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第二十一批)

2020-11-23 海南省人民政府
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二十一批    2019年8月13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汙染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2HI201908030016 美的電器城後雅迪、臺鈴兩家電動車銷售點每天上午八點開始播放高音喇叭,噪聲擾民。 海口市龍華區 噪音     8月4日上午,中山街道辦事處、中山街道綜合執法中隊、中山派出所等單位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
    經現場詢問了解,近期兩家電動車行確實存在上午開門營業後使用高音喇叭進行宣傳行為,產生的噪音對周邊住戶造成了影響。
    存在的問題:兩家電動車行曾經使用高音喇叭進行宣傳,產生的噪音對周邊居民造成了影響。 屬實     問題已解決。
    1.中山街道綜合執法中隊已對兩家商鋪予以口頭警告,再次強調嚴禁使用高音喇叭擾民。
    2.中山街道辦事處安排工作人員持續巡查,未發現兩家電動車行再次使用高音喇叭的行為。 無 2 D2HI201908030035 新埠島西苑路國際遊艇會旁有一海南雙擁華安能源有限公司中源石化新埠島加油站,加油站2019年1月份開業,但在3月份才通過環評,該加油站建在入海口處,規劃中該地應該是加油船點,土地性質是不應建設加油站;距居民區一牆之隔,存在安全隱患。 海口市美蘭區 其他汙染 2019年8月4日15時海口市美蘭區住建局聯合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商務局、新埠街道、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到達海口新埠島遊艇碼頭該加油站現場。現場檢查時,加油站具備相關合法手續:《工商營業執照》(同意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MA5T5887XG)、《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瓊海危化經字〔2018〕000174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460100201300007號、建字第460100201800070號)、《施工許可證》(編號:460108201601210101)、《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書》(海規核字[2018]013號、海規核字[2018]0015號)、《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海公消驗字〔2018〕第0074號)等相關材料。 屬實 投訴情況部分屬實,但加油站手續齊全,符合相關環保、安全規定,現場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無 3 D2HI201908030066 1、海口美蘭區順達路12號裕豐源環保磚廠每天晚10點後偷偷作業,產生噪音。2、旁邊的添天洗滌廠每天晚10點後燒木材產生濃煙,運行時產生噪音,影響到小區居民的生活。 海口市美蘭區 噪音,大氣 2019年8月4日16時10分,海口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曾柱帶隊,會同靈山鎮政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靈山中隊、靈山鎮環保站工作人員到現場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1.海南裕峰源實業有限公司已於2018年自行拆除,原址現為荒地,現場未發現有施工作業情況。舉報情況不屬實。
2.海口美蘭靈山天添洗滌中心已於2017年6月8日被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拆除,原址現為海南通寶實業有限公司所屬停車場,現場未發現有焚燒木材的情況。舉報情況不屬實。
8月5日22時34分,海口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的工作人員再次到舉報地點核查,海南裕峰源實業有限公司原址未發現有施工作業情況,海口美蘭靈山天添洗滌中心原址未發現有燃燒木材、施工作業情況。周邊一片漆黑,附近未發現企業進行夜間生產。 不屬實 1.海南裕峰源實業有限公司已拆除,舉報「每天晚10點後偷偷作業,產生噪音」的情況不屬實。
2.海口美蘭靈山天添洗滌中心已拆除,舉報「每天晚10點後燒木材產生濃煙,運行時產生噪音,影響到小區居民的生活」的情況不屬實。問題已解決 無 4 X2HI201908030070 海口市秀英區海榆中線三公裡處38號家順花園海糖小區附近,海南駿翔化工貿易有限公司在海糖小區附近的違建倉庫,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存放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異味的氯酸鈉、次氯酸鈉、鹽酸、液鹼等違禁化工物品,嚴重威脅周圍居民的身心健康。 海口市秀英區 大氣 8月4日12:00,海口市秀英區政府快速響應,由秀英區常務副區長吳騰越、副區長楊樹坤帶隊,區應急管理局、海秀鎮、區生態環境局、秀英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處置小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核實。經實地檢查,查明以下情況:
(一)各項手續合規情況
1、現場及圖斑比對核查情況,經城管中隊執法隊員現場及圖斑比對核查,該投訴點內廠房部分倉庫建設於2008年前,未取得相關規劃許可證,根據《海口市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該倉庫屬於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分類處置,核查對比有兩宗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圖斑列入生產配套配套設施,生產配套設施合法。2、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情況,海南駿翔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位於海榆中線2.5公裡處,持有海口市秀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編號:瓊海秀危化經字[2018]000007號,有效期至2021年9月26日;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第二類、第三類),備案證明編號:(瓊)2J46010000025和(瓊)FW460105201800002。該公司在安全生產領域無超範圍經營、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3、環保審批情況,海南駿翔化工貿易有限公司未辦理過相關的環評手續。信訪件反映的違建倉庫、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存放大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異味的違禁化工物品的問題部分屬實。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使用情況
