾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項目 澄邁縣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17 X2HI201908040074 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項目 澄邁縣 土壤 8月5日下午14: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反對上馬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18 X2HI201908040010 三亞紅塘灣擬建填海機場,填海機場建在南山寺大佛和天涯海角之間,會嚴重汙染旅遊環境;填海建造機場將對三亞紅塘灣海域正常洋流形成阻礙,會對區域海水質量造成影響;填海建造機場對紅塘灣海域原生態的白鰭豚和珊瑚礁的生長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嚴重破壞。 三亞市天涯區 其他汙染 2019年8月5日下午,我市相關部門前往現場進行核查並調閱資料。
紅塘灣填海工程對周邊區域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市已委託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對紅塘灣圍填海工程影響進行了三亞新機場人工島新方案海洋生態影響後評估,提出新的填海方案。現在啟動了新機場人工島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等環評結果出來後,我市將嚴格按環評要求加強生態環境防治及監管,消除環境影響問題。 屬實 (一)針對紅塘灣填海造機場對生態的破壞影響問題。我市委託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編制了《三亞新機場人工島新方案海洋生態影響評估》、三亞新機場建設有限公司委託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開展三亞新機場人工島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工作。現在啟動了新機場人工島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等環評結果出來後,我市將嚴格按環評要求加強生態環境防治及監管,消除環境影響問題。
(二)針對珊瑚礁和白海豚的生態環境影響問題。三亞新機場建設有限公司分別委託浙江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展三亞新機場人工島生態保護修複方案專題研究工作、委託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開展紅塘灣沿岸珊瑚礁調查影響評估及保護修複方案專題研究工作、委託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開展三亞新機場人工島附近海域漁業資源現狀調查及評估工作。
(三)關於嚴重汙染旅遊環境問題。現在啟動了新機場人工島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工作,等環評結果出來後,我市將嚴格按環評要求加強生態環境防治及監管,消除環境影響問題。 無 19 D2HI201908040018 群眾對儋州白馬井鎮新英灣(福村-河能村-南岸村的生態紅線內,離紅樹林50米且在海岸線200米內)汙染問題的回覆不滿意,2015年左右有3-4個造船廠非法在紅線內造船,噴漆、排汙和焚燒廢棄材料導致空氣汙染,土壤汙染,海水汙染及附近紅樹林成片死亡,且附近也有大量高位池養殖場在排汙。 儋州市白馬井鎮 海洋、大氣 2019年8月6日上午,市政府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科技和工業信息發展局、市農業農村局、白馬井鎮政府、新州鎮政府等單位到白馬井鎮福村村委會福村、禾囊村委會及新州鎮南岸村委會的海邊一帶進行檢查、核實。
(一)舉報對象中位於該地段的2家造船廠。
1、經核查,位於儋州市白馬井鎮禾囊村委會的儋州市馬井文新玻璃鋼船修造廠未生產,該船廠現使用的是玻璃鋼造船工藝,工藝中未使用到油漆,使用的是膠衣樹脂;該船廠建有廠棚,其造船作業均在廠棚下進行;該船廠的地面已用水泥做防滲硬化處理,檢查廠內地面未有發現有滲漏現象,未辦理相關的環保手續。
2、經核查,位於儋州市新州鎮南岸村委會南岸二隊有儋州發堅玻璃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正在生產,該船廠現使用的是玻璃鋼造船工藝,工藝中未使用到油漆,使用的是膠衣樹脂;該船廠建有廠棚,其造船作業均在廠棚下進行;該船廠的地面已用水泥做防滲硬化處理,檢查廠內地面未有發現有滲漏現象;該船廠正在建設的有4艘漁船,未辦理相關的環保手續。
現場查看2家修造船廠廠外海邊,未發現有化學物品,市環境監測站分別對福村、禾能村、南岸村等三個村靠近船廠附近海域的海水進行水體採樣監測。海水水質《海水水質排放》表1為第二類數值。
(二)舉報對象中位於該地段的高位池養殖場,經核查,白馬井鎮福村、禾囊村周邊有高位池養殖場,新州鎮南岸村周邊不存在高位池養殖場。
1、禾囊村海岸邊有1家高位池養殖場,養殖場業主為應迅飛,已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養殖證編號為瓊儋州市府(海)養證[2015]第00001號,養殖證面積為53.333公頃,養殖證有效時間為2015.1.12-2020.1.12,該養殖場目前在養殖蝦。該養殖場的養殖廢水直排入海。
2、福村海岸邊有3家高位池養殖場,養殖場業主分別為鍾贊寧、鍾土中、麥民峰。鍾贊寧養殖場,有12口高位養殖池,有11口正在養殖石斑魚,1口未養殖。鍾土中養殖場,有5口高位養殖池,正在養殖蝦和蟹。麥民峰養殖場,有2口高位養殖池,養殖蝦。3家養殖場都沒有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以上養殖場的養殖廢水直排入海。
市生態環境局監測站分別對白馬井鎮福村、禾囊村等2個村靠近高位池養殖場附近海域的海水進行水體採樣監測,兩家超標,兩家達標。
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屬實 (一)市生態環境局對儋州馬井文新玻璃鋼船修造廠和儋州發堅玻璃鋼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家造船廠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並對2家造船廠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二)市自規局正在對2家造船廠的用地進行測量核查,下一步將對其違法行為依法查處。
(三)市自規局經查閱可追溯的2013、2014、2017、2018、2019年穀歌衛星影像圖,2013年至2019年期間,白馬井鎮從福村到禾能村與南岸村海岸線未發現紅樹林被破壞現象。經現場測量並套對《儋州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圖件,上述2家造船廠,均未處在紅樹林保護範圍內。
(四)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儋州市2019-2020年水產養殖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要求對4家養殖場依法整治。 無 20 D2HI201908040055 文昌市頭苑鎮霞場村霞場碼頭的兩個農家樂,將汙水排至大海中,且農家樂屬於填海違建,無相關手續。 文昌市 海洋,水 徐健超常委於8月6日上午召集文城鎮、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林業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召開了交辦信訪件的案情分析會,並帶隊到被舉報的區域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霞場農家樂只有洗手廢水直排入海,一般不會造成環境汙染,霞場黑洋頭農家樂家庭廚房廢水外排入海。兩個農家樂違規非法佔用海域建房屬實。信訪件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1.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指導霞場黑洋頭農家樂經營者在廚房位置加裝油水分離器,並要求經營者在2019年8月15日之前安裝完成。
2.市林業局依法執行之前已下達的處罰規定事項。
3.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聯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海洋執法大隊人員對該違規非法佔用海域部分建築進行查處。
4.市市場監督與管理局對兩家農家樂經營者進行教育勸導,勸其主動向發證機關註銷相關許可證。
5.文城鎮政府積極做好群眾工作,督促兩家農家樂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無 21 X2HI201908040008 文昌市抱羅鎮抱羅村委會高堆村,有人非法毀壞生態、盜砍集體林木,在集體林地上搭建養雞棚8間。 文昌市 生態 2019年8月5日上午11時,市包案領導何歡寶副市長、抱羅鎮韓松元書記、符斌鎮長第一時間到抱羅鎮高堆村調查核實。2019年8月6日,市林業局派員對涉及建棚的相關人員和高堆村村民代表進行詢問筆錄,併到現場勘察測量。
(一)信訪人反映「有人非法毀壞生態、盜砍集體林木」處理情況。
經現場勘查,現場大部分林木為長勢較差的小葉桉樹,還生長零星的木麻黃、印度紫檀林木。現場所搭建雞棚內部進行了地板硬化處理,養雞棚大部分建在林蔭中,未發現被毀壞的林木和伐樁。經套對衛星航片(2015至2019年),也未發現有破壞林木等亂砍濫伐林木的情況存在。信訪反映非法毀壞生態、盜砍集體林木問題不屬實。
(二)信訪人反映「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搭建養雞棚8間」處理情況。
經現場勘查,現場已建設25間雞棚,經測量並將該地塊坐標經套對《文昌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年)》,全部屬規劃林地(Ⅳ級保護林地),佔地面積3121平方米(4.6815畝)。
綜合調查結果,建雞棚當事人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佔用林地建設雞棚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市林業局於2019年8月7日立案調查。信訪反映搭建養雞棚情況屬實。 屬實 2019年8月7日,建雞棚當事人武崇超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佔用林地建設雞棚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市林業局對其作出文林罰立〔2019〕第203號,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抱羅鎮人民政府責令該養雞場經營人武崇超立即停止養雞項目的經營,動員做好減少現存欄量,一個月內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環保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將上報市相關部門,限期該養雞場搬遷關停。
反映「有人非法毀壞生態、盜砍集體林木」的問題,該雞場建雞棚養雞從初建至擴建先後經歷8年之久,經過2014年「威馬遜」襲擊,雞場的部分林木受到損壞,並且現在也未發現有破壞林木等亂砍濫伐林木的情況存在。「有人在集體土地上搭建養雞棚8間」的問題,市林業局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林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建雞棚當事人作出相關處理。動員養殖戶做好減少雞存欄量,已完成出售雞7000隻,並做好養雞場地的環境衛生,加大清理場地糞便頻率,加大糞便集中收集轉運次數,避免糞便存量過多,減少養殖過程中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 無 22 X2HI201908040003 文昌市蓬萊鎮大楊村委會北埇村奔鴻石場違規作業,是2017年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移交文昌的第十一批群眾舉報件,至今該採石場未按照當時的整改要求拆除生產設備,反而擴大規模繼續生產,無環保措施,發出的噪聲嚴重擾民。 文昌市 噪音,生態 2019年8月5日接到交辦件後,包案領導常務副市長鄭有雷立即召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蓬萊鎮人民政府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研究部署。8月6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黃鴻山副局長組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韓丁、歐大濤、黃遠典、市生態環境局謝東亮、李川、蓬萊鎮人民政府林太等人員到現場針對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進行進一步核查。 經核實,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奔鴻公司已於8月28日完成對全部機械設備拆除的工作,停止生產並進行整改,申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於2018年5月4日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後才恢復生產,配套有除塵器、灑水器、雨水沉澱池、化糞池、建築阻牆、危險固廢物貯存室等,周圍有林木也起到綠化和減弱噪聲傳播的作用。現場核查時,市生態環境局要求該碎石廠開機檢測,生產機器與環保措施均能正常運行,未發現存在違規作業的行為。經海南海沁天誠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分別於2018年7月2日至3日、10月24日至25日、2019年3月10日至11日、2019年6月29日至30日對文昌奔鴻實業有限公司碎石廠項目廢棄、噪聲進行採樣檢測,該廠無組織廢氣及噪聲的檢測評價均為達標。 屬實 (一)2019年8月6日現場核查時,市生態環境局要求該碎石廠開機檢測環保措施是否正常運行,同時委託海南海沁天誠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現場對該碎石廠的噪聲進行檢測,但該廠當天未進行正常工況作業,無法進行有效的檢測。 (二)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繼續加強對該廠的環境監管,並要求檢測單位在該廠生產期間擇時進行檢測,蓬萊鎮政府充分發揮屬地政府的網格化環境監管作用。 無 23 X2HI201908040035 瓊海嘉積鎮溫泉萬石坡新城瓊海財隆建材有限公司粉塵汙染嚴重,堆積大量來源不明海砂。生產時機械噪音明顯,煙囪有黑煙冒出,破壞生態環境。 瓊海市 大氣,噪音 2019年8月5日16時,由瓊海市科工信局、瓊海市生態環境局和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瓊海財隆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一是針對反映粉塵汙染嚴重情況:1)該企業於2018年5月投入6萬元購買福田小卡之星5立方灑水車;2)該企業於2017年投入4萬多元購買霧化除塵降溫設備,並花費3.8萬元安裝設備,共安裝噴頭149個。現場檢查噴頭正常運行,沒有發現粉塵汙染嚴重情況。二是針對堆積大量來源不明海砂情況: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有沙子和石粉堆放在廠區內,該企業提供了向瓊海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嘉積鎮人民政府購買河沙的收據和付款憑證以及購買石粉的收據,沒有發現大量來源不明的海砂情況。三是針對生產時機械噪音明顯情況:該企業提供由海南三艾爾環境監測技術有限公司2018年5月《瓊海財隆建材有限公司生產加氣磚、灰砂磚項目》檢測報告顯示,按照項目東側、南側、北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值;項目西側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值的執行標準,噪聲檢測結果在晝間和夜間都是達標。四是針對煙囪有黑煙冒出情況: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正常生產,鍋爐也正常運行,並沒有發現煙囪冒出黑煙現象。按照瓊海市環境監測站2019年6月24日《瓊海財隆建材有限公司》監測報告顯示,煙氣黑度<1,在用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GB13271-2014)的標準限值內。 屬實 針對舉報問題,經現場檢查和查閱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該企業無粉塵汙染嚴重情況;生產用沙子和石粉能提供購買河沙的收據和付款憑證以及購買石粉的收據,沒有發現大量來源不明的海砂情況;根據2018年5月噪聲檢測報告顯示,噪聲檢測結果在晝間和夜間均為達標;2019年6月24日檢測報告顯示在用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的標準限值內。 無 24 X2HI201908040037 1、瓊海市嘉積鎮黃崖村委會大隊一磚廠,粉塵汙染嚴重,一聽到有檢查的風聲就馬上暫停,過後又繼續。三十多年以來從農田裡、坡地上挖土燒磚,造成很多坑洞、破壞農田坡地。2、村路口佔用坡地大面積堆放碎石河沙,揚塵很大。3、2018年6月7日,被查到兩處磚窯用柴火燒磚,進行查封,沒過幾天又繼續生產。 瓊海市 大氣,生態 2019年8月5日15時,由瓊海市科工信局、瓊海市生態環境局、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嘉積鎮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上述反映問題進行現場核查。一是針對瓊海市嘉積鎮黃崖村委會大隊一磚廠,粉塵汙染嚴重,一聽到有檢查的風聲就馬上暫停,過後又繼續。三十多年以來從農田裡、坡地上挖土燒磚,造成很多坑洞、破壞農田坡地的情況:由於違規用地,經過市相關職能部門對其講解相關政策法規後,瓊海嘉積上埇永旺灰砂磚廠已在2019年5月自行拆除全部生產設備,不再生產。在廠區也沒有發現坑洞、破壞農田坡地的現象。二是針對村路口佔用坡地大面積堆放碎石河沙,揚塵很大的情況:現場檢查沒有發現該地方堆放碎石河沙現象,經詢問村委會人員得知,自從2018年起我市河沙規範管理後,該地點不在作為河沙和碎石堆放點。三是針對2018年6月7日,被查到兩處磚窯用柴火燒磚,進行查封,沒過幾天又繼續生產的情況:瓊海嘉積上埇永旺灰砂磚廠已在2019年5月自行拆除全部生產設備,不再生產;盧傳江經營的小型傳統青磚手工磚瓦廠於在2018年12月18日拆除窯灶平整場地,並在2019年春節前種上椰子樹植被復綠。 屬實 經現場核查,未發現堆放碎石、河沙,產生粉塵汙染現象;瓊海嘉積上埇永旺灰砂磚廠已拆除廠房和全部生產設備;盧傳江經營的小型傳統青磚手工磚瓦廠已拆除窯灶,平整場地,並已種上椰子樹植被復綠;此信訪件情況不屬實。 無 25 X2HI201908040024 瓊海嘉積鎮黃崖村委會文敬村借著扶貧種靈芝的名義在村內砍林建化工廠,生產過程散發臭味,汙水直排田間。 瓊
海
市 大氣,
水 一是高度重視,根據責任分工,市資規局積極協調生態環境局、嘉積鎮政府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二是赴現場調查核實。8月6日上午,由瓊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嘉積鎮政府等單位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前往嘉積鎮黃崖村委會對該項目的基地佔地面積、生產流程和土地使用手續和證件證明等進行逐一調查。
(一)關於砍林建化工廠問題。該基地分別於2017年7月、2019年1月經嘉積鎮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後,報原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農林局做了設施農用地備案。經了解,該項目在與農戶承包土地時土地現狀上沒有林木,不存在亂砍林木建設化工廠的情況。且該項目為可循環生態農業,屬於產業扶貧項目。項目主要負責秸稈的回收處理和蘑菇靈芝等菌類的培育,並不是化工廠。(二)關於生產過程散發臭味,汙水直排田間問題。經現場調查,該基地在秸稈的回收處理、菌類的育種和菌棒的裝袋等生產過程中並未發現汙水直排農田問題。生產過程中基地廠房內部存在一些消毒水和培養基發酵的氣味外,廠房周邊也沒有發現存在臭氣異味的問題。
屬實 (一)進一步完善該基地的環保設施建設。由市環保部門對該基地進行督促指導,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要求該基地車間加強通風,規範發酵、粉碎操作管理,對菌渣隨用隨運,避免大量菌渣在發酵區內堆積產生異味。同時完善基地環保防治措施,在菌渣堆放點和生產車間內定期噴灑植物液,有效吸附臭味分子,降低其環境影響。(二)加強環境影響評測監測。繼續對該基地進行不定期監測,嚴格防治大氣、汙水、固體廢物等汙染問題的發生。 無 26 X2HI201908040002 瓊海市嘉積鎮文坡安置區農村淘寶倉庫後人行通道上一戶人家長期每天凌晨4點到下午3點烤制烤鴨、乳豬,將烤鴨、烤乳豬掛在人行通道上晾乾,烤制過程沒有設置任何抽油煙機,長期存在噪音、油煙汙染,影響周邊居民,人行通道上也存在大量殘餘油漬。 瓊海市 大氣,噪音 信訪件中提及的「投訴人反映瓊海市嘉積鎮文坡安置區農村淘寶倉庫後人行通道上一戶人家長期每天凌晨4點到下午3點烤制烤鴨、乳豬,將烤鴨、烤乳豬掛在人行通道上晾乾,烤制過程沒有設置任何抽油煙機,長期存在噪音、油煙汙染,影響周邊居民,人行通道上也存在大量殘餘油漬。」的情況。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2019年8月5日下午16點00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指派執法人員再次前往瓊海市嘉積鎮豪華路文坡安置區農村淘寶倉庫後進行核查,該店屬於無證經營,且在店外人行道上放置烤爐進行作業,也未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人行通道上也存在油漬。 屬實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整改:一是將烤爐搬至室內;二是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三是做好周邊環境衛生去除油漬;四是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少噪音擾民。同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下達了《監督意見書》,要求一是必須取得熟食備案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二是必須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三是必須做好加工場所「三防」工作;四是必須做好加工場所清潔衛生工作。以上意見,限立即整改。 無 27 D2HI201908040004 瓊海市嘉積鎮德海路吳氏烤雞店開業幾個月以來,靠近居民區的兩個大型抽油煙機,未有降噪裝置,噪聲汙染嚴重;火爐爆炒的噪聲也很大。從下午開始營業到凌晨兩點後,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該群眾質疑該店未做環評備案等相關手續。 瓊海市 噪音 信訪件中提及的「瓊海市嘉積鎮德海路吳氏烤雞店開業幾個月以來,靠近居民區的兩個大型抽油煙機,未有降噪裝置,噪聲汙染嚴重;火爐爆炒的噪聲也很大。從下午開始營業到凌晨兩點後,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該群眾質疑該店未做環評備案等相關手續。」的情況。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2019年8月5日下午16點00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指派執法人員再次前往瓊海市嘉積鎮德海路16號吳氏烤雞店進行核查,該店門口張貼了營業時間表(中午13:30至晚上1:30)。室內安裝了兩個大型抽油煙機,並提供了油煙淨化設備達標檢驗報告,根據市生態環境局監測報告,該店營業噪音已超標。 屬實 一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對吳氏烤雞店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要求該店嚴格按照門口張貼營業時間安排表營業,不得超時營業,在就餐區設置文明用餐標語,在營業時間段要勸導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噪音擾民,同時要求店主要加強油煙機的日常清洗和維護工作;二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市生態環保局監測報告數據,該店油煙機、火爐、鍋爐作業時產生的聲音已超標,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目前正在立案查處。 無 28 D2HI201908040062 萬寧市萬城鎮人民中路森林網吧附近有個垃圾桶,散發惡臭,舉報人每天路過都能聞到惡臭。 萬寧市 大氣,土壤 舉報人反映森林網吧附近垃圾桶位於人民中路建設銀行萬寧支行宿舍區出口通道,和7月20日中央環保督察交辦案件受理編號D2HI201907190047反映的垃圾桶屬同一地址,該垃圾桶已於7月20日被市環衛園林局清潔站撤離。 屬實 市環衛園林局清潔站已於7月20日將舉報人反映的垃圾桶撤離。 無 29 X2HI201908040023 萬寧市禮紀鎮國家稀土高嶺土和砂土遭偷採,造成千畝良田無法耕種,破壞綠地生態。1.華盛公司取得500畝開發砂土項目後,未按照合同履行職責,不斷擴大土地範圍偷採高嶺土,從2012年至案發時間,共偷採高嶺土1100萬噸。2.禮紀鎮農聯村委會五崛村2012年底以來偷採800畝地的稀土300萬噸和沙土1000萬噸,某村民樓房後面30畝地的沙土已被偷挖到地下十多米深。3.禮紀鎮農聯村委會上埇村在已被徵用的華潤希望小鎮生產基地500畝土地偷採沙土800萬噸。4.蓮花村自2012年至今,偷採稀土高嶺土500萬噸,沙土1000萬噸。5.禮明村委會2012年至今偷採高嶺土300萬噸,沙土750萬噸。6.三星村委會村民2011年至今,偷採砂土900萬噸。7.興隆農場44隊自2010年以來,偷砍300多畝油毛松和橡膠樹後偷採砂500多萬噸。8.填埋恢復中弄虛作假,用垃圾土、帶有毒氣的廢品放在底層,然後再用砂土蓋上。 萬寧市 生態 (一)第1個訴求,經現場初步核實,華盛公司確有超區域開採的行為,蓮花村委會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個村民小組土地挖採的高嶺土區域部分沒有復綠到位。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二)第2個訴求,2010年,萬寧市政府決定對石梅村進行搬遷。為了給石梅村搬遷安置群眾配套生產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啟動徵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徵用了1095.31畝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畝)作為石梅村搬遷群眾的生產基地,並啟動希望小鎮平整工程,對五堀坡514.65畝土地進行平整。但由於石梅村最後沒有完全搬遷成功,被徵用的該宗地便由當地村民種植農作物。五堀坡這宗土地主要以種植冬瓜為主,但冬瓜價格不穩定,若遇上價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進行耕作生產,因此,給周邊個別村民帶來了可乘之機,出現了非法採土、洗砂的行為。由於村民採土、洗砂是長期存在的現象,每當鎮政府接到舉報有人非法採砂趕到現場進行查處時,偷採人往往已經逃離現場,且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無法核實偷採數量。案件所述的採砂範圍涉及約163.5畝土地,均已完成復墾復綠,2018年10月後,沒有出現偷採的現象,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三)第3個訴求,經同農聯村委會書記楊學嶺、農聯村委會支委委員黃雲、農聯村委會支委委員陳柳燕調查了解,農聯村委會上埇坡土地(500多畝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跡,沒有發現大面積偷採行為,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無法核實偷採數量。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四)第4個訴求,經初步核查,反映的蓮花村委會偷採高嶺土行為應屬於華盛公司所為,沒有證據指向屬村委會所為,且沒有存在大面積偷採砂土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
(五)第5個訴求,經初步核查,沒有發現禮明村委會轄區內存在非法偷採高嶺土、砂土現象,也沒有證據指向禮明村委會存在偷採高嶺土、砂土等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
(六)第6個訴求,經初步核查,三星村委會老黃村存在偷採砂土現象,但採砂點涉及的約200畝土地已完成復墾復綠工作,目前難以核實偷採數量,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七)第7個訴求,經現場核實,以及與萬寧市森林公安局了解,興隆農場44隊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為。市森林公安局曾於2017年查處盜伐興隆農場44隊橡膠樹木的犯罪嫌疑人陳道月、陳孝天、陳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膠樹木30株。其中,陳道月於2017年9月28日經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孝天、陳孝敏於2017年9月28日經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取保候審。非法挖土的採砂點約25.2畝已完成復墾復綠,挖土數量難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八)第8個訴求,經初步核查,因長期採土後留下的坑洞,存在周邊群眾將建築材料堆放到坑洞裡的現象,後在坑洞填復過程中對建築垃圾進行了清理,隨後才進行填復平整,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一)目前,華盛公司開採的高嶺土礦區已全部完成填復(應填復177畝,剩餘部分原狀屬於水塘不以填復),並有165畝完成復綠種上菠蘿、百香果等;對開採高嶺土所涉及的蓮花村委會老符、道中、良田等三個村民小組組長立案調查,於2019年6月26日給予符之偉、王和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昌飛黨內警告處分。
(二)五堀坡採砂事件於2018年8月新華社曝光,現已全部完成163.5畝五堀坡復墾復綠工作,並利用該地創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試種示範基地,種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長勢良好;同時對原鎮委書記林凡給予黨內撤職、行政降職處分;對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龍鎮雄給予免職處分;對分管環保和國土的劉軍松(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蔡海江(鎮人大主席)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興隆農場44隊採砂點實際毀林挖土面積為25.2畝,現已完成復墾復綠工作,而且樹苗長勢良好;該舉報點曾經被記者曝光過,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後已平整復綠。 無 30 X2HI201908040011 1、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違反原環保總局公布的10類不得通過環評審批項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項。其2008年立項並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迴避了垃圾場選址在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和臨近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事實,對青皮林和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汙染和生態系統造成不可修復的破壞。2、垃圾處理場目前未建設安裝完備齊全的環保設施,空氣、地下水、土壤汙染等監測數據從未信息公開;日處理垃圾量超出設計量,產生的垃圾滲濾液處理情況無任何信息公開。其產生臭味可傳播到3公裡以外。3、垃圾場汙水滲濾液排放,汙染周邊九曲溝、海田溪和周邊地下水,導致水體生態功能喪失。4、要求委託海南省外的第三方生態環境評價機構對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進行獨立客觀的運營管理評價,對垃圾場周邊環境影響做出新的生態環境汙染影響評價,並關停垃圾場、進行生態修復。 萬寧市 大氣,水,土壤,海洋 1、針對「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違反原環保總局公布的10類不得通過環評審批項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項。其2008年立項並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迴避了垃圾場選址在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和臨近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的事實,對青皮林和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汙染和生態系統造成不可修復的破壞的問題」核實:該垃圾填埋場是貫徹落實《海南省「十一五」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總體計劃》建設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2008年4月《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審批同意,2008年5月經省發改廳同意立項建設,並不是像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原環保總局公布的10類不得通過環評審批項目中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項;經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地核查,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位於國營東和農場九曲嶺,該場最近直線距離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約190米,不在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該場距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最近直線距離約 1210 米,距石梅灣海邊直線距離約2000米,距石梅灣九裡小區直線距離約900米,符合建設部文件《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技術》規定的距離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少於500米的要求,垃圾場建成使用期間,青皮林和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日常巡護過程中並未發現因汙水汙染造成青皮樹木有死亡現象,也沒有發現青皮林和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汙染和生態系統造成不可修復的破壞危現象。
2、針對垃圾處理場目前未建設安裝完備齊全的環保設施,空氣、地下水、土壤汙染等監測數據從未信息公開;日處理垃圾量超出設計量,產生的垃圾滲濾液處理情況無任何信息公開,其產生臭味可傳播到3公裡以外的問題」核實:①環境監測報告及監測數據都屬於垃圾填埋場正常工作內容,委託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實施,報告在局檔案室存檔,複印件在填埋場內,如群眾有需要可以委託小區物業部門或群眾代表到填埋場內了解及複印。②該垃圾填埋場原設計日處理量190噸,目前日均處理生活垃圾約400多噸。該場己增加垃圾處理機械設備,能及時對進場的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目前滲濾液日產生量約150噸,為了更好處理滲濾液,我市擴建一座日處理100噸滲濾液站,目前正在調試中,租賃兩臺滲濾液應急處理設備,日處理量約240噸,目前處理能力已超過滲濾液產生量。2019年6月25日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臭氣監測,垃圾填埋場臭味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生活垃圾本身會產生輕微的臭氣,但是擴散的範圍有限,對周邊500米外造成的影響不大。
3、針對「垃圾場汙水滲濾液排放,汙染周邊九曲溝、海田溪和周邊地下水,導致水體生態功能喪失的問題」核實:該場裝有自動監控系統與省環保部門聯網,滲濾液是經過處理後,並執行GB16889-2008表2標準達標後排放入海田溪,2019年7月4日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排放口檢測,檢測項目15項(含重金屬),檢測結果全部達標。據現場查看和了解,石梅村村民在附近近海域都正常捕魚,沒有發現水體生態功能喪失的問題。
4、針對「要求委託海南省外的第三方生態環境評價機構對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進行獨立客觀的運營管理評價,對垃圾場周邊環境影響做出新的生態環境汙染影響評價,並關停垃圾場、進行生態修復的問題」核實:己委託有經驗專業管理公司技術管理人員進場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切實提高垃圾場管理能力。2019年8月6日《運營管理提升方案》報市政府審定。該場是萬寧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我市與周邊兄弟市縣共享平臺模式建設垃圾焚燒廠納入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中,2019年7月26日萬寧市環衛園林局與陵水黎族自治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和光大環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籤訂了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議。預計從11月底開始能接受處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前無法關閉。
經調查核實,該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1、加快改擴建100噸滲濾液處理站工程調試進度,確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減少滲濾液儲存量。
2、採取在滲濾液調節池加頂覆膜,防止雨水澆入調節池,防範滲濾液外溢風險和臭氣外散。
3、立即對垃圾場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進行覆蓋,防止臭氣擴散。
4、按規範衛生填埋垃圾,達到填埋庫容後,及時開展封場治理工作。
5、委託有經驗專業管理公司技術管理人員進場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切實提高垃圾場管理能力。 無 31 X2HI201908040007 萬寧市和樂鎮鄭豐村委會高龍村將五十畝防風林非法賣於萬寧海樂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用於建設養殖基地,養殖廢水通過沙灘直接進入大海,沙灘和海水遭到汙染。該企業還在沙灘上隨便挖井20多個。曾向相關部門舉報,未解決。 萬寧市 海洋 (一)群眾反映的萬寧和樂鎮聯豐村委會高龍村將五十畝防風林非法賣於萬寧和樂旭盛種養專業合作社用於建設養殖基地的問題,經市林業部門和和樂鎮政府對該合作社及當地群眾進行深入調查了解。實際情況是:1、該合作社養殖基地在2014年8月20日之前,即1999年至2011年之間的12年,高龍村村民小組群眾已將該地發包給別人種植西瓜,但從2012年開始由於西瓜種植經濟效益不理想,導致該地無法發包,從2012年至2014年6月該地處於撂荒狀態,並不是群眾反映的地面上存在50畝防風林。2、2014年6月,承包方趙旭等8人到聯豐村委會提出承包高壠村土地建養殖基地養殖東風螺等海產品。就承包一事,聯豐村委會組織召開了村黨支部委員會、兩委幹部會、高龍村黨員代表大會和高龍村村民小組會議一致同意承包該地。 2014年8月20日,高龍村村民小組和該合作社8位成員分別籤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建養殖基地至今,並不是群眾反映非法賣於該合作社。同時,該合作社養殖基地經實地測量面積實為48畝並套合《萬寧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林地控制線),其中1.6畝屬於Ⅲ地林地;46.4畝屬於非林地。綜上所述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二)群眾反映萬寧和樂旭盛種養專業合作社養殖基地廢水通過沙灘直接進入大海,沙灘和海水遭到汙染的問題,經市生態環保部門現場核查,該合作社主要養殖東風螺和石斑魚等,所產生的養殖尾水沒有經過處理,直接通過排水管道排入外海,反映情況屬實。
(三)群眾反映萬寧和樂旭盛種養專業合作社在海灘上隨便挖井20多個的問題,經市海洋主管部門現場核查,該合作社為了養殖需要不斷更換養殖用水在海灘上挖井20個的問題,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屬實 (一)組織第三方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對該養殖基地進行測繪,套核《萬寧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判定具體「三區」位置。如果處於「禁養區」,將按照有關整治要求限時退出,對其所有取水井依法拆除,恢復岸灘原狀;如果處於「養殖區」,則要求其限時對取水井等養殖取水設施進行整改,取水井面蓋下降地表面0.5米,並用海砂全部覆蓋井面,不得擅自改變岸灘原狀及環境,依法辦理水域灘涂養殖證。(完成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要求該養殖基地建設相應處理日排尾水量的養殖尾水淨化池,尾水經過淨化池淨化達到海南省地方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後方可排放。
(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基地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該基地限期90天內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並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將依法做出處罰。 無 32 D2HI201908040056 五指山三月三大道8號瑞景山莊有一燒烤攤,無營業許可,每天晚9點營業至凌晨。汙水、油煙亂排。 五指山市 大氣,水 2019年8月5日,市政府包案市領導黎良臣副市長根據信訪內容,要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對信訪投訴件中涉及該小區一層露天燒烤汙水、油煙亂排的問題進行核查。8號商鋪五指山水合便利店,經營者吳永蓮,未發現在戶外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 9號商鋪五指山永佳便利店,經營者黃恆峰,未在發現戶外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 10號商鋪五指山駿宏商行,經營者陳毓俊,未發現在戶外進行露天燒烤的行為。實際在外實施燒烤行為人為五指山市暢好農場十五隊人員唐海振,男,黎族,該行為人唐海振因無業,便未經許可,擅自在該小區一層9號至10號商鋪前擺放桌椅及燒烤設備,用於經營。
屬實 五指山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於2019年8月6日向唐海振下發《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唐海振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將擺放在戶外的座椅及燒烤設備清理乾淨,恢復原貌,行為人唐海振於2019年8月6日已將各類物品清理完畢,現該點已取締,整改完成。 無 33 D2HI201908040001 1、澄邁縣老城鎮藏龍福地小區西邊有一家農藥廠和一家中航特玻玻璃廠,排放有味道的廢氣,擔心對身體健康有影響。2、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煙囪排放黑煙,建議封場重新選址,不能擴建。3、建議儘快推行垃圾分類,讓垃圾減量化。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正業中農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生產車間及車間門口處農藥味較濃,廠界周邊無明顯農藥氣味。7月11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監測報告顯示,檢查結果臭氣濃度超標。
(二)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氣排放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數據,未發現超標現象。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資質單位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焚燒發電廠尚不具備封場條件,亦無搬遷計劃。
(五)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六)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屬實 (一)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二)加強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三)依法對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立案查處,責令其進行整改,並跟蹤整改進度。
(四)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五)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六)7月17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監測報告顯示,檢查結果臭氣濃度達標。 無 34 D2HI201908040002 群眾認為實際上顏春嶺垃圾焚燒廠投訴的重點和根源是一、二期造成的嚴重汙染,不是運行能力跟不上,認為焚燒發電廠運行不規範,垃圾未分類,焚燒廠多次被環保部門亮黃牌。訴求:1、要求一二期儘快停止運行,三期異地選址在人口稀疏的海口江東垃圾綜合處理基地;2、要求海口市垃圾填埋場立即封場改造,綠化造林,恢復生態;3、建議召開以群眾為主體的各級行政部門和企業及澄邁縣人大代表、主流媒體的專題座談會。4、群眾稱反饋第十批的處理意見不屬實,認為垃圾焚燒發電廠實際運行情況與反饋的「焚燒發電廠運行正常,排放物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情況不符。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
(二)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焚燒發電廠二噁英達標排放。
(二)市政部門收集時將垃圾初步進行篩選,在焚燒過程中,發現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大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會進行挑選。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3個問題尚未完成。
(四)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
(五)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六)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深入基層走訪座談。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七)經調閱焚燒發電廠的在線監控記錄,記錄顯示該企業運行穩定,並於今年8月2號對其排放物進行抽樣檢測。 屬實 (一)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二)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三)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四)加強對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五)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七)綜合利用廠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九)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大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35 D2HI201908040003 1、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的空氣汙染問題:散發臭味、煙囪冒黑煙、飛灰中含有塑料等雜物,質疑空氣中有有害氣體,主要就是二噁英;2、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滲濾液對土壤的破壞:由於飛灰和垃圾混合堆放,遇雨水滲濾液橫流入土壤,風險不可控;3、訴求:希望顏春嶺焚燒廠三期另行選址,遠離人口密集區;海口的垃圾禁止傾倒到老城。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三)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溫環境下,燃燒後的爐渣中不會含有任何塑料物質,產生的爐渣經分選取出金屬物質後在填埋場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規範及項目環評報告的相關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五)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六)目前填埋庫區正在進行雨汙分流改造,已對垃圾進行全面覆蓋,雨量大時,庫區部分表層水會順著路面管道流出,並不是信訪人所反映的滲濾液外流。
(七)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對填埋庫區雨汙分流工作進行督導,確保該工程按計劃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六)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七)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正在有序開展,符合序時進度。 無 36 D2HI201908040014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焚燒廠一、二期的汙染嚴重,滲濾液滲入地下破壞地下水、飛灰不達標,焚燒爐與環評不符,煙囪經常冒出黑煙散發化學性異味。2、對近期舉行的3次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問題的會議結果不滿意。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此外,經現場排查,未發現偷排現象。
(二)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三)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信訪件所述與環評不符問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論證結果為採用現行工業對飛灰進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環評報告中穩定化、固化的要求。
(五)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六)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近期舉行的3次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問題的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四是積極整改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場存在的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及雨導排設施不規範等5個未完成整改的環境問題。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已於7月18日對仲音村地下水水質進行檢測,檢測指標數據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四)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五)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宣傳,讓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爭取得到群眾的支持,加快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無 37 D2HI201908040017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焚燒廠,飛塵嚴重且破壞地下水,希望委託第三方(不要海南企業)對地下水及飛塵進行檢測,對老城鎮問題要給出處理的時間點、方案。2、希望實行垃圾分類不要再疊加汙染,強烈要求三期項目重新選址。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
(四)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現已全面停止施工。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38 D2HI201908040020 1、對政府回應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焚燒廠是達標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該廠多次被環保部門亮黃牌且罰款的,周邊居民家中常見未燃盡的飛絮、8月2日焚燒廠、中航特玻的煙囪冒黑煙。2、建議垃圾分類使垃圾減量,如果必須建設三期項目希望選址遠離居民區(啟用東昌農場)。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自收到群眾的信訪件,我區莫仲敏書記每日主持召開信訪件核實部署會,對群眾反映的內容進行認真研究、核實,並及時將核實情況反饋信訪人。對垃圾處理場臭氣超標、焚燒發電廠不規範維護在線監控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對生態環境部執法局發現的12個問題,我區對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顏春嶺垃圾處理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對部分完成整改的內容持續進行跟蹤,切實把垃圾焚燒發電廠存在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二)焚燒發電廠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飛絮可能來自於附近企業、村民露天焚燒垃圾所產生的。
(三)中航特玻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
(四)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五)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六)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七)信訪人反映「啟用東昌農場」,不在我區職責範圍內。 屬實 (一)加強對焚燒發電廠、中航特玻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二)要求玉禾田環境公司加大對區內主要道路的清掃及灑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揚塵現象。
(三)加大露天焚燒垃圾巡查力度,有效降低露天焚燒產生的飛絮現象。
(四)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五)已將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六)已對玉禾田環境公司提出加大對區內主要道路的清掃及灑水密度的要求,將長期持續整改;
(七)城管部門已把露天焚燒垃圾作為重點巡查工作抓。
(八)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39 D2HI201908040021 澄成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焚燒廠、醫療廢物處理中心、神州沼氣廠、海南中航特玻璃製造廠、海南海醫水產品飼料加工石、海南翔泰魚業水產品加工廠、通威水產品加工廠、海南博士威農用化學有限公司(農藥廠),散發農藥、飼料品、垃圾臭味。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不可避免產生臭氣影響環境。垃圾填埋場正在對臭氣問題進行治理,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三)經核查,從近兩年的跟蹤檢查顯示,益豐達項目生產系統工況不穩定,兩年來先後發生兩次超標排放情況。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澄邁縣生態環境局先後對該公司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過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狀況有所好轉。2019年5月19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浙江中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四)海南神州生物天然氣公司的儲罐封閉式儲存,現場未發現臭味產生,該公司餐廚車間接收物料鬥處捲簾門,因控制線路故障,導致短時間無法自行關閉,引起部分臭氣外溢,現場已要求立即進行整改,現已恢復正常使用。
(五)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
(六)翔泰魚業水產品加工廠應為遠生漁業(同一場地),通威水產品加工廠應為通威飼料(同一場地)。遠生漁業、通威飼料、海壹飼料等3企業在日常生產管理工作中對汙控管理的要求不嚴,生產車間及原料倉庫等易產生臭氣的區域缺乏管理,門、窗沒有及時關閉,導致臭氣外逸現象仍時有發生。
(七)博士威產生廢氣屬於有組織排放,生產車間安裝了UV光催化淨化器2套,活性炭吸附器2套,布袋式除塵器1套以及配套的集氣罩、管道,產生的廢氣經過UV光解加活性炭吸附處理和脈衝布袋式除塵器處理達標排放。2019年6月3日至5日。委託海南綠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海南博士威農用化學有限公司進行採樣檢測,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HNLY[檢]201906001)檢測結果,廢氣達標排放。 屬實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加大對遠生漁業、通威飼料、海壹飼料及區內其他飼料生產企業廠界臭氣巡查及檢測密度,每周至少開展2次以上夜間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委託第三方抽樣檢測,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對超標排放行為嚴厲查處。
(六)加強對中航特玻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七)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八)已按計劃開展對處理場作業的強化檢查工作。
(九)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今年以來已對區內飼料廠開展廠界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檢測共計15次,對涉嫌超標排放的遠生漁業、通威飼料進行立案查處。
(十一)已將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無 40 D2HI201908040029 澄邁縣瑞溪鎮瑞溪工商所對面有一家米粉廠,每天下午6點半至凌晨用木柴燒鍋爐,濃煙滾滾,且由於此地無汙水管網,該米粉廠汙水直接排到河溝。 澄邁縣 大氣,水 (一)縣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核對澄邁瑞溪進雄粉店在用鍋爐情況,該鍋爐蒸發量為0.09蒸噸每小時,不屬於《特種設備目錄》範圍,不納入監管;該鍋爐所用安全附件壓力表為安全防護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未經檢驗合格投入使用。該粉店「三防設施」不到位、採購食品原料索證索票及銷售臺帳不全。
(二)該粉店汙水從生產間排放到店外,有一小蓄水池,無汙水處理設施。
(三)該粉店雜亂堆放大量木柴。 屬實 (一)責令該粉店立即停止使用該鍋爐,建議該米粉店更換鍋爐、改為電蒸汽爐。依據《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責令該粉店2019年8月19日前完成針對「『三防設施』不到位、採購食品原料未索證索票及銷售臺帳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 (二)縣生態環境局環保監測站人員現場對該米粉店排放汙水水質進行取樣、送檢。
(三)縣水務局督促瑞溪鎮汙水管網建設單位按照施工方案全力推進工程建設,目前管網建設已推進到離該米粉店不足1公裡。
(四)瑞溪鎮政府上門勸導該米粉店清理堆放雜亂的木柴。(五)2019年8月5日,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進行「回頭看」時,該粉店已全面停止生產進行整改。2019年8月6日,該粉店購買電蒸汽爐現場安裝完畢、正在調試中,原用的燒木柴鍋爐已拆除蒸汽管道,正在拆除鍋爐主體;雜亂堆放的木柴已經全部清理完畢。
(六)縣生態環境局環保監測站在該米粉店採樣檢測的汙水水質達標。
(七)瑞溪鎮汙水管網建設正在按工程建設計劃推進中,管網鋪設到該米粉店路段後,將督促該米粉店將汙水管接入該管網。 無 41 D2HI201908040031 1、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垃圾山臭氣燻天,填埋場使用過程缺失監管,填埋場違規操作,超限使用。2、顏春嶺垃圾焚燒廠,燃燒不充分,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質。3、滲濾液不經處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南側坡下有暗管),坡下樹叢裡都是滲濾液。三期項目不能建設在顏春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把三期項目建設在備用的東昌農場。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垃圾處理場按規範要求進行填埋作業操作,由於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我縣已加強對垃圾處理場的環保監管,對其臭氣超標、汙水超標問題已進行查處,並責令整改。
(二)經調閱核查,焚燒發電廠爐溫長期保持在850度以上,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焚燒發電廠的二噁英達標排放。該廠已在廠區門口大屏幕上公布了二噁英檢測報告。
(三)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區西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現場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四)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開發區控規一致,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於停工狀態。焚燒發電廠三期建設在東昌農場的內容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屬實 (一)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單位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垃圾處理場臭氣已達標排放。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未發現項目復工。 無 42 D2HI201908040032 群眾反映對于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場汙染問題所有公示的處理結果表示不滿意:1、群眾認為政府給予公示的回覆都避免答覆汙染問題,存在避重就輕的行為;2、垃圾山曾發生大火,就說明垃圾山的整改是失敗的,8月1日颱風,撕開了垃圾山的薄膜,垃圾裸露了,大雨衝刷垃圾,垃圾的滲濾液流出到公路和村莊旁;3、一、二期汙染未解決,不應該建設三期;4、強烈要求召開各方群眾、各方政府並邀請主流媒體召開座談會。5、垃圾山下的防滲層和導排管設施陳舊、嚴重腐化,破損後造成的汙染至今沒有拿出解決的方案,僅用薄膜覆蓋。 澄邁縣 土壤,水 (一)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到基層走訪座談。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8月2日檢查時發現垃圾填埋區的汙水溢流到雨水溝。已委託檢測機構對汙水進行採樣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出現廢水超標現象。
(三)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調閱在線監控系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
(四)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測結果,該廠二噁英排放達標。