海南駿翔化工貿易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主要是作為倉庫儲存使用,不涉及生產,主要儲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聚合氯化鋁、聚氯化鋁鐵、硫酸銅、片狀氫氧化鈉、七水硫酸鋅等。該公司儲存倉庫基本上分為危化倉庫區、化工區和值班辦公區三大功能區域,由南往北順序布置,值班辦公區布置在庫區北端接近庫外道路的入口處,為耐火等級二級的單層鋼混結構建築物,面積約為253m²;化工區位於庫區的西側,分為乾料倉庫和液體儲罐區。固體危化品儲存區位於庫區的北部偏中位置,為耐火等級二級的單層磚混結構建築物,共8間房,每間面積約28.14m²(每間長6.7m,寬4.2m),面積225.12m²。液體危化品儲存區布置於庫區的中部和南部,其中液體危化品儲存區僅使用:(1)500m³濃硫酸地上立式儲罐1個,面積62.17m²;(2)500m³液鹼地上立式儲罐1個,面積62.17m²;(3)50m³鹽酸儲罐16個,面積為140.8m²;(4)50m³漂白水臥罐2個,面積為49.818m²;上述液體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總佔地面積314.958m²。其餘2個500m³立式儲罐、1個30m³臥式儲罐和2個10m³臥式儲罐為停用空罐。
(三)庫區四周情況
   庫區四周均有建構築物,庫區東面為海秀倉庫(儲存鋼材等)及海榆中線,南面為輕工停產廠房及民用建築物,西面為廢品塑料(如易拉罐等)收購站及業裡村,北面為廢鐵收購站及輪胎儲存倉庫等。海秀倉庫實際距離12m,要求距離12m;海榆中線實際距離240m,要求距離20m;輕工停產廠房實際距離56.1mm,要求距離12m;民用建築物實際距離203mm,要求距離50m;廢品塑料收購站實際距離44mm,要求距離25m;業裡村實際距離329m,要求距離25m;廢鐵收購站實際距離44mm,要求距離25m;輪胎儲存倉庫實際距離75mm,要求距離20m。上述儲存場所周邊相鄰建、構築物防火間距情況均為合格。
屬實 1.現場向海南駿翔化工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強調企業要增強環保主體意識,積極履行環保責任,自覺守法。
2.對企業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秀環察字〔2019〕76號》。3.已委託有資質第三方方圓檢測技術(海南)有限公司進行臭氣檢測,一旦發現有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4.加強對該企業的巡查管控,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5.下一步,應急管理局將結合危險化學品綜合整治工作,繼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防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無 5 D2HI201908030014 1、恆大美麗沙小區旁邊的白沙門汙水處理廠的臭氣影響小區居民。2、根據相關規劃天頤灣小區旁將建設雷達站,雷達站與小區的安全防護距離小於250米,投訴人擔心受到輻射,希望能更改規劃中雷達站的選址。建議工信、規劃部門調查核實。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水,輻射 (一)關於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散放臭氣問題。
1、結構性環境影響問題難以徹底消除,我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建廠時,周邊無任何民用建築設施,氣體排放達到國家惡臭汙染物廠界二級標準;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發展建設,在汙水處理廠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200米內逐步開發建設了住宅區、學校、公園等項目,形成了先有汙水處理廠後有住宅小區,汙水處理廠與住宅小區比鄰的局面,雖然汙水處理廠能夠達標排放,但由於風向、氣候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該區域容易產生結構性、區域性的環境問題;
2、群眾顧慮長期存在,我市市水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近年來多次到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督促企業改進工藝,增強汙染防治效果,雖汙水處理廠氣體能夠達標排放,但排放標準與人體感官之間存在不對稱性,附近群眾還是不滿意,難以徹底消除群眾的顧慮;
群眾投訴反映情況屬實。
(二)關於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
擬規劃的雷達站為原白沙門雷達站搬遷項目,目前尚未開工建設,群眾投訴反映情況屬實。 屬實 針對該辦件反映兩個問題,分別整改如下:
(一)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散發臭味問題。
1、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經多次開展現場調研和召開專題會議後,目前已啟動投資約1.5億元啟動了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二期除臭系統項目,並要求除臭項目技術按照優於全國最高標準執行,即廠區內任何一個集中處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標準按國家惡臭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值(GB14554-93)的一半執行,廠界廢氣排放執行國家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一級排放標準(GB18918-2002),該項目2019年底建成後,將極大的消減臭氣排放,優化周邊人居環境;
2、我市市水務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環境監管力度,加密監督性臭氣監測頻次,採取定期監測與不定期監測相結合,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3、我市美蘭區政府組織人員走街進戶,主動與附近居民溝通了解,做好維穩宣傳及風險化解工作,並定期將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除臭系統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向周邊群眾公開。
(二)解決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
針對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接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項目可研、環評階段充分論證雷達站的輻射問題,是否對市民造成影響,對項目進行公示,充分了解周邊群眾的意見,第一時間將論證結果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等平臺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慮。二是下一步項目在取得可研、環評、報建等相關技術文件批覆文件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無 6 X2HI201908030011 海口美蘭區東營河入海口東側近兩公裡河道內灣水域存在上百張禁用網具九曲網圍滿河道日夜抓魚,漁業部門從未到現場偵查,嚴重破壞生態。要求加強海洋執法處罰力度。 海口市美蘭區 海洋 1.邁雅河河道內存在使用禁用網具九曲網進行捕撈。
2.鋪前灣東營段存在一處放置定製四角網進行捕撈。