(五)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率工作組到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現場辦公,並召開座談會。在會上群眾代表圍繞相關環境指標排放標準、垃圾處理場處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加強信息公開、組織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具體訴求,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以及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分別就群眾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的疑慮。
(二)責令垃圾處理場對超標排放廢水的問題限期整改。
(三)老城開發區管委已通過宣傳欄、報紙、微信等載體,加強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
(四)縣生態環境局於2019年8月7日向垃圾處理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將啟動按日計罰。 無 43 D2HI201908040033 1、老城鎮顏春嶺,受理編號X2HI201907200007的調查情況中第三點提到:「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廠是我縣環保工作長期重點督查企業。目前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運營穩定,目前沒有搬遷關停計劃。」群眾認為該描述與事實不相符。2、群眾在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環保廳對該垃圾場亮黃牌時的文件中,指出:「發現海口市垃圾焚燒廠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焚燒生產線運營穩定性不夠,活性炭不連續不穩定,煙氣自動監測系統運維不到位,焚燒飛灰運輸處置不規範等環境病症,需採取整改措施。臭氣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監測和防控廠界臭氣濃度,未能有力推進填埋場及滲濾液處理站的環境整改,加劇填埋場的汙染,填埋作業不規範,未按相關要求及時攤鋪和壓實。」填埋場使用過程缺失監管,填埋場違規操作,超限使用8年,場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客觀存在;垃圾山下的基膜不堪重負,並且無法修復。群眾認為顏春嶺汙染問題很嚴重不適合建設三期項目,海口市東昌農場有一塊已經通過相關的手續,用作垃圾處理用地。群眾建議將三期項目建在該農場。3、群眾對澄邁縣政府、海南省政府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焚燒廠的會議都不滿意。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場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及雨導排設施不規範等5個問題尚未整改完成。
(二)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環境重金屬含量和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
(三)焚燒發電廠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規定,對產生的飛灰進行螯合固化處理;並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將螯合固化處理後的飛灰轉運至垃圾處理進行單獨分區填埋。由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垃圾處理場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
(四)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全部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焚燒發電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五)垃圾處理場現已使用塑膜對填埋區進行覆蓋,不再採用傳統的覆土方式,通過晝掀夜蓋及除臭消毒,以及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六)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七)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垃圾處理場嚴格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使用滿足填埋標準的防滲膜。
(八)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九)信訪人反映的「海口市東昌農場有一塊已經通過相關的手續,用作垃圾處理用地。群眾建議將三期項目建在該農場」問題,不屬於我縣的範疇。
(十)根據澄邁縣委工作安排,2019年7月26日,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同時,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十一)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率工作組到澄邁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現場辦公,對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實地走訪。自中央第三生態環保督察組進駐海南以來,澄邁縣的問題投訴超過全省投訴總量的1/3,其中大部分是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一、二期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舉報。在工作組組織的座談交流現場,群眾代表圍繞相關環境指標排放標準、垃圾山處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加強信息公開、組織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具體訴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以及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分別就群眾提出的問題做出回應。毛超峰代表省委、省政府感謝群眾對海南生態環保工作的關心和參與。他表示,海南省將毫不鬆懈抓好生態文明建設,確保生態環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差。對於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要用全面、發展、歷史、聯繫的方法來看待,並以此次座談交流為契機,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透明等工作,共同推動項目建設,完善技術工藝、運營管理等。
(十二) 信訪件所述與環評不符問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論證結果為採用現行工業對飛灰進行螯合,螯合物符合環評報告中穩定化、固化的要求。問題已整改完成。 屬實 (一)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五)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六)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七)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八)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九)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十)滲濾液處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三)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十五)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六)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十八)已利用開發區微信公眾號,主動通報或轉載海南日報、澄邁新聞等媒體關於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整改有關工作信息,積極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公布《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均達標》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平臺發送相關信息8條。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前提下進行處理。積極製作垃圾處理知識網絡宣傳資料,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發布,著力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無 44 D2HI201908040037 1、澄邁縣老城縣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一、二期汙染非常嚴重,不能在汙染嚴重的原址建三期項目。
2、澄邁縣老城縣顏春嶺居民區周邊有多家汙染企業,規劃存在問題。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以垃圾處理場為中心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我縣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綜上所述,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五)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安全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45 D2HI201908040038 一、老城鎮顏春嶺一、二期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海口市垃圾填埋處理廠存在以下汙染:空氣汙染:1、垃圾未分類,混合焚燒,經常晚上冒黑煙,白天冒白煙;2、運行不穩定,活性炭噴射不連續,爐溫不到850度,產生二噁英;3、飛灰和垃圾混合堆放,對空氣有汙染。水汙染:1、滲濾液長期達標排放,滲濾液存儲在三萬立方米的氧化塘中,已達上萬噸,近期為擴建三期,將滲濾液抽乾,質疑滲濾液會影響地下水和土壤,周邊的村莊地下水無法飲用。土壤汙染:1、未建設防護隔離林帶,原址土壤已被嚴重汙染,短時間無法修復,在未修復的情況下,直接建設三期不可取,會對工廠的員工和周邊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二、群眾對「澄邁老城鎮顏春嶺一、二期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海口市垃圾填埋處理廠汙染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1、群眾認為該用地為十幾年前的規劃,質疑工業用地不應該更改為住宅用地,既然現在已經更改為住宅區,那麼該用地也應該進行修改。2、對「第四條.作為環境治理類的民生項目,垃圾焚燒廠目前運行穩定,各類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於信訪人不顧事實斷章取義的反映焚燒發電廠三期不符合原環境廳發布的十類,不得通過環評審批項目第七條規定的說法不予制評」表示不滿意,認為政府應該實事求是的進行回復。堅決反對三期在原來的重汙染地建設,應搬離到人煙稀少的地方建設;垃圾山儘快封場,植樹育林。
三、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不認同「三期如果不擴建,垃圾山存量無法消除,增量沒辦法處理」的說法,認為增量和存量的問題根本不存在。 澄邁縣 水,大氣,土壤 (一)市政部門收集時將垃圾初步進行篩選,在焚燒過程中,發現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大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會進行挑選。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二)現場對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三)針對活性炭噴射不連續問題,已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現已整改完成。
(四)信訪人反映的飛灰是指焚燒發電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五)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六)信訪人反映萬噸滲濾液指的是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暫存在氧化塘中的滲濾液。2017年起,垃圾處理場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經完成。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相關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未發現地下水有異味的現象。
(八)焚燒發電廠為美化廠容廠貌,減少垃圾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採用「點」、「線」、「面」結合的手法,在車間周圍的零星空地種植草坪、道路兩側及圍牆內側裁種行道樹、綜合樓辦公樓周圍形成集中廠前綠化區。此外廠前區栽種一些觀賞性較強的樹木和花草,減少廢氣、臭味、噪聲、粉塵等的影響和交叉汙染。
(九)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十)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開發區控規一致,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十一)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於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了《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管委會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澄邁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5)》2018年獲得省政府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按程序修編老城片區總體規劃。因此,老城片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進行的。
(十二)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城市風向、景觀情況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存在於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符合開發區規劃布局。
(十三)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十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十五)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深入基層走訪座談。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十六)關於信訪「認為增量和存量的問題根本不存在」問題,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 屬實 (一)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統性調查工作,定期對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利用多途徑宣傳垃圾焚燒相關知識。一是利用老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主動通報或轉載海南日報、澄邁新聞等媒體關於焚燒發電廠問題整改有關工作信息,公布《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均達標》等信息。二是積極製作垃圾處理知識宣傳資料,並發放給開發區區內村莊、小區、企業。
(五)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八)通過老城開發區微信公眾平臺持續更新環保信息;
(九)已在開發區區內各村、小區、企業宣傳欄等廣泛張貼環保宣傳材料。
(十)海口市環衛局正在開展宣傳片及宣傳手冊的製作工作,計劃今年8月31日前完成。 無 46 D2HI201908040039 1、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滲濾液處理不達標,四處橫流,距離舉報人約三公裡,味道特別重,懷疑滲濾液滲入地下,汙染土壤和地下水。堅決反對三期焚燒廠原址建設,一期、二期排放不達標,三期很難做到達標排放,且距離居民區太近,對周邊居民身心造成嚴重的危害。2、老城仲英南路上有個神州沼氣廠,散發令人作嘔的味道。半夜偷放臭氣。3、海威飼料廠,汙染嚴重,臭味特別大。 澄邁縣 大氣,水,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同時,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三)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時,卸料作業時產生的臭氣影響。
(四)經現場核實,焚燒發電廠規定的距離範圍內並未發現居民區或居住點,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五)今年7月,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於今年7月26日已收到《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217號),檢查結果顯示臭氣超標。
(六)通威飼料在日常生產管理工作中對汙控管理的要求不嚴,生產車間及原料倉庫等易產生臭氣的區域缺乏管理,門、窗沒有及時關閉,導致臭氣外逸現象仍時有發生。 屬實 (一)通威飼料及區內其他飼料生產企業廠界臭氣巡查及檢測密度,每周開展2次以上夜間巡查,每月至少對區內2家以上飼料廠進行抽樣檢測,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對超標排放行為嚴厲查處。
(二)從嚴查處神州沼氣和通威飼料超標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四)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每月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進行一次調閱,對焚燒爐運行情況加強監督。
(六)完成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七)已完成神州沼氣的製作筆錄,下達處罰文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八)今年以來已對區內飼料廠開展廠界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檢測共計15次,對涉嫌超標排放的一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5月23日,對完成整改的遠生漁業廠界臭氣進行複測,複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九)今年上半年已開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未超標,下半年檢測工作計劃於9月展開。
(十)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十一)已將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和益豐達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無 47 D2HI201908040040 群眾反映對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邊督邊改整改措施中第76條的核實情況不滿意,認為與事實不符。 澄邁縣 土壤 (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減緩填埋區坡度,增加擋牆、對填埋庫區進行雨汙分流改造等。(二)為了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情況,正在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三)垃圾焚燒發電廠邊督邊改整改措施的第76條主要對飛灰、垃圾分類、焚燒爐溫、設備運行不穩定、汙染物排放情況、垃圾處理場情況、土壤和地下水狀況等問題情況進行了說明,答覆意見均屬實,並不存在信訪人反映「與事實不符」的情況。 不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無 48 D2HI201908040041 對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處理情況稱的各項指標達標表示質疑,認為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不完全容易產生二噁英,夏天存在的令人作嘔的氣味。希望再次監測。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經核查,信訪人反映的臭氣來源,為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不可避免產生臭氣影響環境。
(二)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
(三)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
(五)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溫環境下,燃燒後的爐渣中不會含有任何塑料物質,產生的爐渣經分選取出金屬物質後在填埋場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規範及項目環評報告的相關要求。
(六)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開發區海口環保發電廠和海口中電環保發電有限公司老城環保發電廠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海口市環境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接受群眾監督。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立即排查整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立即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六)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七)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八)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老城開發區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無 49 D2HI201908040044 1、老城鎮顏春嶺芙蓉海小區的地下水受到汙染,影響業主的身體健康。群眾認為地下水的汙染是附近的顏春嶺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導致的。顏春嶺垃圾焚燒廠燃燒不充分,產生二噁英、飛灰等有毒有害的物質。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不經處理偷排,附近有偷排管(垃圾山坡下有暗管)。舉報人要求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明確滲濾液去向,以及說明滲濾液是否達到排放標準。
2、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建議海口市的垃圾在海口市內進行處理。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未發現地下水有異味的現象。
(二)聯合調查組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符合垃圾填埋規範及項目環評報告的相關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分別委託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三)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四)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五)根據澄邁縣委於2019年7月26日的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深入基層對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的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答覆,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同時,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六)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垃圾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四)加大對垃圾焚燒發電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疑慮。
(五)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六)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七)《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八)通過對垃圾焚燒發電的宣傳講解,進一步加深了人民群眾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均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處理,我縣將積極支持配合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無 50 D2HI201908040045 1、顏春嶺垃圾填焚燒廠一、二期汙染嚴重,滲濾液汙染地下水,要求封場,要求三期項目重新選址。
2、要求實行垃圾分類減少垃圾量。 澄邁縣 土壤,水 (一)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調閱在線監控系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
(二)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
(三)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焚燒發電廠目前尚不能封場。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海口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的疑慮。 (三)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已制定宣傳材料並張貼在老城鎮政府、各村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 無 51 D2HI201908040046 1、要求召開顏春嶺垃圾場環境治理和三期項目專題的座談會,請海南省海口市澄邁縣老城管委會相關的領導和相關的企業代表參加,邀請主流媒體參加;2、要求將顏春嶺垃圾焚燒廠治理問題列為專項。邊督邊改公布的措施和群眾得知的真實情況不對等。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到基層走訪座談。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2019年8月1日下午,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率工作組到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現場辦公,並召開座談會。在會上群眾代表圍繞相關環境指標排放標準、垃圾處理場處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加強信息公開、組織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具體訴求,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以及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分別就群眾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三)老城開發區工委書記莫仲敏每日主持召開信訪件核實部署會,對群眾反映的內容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反饋信訪人。對垃圾處理場臭氣超標、焚燒發電廠不規範維護在線監控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對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反饋的12個問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及時跟蹤整改。
(四)目前,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邊督邊改的措施和處理進度如下: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
垃圾處理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垃圾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目前已經編制整修方案,正在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開展中,應急整治工程目前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計劃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排汙企業,在日常監管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存在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倒逼企業加強管理,實現穩定全面達標排放。 屬實 (一)進一步加大與信訪群眾的溝通交流力度,認真做好相關整改工作的信息公開,加強垃圾焚燒的科普教育。
(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安排人員專門負責與信訪群眾進行溝通交流工作。已通過宣傳欄、報紙、微信等載體,加強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 無 52 D2HI201908040049 澄邁縣老城鎮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汙染附近地下水、土壤和空氣,超期服役,垃圾填埋場距離供水廠太近。景園小區附近汙染企業太多,產生各種臭味。希望將垃圾填埋場封場修復,焚燒廠遷廠。整治老城88家汙染企業。 澄邁縣 大氣,土壤,水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暗管偷排行為。
(二)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的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三)近年來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在企業準入方面嚴格把關,對於新進高汙染高風險等企業堅決禁止。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作為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是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的最重要措施,避免了垃圾圍城,是人民群眾人居環境的最有利保障。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進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開發區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四)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五)垃圾處理場選址符合當時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在建設前,嚴格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六)老城開發區內部分飼料企業在日常生產管理工作中對汙控管理的要求不嚴,對生產車間及原料倉庫等易產生臭氣的區域缺乏管理,車間工人在生產作業時門、窗有時沒有及時關閉,導致臭氣外逸現象仍時有發生。
(七)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要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八)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
(九)老城供水廠運營期間嚴格按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2009)》關於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要求,對管網末梢水及出廠水進行檢測。具體檢測情況如下:在出廠泵房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對3項主要指標進行實時檢測;每日對出廠水及原水進行一次自檢,檢測項目共10項;每月對出廠水、管網水及管網末梢水進行兩次自檢,檢測項目共23項;每年委託第三方對出廠水計管網末梢水進行不少於兩次檢測,檢測項目共29項。經調閱相關檢測報告,報告顯示,自老城供水廠投入運營至今,出廠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質主要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十)老城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通過城市幹路進行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按照規劃布局原則,老城開發區根據城市風向、景觀情況,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屬實 (一)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檢測工作,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二)科學編制垃圾處理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三)加大對區內飼料生產企業廠界臭氣巡查及檢測密度,每周開展2次以上夜間巡查,如發現問題及時委託第三方抽樣檢測。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對超標排放行為嚴厲查處。
(四)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五)加大對老城開發區內企業的環保巡查力度,全面開展對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風險隱患的排查,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確保各類企業汙染物達標排放。
(六)加大對開發區區內各類企業的生態環保監測力度和頻次,並向公眾通報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
(七)正在全面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調查工作,計劃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九)今年以來已對區內飼料廠開展廠界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檢測共15次,對涉嫌超標排放的遠生漁業、通威飼料進行立案查處。
(十)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將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十一)已按照計劃對老城開發區內企業開展環保巡查,違規情況及處罰結果將在澄邁縣政府網站上公布。 無 53 D2HI201908040050 一、群眾對X2HI201907210060處理結果不滿意。1、要求公布汙泥和濾渣處理情況。2、要求說明如何保證覆蓋膜如果損壞了如何及時修補,在何處公開罰款和監測報告等信息,要求進行信息公開。3、要求公布二噁英的檢測結果。4、要求公布垃圾的平均熱值,助燃劑是何種材料,加入比例為多少,停留時間多少。5、垃圾場沒有專用的飛灰填埋場違背了環保設施的三同時原則,質疑垃圾場是否有飛灰處理能力和資質。6、要求核實水中的汙物和異味來自何處,合格的水樣採集是否有業主在現場監督。
二、要求明確答覆D2HI201907210033中「2、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距離南二環路608米、該焚燒發電廠二期僅僅只有133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內容。
三、8月2號颱風的時候垃圾場的滲濾液外溢到垃圾場外的路面,颱風把垃圾山的部分覆蓋膜刮飛。
四、對第十批X2HI201907230027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調查核實情況中「經走訪了解,導致水質變差,」以此來判定為「不屬實」是不合理的,建議把排海的汙水管堵死,居民的汙水進行處理。
五、要求政府對群眾的問題進行點對點答覆。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垃圾滲濾液處理站主要產生汙泥,沒有濾渣,汙泥產生量月25噸/天,依據環評批覆和環保要求,滲濾液處理站汙泥經脫水後,進入填埋場填埋。垃圾處理場每天安排工人進行巡查,如發現存在覆蓋膜破損的情況,立即予以修復。將海口市垃圾處理場的處罰信息在澄邁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對其滲濾液處理情況(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採樣檢測,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
(二)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垃圾焚燒發電廠的二噁英達標排放。已在廠區門口大屏幕上公布了二噁英檢測結果及報告。垃圾平均熱值6500千焦左右;輔助燃料為0#柴油,正常情況下垃圾燃燒可保證爐溫在850℃以上,輔助燃料僅在鍋爐燃燒異常時投用;垃圾在爐內停留2小時左右。
(三)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四)關於「合格的水樣採集是否有業主在現場監督」內容,第三方檢測單位具有檢測資質,採樣、檢測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及要求,出具數據具有有效性。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情況,正在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五)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取得《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關於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瓊土環資審字【2010】201號),並於2017年1月12日通過環保驗收,取得《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關於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意見的函》(瓊環函【2017】57號),項目800米內無環境敏感點,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六)關於「8月2號颱風的時候垃圾場的滲濾液外溢到垃圾場外的路面,颱風把垃圾山的部分覆蓋膜刮飛」,8月2號,因颱風天氣影響,導致垃圾處理場的滲濾液混著雨水流至路面,現已整改完成,並對覆蓋膜進行修復,已採樣檢測,下一步將立案查處,最終將查處情況公開在澄邁縣人民政府網站上。
(七)海岸雨水排口處水坑中積水進行抽運,對沉澱物清理乾淨,將形成的水坑恢復海灘原狀。安排專門的隊伍對雨水排口進行巡查,及時處置出現的積水情況。對周邊接入管道進行排查,封堵違規接入的汙水排口,嚴格要求小區按照環評的要求對生活汙水進行治理。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二)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54 D2HI201908040052 群眾對之前反映的澄邁老城垃圾場邊督邊改整改情況不滿意。1、2018-2019年確認益豐達醫療垃圾處理廠有汙染,但為何沒公布處理情況;2、建議由汙染企業、政府、公眾三方認可的環評公司評估醫療垃圾場、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區域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消除公眾疑慮;3、建議澄邁縣政府組織召開政府、企業、公眾參加的座談會,提高公眾參與度。 澄邁縣 土壤 (一)益豐達在2018年和2019年因大氣汙染物超標被行政處罰。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每年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由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每季度對益豐達監測一次,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上。
(二)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情況,已委託第三方對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
(三)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到基層走訪座談。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屬實 (一)完成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定期對該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及時向群眾公開檢測結果,消除群眾疑慮。
(二)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待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無 55 D2HI201908040057 1、舉報人稱永慶寺大門南側內海為圍海造地,用海砂回填;永慶寺圍牆西側位置,一直往西走,非法佔用林地1200畝,毀壞防風林,採砂,用建築垃圾回填。2、處理情況稱沒有發現毀壞紅樹林現象,沒有採砂,與現場不符。3、舉報人認為內海屬於海洋,屬於保護範圍,質疑該圍海造地的公司是否有相關合法手續。 澄邁縣 生態 (一)永慶寺大門南側內海填海造地行為繫船艇公司所為,因公司內部問題於2015年6月已停工,自2019年4月23日收到《澄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暫停違填海活動的通知》後,保持現狀,一直停工至今。該公司已於2010年12月獲得澄邁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兩本海域使用證,海域使用權證號分別是104600104、104600105,其中建設填海造地用海20.2公頃(約303畝),目前完成部分圍堰填海工程230畝。
(二)信訪件所舉報的永慶寺圍牆西側非法佔用的林地屬於永慶公司海藍福源西區項目用地。該項目總用地面積1889畝,共計四宗土地(土地證號分別為老城國用〔2006〕第0918號、老城國用〔2006〕第1197號、老城國用〔2006〕第0895號、老城國用〔2006〕第0896號)。為加快於海藍福源西區項目建設,永慶公司於2016年10月12日向澄邁縣林業局申請辦理海藍福源西區項目林木採伐許可證,同年10月14日由澄邁縣林業局核發了林木採伐許可證,採伐面積總計1081畝,出材量3031.94平方米。 不屬實 (一)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毀壞林地、非法挖沙、圍海造地等違法行為。
(二)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做好老城開發區違法行為管控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杜絕出現毀壞林地、圍海造地、非法挖沙等違法行為。
(三)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安排人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未發現毀壞林地、圍海造地、非法挖沙等行為。 無 56 X2HI201908040001 澄邁老城廣益多建材有限公司夜間生產排放鍋爐蒸汽帶有石灰異味,叉車發動機噪聲大。 澄邁縣 噪音,大氣 (一)廣益多生產過程中,產品成品要在高溫高壓的釜筒內進行氣蒸。為充分利用釜筒內的蒸汽,廣益多採取逐級循環使用,最後放到水箱盤旋管加熱水,剩下冷水帶一些少量尾氣排進水池,冷凝水回收再利用。因成品出釜筒時尚有餘溫,揮發一定的產品氣味,屬於正常的作業情況。對於信訪人反映的排放鍋爐蒸汽石灰異味,8月6日已委託第三方技術單位對廣益多有組織廢氣和廠區無組織廢氣進行採樣監測。
(二)廣益多在產品銷售出廠時使用叉車將產品裝車,部分司機趕工猛油門時叉車發動機產生一定的機械噪聲。針對信訪人反映的發動機噪聲大的情況,8月6日已委託第三方技術單位對其廠界噪聲開展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噪聲未超標,且符合相關要求。 屬實 (一)密切關注和跟蹤廣益多有組織廢氣和廠區無組織廢氣的監測結果,如存在超標行為將從嚴查處。
(二)強化灑水降塵工作,增加灑水頻次。
(三)要求廣益多加強對產品裝車環節的規範管理,對叉車司機開展思想教育,合理安排時間並有序作業。
(四)已現場要求廣益多灑水車增加灑水頻次,控制揚塵。
(五)廣益多已對叉車司機進行了思想教育,確保有序作業。 無 57 X2HI201908040009 澄邁老城開發區白蓮建全建材有限公司佔地40畝,其中5畝左右為基本農田和耕地,其他為林地,無報建和規劃審批,球磨機和破碎機都在深更半夜開機作業,產生很大噪音,影響周邊居民休息。 澄邁縣 噪音 (一)經核實,該司項目未辦理用地、報建等手續。根據該項目測繪圖,經核對《澄邁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批覆版),該地塊總佔地面積約為29.41畝,用地性質為:自然保留地約21.58畝,基本農田約為7.79畝,一般耕地約為0.04畝,均為非建設用地。
(二)根據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14-15日對該公司項目廠界噪聲進行採樣監測,《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8-YS-053號)顯示,廠界4個監測點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限值要求。 屬實 (一)2019年8月7日,老城鎮人民政府向海南建全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司立即停產,清理原料、產品、設備,並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
(二)由於該司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約為7.79畝,數量較大,老城鎮人民政府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該司破壞耕地的情況進行鑑定,若鑑定結果顯示由於該司行為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毀壞的,將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三)若該單位在2019年9月6日前未自行拆除該廠區內所有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老城鎮人民政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海南省城鄉條例》第七十七條、《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置。 無 58 X2HI201908040013 澄邁縣老城鎮有海口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填埋場、海口醫療垃圾處理場,還有88個汙染企業和易燃易爆的危化品企業倉庫,存在安全隱患。強烈要求垃圾一、二期搬遷,三期改址,修復垃圾山生態環境。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時,卸料作業時產生的臭氣影響。
(二)經現場核實,焚燒發電廠規定的距離範圍內並未發現居民區或居住點;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五)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同時,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六)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七)從近兩年的跟蹤檢查顯示,益豐達項目生產系統工況不穩定,先後發生兩次超標排放情況。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縣生態環境局先後對益豐達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過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狀況有所好轉。2019年5月19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第三方技術公司對該項目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複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八)經查,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和益豐達等規定的範圍內沒有化工等生產的工作企業存在;按法律法規需要開展安全評價的工業企業均需通過安評審批後方可進入園區。此外,近年來隨著園區產業的優化調整,環保工作的有序推進,持續保持環保高壓態勢,堅決禁止高汙染高風險等企業進入園區。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³。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³,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每年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益豐達煙氣排放開展兩次檢測,對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從嚴查處,並跟蹤做好相關整改工作。
(二)委託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對益豐達開展環境管理現狀調研,查找生產系統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並根據調研報告督導益豐達進行整改。
(三)繼續加強對益豐達日常生產及環境管理工作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導整改,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四)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五)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六)每月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進行一次調閱,對焚燒爐運行情況加強監督。
(七)完成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八)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九)今年上半年已開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未超標,下半年檢測工作計劃於9月展開。
(十)《海口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環境管理現狀調研報告》已經編制完成,益豐達正在根據報告要求制定整改計劃,預計8月底前完成整改計劃並啟動整改工作。
(十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十二)已將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和益豐達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無 59 X2HI201908040014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發電廠長期汙染老城的空氣、水和土壤。強烈要求三期項目另行選址,並修復垃圾填埋場的生態環境。 澄邁縣 水,大氣,土壤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經詳細排查,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已於7月18日對仲音村地下水水質進行檢測,檢測指標數據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三)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四)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監測結果顯示,2019年老城開發區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五)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措施緩解臭氣問題。
(六)由於群眾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生態環境部審查認為,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正式印發,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和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要求,項目於2019年5月21日停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但已開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該方案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屬實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六)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七)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八)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九)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十一)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60 X2HI201908040015 澄邁縣老城鎮有海口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填埋場、海口醫療垃圾處理場,還有88個汙染企業和易燃易爆的危化品企業倉庫,存在安全隱患。強烈要求垃圾一、二期搬遷,三期改址,修復垃圾山生態環境。 澄邁縣 土壤 (一)近年來,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在企業準入方面嚴格把關,堅決防止新進高汙染高風險等企業落戶園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作為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是處置海口和澄邁兩地生活垃圾的重要環保設施。廢物處置中心採取焚燒方式無害化處置醫療廢棄物,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社會的醫療垃圾。這些項目均屬於環保基礎設施項目,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因此,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支持這些項落地園區。
(二)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進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開發區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垃圾處理場周圍涉及危險品的企業有神州公司,該公司有6個罐體分別為2個厭氧發酵罐,2個滲瀝液厭氧發酵,1個肥料罐,1隻沼氣緩衝罐(甲烷濃度55%—65%), 提純壓縮後的成品生物天然氣不在廠區儲存。該公司與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場有一根管道相連,該管道用於滲濾液(用於發酵)的傳送。2018年12月聘請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編制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告顯示,該公司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四)垃圾處理場周圍涉及易燃易爆的企業有中航特玻,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
(五)垃圾處理場周圍涉及易燃易爆的企業還有正業中農,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助溶劑。該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米;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米;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立方米。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2015年12月正業中農委託海南中安科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老城工廠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安全評價,評價結論為公司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六)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三期項目選址建設符合老城開發區規劃,經過專家評審和環境部門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無需重新選址建設。 屬實 (一)加強對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和益豐達等企業的環保監管。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已將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益豐達等企業納入重點巡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
(四)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未發現復工跡象。 無 61 X2HI201908040016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發電廠長期汙染老城的空氣、水和土壤。強烈要求三期項目另行選址,並修復垃圾填埋場的生態環境。 澄邁縣 水,大氣,土壤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
(三)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分別委託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五)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六)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監測結果顯示,2019年老城開發區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七)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
(九)已開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該方案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加強對垃圾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對超標現象及時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六)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七)已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八)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對垃圾處理場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62 X2HI201908040017 老城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發電廠長期汙染老城的空氣、水和土壤。強烈要求三期項目另行選址,並修復垃圾填埋場的生態環境。 澄邁縣 水,大氣,土壤 (一)今年以來,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二)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站的監測結果顯示,2019年老城開發區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向外排放,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相關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
(五)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六)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七)目前,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約4000噸/日,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每天1000餘噸生活垃圾仍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統性調查工作。定期對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五)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統性調查工作,待調查清楚後再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六)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未發現復工建設跡象。
(七)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3 X2HI201908040018 澄邁縣老城開發區的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排放廢氣汙染大氣,垃圾場產生的臭味影響附近小區和村民。要求將一期、二期垃圾發電廠擇期搬出老城開發區,三期項目另行選址,遠離老城人口集聚地,徹底關閉垃圾填埋場。 澄邁縣 大氣,土壤 (一)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經調閱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汙染物超標排放行為。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不可避免產生臭氣影響環境。