舉報情況屬實。 屬實 現在由於潮水過低,九曲網拆除工作不能完全展開,只能進行部分拆除,等到下午三點鐘潮水漲高后,我們將分成三個拆除小組展開拆除工作。目前,此項清理工作共派出了兩艘執法快艇、三艘工作船及幹部、工作人員40人,逐一開展清網拆除工作,計劃在五天時間之內全部清理完畢。待現有九曲網、定製四角網全部清除完畢後,建立長效巡查機制,由市區,鎮及村委會四級職能部門、屬地管理責任人員組成巡查隊,輪流巡查,發現頂風冒險放置禁用漁網進行捕撈行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確保美蘭區東營河東側河道內灣水域乾淨,不存在違規捕撈現象。 無 7 X2HI201908030016 海口美蘭區去年從新埠島金水門拉來一條大遊船丟在海甸港,已半沉水中,嚴重影響海甸溪排洪和附近漁船出行。據說是政府環保整改新埠島金水門大排檔遊船。 海口市美蘭區 其他汙染 2019年8月4日17時25分,海口市美蘭區水務局協同海口市海事局、海口市交通港航局等多部門開展現場調查,現將核實情況如下:
該遊船為2017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一輪督察反饋「美蘭區新埠島金水門水上海鮮遊船長期佔用河道經營,汙染河道,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的船隻。為了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情況問題的整改要求,2018年10月18日,由海口海事局牽頭,聯合海口市交通港航局、市水務局、美蘭區人民政府等多部門開展執法,將該遊船拖至美蘭區海甸島碧海大道天匯灣碼頭(即原海甸港碼頭),停放在港口泊位處(該港口於2011年12月1日被海口市政府給予撤銷,現為漁船臨時避風港)。該遊船船體漏水擱淺坐沉在港口泊位處。另,經現場查看,該遊船寬度約25米,長度約50米。海甸溪河道直線寬度約240米,該水域過水斷面由窄向寬變化,過水能力由弱變強,經判斷不會對海甸溪排洪有影響,此投訴問題不屬實。
該港口在2011年前為貨物卸貨港口,具有一定的通航功能,且該遊船停放在港口泊位上,不存在影響漁船出行影響,此投訴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海口海事局將加強該遊船巡查及監管工作。
二、海口市美蘭區水務局將加強對該水域進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如發現存在阻礙防洪的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解決。
三、市交通港航部門做好水域周邊的調度工作,協調過往船只有序通行,做好漁船管理。
四、由於海口美蘭金水門水上遊船海鮮酒樓餐飲有限公司將海口海事局訴至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審理中,故對漏水擱淺船隻暫不處理,待審理結束再對漏水擱淺船隻進行處理。 無 8 X2HI201908030021 海口美蘭區振興南寧路東側的一塊空地有人在此種菜,用糞便施肥,臭味嚴重。還經常燒垃圾當肥料,黑煙滾滾汙染環境。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 2019年8月4日16時整,接到中央環保督察轉辦件後,藍天街道辦事處、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及藍天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等有關人員趕到現場進行核查。經現場勘察,因前幾天受颱風「韋帕」影響連續雨天,場地潮溼,無儲糞池,未發現群眾焚燒垃圾,也未發現有糞便臭味。 屬實 1、安排街道、社區人員到龍岐村做好環保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農戶對所產生的秸稈進行填埋,並告知村民焚燒垃圾屬違法行為,如發現,執法部門將依法罰處,同時鼓勵和引導村民使用化肥種植蔬菜。 2、街道向村民發放環保宣傳告知書,並在場地入口處安插宣傳告示牌,引導村民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3、安排街道和下洋社區工作人員每天上午8時-下午18時對該地段進行巡查,如發現焚燒垃圾、糞便施肥現象及時制止。 無 9 X2HI201908030025 海口西秀鎮長德管區長新路大效村百味燒烤園,未裝油煙機、淨化器、高空排煙管設備,每晚在居民生活區經營露天燒烤。產生刺鼻難聞油煙味和噪聲,影響村民正常休息。 海口市秀英區 大氣,噪音 (一)2019年8月4日下午14時35分,秀英區人民政府快速響應,組織西秀鎮環保辦、西秀鎮城管中隊等部門工作人員趕赴長新路大效村百味燒烤園。立即對群眾舉報事項開展現場核實調查。經核查,該店未安裝油煙機、淨化器、高空排煙管等設備,存在露天燒烤和噪聲擾民現象,信訪件舉報情況屬實。
2019年8月4日晚上21時30分,西秀鎮環保辦和城管中隊再次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群眾舉報事項開展現場核實調查,經核查,百味燒烤園已停業。
(二)8月5日調查核實情況。
2019年8月5日中午12時30分,西秀鎮環保辦和西秀鎮城管中隊再次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對百味燒烤園招牌進行了拆除扣押,並暫扣該店五張桌子、九張凳子、一個烤爐。 屬實 西秀鎮城管中隊已於2019年8月3日對該燒烤園下達了《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店在兩天內停業整改,逾期未整改將依法執行;於8月5日對百味燒烤園依法取締對招牌進行了拆除、扣押,並暫扣該店五張桌子、九張凳子、一個烤爐。我區將對群眾舉報事項持續跟進,加大對百味燒烤園及周邊的日常巡查力度,採取車輛巡查與徒步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嚴格依法查處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 無 10 X2HI201908030031 1.海口龍華區丘海大道(金盛達建材市場對面)有家瀝青攪拌站(公司名稱:海南冠達路橋有限公司),該公司無手續非法經營,存在嚴重汙染;2.海口秀英區日發大道99號中標瀝青有限公司無任何手續非法生產,發出難聞氣味和噪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海口市秀英區 大氣,噪音 (一)對海南冠達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調查核實情況
該辦件與7月29日X2HI201907280015重複。再次接到投訴後,於2019年8月4日15:00,海口市秀英區政府快速響應,由區政府戴洪澤副區長帶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永興鎮政府、石山鎮政府、區生態環境局組成核查小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核實。海南冠達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項目持有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海南省住建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有一條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線和一條水泥穩定碎石生產線,生產工藝流程為骨料(石粉、碎石原料)進入乾燥烘乾筒加熱烘乾,再經稱重配料後由提升機提升進入攪拌機與熱熔後的瀝青原料混合攪拌形成成品。
該公司瀝青混凝土攪拌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設施處理後高排,布袋除塵設施處理過程中收集的粉塵經排氣閥壓進幹泥攪拌機形成幹泥,最後用於廠區地面修整。該公司目前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生產過程產生揚塵、排放廢氣和產生異味的汙染問題。經現場測量,該公司項目總用地面積16192.41平方米,屬於園地,非建設用地。經查詢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項目落在海南島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內,不具備辦理環評手續的條件。投訴情況部分屬實。
(二)對海南中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調查核實情況
該辦件與7月29日X2HI201907280019重複。海南中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設有一條瀝青混凝土生產線,生產車間進行了全封閉生產,並配備了脫硫塔、紫外UV光解廢氣淨化設備、布袋除塵器等環保措施。因未辦理環保手續,秀英區生態環境局於2016年11月14日對其立案調查,並責令停產,2017年7月瓊山區法院對其強制執行停產至今。該企業已於2019年7月26日,取得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瀝青混凝土拌和站項目用地總體規劃情況的復函(海資規〔2019〕5886號),土地為建設用地,環評報告表已編制完成,目前正在辦理後續環評手續。目前該公司處於停產狀態,未發現生產過程產生揚塵、排放廢氣和產生異味的問題。投訴情況部分屬實。 屬實 問題正在解決。
(一)海口市環境監察局正在對海南冠達路橋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二)海南中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攪拌站項目環評報告表已編制完成,正在辦理後續環評手續。 無 11 X2HI201908030065 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碧海大道,1、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每天散發出陣陣惡臭,2、相關部門將原規劃為療養中心的地規劃為雷達站搬遷地,與雷達站的建設規定不符。舉報人強烈反對政府部門在沒有經過調研、論證、聽證的情況下,亂改規劃,堅決反對建設新的雷達站和公交場站,應該將汙水廠周邊規劃為隔離帶,減少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臭氣對小區居民的影響。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水 (一)關於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散放臭氣問題。
1、結構性環境影響問題難以徹底消除,我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建廠時,周邊無任何民用建築設施,氣體排放達到國家惡臭汙染物廠界二級標準;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發展建設,在汙水處理廠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200米內逐步開發建設了住宅區、學校、公園等項目,形成了先有汙水處理廠後有住宅小區,汙水處理廠與住宅小區比鄰的局面,雖然汙水處理廠能夠達標排放,但由於風向、氣候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該區域容易產生結構性、區域性的環境問題;
2、群眾顧慮長期存在,我市市水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近年來多次到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督促企業改進工藝,增強汙染防治效果,雖汙水處理廠氣體能夠達標排放,但排放標準與人體感官之間存在不對稱性,附近群眾還是不滿意,難以徹底消除群眾的顧慮;
群眾投訴反映情況屬實。
(二)關於原規劃為療養院,現規劃改為公交車站和雷達站問題。
規劃擬建的雷達站和公交車站,均未開工建設,未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針對該辦件反映兩個問題,分別整改如下:
(一)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散發臭味問題。
1、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經多次開展現場調研和召開專題會議後,目前已啟動投資約1.5億元啟動了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二期除臭系統項目,並要求除臭項目技術按照優於全國最高標準執行,即廠區內任何一個集中處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標準按國家惡臭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值(GB14554-93)的一半執行,廠界廢氣排放執行國家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一級排放標準(GB18918-2002),該項目2019年底建成後,將極大的消減臭氣排放,優化周邊人居環境;
2、我市市水務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環境監管力度,加密監督性臭氣監測頻次,採取定期監測與不定期監測相結合,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3、我市美蘭區政府組織人員走街進戶,主動與附近居民溝通了解,做好維穩宣傳及風險化解工作,並定期將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除臭系統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向周邊群眾公開。
(二)解決原規劃為療養院,現規劃改為公交車站和雷達站問題。
1、針對周邊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我市市資規局已對接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項目可研、環評階段充分論證雷達站的輻射問題,是否對市民造成影響,對項目進行公示,充分了解周邊群眾的意見,第一時間將論證結果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等平臺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慮。二是下一步項目在取得可研、環評、報建等相關技術文件批覆文件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2、針對周邊居民擔心將來公交場站的公交車擾民問題,我市市資規局也已協調規劃編制單位對用地布局進行統籌研究,下一步將通過對公交場站用地位置進行優化調整或增加隔離綠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場站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同時請公交集團加強車輛管理,一律採取無汙染無噪音的新能源車輛。目前控規屬按程序對該片區控規進行公示,徵詢社會意見階段,公示時間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完後將作為公示反饋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合理考慮居民意見。 無 12 X2HI201908030066 1、海口市美蘭區恆大美麗沙小區馬路對面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規劃不合理,排放臭氣。2、恆大美麗沙天頤灣東北角有塊空地,原規劃為療養院,現規劃改為公交車站和雷達站。3、恆大美麗沙小區未進行雨汙分流,生活汙水通過雨水管道通過天頤灣東北角空地與白沙門公園沙灘交界的臭水溝直排入海。投訴後目前臭水溝被沙子掩埋,但小區內沒進行雨汙管分流整改,不確定汙水去向。空地內還有兩個直徑5米左右的大坑,坑內有汙水。4、小區內飲用水為未處理的地下水,水龍頭水有時渾濁,燒水時水面有白色漂浮物,水壺內殘留水垢,物業不配合業主對水質進行監測。5、小區10棟圍牆外與碧海大道的交叉口(白沙門汙水廠遊客公廁旁)建有垃圾站,未啟用,在垃圾站門口空地綠化帶有大堆的建築垃圾堆放,堆不下時稍微進行處理,然後繼續堆放,灰塵、噪聲影響周邊居民。 海口市美蘭區 大氣,噪音,土壤 (一)關於白沙門汙水處理廠排放臭氣問題。