(三)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轉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約4000噸/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約3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每天1000餘噸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
(二)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五)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六)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七)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八)已按計劃開展對垃圾處理場作業的強化檢查工作。
(九)今年以來對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該場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的制度。
(十)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十一)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4 X2HI201908040019 1、垃圾滲濾液違規超排、偷排,無人問責;焚燒廠一期、二期被亮黃牌,至今未整改到位。2、要求垃圾分類減量,從源頭解決問題,不能為了專區垃圾焚燒的補貼而一燒了之;停止海口垃圾跨區域處理,啟動東昌農場地塊另建垃圾焚燒廠及配套垃圾滲濾液、飛灰處理設施。 澄邁縣 土壤 (一)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同時,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3個問題尚未完成。
(三)經向海口市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海口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四)生活垃圾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和節約土地等原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垃圾焚燒發電是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淨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可見實施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是最有效、可行的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措施,也是當前最新方式且群眾所能接受的解決辦法。並非信訪人所反映的為了賺取垃圾焚燒的補貼而一燒了之。
(五)信訪人反映的啟動東昌農場地塊另建垃圾焚燒廠及配套垃圾滲濾液、飛灰處理設施問題,不屬於我縣職責範疇。 屬實 (一)由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二)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三)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四)加強對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無 65 X2HI201908040020 垃圾填填埋場超期服役,汙染飲用水、土壤和空氣。垃圾填埋場容易著火,進而引發周邊高危企業的安全問題。要求三期擴建項目另行建設,關閉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調閱在線監控系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排放的情況。
(三)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汙染及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五)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控規一致,符合我縣「多規合一」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尚沒有搬遷、關閉的計劃。 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垃圾處理場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並及時公布結果。
(四)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並儘快實施。
(六)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66 X2HI201908040021 1、反對在老城垃圾場建設三期。2、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的審批程序不合理。3、召開見面會時當地村民希望三期項目儘快上馬的說法與事實不符。4、強烈要求三期擴建項目重新規劃另行選址,遠離老城、異地建設。將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其配套所有項目擇期搬遷,徹底封閉垃圾填埋場、改造成森林公園。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針對該規劃編制的規劃環評已經通過專家論證及省環境廳的審核,經省政府批准並予以實施。對於信訪人反映的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的審批程序不合理情況,該問題不屬於我縣職能管轄範疇。
(三)2019年7月26日,根據澄邁縣委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對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進行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答覆,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同時,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四)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主要處置海口市轉運的垃圾。在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落實前,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目前,垃圾焚燒發電廠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尚未有搬遷計劃。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因撤銷環評批覆,暫停該項目建設,該項目處於停工狀態。 屬實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發電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進一步加深了人民群眾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均在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爭取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消化新垃圾儘快清除垃圾處理場存量垃圾,早日實現垃圾處理場封場並修復。 無 67 X2HI201908040022 當地政府和焚燒發電企業未認真落實垃圾分類源頭減少焚燒和汙染,致使焚燒廠的建設速度趕不上垃圾增加量。要求將已經超期服役8年之久的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垃圾山馬上封場封山,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反對海口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在老城片區擴建。 澄邁縣 土壤 (一)目前,轉運至老城顏春嶺的進行處理處置的垃圾主要以海口市為主。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試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1000餘噸仍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開工建設後,部分候鳥人群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撤銷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焚燒發電廠三期建設環評批覆,目前項目已全面停工,正在重新組織開展環評工作。我縣加強對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建設監管,要求企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不得動工建設。 屬實 (一)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8 X2HI201908040027 澄邁老城垃圾場設備陳舊,管理混亂,其選址現已不適合該地情況。應禁止垃圾再運到顏春嶺垃圾填埋場,以此減少焚燒汙染,加快東昌垃圾填埋場建設,那對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選址符合當時老城開發區規劃。在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通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和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責令垃圾處理場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加強日常管理。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 屬實 (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9 X2HI201908040028 1、澄邁老城顏春嶺地區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燒廠,汙染嚴重,每次擴建都說會減少垃圾,結果出現超期8年、管道破損、雷擊起火的危險局面。2、滲濾液一直未達標排放,違規超排偷排十餘年。3、中電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環保廳亮黃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眾不反對焚燒,而是反對全燒,必須大力推行分類,源頭減量,制定允許焚燒清單。訴求:嚴禁海口新垃圾進老城焚燒。老城垃圾山必須立即封場,恢復生態。儘快啟動東昌農場570畝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大力推動全島垃圾分類,增加廚餘垃圾、建築垃圾等終端處理設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設施。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1000餘噸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垃圾處理場正在實施生態修復整治項目,對該場北側實施壩體加固,在開挖土方工程過程中,滲濾液收集管被滾落下來大石塊砸中而出現了破損,造成滲濾液從土堆中滲出,施工單位立即採取積極應對措施,把滲出的汙水收集到鋪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車,並運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
(四)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3個問題尚未完成。
(六)經向海口市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八)垃圾處理設施全省統籌、市縣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建設,並非每個市縣都要布點建設。根據我省規劃,全省僅規劃布點9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在海口市內規劃布點,海口市未考慮在東昌農場修建焚燒發電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站。目前位于澄邁老城的焚燒發電廠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等市縣。 屬實 (一)組織開展垃圾處理場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三)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站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四)由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同時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五)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加強對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六)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七)垃圾處理場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九)滲濾液處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將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焚燒發電廠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計劃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已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廠,目前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將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大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二)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0 X2HI201908040029 澄邁老城鎮經濟開發區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從建場至今18年,垃圾焚燒廠至今8年來所產生的巨量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去向不明,已經對當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汙染。請求追查初步估算的總量達110萬噸滲濾液的去向。 澄邁縣 土壤,水 (一)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治理。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暫存在氧化塘中的滲濾液。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的方式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無 71 X2HI201908040030 澄邁老城鎮經濟開發區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從建場至今18年,垃圾焚燒廠至今8年來所產生的巨量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去向不明,已經對當地的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嚴重汙染。請求追查初步估算的總量達110萬噸滲濾液的去向。 澄邁縣 土壤,水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此外,經現場排查,未發現偷排現象。
(二)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2019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三)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72 X2HI201908040031 1、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2、一期、二期焚燒廠項目並未解決垃圾存量問題,垃圾填埋場容易著火,進而引發周邊高危企業的安全問題。3、垃圾滲濾液違規超排、偷排,汙染土壤和周邊海域;垃圾焚燒廠的爐渣和飛灰隨意堆放汙染地下水和土壤。4、要求召開長期規劃的聽證會。 澄邁縣 水,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答覆,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二)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垃圾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因此,將對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進行擴建,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成後,海口、澄邁兩市縣的生活垃圾將實現全部無害化焚燒處理,屆時將對垃圾填埋區進行封場處理,填埋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臭氣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目前該項目處於停工狀態。
(三)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和周邊海域的現象。
(五)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飛灰與爐渣分開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此外,根據《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汙泥含水率達到60%以下,可以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場綜合填埋各類垃圾符合相關要求。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長期規劃聽證會的召開不在我縣的職責範圍內。 屬實 (一)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池。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二)由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五)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六)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七)滲濾液廠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十二)老城開發區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三)老城開發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73 X2HI201908040032 1、澄邁老城顏春嶺地區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燒廠汙染嚴重,每次擴建都說會減少垃圾,結果出現超期8年、管道破損、雷擊起火的危險局面。2、滲濾液一直未達標排放,違規超排偷排十餘年。3、中電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環保廳亮黃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眾不反對焚燒,而是反對全燒,必須大力推行分類,源頭減量,制定允許焚燒清單。
訴求:嚴禁海口新垃圾進老城焚燒。老城垃圾山必須立即封場,恢復生態。儘快啟動東昌農場570畝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大力推動全島垃圾分類,增加廚餘垃圾、建築垃圾等終端處理設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設施。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6月5日,垃圾填埋場正在實施生態修復整治項目,對垃圾山北側實施壩體加固,在開挖土方工程過程中,滲濾液收集管被滾落下來大石塊砸中而出現了破損,造成滲濾液從土堆中滲出,垃圾填埋場立即施工單位立即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治理,把滲出的汙水收集到鋪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車拉運至滲濾液廠進行處理。
(四)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場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及雨導排設施不規範等5個問題尚未整改完成。
(六)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八)垃圾處理設施需全省統籌,資源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並非每個市縣都要布點建設。根據海南省的規劃,全省僅規劃布點9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在海口市內規劃布點,海口市未考慮在東昌農場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目前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位于澄邁東部,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 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吃。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八)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九)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十)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十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三)滲濾液廠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五)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六)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七)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十八)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九)《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4 X2HI201908040033 反映政府部門對垃圾處理不當,運往老城填埋場填埋的垃圾人均垃圾量超過大型城市人均水平,垃圾工分類工作推進慢,又不啟用東昌農場用地,導致填埋場無法封場治理。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地下水未開展監測,垃圾焚燒廠三期擴建項目涉嫌環評作假。 澄邁縣 土壤 (一)生活垃圾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和節約土地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垃圾焚燒發電是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淨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試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三)目前,轉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約4000噸/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約3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每天1000餘噸生活垃圾仍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對於信訪人反映的涉及東昌農場用地興建垃圾處理場問題,不屬於我縣範疇。
(四)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五)按照有關規定,焚燒發電廠委託資質單位編制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環評,經過現場勘查和採樣、查閱和收集數據材料等再編制環評,形成環評初稿後組織專家評審會,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後報批,可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對周邊環境影響是經過了專家嚴謹、科學的論證,評估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信訪人反映的涉嫌環評作假情況不實。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
(二)委託第三方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五)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正在全面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 無 75 X2HI201908040036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橫流、臭氣衝天,垃圾焚燒廠產生的二噁英和飛灰影響環境,幹擾周邊居民生活;周邊高危汙染企業林立,垃圾填埋場存在著火、引發爆炸的安全隱患,要求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處理、恢復生態。 澄邁縣 大氣,水,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調閱在線監控系統數據,未發現滲濾液超標排放的情況。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一定臭氣影響環境。
(三)經調閱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燒發電廠廢氣治理設施運轉正常,排放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現場檢查煙氣在線監控設備運行正常。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數據,未發現超標排放廢氣現象。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二噁英超標排放現象。
(四)信訪人反映的飛灰是指焚燒發電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五)老城開發區環境監測站的監測數據表示,今年上半年開發區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³。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³,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五)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規定的距離範圍內並未存在化工生產等高危工業企業。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環衛局對垃圾處理場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進行修復。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跟蹤督促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五)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無 76 X2HI201908040038 1、澄邁老城顏春嶺地區巨大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燒廠,汙染嚴重,每次擴建都說會減少垃圾,結果出現超期8年、管道破損、雷擊起火的危險。2、滲濾液一直未達標排放,違規超排偷排十餘年。3、中電一期、二期今年5月被環保廳亮黃牌,勒令整改,至今未完全整改到位。群眾不反對焚燒,而是反對全燒,必須大力推行分類,源頭減量,制定允許焚燒清單。訴求:嚴禁海口新垃圾進老城焚燒。老城垃圾山必須立即封場,恢復生態。儘快啟動東昌農場570畝地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大力推動全島垃圾分類,增加廚餘垃圾、建築垃圾等終端處理設施,提高塑料等可回收垃圾利用設施。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兩個問題正在積極落實整改。
(三)6月5日,垃圾填埋場正在實施生態修復整治項目,對垃圾山北側實施壩體加固,在開挖土方工程過程中,滲濾液收集管被滾落下來大石塊砸中而出現了破損,造成滲濾液從土堆中滲出,垃圾填埋場施工單位立即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治理,把滲出的汙水收集到鋪膜的小池中,用抽水泵抽至水車拉運至滲濾液廠進行處理。
(四)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五)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場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已整改完成7個問題,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及雨導排設施不規範等5個問題正在積極整改中。
(六)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八)垃圾處理設施需全省統籌,資源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並非每個市縣都要布點建設。根據海南省的規劃,全省僅規劃布點9座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在海口市內規劃布點,海口市未考慮在東昌農場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目前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位于澄邁東部,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 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池。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五)由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六)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七)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八)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九)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十)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十一)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三)滲濾液廠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五)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六)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七)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十八)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九)《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7 X2HI201908040039 希望儘快將填埋場封場,另行選址建設,做好垃圾分類減少垃圾量和處理垃圾的壓力。 澄邁縣 土壤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二)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屬實 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8 X2HI201908040041 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針對三期擴建工程可以消化垃圾山存量垃圾的說法表示質疑。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答覆,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同時,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達標排放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因此需要擴建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該項目建成後,海口、澄邁兩市縣的生活垃圾將實現全部無害化焚燒處理,屆時將對填埋區進行封場處理,填埋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臭氣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