1、結構性環境影響問題難以徹底消除,我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建廠時,周邊無任何民用建築設施,氣體排放達到國家惡臭汙染物廠界二級標準;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發展建設,在汙水處理廠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200米內逐步開發建設了住宅區、學校、公園等項目,形成了先有汙水處理廠後有住宅小區,汙水處理廠與住宅小區比鄰的局面,雖然汙水處理廠能夠達標排放,但由於風向、氣候等多種因素的影響,該區域容易產生結構性、區域性的環境問題;
2、群眾顧慮長期存在,我市市水務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近年來多次到現場監督檢查和監測,督促企業改進工藝,增強汙染防治效果,雖汙水處理廠氣體能夠達標排放,但排放標準與人體感官之間存在不對稱性,附近群眾還是不滿意,難以徹底消除群眾的顧慮;
群眾投訴反映情況屬實。
(二)關於原規劃為療養院,現規劃改為公交車站和雷達站問題。
規劃擬建的雷達站和公交車站,均未開工建設,未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三)關於美麗沙天頤灣小區未雨汙分流及空地兩個大坑問題;
美麗沙天頤灣小區內部已嚴格按照雨汙分流管網鋪設排水系統;美麗沙天頤灣外圍空地存在兩個大坑,為恆大美麗沙在自有閒置地開挖用為勘測地下管網;
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四)關於小區飲用地下水及供水水質問題;
經核查,恆大美麗沙天頤灣小區並沒有備有地下水井,使用的是海口市威立雅水務公司提供的市政自來水;
群眾反映情況不屬實。
(五)關於小區圍牆外垃圾站旁建築垃圾堆放問題。
白沙門汙水廠遊客公廁旁垃圾站,尚未啟用;建築垃圾已於7月26日17時清理完畢;
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屬實 針對該辦件反映的五個問題,兩個問題不屬實,三個屬實或部分屬實,分別整改如下:
(一)解決汙水處理廠臭氣問題;
1、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經多次開展現場調研和召開專題會議後,目前已投資約1.5億元,啟動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二期除臭系統項目,並要求除臭項目技術按照優於全國最高標準執行,即廠區內任何一個集中處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標準按國家惡臭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值(GB14554-93)的一半執行,廠界廢氣排放執行國家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一級排放標準(GB18918-2002),該項目2019年底建成後,將極大的消減臭氣排放,優化周邊人居環境;
2、我市市水務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環境監管力度,加密監督性臭氣監測頻次,採取定期監測與不定期監測相結合,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3、我市美蘭區政府組織人員走街進戶,主動與附近居民溝通了解,做好維穩宣傳及風險化解工作,並定期將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除臭系統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向周邊群眾公開。
(二)解決原規劃為療養院,現規劃改為公交車站和雷達站問題;
1、針對周邊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我市市資規局已對接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項目可研、環評階段充分論證雷達站的輻射問題,是否對市民造成影響,對項目進行公示,充分了解周邊群眾的意見,第一時間將論證結果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等平臺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慮。二是下一步項目在取得可研、環評、報建等相關技術文件批覆文件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2、針對周邊居民擔心將來公交場站的公交車擾民問題,我市市資規局也已協調規劃編制單位對用地布局進行統籌研究,下一步將通過對公交場站用地位置進行優化調整或增加隔離綠化等措施,消除公交場站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同時請公交集團加強車輛管理,一律採取無汙染無噪音的新能源車輛。目前控規屬按程序對該片區控規進行公示,徵詢社會意見階段,公示時間7月22日至8月10日,公示完後將作為公示反饋意見進行認真研究,合理考慮居民意見。
(三)解決美麗沙天頤灣小區未雨汙分流及空地兩個大坑問題;
美麗沙天頤灣小區內部已嚴格按照雨汙分流管網鋪設排水系統,投訴問題不屬實;恆大美麗沙在自有閒置地挖有兩個大坑,主要用為勘測地下管網,已要求恆大美麗沙做好圍擋並在勘測完成後進行平整,圍擋已於7月28日完成,平整工作預計8月10日之前完成。 無 13 X2HI201908030069 海口龍華區蒼峰路海紅建材城進入357米處有一家加工場,每天早8點至晚12點發出切割噪音,天熱時散發惡臭味,還有從工廠飄出的粉塵。白色生產廢水四處橫流。 海口市龍華區 大氣,噪音,水     8月4日15時,城西鎮政府組織區生態環境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現場核查。
    該項目生產工藝:原料(地板磚)經切割機切割後再進行磨邊處理,即成成品;切割和磨邊過程中均使用水進行作業,其作用為防止機械與原料接觸時使地板磚破碎,同時也抑制粉塵的產生。
    作業現場存在切割噪聲。現場未聞到臭味;經走訪周邊商戶,未聞到惡臭味;從生產工藝分析,也不具備在產生臭氣的條件。現場未發現有明顯的粉塵,切割和磨邊過程均在水環境中操作。該廠設有三級沉澱池,生產廢水經沉澱後循環利用,未對外排放,沉澱池內的底泥定期清理。
    存在的問題:(一)該公司作業現場存在切割噪聲,是否超標需檢測結果證實。
    (二)該公司切割作業會產生粉塵排放,是否超標需檢測結果證實。 屬實     8月4日,區生態環境局已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噪聲和粉塵進行取樣檢測,預計8月10日前出具檢測報告,將根據檢測結果做下一步處理。 無 14 D2HI201908030015 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美善路2號海南弘傑洗滌服務有限公司凌晨1點後作業時聲音較大,鍋爐燃料改為木材,冒黑煙,很嗆。 海口市美蘭區 噪音,大氣 經核實,該件與第十一批D2HI201907240030信訪件、第十九批D2HI201908010053反映內容重複。
    8月4日接件後次日凌晨1時20分,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開發區環保處、綜合執法大隊聯合組成環保督察工作小組再次到現場核查情況。核查情況如下:
1.關於該公司廠房凌晨1點後作業時聲音較大的問題。
    該廠東南側和西側隔馬路二十多米有居民居住,生產噪聲對居民有一定的影響。
    根據7月26日海口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該廠夜間廠界噪聲的檢測結果,該廠夜間廠界噪聲超標。
    7月30日,海口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下達《海口市美蘭區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美環察責〔2019〕40號)責令該廠7日內改正其噪聲超標問題。
    現場檢查時該廠已在車間牆體上安裝了隔音板等措施進行減噪降噪,在居民區方向的廠界外已無明顯噪聲。8月2日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該廠夜間廠界噪聲的檢測結果顯示為達標。
    2.關於該廠鍋爐燃料改為木材,冒黑煙,很嗆的問題。
    現場檢查時該廠配套鍋爐正在燃燒運轉,使用的燃料為生物質成型顆粒,同時檢查廠區範圍內未發現木材堆存;鍋爐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後排放,未見產生黑煙,未聞到明顯的異味。
    該廠夜間廠界噪聲超標,已完成整改。 屬實     區環保督察工作小組將繼續加強對該廠的監管,同時舉一反三,重點管控多次被群眾舉報的企業,從源頭上防控,防止噪音、水、氣汙染等環境事件的發生。 無 15 D2HI201908030070 海口龍華區濱濂路東林小區斜對面仁興燒烤園露天燒烤產生油煙汙染,且營業時間較晚,有時通宵營業,產生噪音,且周邊衛生較差產生臭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和休息。 海口市龍華區 大氣,噪音     8月4日16時,海墾街道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環衛局、區生態環境局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核實。20時40分,街道工委書記吳峰帶領街道城管中隊隊員到現場查看。8月5日00時14分,街道城管中隊再次到場核實營業情況。
    (一)油煙汙染問題核實情況
    經多次現場核實,並向停車場管理人員了解,該燒烤園已停止營業,油煙問題已不存在,信訪件反映的油煙問題不屬實。
    (二)通宵營業,噪音擾民問題核實情況
    該燒烤園位於臨時停車場圍牆內,場內搭建有一個鐵皮屋和一個貨櫃房,面積約300平方米,鐵皮屋內放置有案板、冰櫃、置物架、塑料靠背椅和一桶碗碟,貨櫃房內放置有一些酒水和雜物,但該燒烤園已停止營業,不存在通宵營業、噪音擾民的問題,信訪件反映的此問題不屬實。
    (三)燒烤園周邊衛生較差,產生臭味問題核實情況
    經工作人員實地核實,未發現有異味的情況。在鐵皮屋和貨櫃房周圍較遠處(200米以上)有濱濂村村民房屋,經實地走訪,村民未反映場內環境衛生有異味情況。停車場內,存在車輛丟棄物和滲漏的機油,停車場管理人員反映,高溫天氣時會產生異味。
    存在的問題:(一)關於油煙汙染,因該燒烤園已停止營業,此情況不屬實。
    (二)關於通宵營業、噪音擾民問題,因該燒烤園已停止營業,此情況不屬實。
    (三)被舉報對象違法搭建貨櫃和鐵皮屋,且場內車輛丟棄物和滲漏的機油清掃不及時,高溫天氣時會產生異味。 屬實     問題已解決。
    8月5日,被投訴點位的貨櫃房和鐵皮屋已拆除。同時,要求臨時停車場加強對環境衛生的管理,及時清理車輛丟棄物和滲漏的機油等,以免產生異味。 無 16 X2HI201908030022 海口美蘭區靈山鎮國營南江機械廠89號有一家開辦多年的洗滌廠,每天下午3點開始燒鍋爐,而且沒有任何除塵處理,直接排放黑煙,有臭味、噪聲大,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海口市美蘭區 噪音,大氣 該洗滌廠為海南潮洲旗實業有限公司所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1000976841298,法定代表人:林潤,經營地點: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國營南江機械廠內,經營範圍:洗滌服務,項目佔地面積約1000平方米,建築面積約600平方米。該廠負責人現場提供海口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關於批覆海南潮洲旗實業有限公司洗滌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海環審〔2015〕692號)和《關於海南潮洲旗實業有限公司洗滌廠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海環審〔2017〕209號)。該洗滌廠有一個2t/h的蒸汽鍋爐(非生物質顆粒專用鍋爐,既可以燃燒木材,也可以燃燒生物質顆粒)、9臺洗滌機、1套汙水處理設備、1個生產汙水排放口和1個除塵廢水池,現場檢查未發現該廠區內堆放木材,鍋爐房內約有50袋生物質顆粒,鍋爐使用生物質顆粒燃料,鍋爐廢氣經水膜除塵處理後通過煙道排放。該廠設有兩根煙道,分別為5米的未預留監測採樣孔的煙道和15米標準煙道,區生態環境局要求該公司拆除5米的煙道(8月2日區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現場確認已完成煙道拆除),將鍋爐改造為只能單一使用生物質顆粒燃燒,1個月內完成鍋爐改造,改造期間不得使用木柴。8月4日現場核查,情況如下:
1.該廠使用15米標準煙道排放鍋爐廢氣。
2.該廠鍋爐以生物質顆粒為燃料,配有水膜除塵設備和除塵過濾池,但需配備布袋除塵器方可滿足除塵要求。舉報「沒有任何除塵處理」不屬實。
3.該廠生產廢水經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排入村民生活排汙渠,最終排入芙蓉河,現場無明顯臭味。
4.現場檢查時無明顯噪音,該廠距離最近村莊居民點約200米。

實 1.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對該廠的廢水進行檢測,委託海南海沁天城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該廠廢氣和噪聲進行檢測。8月6日,根據海南海沁天城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HC[2019-08]009號檢測報告,該廠的廢氣和噪聲檢測結果達標。8月8日,根據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公司HKHBJS/2019/629號檢測報告,該廠的廢水檢測結果達標。
2.區生態環境局要求該廠將鍋爐改造為生物質顆粒專用鍋爐,並配套建設使用布袋除塵設施,預計10月4日前完成改造。 無 17 X2HI201908030009 海口秀英區石山鎮安仁村委會和樂石場破壞林地、農地建設倉庫、廠房上百畝;半夜偷偷生產建材、排放汙水;國土衛片2017、2018年拍攝到違法倉庫、廠房。 海口市秀英區 生態,水 (一)石場破壞林地問題:海口和樂石料有限公司於2008年開始在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安仁村委會那讓和美月條地塊、吊萬山和北保山地塊投資建設採石場。未曾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徵佔用林地手續,就擅自開墾林地,在林地內採石,最深挖石深度4米,其地表石頭被挖走後又基本平整該土地並種上樹木,經測量開採林地面積328.07畝。處理情況:海口市林業行政執法支隊於2014年6月6日送達林業處罰先行告知書(海林執罰權告字[2014]第01069號),對其處罰109.3621萬元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2014年6月25日,經核查,已恢復原狀,並交納罰款。2014年9月17日,該石場完善相關手續,海南省林業廳為該項目頒發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瓊林地準[2014]15號),批准佔用林地12.3787公頃;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11月29日石場新舊採礦許可證更換期,經我區國土執法大隊巡查,未發現違法開採現象。後該石場自2018年11月未批先建石材切割項目被處理後,停工至今,該石場一直開展礦區復墾復綠工作,未開採石料。石場破壞林地舉報情況屬實。