(三)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現已全面停止施工。 屬實 (一)利用多途徑宣傳垃圾焚燒相關知識。一是利用開發區微信公眾號,主動通報或轉載海南日報、澄邁新聞等媒體關於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整改有關工作信息,積極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公布《顏春嶺垃圾處理廠周邊村莊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均達標》等信息;二是積極製作垃圾處理知識宣傳資料,並發放至老城開發區內村莊、小區、企業;三是積極製作垃圾處理知識網絡宣傳資料,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發布,著力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對垃圾焚燒發電的疑慮。
(二)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積極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三)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已通過老城開發區微信公眾平臺不斷更新環保信息。
(五)海口市園林環衛局正在開展環保宣傳片及宣傳手冊的製作工作,計劃8月31日前完成。
(六)目前已在老城開發區內各村、小區、企業宣傳欄等廣泛張貼環保宣傳材料。
(七)老城開發區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79 X2HI201908040042 目前老城鎮居民區距離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的安全距離已小於20公裡,規劃不合理,推行三期項目將疊加汙染。要求對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原址擴建。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項目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已通過環保竣工驗收,根據驗收批覆文件,該項目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批覆被撤銷,目前已全面停工。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屬實 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80 X2HI201908040043 1、質疑海南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以中央第1輪環保督察的反饋意見「責成海南省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期擴建任務的內容「為藉口推進三期項目上馬。2、質疑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的審批程序。3、強烈要求三期擴建項目重新規劃另行選址,遠離老城、異地建設。將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其配套所有項目擇期搬遷,徹底封閉垃圾填埋場、改造成森林公園。 澄邁縣 土壤 (一)生活垃圾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和節約土地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垃圾焚燒發電是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淨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該項目建成後,海口、澄邁兩市縣的生活垃圾將實現全部無害化焚燒處理,屆時將對填埋區進行封場處理,填埋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臭氣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目前該項目根據環保部的相關要求,處於停工狀態。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由於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81 X2HI201908040045 澄邁縣老城開發區環境具有環境汙染、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三方面的高風險。要求將澄邁縣存在的問題建列為專項。 澄邁縣 其他汙染 (一)我縣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綜上所述,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安全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二)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未發現地下水有異味的現象。
(三)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8年全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0.031m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0.017m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四)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的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五)據調查,老城地區暫未發現存在公共安全風險,老城地區社會治安穩定。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82 X2HI201908040048 1、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建成至今已在顏春嶺上堆起40多米高的巨大垃圾山,整日臭氣燻天。2、垃圾填埋場擴建擴容問題,應當公開徵詢居民意見,公布信息,擴建擴容不能解決汙染問題,當務之急應該對老的垃圾填埋場存在的問題進行徹底整改。針對政府答覆的應急擴容,需要給出具體終止時間。3、希望及時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減緩填埋區坡度,增加擋牆、對填埋庫區進行雨汙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處理場紅線內進行,未擴大範圍。 屬實 (一)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
(二)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三)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五)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六)今年以來對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該場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無 83 X2HI201908040049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超期服役,場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客觀存在;顏春嶺周邊分布多個高汙染高風險企業,垃圾填埋場如起火容易引發爆炸的安全隱患。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沼氣收集管道採用國際通用的PE管焊接鋪設,該管抗壓耐腐蝕,安全使用30年不會損壞。目前庫區管道因長久日曬雨淋以及颱風影響存在個別管道焊接脫落,垃圾填埋場針對這些問題,每日有安排人員巡山對脫落管道進行焊接或包纏以防止沼氣洩漏,保證沼氣管道的安全運行。信訪人反映的「場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等情況不屬實。
(四)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今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
(五)老城經濟開發區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六)目前政府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對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環境實施檢測。
(七)垃圾場附近涉危企業及其化學品有:1.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甲苯儲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的氫氣儲罐、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6個罐體。2.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儲量是30噸,該公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該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險源,風險可以控制,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值班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我縣已責令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現狀評價工作。4.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6個罐體分別為2個厭氧發酵罐,2個滲瀝液厭氧發酵,1個肥料罐,1隻沼氣緩衝罐(甲烷濃度55%~65%), 提純壓縮後的成品生物天然氣不在廠區儲存。2018年12月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告顯示,該項目的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滿足該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綜上所述,垃圾場附近有化工廠易燃易爆儲存罐均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儲存,均在可控制範圍之內。 屬實 (一)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三)科學編制垃圾填埋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四)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手續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無 84 X2HI201908040050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超期服役,場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客觀存在;顏春嶺周邊分布多個高汙染高風險企業,垃圾填埋場如起火容易引發爆炸的安全隱患。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沼氣收集管道採用國際通用的PE管焊接鋪設,該管抗壓耐腐蝕,安全使用30年不會損壞。目前庫區管道因長久日曬雨淋以及颱風影響存在個別管道焊接脫落,垃圾填埋場針對這些問題,每日有安排人員巡山對脫落管道進行焊接或包纏以防止沼氣洩漏,保證沼氣管道的安全運行。信訪人反映的「場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等情況不屬實。
(四)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今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
(五)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六)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對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環境實施監測。 屬實 (一)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三)科學編制垃圾填埋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四)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無 85 X2HI201908040051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滲濾液汙水處理廠出水無法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至今未正式投入使用。滲濾液大部分存在氧化塘中,氧化塘至今運營17年,邊坡及底部防滲膜有破損風險,滲濾液有滲漏風險,汙染地表水,危害環境,還將嚴重影響地下水。1、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的滲濾液一直未做任何處理,質疑暗管直排。2、滲濾液去向質疑,是排往市政汙水處理廠還是滲濾液處理站或滲井滲入地下。3、現處理方式與環評報告嚴重不符,質疑其環保驗收。4、填埋場底部防水層損壞,如何防止滲濾液無組織漫流。要求公示2015-2018年滲濾液驗收合格文件和監測數據報告。 澄邁縣 土壤,水 (一)滲濾液處理站從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並未存在未正式投入使用等情況。並且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滲濾液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三)垃圾填埋庫區在1998年建設時是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範高標準建設的,底層和側面都鋪設2.0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滲膜、土工布、碎石層,鋪設滲濾液收集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四)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
(五)已委託第三方對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
(六)經核查,滲濾液處理站嚴格按照環評上的工藝要求進行運營,並於2017年7月通過環保驗收。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第三方已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86 X2HI201908040052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海口市垃圾填埋場均屬重大項目,汙染嚴重程度不言而喻,但從未看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採取的措施。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
(三)近幾年,我縣依法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老城開發區園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海口市環境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澄邁縣政府網,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已在垃圾焚燒發電廠門口公開,投訴人可到公開屏處查看。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五)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六)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無 87 X2HI201908040053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存量垃圾超千萬噸,淨高42米、總高112米山體內的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客觀存在,周圍還分布多個高汙染高風險企業。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治理。
(二)經了解,垃圾處理場沼氣收集管道採用國際通用的PE管焊接鋪設,該管抗壓耐腐蝕,安全使用30年不會損壞。目前,庫區管道因長久日曬雨淋以及颱風影響存在個別管道焊接脫落,對此,垃圾處理場每日有安排人員巡山對脫落管道進行焊接或包纏以防止沼氣洩漏,保證了沼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當前填埋場沼氣收集管道是安全可靠的。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
(四)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超期服役八年;
(二)對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四)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無 88 X2HI201908040054 老城鎮生態環境汙染達到飽和,強行開工改擴建焚燒廠三期項目會使汙染疊加。 澄邁縣 土壤 (一)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動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開發區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二)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開發區控規一致,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屬實 (一)信訪件反映的老城鎮生態環境汙染達到飽和的問題不屬實。
(二)因環評批覆被生態環境部撤消,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於全面停工狀態。
(三)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89 X2HI201908040055 澄邁老城藏龍福地和碧海蒙苑小區受到顏春嶺海口生活垃圾焚燒廠和填埋場的影響。業主質疑:1、在沒有垃圾分類和爐溫無法達到850℃以上高度情況下,排放如何達標,如果爐溫夠高很多未燃物在殘餘中清晰可見如何解釋;2、二期填埋場對飛灰和垃圾混合堆放,汙水四處流淌,飛灰和滲濾液的處置是否合規,周邊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僅用於洗衣和澆灌,植物是否收到影響;3、雨天有相當一部分汙水和灰渣隨雨水進入排水溝,它們是否流向大海;訴求:1、三期重新規劃,另行選址。2、一、二期擇期搬遷。3、填埋場封場改造。4、立即著手顏春嶺生態恢復。5、積極推行垃圾分類。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至今未發現有異常情況,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二)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此外,根據《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汙泥含水率達到60%以下,可以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場綜合填埋各類垃圾並不違背國家相關要求。
(三)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和汙水橫流問題。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但對顏春嶺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五)目前填埋庫區正在進行雨汙分流改造,已對垃圾進行全面覆蓋,雨量大時,庫區部分表層水會順著路面管道流出,並未發現汙水和灰渣隨雨水進入排水溝的現象。
(六)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七)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由於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九)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對填埋庫區雨汙分流工作進行督導,確保該工程按計劃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五)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六)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七)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八)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正在有序開展,符合序時進度。
(九)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2019年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0 X2HI201908040056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填埋場45畝綠化帶將被建一個新的垃圾填埋區,但針對之前存在的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非法排放、焚燒垃圾飛灰汙染,今年5月為滅火留下的汙水造成的新的汙染問題尚未解決,不同意再對垃圾填埋場擴建擴容。希望對老城垃圾填埋場及時封場。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進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目前沒有新建45畝垃圾填埋區的計劃。
(二)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失火後,處理場和海口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指揮滅火工作,消防人員在開展滅火過程中產生大部分消防水進入垃圾山並隨著滲濾液一起進入滲濾液汙水處理站處理,少量消防水排到臨時應急溝內,再用泵抽到罐車內,然後及時運輸到滲濾液汙水處理站處理,應急溝內的土壤被運往垃圾填埋區進行安全填埋,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
(四)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現已全面停止施工。 屬實 (一)已按計劃開展對填埋場作業的強化檢查工作。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1 X2HI201908040057 澄邁縣老城鎮汙染嚴重,特別是坐落在老城顏春嶺的海口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多多,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2月對其亮過黃牌,澄邁縣生態環境局也對其進行過多次罰款。 澄邁縣 土壤 (一)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老城經濟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二)今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廠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車間設施密閉不良、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處理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填埋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對未完成問題持續跟蹤整改。將對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嚴格監管,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將從嚴查處。 屬實 (一)持續對完成部分整改的問題進行跟蹤,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二)已進行每周一報,及時跟蹤整改進度,加強監管力度,增加巡查頻次,確保問題按時限要求整改完成。 無 92 X2HI201908040058 1、澄邁老城一期、二期垃圾焚燒廠產生的飛灰未固化,直接與垃圾山混合;堆積十多年形成的垃圾山散發惡臭味,存在安全隱患;2、產生的滲濾液通過海邊汙水管直排大海;距離填埋場和焚燒廠1.2公裡仲音村地下水被汙染不能飲用,空氣中散發惡臭,飛灰、粉塵到處飄蕩,村民不能開窗。垃圾焚燒存在的問題: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焚燒生產線運行穩定性不夠。活性炭噴射不連續不穩定。煙氣自動監測系統運維不到位。焚燒飛灰運輸處置不規範。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信訪人反映的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三)經核查,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情況。信訪件所稱產生的滲濾液通過海邊汙水管直排大海情況不屬實。
(五)2019年6月5日,我縣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仲音村的北面)、譚昌村(仲音村的西北面)、美朗村(仲音村東北面)及玉堂村(仲音村的東面)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六)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及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監測調查。
(七)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因此,信訪件所稱飛灰、粉塵到處飄蕩,村民不能開窗與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無實際聯繫。
(八)針對活性炭噴射不連續問題,已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現已整改完成;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調查組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至今未發現有異常情況。目前焚燒發電廠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九)焚燒發電廠已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論證,論證結果為採用現行工業對飛灰進行螯合是符合要求,螯合合格後再專門的作業車轉運至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 屬實 (一)老城經濟開發區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要求玉禾田環境加大對老城經濟開發區內主要道路的清掃及灑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揚塵現象。
(五)建成投運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對垃圾處理場及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無 93 X2HI201908040059 堅決反對焚燒廠三期擴建項目。針對政府給出的答覆不滿意:1、對垃圾焚燒發電廠汙染實質問題沒有回覆。2、滲濾液儲量較大,處理工藝和周期很複雜,對於答覆中2019年1月處理滲濾液表示質疑。3、焚燒後多項重汙染問題沒有答覆。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關於信訪「對垃圾焚燒發電廠汙染實質問題沒有回覆」問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
(三)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四)關於信訪「焚燒後多項重汙染問題沒有答覆」問題,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溫環境下,燃燒後的爐渣中不會含有任何塑料物質,產生的爐渣經分選取出金屬物質後在填埋場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規範及項目環評報告的相關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 屬實 (一)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老城開發區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無 94 X2HI201908040061 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不穩定,燃燒後的爐渣中含有未燒盡的垃圾,爐溫達不到工藝要求,群眾經常看到焚燒廠煙囪晚上冒黑煙。垃圾滲濾液排放不達標,汙染周邊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選址,並將一二期搬遷,對垃圾山進行修復。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二)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三)2016年11月,啟動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實施的相關工作,該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針對該規劃編制的規劃環評已經通過專家論證及省環境廳的審核,經省政府批准並予以實施。
(四)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五)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七)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八)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調查工作。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三)完成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