(二)違法建倉庫、廠房
問題一:2017年5月,我區發現和泰裕石場違法佔用石山鎮安仁村委會美黨村的集體土地(農用地)建設混磚房、鋼結構廠房及水泥硬化道路等設施(用地詳見建設示意圖中編號⑥⑦⑨),編號⑥為一棟兩層磚混結構房工人宿舍,編號⑦建築物為一座鋼結構廠房,編號⑨為硬化道路。處理情況:我區國土執法大隊大隊立即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並要求其限期拆除土地的違法建築物,繳納罰款251940元。罰款已於2017年7月12日繳納,但是違法建築物當事人未自行拆除,我大隊於2017年11月13日向秀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認為我區未履行告知程序,不準予強制執行。為完善合法手續,該公司於2017年12月29日得到原海口市國土資源秀英分局復函同意兩個地塊的臨時用地審批。批准用地面積38513.36平方米(合57.77畝)土地,其中地塊1面積5693.08平方米(8.54畝),地塊2面積32820.28平方米(49.23畝),備案年限為2年,用於石場配套綜合生產區(包括生產加工堆料區、設備維修存放區)和生活辦公區,其中編號⑥位於審批用地範圍內,編號⑦項目,建築物現狀為物流倉庫,建築物佔地總面積1724.84平方米,未能拆除;編號⑨目前已建成貫穿海屯高速美安互通連接X142縣道的農村道路。問題二:2017年9月,經查明,和泰裕公司又新增違法佔地建設鐵皮棚倉庫用於石料儲存和設備存放(詳見建設用地示意圖編號②③④⑤⑪),舉報情況屬實。處理情況:我區國土執法大隊大隊立即沒收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並處以1569515.1元罰款。罰款已於2017年11月1日繳納,違法建築物已做沒收處理但未實際清場。我區國土執法大隊已將上述建築物移送區財政局作沒收處理,區財政局已回函沒收,並由我區國土執法大隊管理。問題三:2019年3月,根據2018年度土地衛片執法檢查中,發現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新增違法佔地建設水泥硬化地面、地基及石材切割簡易房項目(圖斑號441-1、438-1、427-1),舉報情況屬實。處理情況:秀英區政府於2019年3月6日在海口日報第十版登報公告拆除,秀英區政府已組織人力於5月對上述違法佔地項目進行拆除並復耕。綜上,「違法建倉庫、廠房問題」舉報情況屬實。
(三)石場半夜偷偷生產建材、排放汙水的問題:和泰裕石場界限外未經環評審批擅自於2018年11月開工建設石材切割項目,現場已有部分切割機投入調試生產。處理情況:針對其未批先建和違反三同時(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我區環保部門於2019年1月3日對其違法行為分別處以罰款180000元(秀環罰字〔2019〕1號)、罰款400000元(秀環罰字〔2019〕2號)。該石場按時繳納罰款後,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編制環評報告。目前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已停產,其(《海口市秀英區石山建築用玄武巖石料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審批(包含石材切割項目)公示至2019年8月5日,公示期後,由海口市生態環境局批覆後,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自行驗收。海口和泰裕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分為碎石加工區、石材切割區、倉庫區、生活區,廠區內有沉澱池,生產廢水經六級沉澱池循環利用不外排,目前該石場自2018年12月份停工至今,現場廠區內未發現生產跡象。
屬實 一是編號⑦物流倉庫由我區國土執法大隊對該編號土地上違法建築物下達《責令限期拆除整改通知書》(秀英土資執改字〔2019〕168號)限期7天內拆除整改到位,逾期未自行拆除,則由區兩違辦依法進行強制拆除;
二是石山鎮現場對該石場提出整改要求,1.加強員工環保意識,建立健全各項環保規章制度;2.按時進行環保設施檢查和維護,保障環保設施正常運轉;
三是要求各職能部門及屬地石山鎮城管執法中隊要加大執法力度,對該石場開展不定時巡查工作,避免該石場出現舉報內容涉及的問題,一經發現違法行為,立即查處。 無 18 D2HI201908030036 海口秀英區獅子嶺工業園區光福北路4號有多個洗滌廠,作業時產生很大的噪音,幾個洗滌廠共用一個鍋爐,晚上12點之後到天亮期間鍋爐燃料為木塊,排放怪味濃煙,木塊不會堆放在廠區內,拉木塊的車停在鍋爐旁,得到檢查消息時立即開走。建議洗滌廠工作時間調整到白天,政府部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海口市秀英區 噪音,大氣    2019年8月4日15:10,高新區管委會李冬青副主任帶領高新區監管局、社事局與秀英區環保局洪延華局長等聯合進行現場調查。實地查看了鍋爐房、生產車間等設施設備,並查閱了有關資料。
    生產車間內存在一定噪音,鍋爐間內引風機運行產生噪音。存在環評批覆中要求的降噪措施未落實的問題。
    鍋爐以生物質顆粒作為燃料,現場未見使用木塊作為鍋爐燃料和放怪味濃煙,未見拉木塊的車停在鍋爐旁。
     企業夜間確有安排生產。但根據近期夜間巡查,企業不存在夜間使用木塊做燃料、鍋爐排放怪味濃煙的情況。
     對項目的鍋爐廢氣、噪音、廢水等進行了採樣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屬實    8月4日下午,高新區管委會和秀英區生態環境局共同約談了三家企業的代表,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問題解決情況如下:
(一)目前,項目已啟用燃燒工藝更先進的生物質燃燒機+燃氣的備用鍋爐,顆粒物排放濃度由49.0mg/m3降至20mg/m3以下。
   (二)採取了廠房牆上安裝吸音材料、封閉鍋爐引風機等措施。根據8月1日白天和8月7日夜間噪音監測,均達標。
   (三)項目位於工業園區內,無法律法規規定夜間不允許生產。高新區將加強夜間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發生在夜間的違法違規的行為。

無 19 D2HI201908030037 獅子嶺工業園光福北路4號的和泰洗滌廠生產產生噪聲,並且凌晨2點到5點使用木炭做為燃料,產生大量濃煙。以上汙染對周邊居民點產生影響。 海口市秀英區 大氣,噪音      2019年8月4日15:10,高新區管委會李冬青副主任帶領高新區監管局、社事局與秀英區環保局洪延華局長等聯合進行現場調查。實地查看了鍋爐房、生產車間等設施設備,並查閱了有關資料。
(一)雖然噪聲監測達標。仍存在環評批覆中要求的降噪措施未落實的問題,如生產車間的牆上未安裝吸音材料、引風機未封閉等,信訪件所反映的有關情況屬實。
(二)根據夜間巡查的結果,不存在凌晨使用木炭做為燃料,產生大量濃煙的問題。信訪件所反映的有關情況不屬實。 屬實 8月4日下午,高新區管委會和秀英區生態環境局共同約談了三家企業的代表,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目前,企業已啟用燃燒工藝更先進的生物質燃燒機+燃氣的備用鍋爐,顆粒物排放濃度由49.0mg/m3降至20mg/m3以下。
(二)項目已採取了廠房牆上安裝吸音材料、封閉鍋爐引風機等措施。根據8月1日白天和8月7日夜間噪音監測,均達標。