(五)老城開發區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焚燒發電廠的煙氣二噁英進行抽樣檢測。
(六)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調查工作。 無 95 X2HI201908040062 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不穩定,燃燒後的爐渣中含有未燒盡的垃圾,爐溫達不到工藝要求,群眾經常看到焚燒廠煙囪晚上冒黑煙。垃圾滲濾液排放不達標,汙染周邊土壤和地下水。要求三期另行選址,並將一二期搬遷,對垃圾山進行修復。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經現場調閱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二)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三)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開發區控規一致,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四)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
(五)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處理。
(七)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八)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調查工作。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三)完成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周邊的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五)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未發現項目復工跡象。
(六)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將於今年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焚燒發電廠的煙氣二噁英進行抽樣檢測。
(七)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八)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6 X2HI201908040063 垃圾焚燒廠廠址與老城鎮現有布局不匹配。以往存在的垃圾滲濾液非法排放、焚燒垃圾飛灰汙染等問題尚未解決,海口環衛局就在顏春嶺垃圾填埋場45畝的綠化帶,建起新的垃圾填埋區。希望儘快將填埋場封場,徹底整改未達標的汙染問題,停止垃圾填埋場擴建擴容。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澄邁縣老城片區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用地要求,項目選址的地塊規劃為市政用地,本項目選址符合規劃,在老城開發區規劃中,明確了將在該選址地塊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
(二)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進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
(三)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目前沒有新建45畝垃圾填埋區的計劃。 屬實 (一)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7 X2HI201908040064 垃圾焚燒廠與老城鎮現有布局不匹配。以往存在的垃圾滲濾液非法排放、焚燒垃圾飛灰汙染等問題尚未解決,海口環衛局就在顏春嶺垃圾填埋場45畝的綠化帶,建起新的垃圾填埋區。希望儘快將填埋場封場,徹底整改未達標的汙染問題,停止垃圾填埋場擴建擴容。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焚燒發電廠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2007年修訂)、《澄邁縣老城片區城市總體規劃(2005-2020)》用地要求,項目選址的地塊規劃為市政用地,選址符合開發區規劃。
(二)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目前沒有新建45畝垃圾填埋區的計劃。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也無擴容的計劃。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正按方案開展相關工作。 屬實 (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無 98 X2HI201908040067 澄邁老城海口顏春嶺垃圾場汙染情況嚴重,對人民群眾健康危害巨大,堅決反對三期項目建設。訴求:1、海口垃圾焚燒廠三期擴建項目另行選址興建。2、海口垃圾焚燒廠一、二期搬離顏春嶺。3、封閉位於顏春嶺的海口垃圾填滿場(垃圾山),實施修復改造,把顏春嶺建成森林公園。4、海口不能繼續將垃圾向老城開發區傾倒。 澄邁縣 土壤 (一)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下發《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也尚未具有搬遷計劃。
(三)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尚沒有搬遷的計劃。
(五)垃圾處理設施是全省統籌、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垃圾處理場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的疑慮。
(三)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 無 99 X2HI201908040068 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自建廠以來產生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其去向不明。 澄邁縣 水,土壤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在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三)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屬實 (一)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站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一)滲濾液處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處理站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大監測及檢查力度。 無 100 X2HI201908040070 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自建廠以來產生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其去向不明。 澄邁縣 水,土壤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滲濾液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在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的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置,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滲濾液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屬實 (一)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站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池。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三)滲濾液處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已將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處理站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無 101 X2HI201908040071 1、質疑海南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以中央第1輪環保督察反饋意見「責成海南省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三期擴建任務的內容「為藉口推進三期上馬。2、質疑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的審批程序。3、強烈要求三期擴建項目重新規劃另行選址,遠離老城、異地建設。將一、二期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其配套所有項目擇期搬遷,徹底封閉垃圾填埋場、改造成森林公園。 澄邁縣 土壤 (一)生活垃圾處理的目的是減少垃圾產量,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節約資金和節約土地等準則,因地制宜,綜合處理,逐級減量。垃圾焚燒發電是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進行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淨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的減容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
(二)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該項目建成後,海口、澄邁兩市縣的生活垃圾將實現全部無害化焚燒處理,屆時將對填埋區進行封場處理,填埋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臭氣問題將得到徹底解決。目前該項目根據環保部的相關要求,處於停工狀態。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由於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102 X2HI201908040076 澄邁老城海口顏春嶺垃圾場汙染情況嚴重,對人民群眾健康危害巨大,堅決反對三期項目建設。訴求:1、海口垃圾焚燒廠三期擴建項目另行選址興建。2、海口垃圾焚燒廠一、二期搬離顏春嶺。3、封閉位於顏春嶺的海口垃圾填滿場(垃圾山),實施修復改造,把顏春嶺建成森林公園。4、海口不能繼續將垃圾向老城開發區傾倒。 澄邁縣 土壤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根據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四)垃圾處理設施是全省統籌,資源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 屬實 (一)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三)《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 無 103 X2HI201908040078 澄邁老城垃圾場設備陳舊,管理混亂,其選址現已不適合該地情況。應禁止垃圾再運到顏春嶺垃圾填埋場,以此減少焚燒汙染,加快東昌垃圾填埋場建設,對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建設符合當時規劃要求,且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是可行的,這一結論也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對於信訪人反映的「加快東昌垃圾填埋場建設」情況,不屬於我縣的範疇。 屬實 《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104 X2HI201908040079 澄邁老城海口市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經造成嚴重汙染,填埋場已經超期使用八年,垃圾焚燒發電廠燃燒的飛灰和汙染物嚴重超標,多次被環保部門罰款。強烈要求海口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公開公布從建廠投入使用以來滲濾液、飛灰等汙染物排放的臺帳。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核查,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達標排放。
(三)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四)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關於滲濾液、飛灰的相關臺帳未有公開計劃,根據相關要求,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已在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門口公開,投訴人可到公開屏處查看。 屬實 (一)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廣東順德瑞祥格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科學編制垃圾填埋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無 105 X2HI201908040080 強烈要求海口市垃圾填埋場和焚燒發電廠立即封場改造,綠化造林,焚燒廠三期另選新址。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建設符合當時規劃要求,且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是可行的,這一結論也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四)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106 X2HI201908040082 澄邁老城垃圾填埋場自2001年5月投入使用以來,未達到連續穩定運行狀態,未及時覆土、高大的垃圾山暴露面很大,垃圾灰塵和臭氣隨風飄揚;產生的滲濾液由於處理工藝原因,處理廠不能投入使用;填埋場防滲膠膜超期使用存在破損及滲漏風險。距離垃圾場1.2公裡的仲音村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味,飛灰、粉塵到處飄蕩。要求垃圾焚燒遷址,填埋場封場,徹底修復顏春嶺生態環境。 澄邁縣 土壤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垃圾堆體設計標高為115米,實際標高為113米,接近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1000餘噸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垃圾處理場已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進行綜合除臭,臭氣外溢情況已有很大改觀。
(三)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四)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五)經核查,未發現防滲膠膜破裂情況。
(六)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也尚無搬遷計劃。 屬實 (一)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進行綜合除臭。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單位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垃圾處理場臭氣已達標排放。
(四)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無 107 X2HI201908040083 澄邁老城鎮大型居民區周邊存在多個高汙染、高風險的企業,還有垃圾山,多次投訴但至今未引起重視。老城周邊散堆垃圾時常燃燒,無人管。 澄邁縣 土壤 (一)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處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二)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四)當地農民還有傳統的農織耕作,在農田耕種期間,部分村民仍存在燃燒秸稈的情況。由於管控力度不夠,還有個別群眾意識不強,雖然設置了收集點但為了圖方便未將垃圾倒置到指定點,散堆之後進行焚燒的現象時有發生。 屬實 (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加大宣傳指導;依照老城開發區禁燃、禁焚的相關文件規定及網格員制度,加強巡查。
(三)已向老城鎮各個村莊發放相關的宣傳材料。
(四)開發區城管局和網格員加強巡查,對發現的秸稈燃燒和露天焚燒垃圾行為及時制止並教育。 無 108 X2HI201908040084 澄邁老城垃圾場設備陳舊,管理混亂,其選址現已不適合該地情況。應禁止垃圾再運到顏春嶺垃圾填埋場,以此減少焚燒汙染,加快東昌垃圾填埋場建設,對垃圾填埋場進行封場。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建設符合當時規劃要求,且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是可行的,這一結論也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
(三)東昌垃圾填埋場的建設不屬我縣職責範疇。
(四)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廠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2019年8月2日,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車間設施密閉不良、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海口市垃圾處理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填埋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正在對未完成問題持續跟蹤整改。將對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嚴格監管,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的,將從嚴查處。 屬實 (一)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109 X2HI201908040085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離居民區較近,焚燒爐爐溫不達標排放劇毒汙染物;滲濾液橫流,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對空氣、土壤、地下水造成極其嚴重汙染;產生的飛灰不做固化和化學等安全方面的處理,與垃圾混合堆積。訴求:1、海口垃圾焚燒廠三期擴建項目另行選址興建。2、海口垃圾焚燒廠一、二期搬離顏春嶺。3、封閉位於顏春嶺的海口垃圾填滿場(垃圾山),實施修復改造,把顏春嶺建成森林公園。4、海口不能繼續將垃圾向老城開發區傾倒。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經調閱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顯示,焚燒爐穩定運行,爐溫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二)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經調閱監控數據,未發現存在廢氣超標排放問題。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焚燒發電廠二噁英排放達標。
(三)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四)為了解焚燒發電廠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情況,正在開展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五)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六)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七)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無搬遷計劃。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屬實 (一)完成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正全面開展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計劃今年8月底前完成。 無 110 D2HI201908040060 群眾認為海南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關於省相關領導到澄邁調研的文章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垃圾焚燒廠、填埋場從未實現過高質量、無害化處理,反饋的整改措施未真正回應老百姓關切的問題。 澄邁縣 土壤 經查,截至8月5號,自中央生態環境督察組進駐以來,我廳微信公眾號「海南生態環境」推送涉及省領導調研澄邁老城垃圾處理項目報導共3篇。分別為:1.《澄邁垃圾處理問題有新進展 海南省常務副省長率工作組實地走訪》(轉載自中國環境新聞ttps://mp.weixin.qq.com/s/hux4rtCZ7LzvhZnXuHlu7g,作者為中國環境報記者李賢義);我廳微信公眾號發布時間為2019年8月2日17:29。2.《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丨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海南省委書記今天調研這項工作》(轉載自海南日報客戶端https://hndaily.cn/api_hn/res/html/2019/08/02/cid_100_174931.html,作者為海南日報記者彭青林);我廳微信公眾號發布時間為2019年8月3日00:02。3.《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丨省政府工作組到澄邁、瓊海就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進行現場辦公 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生活垃圾處置項目》(轉載自海南日報http://hnrb.hinews.cn/html/2019-08/04/content_2_1.htm,作者為海南日報記者周曉夢);我廳微信公眾號發布時間為2019年8月4日15:58。
根據媒體公開報導,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率工作組到澄邁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進行現場辦公,對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實地走訪;2019年8月2日上午,省委書記劉賜貴帶隊前往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詳細了解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垃圾處理的全過程;並冒雨登上垃圾填埋場的最高點,現場查看填埋場運行和排氣、防滲、滲濾液處理等情況。在上述媒體公開報導內容中,並未對澄邁老城垃圾焚燒廠、填埋場運營現狀予以詳細描述,僅在《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丨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海南省委書記今天調研這項工作》一文中提及「劉賜貴指出,群眾投訴反映問題的根源,在於現有設施已超負荷運行,垃圾處理能力跟不上需求。」經查,我廳微信公眾號「海南生態環境」推送的有關省領導到澄邁調研文章均轉載自中央級或省級主流媒體公開報導,未發現問題,舉報不屬實。
不屬實 加強對我廳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的審核,確保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和權威性。 無 111 X2HI201908040034 反對省發改委和住建廳把九個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當做整治任務加快推進和上馬三期焚燒發電項目 澄邁縣 土壤 經核:
1.《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年)》經多次專家論證,並按有關規定在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2月4日先後兩次在我委門戶網站發布《規劃》環評公眾參與公示,同時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社會公眾意見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無重大分歧。《規劃》多次修改完善,經省政府審定後,於7月5日正式印發各市縣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單位。
2. 我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後,歷史欠帳多,生活垃圾曾露天堆放、填埋居多。澄邁垃圾焚燒廠一二期建成後,有效遏制了垃圾露天堆放現狀和向外擴張,減少了生活垃圾滲濾液產生量,實現了垃圾減量化和無害化。
3.生活垃圾焚燒嚴格按國家標準執行,建設澄邁三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是解決我省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超負荷運行的有效舉措。
4.目前採用村收集、縣轉運、市集中處理的方式,嚴格按照環保部門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垃圾分類我省住建廳正在開展相關立法工作。
不屬實 1.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齊短板。
2.加快推行垃圾分類工作。
3.加強宣傳和教育引導。 無 112 X2HI201908040044 1.省住建廳在垃圾分類方面推進緩慢、措施不力。2.在7月11日,省委領導擴大會議後出臺的8條環境整治措施中,仍有兩條要求加緊推進萬寧等六地焚燒項目進展,對海口市在老城鎮的垃圾焚燒項目加緊協調推進,與國家領導指示,強調的垃圾分類工作相背離。 澄邁縣 土壤 接到信訪舉報件後,我廳高度重視,認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總結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經驗,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不足之處,提出下一步措施,切實推動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展開。同時,我廳通過電話形式,跟《規劃》編制單位再次對我省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必要性、可行性等相關情況進行核實,並再次與各市縣環衛主管部門聯繫,收集我省各市縣生活垃圾處理情況,了解我省生活垃圾處理面臨窘境和困難。 不屬實 下一步我廳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補齊短板;著力完善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儘快印發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突出重點、由點到面,到2020年全面鋪開;同時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無 113 D2HI201908040058 棋子灣汙染問題邊督邊改已經公布了整改措施,但8月3日、4日在昌化江鹹田港仍有大量採砂船採砂,排出汙水,並未停工。近期棋子灣海上的水非常渾濁,已成黑色汙泥,汙染嚴重。群眾認為已對棋子灣珊瑚礁、海蝕地貌造成破壞,河道整治工程22個月工程期太長,將對昌化江河道造成嚴重破壞。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水 經過調查,被舉報的情況屬實。
1、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所以舉報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還在作業情況屬實。
2、公司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會出現小範圍內渾濁現象,停止作業約半小時後渾濁現象消失,水面才恢復清澈。目前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沒有將疏浚物往外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但周邊海域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浪較大,受海水攪動、海浪拍打岸灘以及河水匯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處於較渾濁狀態,8月5日以來沒有進行疏浚作業時,海面還是呈現較渾濁狀態,信訪舉報近期棋子灣海上的水非常渾濁,已經成黑色汙泥,汙染嚴重,認為已對棋子灣珊瑚礁、海蝕地貌造成破壞不屬實。
3、該項目施工期22個月是經省水務廳印發《關於昌化江下遊河口段綜合整治工程-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實施方案的批覆》(瓊水建管〔2019〕74號)同意,是省水務廳根據每年的5月-10月為汛期,為保證行洪安全和生產安全,結合實際情況批覆的合理工期。開展河道疏浚,對河道安全行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農業用水、保障村民飲水有積極的意義,所以科學的進行河道疏浚是十分必要的,不僅不會破壞環境,更是為了保護更大的生態環境。信訪舉報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規進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儘快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對已開挖疏浚河段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14 D2HI201908040053 1、海南河道疏浚工程公司,在下達停工通知後仍然超範圍施工,且未取得環評批覆,從三月開始至今一直無環評施工,給昌江縣昌化鎮棋子灣國家級海洋公園造成汙染,舉報人認為國家級海洋公園屬於特級保護區,不應有採砂工程,該工程投資的兩個投資公司都是有海南國資委百分百持股,舉報人認為採砂是海南省政府的行為,打著疏通河道的名義,超範圍採砂。2、恆大棋子灣小區東西兩側的排水管,政府答覆是雨水管道,但排水管排出的是黃色汙水,且馬榮港汙水處理廠到目前為止仍未投用。3、對棋子灣問題,一直未徹底解決,問題會越來越嚴重,希望從根本解決問題。 昌江黎族自治縣 其他汙染,生態,海洋 經核實,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昌化江下遊河段整治工程環評手續未完善,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二是該公司疏浚範圍為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其嚴格按照批覆範圍作業,未發現超範圍作業行為。信訪舉報問題不屬實。
三海灣明珠小區雨水排口經縣生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棋子灣管委會等多部門對現場進場核查,核對驗收竣工圖紙,對照圖紙檢查每一個雨水井,並對出水進行水質檢測,結論為該排水口為海灣明珠小區的雨水排口。馬榮港汙水處理廠於2014年建成,2017年10月正式運營,目前設備正常運營,核對2019年5月至7月份的進水臺帳,累計6913噸,平均每天處理生活汙水76.8噸。汙水處理廠正常接收處理海灣明珠小區產生的生活汙水,信訪舉報事項不屬實。
四是經現場調查核實,恆大棋子灣小區周邊海域海水水質良好清晰,未發現恆大棋子灣有環境汙染情況,無法確認被舉報對象存在的環境汙染的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是縣政府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同時格按照相關批覆的作業要求,在規定範圍內開展疏浚作業。
二是督促小區物業公司加強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樹立溫馨提示牌,避免群眾對排水管道的誤解,正確引導小區居民節約用水意識。排查小區在綠化澆灌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加強水資源的利用,避免水資源的浪費。切實研究雨水管併網可行性方案,將雨水排入市政管網,通過多措並舉,從根源上解決雨水排管問題。
三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加強海洋岸線和海域巡查力度,計劃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線海域和海島巡查監視,嚴格履行職責,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的違法行為,確保我縣海洋生態環境平衡。 無 115 D2HI201908040048 群眾對昌江縣國家海洋公園昌化江入海口非法採砂問題處理不滿意,整改中要求完善手續才能開採,但是颱風停了幾天後又繼續開採。希望能徹底解決非法採砂問題。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
1、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8〕108號)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施工、統一運輸、統一堆放、統一銷售、統一修復」要求,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昌化江下遊河口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銷售疏浚過程產生的疏浚物,所得淨利潤全部上繳國庫,主要用於河道生態修復、漁港升級改造、美麗鄉村建設、旅遊景區打造等。2019年3月5日海南省水務廳印發《關於昌化江下遊河口段綜合整治工程-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實施方案的批覆》(瓊水建管〔2019〕74號),同意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實施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2019年3月13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印發《關於昌化江下遊河口段綜合整治工程河道疏浚有關事宜的函》(瓊自然資函〔2019〕585號),同意開展昌化江下遊河口段綜合整治工程。
2、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 屬實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規進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儘快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對已開挖疏浚河段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16 D2HI201908040051 群眾對昌化鎮鹹田巷昌化河道整治工程(採砂,挖砂、偷沙)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之前其停工一天是由於颱風原因,08月3日早上又開始作業,船隻數量比之前的更多,導致水體變黑,嚴重汙染周邊海域,採砂導致海邊的樹木都陷進去了。 昌江黎族自治縣 生態,海洋 經過調查,被舉報的情況屬實。
1、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所以舉報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進行作業情況屬實。
2、8月3日早上臨時疏浚航道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派出海龍浚01號進行航道疏浚,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沒有增加外來船隻。信訪舉報船隻數量比之前的更多情況不屬實。
3、現場核實該公司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會出現小範圍內渾濁現象,停止作業約半小時後渾濁現象消失,水面才恢復清澈。目前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沒有將河砂往外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但周邊海域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浪較大,受海水攪動、海浪拍打岸灘以及河水匯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處於較渾濁狀態,8月5日以來沒有進行疏浚作業時,海面還是呈現較渾濁狀態。目前尚未發現樹木被清理。信訪舉報反映水體變黑,嚴重汙染周邊海域,採砂導致海邊的樹木都陷進去情況不屬實。 屬實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規進行施工。二是督促其儘快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對已開挖疏浚河段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17 D2HI201908040026 昌江縣昌化鎮棋子灣昌化江河道治理工程,負責人稱工程暫停,但昨天又開始施工,海水仍然被汙染,海水渾濁,發黑。該項目原無環評,督察進駐後當地匆忙召集專家評審,環評報告中未提到重要的棋子灣海洋公園。舉報人認為環評報告存在問題。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水 經調查,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昌化江下遊河段整治工程環評手續未完善,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二是公司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會出現小範圍內渾濁現象,停止作業約半小時後渾濁現象消失,水面才恢復清澈。目前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沒有將疏浚物往外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但周邊海域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浪較大,受海水攪動、海浪拍打岸灘以及河水匯入海水等原因,海水一直處於較渾濁狀態,8月5日以來沒有進行疏浚作業時,海面還是呈現較渾濁狀態。信訪舉報事項不屬實。 屬實 一、省生態環境廳和縣生態環境局將加大工程的環評審批情況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補充完善工程對生態破壞、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嚴格按照2011年環評文件及批覆開展疏浚工作,在修編方案未完善前,施工需與2011年環評文件保持一致。
二是督促其儘快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對已開挖疏浚河段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18 D2HI201908040015 群眾對昌江昌化鎮恆大棋子灣小角景區採砂導致海域汙染問題的整改表示不滿意,認為小角景區的汙染才是關注的重點而不是海尾鎮排汙水問題。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 海南河道綜合整治有限公司在進行河道疏浚作業時會產生水體渾濁的現象,渾濁水體隨水流流入海洋環境,在短時間內會存在感官上渾濁的現象。但隨著潮流的交換,和海洋之身的自淨功能,海水很快就清澈。信訪舉報內容屬實。 屬實 一是縣政府已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二是要求該公司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無 119 D2HI201908040011 群眾對昌江昌化鎮國家海洋公園小角景區採砂導致海域汙染的整改不滿意,整改中明確要求停止採砂,但至今還在採砂作業。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 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所以舉報人所反映的繼續開採情況不屬實。 不屬實 一是縣政府已於2019年7月30日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二是督促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產生的淤泥對水體的影響。 無 120 D2HI201908040013 昌化鎮恆大棋子灣,案件編號D2HI201907240079的整改意見中提到:「責令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待環評批覆後,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復工。」群眾昨天看到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又開始超範圍施工,所作所為與整改的方案完全不符。 昌江黎族自治縣 生態 經核實,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所以舉報人所反映的繼續開採情況不屬實。
二是該公司疏浚範圍為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其嚴格按照批覆範圍作業,未發現超範圍作業行為。信訪舉報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是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二是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無 121 D2HI201908040007 在昌化江入海口昌化江河道整治公司在整個碼頭進行採砂作業,排放未經處理的泥和其它垃圾,造成海水呈黑色,海上漂浮垃圾,目前還沒有停工。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土壤 經現場調查核實時,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臨時疏浚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颱風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所以舉報人所反映的2018年8月3日早上進行作業情況屬實。
二是現場核實該公司進行施工作業過程中,會出現小範圍內渾濁現象,停止作業約半小時後渾濁現象消失,水面才恢復清澈。目前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處於停工狀態,沒有將河砂往外運,吸砂船、分揀平臺和運砂船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但周邊海域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浪較大,受海水攪動、海浪拍打岸灘以及河水匯入海水等原因,沿江河道垃圾隨河水流入大海,海水一直處於較渾濁狀態及存在垃圾漂浮,8月5日以來沒有進行疏浚作業時,海面還是呈現較渾濁狀態。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屬實 一是縣政府已於2019年7月30日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公司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二是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三是昌化鎮政府組織棋子灣管委會對入海垃圾進行清理。 無 122 D2HI201908040012 針對昌化鎮恆大棋子灣環境汙染,群眾對事情處理不滿意。 昌江黎族自治縣 其他汙染 經現場調查核實,恆大棋子灣小區周邊海域海水水質良好清晰,未發現恆大棋子灣有環境汙染情況,無法確認被舉報對象存在的環境汙染的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 不屬實 經調查,1、未發現恆大棋子灣有環境汙染情況,恆大棋子灣區域無發現有排放生活汙水和傾倒生活垃圾的情況。2、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增強了棋子灣區域垃圾回收處理能力和生活汙水處理能力。3、我局將加強海洋岸線和海域巡查監管力度,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線海域和海島巡查監視,嚴格履行職責,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的違法行為,確保我縣海洋生態環境平衡。 無 123 D2HI201908040010 棋子灣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口的昌化江河道整治工程在該兩處地方大量的採挖砂,排放未經處理的汙水,海中淤泥懸浮顆粒物增加,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汙染。群眾認為現在的泥漿黃色海水是由於採砂造成的。群眾稱「第七、八、九、十批關於棋子灣汙染的處理意見都是」責令停工」,但目前並沒有停工。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水 經過調查,被舉報的情況屬實。調查結果如下:
1、昌化江入海口段有兩個疏浚區,一個是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一個是海上臨時航道。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從2019年7月31日開始,一直處於停止作業狀態。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上臨時航道被海沙堵塞,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3日早上及8月4日對臨時航道進行清理疏浚臨時運輸通道,舉報反映情況屬實。
2、河道疏浚作業過程中,會出現小範圍水面出現渾濁,停止作業半小時渾濁現象消失。目前昌化江入海口段已停止疏浚作業,沒有排放未經處理的泥。昌化江入海口及周邊海域因受「韋帕」颱風的影響,海浪較大,泥沙受海水攪動、海浪拍打岸灘以及河水匯入海水等原因,海面上漂浮一些泡沫狀懸浮物,海水處於較昏黃渾濁狀態。8月5日以來沒有進行疏浚作業時,海面還是呈現昏黃較渾濁狀態,還有一些泡沫狀漂浮物,也有沒有其他汙染。所以舉報人反映棋子灣小角海域和昌化江入海口的昌化江河道整治公司在該兩處地方大量的採挖砂,排放未經處理的汙水,海中淤泥懸浮顆粒物增加,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汙染情況不屬實。 屬實 一是要求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的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依法依規作業。
二是督促其儘快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對已開挖疏浚河段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24 D2HI201908040047 1、臨高縣臨城鎮的龍力糖廠,每年周期性生產半年(去年10月底開始生產到今年4月份),除了春節放假期間,其他時間工廠的兩根大煙筒24小時濃煙滾滾,散發刺鼻氣味,煙筒距離小區僅二三百米;夜間清洗機器氣味刺鼻,曾反映到12345,當地環保部門顯示排放達標,但居民家中露臺有黑色顆粒物,且引起居民身體不適,影響居民正常生活。2、龍力糖廠附近文瀾江,龍力糖廠下遊位置河水髒,散發臭味,上面漂有泡沫;3、濱江廣場廣場舞、樓下酒吧噪音擾民。 臨高縣 大氣,噪音,水 2019年8月6日上午9點05分,臨高縣生態環境局王碧旻副主任科員帶領縣生態環境執法大隊、縣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前往臨高龍力糖業有限公司調查核實。經查,該公司於1985年建設,早於樓夏小區2016年建設,當前處於停產狀態,生產設備封存保養。循環水池、SBR生化池內有少量水,周邊有輕微異味,因已經停產,無法核實煙囪排放濃煙滾滾,散發刺鼻氣味、清洗設備產生臭味等情況。經查閱該公司2018年跨2019年榨季生產期間生產監督性監測報告,在生產期間廢水、廢氣的各項指標均在國家標準限值內,沒有超標排放情況。
2019年8月6日上午9點10分,臨高縣水務局符喜副局長帶隊前往現場調查,經排查文瀾江臨城段,下遊江水較上遊略顯渾濁,無臭味,也無泡沫漂浮,多蓮村生活汙水自然排放,最終排入文瀾江。
2019年8月10日晚上,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前往濱江公園和基地音樂清吧現場調查,經詳細了解,前段時間因為下雨天氣,濱江公園沒有播放音樂跳廣場舞的情況,當日天氣轉好,濱江公園娛樂人員增多,繼8月6日現場執法後,播放音樂跳廣場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現一些新的活動團體,未注意控制音樂音量。基地音樂清吧營業期間背景音樂音量較大,根據《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的內容,基地音樂清吧應辦理環評登記備案,但在備案系統內沒有備案記錄,經營者也不能提供備案回執。
存在的問題:臨高龍力糖業有限公司當前處於停產狀態,反映情況無法核實;文瀾江上遊比下遊渾濁,多蓮村生活汙水自然排放,排入文瀾江;繼8月6日現場執法後,播放音樂跳廣場舞的音量有所控制,但也出現一些新的活動團體,未注意控制音樂音量;基地音樂清吧營業期間背景音樂音量較大,同時未依法辦理環評登記備案。
屬實 (一)將在臨高龍力糖業有限公司2019年跨2020年榨季生產時對信訪事項涉及的廢氣和廢水進行採樣監測核實。
(二)實施臨城鎮多蓮村汙水截流併網工程。建設汙水幹支管10351米,入戶管4000米及升級改造部分化糞池,納汙入管水量約200 m3/d。待文瀾江沿岸汙水治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後,開展文瀾江水質監測。並根據水質情況做進一步的排查工作。
(三)向濱江公園內跳廣場舞等人員進行教育並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同時要求跳廣場舞等人員在每晚跳舞期間將音響的音量調小,不得影響周圍居民正常作息,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娛樂健身。繼續對濱江公園一帶的進行巡查,利用15日的時間引導娛樂健身群眾控制音樂音量,營造舒適的娛樂健身氛圍。
(四)向基地音樂清吧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營業期間控制背景音樂噪音,引導在網上辦理環評登記備案。
目前臨城鎮多蓮村汙水截流併網工程正在有序推進中,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要求跳廣場舞等娛樂人員將音響的音量調小,對濱江公園一帶的開展巡查,積極引導群眾合理娛樂健身。基地音樂清吧在網上完成了環評登記備案。
無 125 X2HI201908040012 臨高縣新盈鎮新市河兩邊大面積的海田、溼地和大量的陸地良田被填埋作房地產,河床減小,導致排水不暢,河水發臭。 臨高縣 水 2019年8月5日上午11點16分由臨高縣水務局符喜副局長帶領相關工作人員下到新盈鎮新市河(康達河)進行實地調查。經查,該河道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就被當地居民填埋用於建房,後面河道周邊逐漸形成了居民住宅區,河道中段至入海口段已修建堤防,該河道上遊相對比較狹窄,但沒有影響排水問題,河道排水相對流暢。在河道出海口段存在垃圾及排汙口,出海口段水體烏黑,但未發臭。
2019年8月6日上午11時許,臨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人員前往新盈鎮新市河(康達河)進行實地調查。經調查,信訪事項反映的「新市河兩邊大面積的海田、溼地和大量的陸地良田被填埋作房地產」等問題,該片土地本是坡地,屬於古春村村小組集體所有,由於「霧田」開發區的建設導致水利設施的破壞,該土地自1986年以來一直處於丟荒狀態,未有耕種。該土地於2006年由古春村小組承包給陳吉利(35畝),用途為種植業和地產。陳吉利將土地進行規劃,作為宅基地出售。原臨高縣國土環境資源局於2008年對海南大鵬建材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吉利)因未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審批手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違法行為立案處罰,共計處罰款3437797元,案件移交臨高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存在的問題:新市河兩邊土地於2006年被海南大鵬建材開發有限公司平整,但未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審批手續,進行房地產開發;河道出海口段存在垃圾及排汙口,生活垃圾、生活汙水未經過處理直排河道,造成水體汙染,出海口段水體烏黑。
屬實 (一)海南大鵬建材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吉利)未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審批手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於2008年被原臨高縣國土環境資源局立案處罰,共計處罰款3437797元,案件移交臨高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針對存在生活垃圾的問題,新盈鎮結合臨高縣清四亂工作方案要求,再次發動倉米、新興、和貴、安全等村委會村民開展清河行動;加大了保護河流環境的宣傳力度,加強河道監管,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巡查相結合,多下實地巡查,一旦發現水事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三)針對生活汙水排放的問題,正在實施新盈鎮汙水管網改造項目,項目總投資1600萬元,該項目完成將實現新盈鎮鎮區汙水管網全覆蓋,所有汙水管道截入汙水處理廠處理。
海南大鵬建材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吉利)未辦理有關土地使用審批手續,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行為已經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目前正在開展清河行動和實施新盈鎮汙水管網改造項目。
無 126 D2HI201908040009 群眾反映對「博厚鎮伍美村垃圾處理廠汙染情況」處理結果表示不滿意:1、目前沒發現整改,依舊散發臭味;2、群眾稱看到處理整改情況上公示上的「垃圾場2017年設備投資四千萬元用於改建垃圾轉運站及垃圾發電」,群眾質疑是否進行環境評估,是否舉行聽證會,違反審批流程;3、在督察組未到來之前,垃圾場汙染嚴重、汙水橫流、管理混亂,擔心督察組走後會恢復原樣,建議公開監管過程。 臨高縣 土壤 2019年8月4日10點30分我局陳海洪副局長帶領相關工作人員下到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實地調查,現場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區HDPE土工膜覆蓋完好,2019年新增覆膜面積1.9萬平方米,填埋作業區面積約為500平方米,正在進行一期填埋區推平覆膜封場。信訪事項反映的「博厚鎮伍美村垃圾處理廠汙染情況」等問題,臨高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當時採取 「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等除臭措施,經回訪碧桂園金沙灘物業,臭味問題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發性的臭味。信訪事項反映的「垃圾場2017年設備投資四千萬元用於改建垃圾轉運站及垃圾發電」等問題,臨高縣生活垃圾中轉站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編制階段就已向納入評價範圍的村莊進行公示,採用問卷調查形式徵求公眾意見,並於2016年2月1日在臨高縣人民政府網公式,於2016年2月22日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覆,目前項目尚未投入使用。是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對海南省生活垃圾處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的要求,是為貫徹落實臨高縣生活垃圾轉運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理的一項舉措,也是臨高縣生活垃圾的最終處理模式。目前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施工形象進度已達22%,將在2020年3月投入試運營,屆時將會收納臨高縣大部分生活垃圾。垃圾發電實為深圳新中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先進技術,實施無害化除臭及填埋氣發電項目,以實現填埋場填埋氣的無害化處理工程,該項目已籤訂協議,尚未建設主體工程,正在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信訪事項反映的「汙染嚴重、汙水橫流、管理混亂,擔心督察組走後會恢復原樣,建議公開監管過程」等問題,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和雨水處理的方式為,滲濾液和受正在填埋區域汙染的雨水經滲濾液導排系統排入收集池後,經泵抽至滲濾液調節池(已做浮蓋系統),再進入處理站處理後暫存於集水池,通過車輛轉運至臨高縣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排放;未汙染的雨水沿路面流到生活區低洼處匯集,從廠區東北側雨水排口排出到公路邊溝。現場通過查看調節池、滲濾液處理系統,未發現滲濾液外滲痕跡,廠區東北側雨水排放口周邊的公路邊溝和公路邊的水果種植基地未發現滲濾液排放跡象,運營以來也未收到水果種植基地反饋有汙水外排情況。嚴格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和《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管理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對於公開監管過程,信訪群眾可以親臨臨高縣垃圾處理場進行實地走訪了解,就心中的疑問臨高縣市政園林管理局將詳細解答。同時對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見,將積極採納落實。
存在的問題:採取 「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等除臭措施,經回訪碧桂園金沙灘物業,臭味問題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發性的臭味。
屬實 (一)加快一期填埋區封場進度。一期填埋區封場後,將極大的減少臭味產生。
(二)採取「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除臭措施的同時,委託海南環島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除臭服務,通過在空氣中噴灑生物酶、植物液,對已擴散到空氣中的臭氣進行分解、覆蓋,達到抑制新增垃圾發臭作用。根據該措施的成效,動態調整整改措施。
目前正在開展一期填埋區封場工作,已落實「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除臭措施;海南環島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開展作業。
無 127 X2HI201908040026 樂東九所鎮山海韻龍棲灣小區17號樓至20號樓之間一塊空地上設立垃圾中轉站,中轉站路面為土路,大車經過時塵土飛揚;裝卸機等大型車輛揚塵擾民嚴重;分揀垃圾過程產生異味。 樂東黎族自治縣 土壤,大氣 此件為重複舉報件,舉報對象與交辦至我縣第13批次19038號(受理編號:X2HI201907260020)、第21批次19065號(受理編號:X2HI201908030028)為同一對象。
8月6日,我縣房管局聯合九所鎮政府、縣生態環境局、縣衛健委、縣城管局和縣綜合執法局前往群眾反映地點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查,該小區20棟、17棟樓之間設立有垃圾中轉站一處。因開發商原在小區外圍設立垃圾收集點一處,由於該垃圾收集點屬於違章建築已被強制拆除,為了解決小區垃圾問題,物業公司採取到各幢樓收集垃圾的辦法,但業主對此辦法意見較大,經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溝通,徵求部分業主的意見,最後選取該處為臨時垃圾收集點。其作用是收集各樓生活垃圾後運往九所鎮垃圾處理站進行統一處理。該中轉站設在原半山採石場的山坳裡,距離20號樓、17號樓、15號樓約170米。垃圾中轉站背後靠山,左右兩側均有樹林,該站僅用於垃圾集中裝車使用,生活垃圾當日清運。由於該中轉站地面為土路,車輛經過時有塵土和揚塵產生,故清運垃圾時,物業公司採用灑水車灑水抑塵的方式防止揚塵大量產生,產生揚塵相對較少。目前該站已做到日產日清,能夠及時的將垃圾進行轉運,且有專人進行管理。現場發現有揚塵和異味,轉運垃圾時有一定噪音,但未發現有群眾反映的影響程度之惡劣。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我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已於7月31日向海南山海韻物業有限公司下達《關於對海南山海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小區設立垃圾中轉站問題作出的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對作業路面進行硬化處理。對生活垃圾必須要做到日產日清,定期清洗垃圾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並儘快在垃圾中轉站周邊砌築圍擋設施,確保垃圾分揀時不散亂。 無 128 D2HI201908040025 群眾於7月30日反映樂東黃流鎮佛老村敬老院附近垃圾堆問題後,村委會派人將垃圾清理後挖坑就地填埋,並沒有將垃圾運走。群眾對處理做法不滿意,因為填埋垃圾處離村民居住區距離很近,將汙染村民生活飲用水和灌溉用水。希望將填埋垃圾運走。 樂東黎族自治縣 土壤,水 該件反映的問題是對我縣7月31日接到的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17批次19052號,受理編號為D2HI201907300059信訪件處理結果不滿意。我縣加強督查督辦,責令黃流鎮核實信訪件反映的問題。8月7日,黃流鎮組織人員再次到現場核實信訪件反映的問題,經現場核實,確實存在佛老村委會將清理出來的垃圾就地填埋的情況,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屬實 黃流鎮聯合佛羅村委會,邀請周邊村民監督,加大整改力度,再次對佛老村敬老院附近垃圾進行清理清運,目前正在整改中。 無 129 D2HI201908040059 陵水縣椰林鎮新興路64號,居民區內有加工作坊,估計是加工海產品,散發惡臭。 陵水黎族自治縣 大氣 2019年8月5日下午,陵水縣椰林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生態環境局、椰林鎮和平居委會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信訪件中反映的是位於陵水縣椰林鎮和平居委會轄區內的椰林鎮陵城農貿中心市場周邊,新興路64號所在同一條街均銷售農副產品、生活用品的老城居民區。楊石元為個體工商戶,原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69034MA5RKE9X57),註冊日期:2004年7月9日,經營範圍:餅、日雜、糖果、香菸,經營方式:批發、零售。現場核實該商戶主要進行批發和零售副食品,並沒有在自家經營店內加工海產品的事實。為慎重起見,我縣椰林鎮政府以新興路64號為中心,對居民區進行排查,未發現海產品加工臭味影響周邊市民。 不屬實 (一)我縣椰林鎮政府針對此次的投訴問題,要求椰林鎮和平居委會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開展整改工作。
(二)為慎重起見,我縣椰林鎮政府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以新興路64號為中心擴大範圍進行排查,同時加強周邊商鋪的管理。防範有此類事件的發生,影響周邊居民的生活。
(三)我縣椰林鎮政府將加大力度開展人居環境整改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
問題解決情況
(一)投訴人投訴涉及的地段及問題和我縣椰林鎮政府調查的情況不一致。為慎重起見,我縣椰林鎮政府還以新興路64號為中心,對居民區擴大範圍進行排查,未發現海產品加工臭味氣味影響周邊市民。
(二)我縣椰林鎮政府針對此次的投訴問題,要求椰林鎮和平居委會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向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開展整改工作。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