(三)高新區管委會將加強夜間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洗滌廠在夜間發生的違法的行為。 無 20 X2HI201908030041 群眾反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上馬。 澄邁縣 土壤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反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上馬」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21 X2HI201908030044 群眾反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上馬。 澄邁縣 土壤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關於「反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上馬」的問題,經我局調查了解,由於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已納入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方案(2018-2020)》,符合規劃選址要求。2019 年7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正式印發,《專項規劃》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其中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位於為海南老城經濟開發區,設計規模日處理垃圾1800噸/天,年處理垃圾量為65.7萬噸,項目服務範圍為海口市、澄邁縣及臨高縣(博厚鎮、皇桐鎮、多文鎮、臨城鎮、東英鎮)。垃圾處理規模主要結合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差異,並通過調研各市縣垃圾處理量數據、近幾年垃圾增長情況等指標確定,並按照「科學統籌、區域共享」的原則,從處理設施服務範圍、垃圾產生量、運距、環境保護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與分析。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可以解決。 無 22 X2HI201908030045 希望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綠化,在東昌農場建垃圾焚燒發電廠,解決海口的垃圾問題。 澄邁縣 土壤 8月4日下午15:00,我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對群眾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一、核實情況
1.關於「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綠化」的問題,經調查,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建成後由原海口市環境衛生管理局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負責日常運營管理,該場使用至今已18年,填埋總量已達622萬立方米,處於超設計規模運行狀態。2019年2月12日,生態環境部派出工作組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進行暗訪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存在超期服役,填埋堆體不規範,穩定性存在隱患;填埋作業不規範,未按要求及時攤鋪和壓實,填埋作業單元高度超過標準要求;焚燒飛灰覆蓋不規範,部分包裝袋破損;進場垃圾覆蓋措施不完善,大量垃圾裸露堆放,場內和周邊臭味明顯;環場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問題。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項執法檢查組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核實,向我市提出整改要求。
為認真落實整改,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垃圾填埋作業實行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以上措施取得良好成效。此外,我市於2018年啟動填埋場應急整治工程,計劃投入資金近8550萬元,整治內容包括填埋堆體整治工程、雨水導排工程、膜覆蓋工程、滲濾液收集導排工程、庫區四周混凝土壩體工程及調節池工程等,預計2019年12月底完成。目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填埋作業不規範、垃圾覆蓋措施不完善、臭味等問題已完成整改並持續保持,環場雨洪導排等問題待垃圾填埋場應急整治工程完工將全面解決。
由於垃圾焚燒廠焚燒能力不足,還有部分垃圾需要通過填埋方式消納,因此垃圾填埋場至今未封場。待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建成後,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我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2.關於「在東昌農場建垃圾焚燒發電廠,解決海口的垃圾問題」的情況,經調查,我市東昌農場的江東環保資源循環處理基地項目在報審環評報告時,省生態環境廳指出海口市江東環保資源循環處理基地項目缺乏上位規劃作為環評審批依據,原則上不受理此項目環評審批。因此東昌農場不具備建設垃圾焚燒廠的條件。
二、被舉報對象存在的主要情況問題
垃圾填埋場未封場。 屬實 一、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情況
(一)重啟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2019年7月5日,省發改委、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我市督促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成立環評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及工作組,按照新環評標準重新啟動環評編制工作並按程序報批。
(二)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估算總投資1.63億元,已於6月10通過了專家評審。待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建成後,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我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二、問題解決情況
計劃2020年12月前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 無 23 X2HI201908030007 省住建廳在垃圾分類方面無所作為,致使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緩慢、措施不力,各級主體責任不清,海南省政府未詳細部署規劃全域垃圾分類政策法規出臺。 澄邁縣 其他汙染土壤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儘管不完全符合實際,但也反映出我廳在垃圾分類工作宣傳上不深入,導致群眾對我省垃圾分類工作不知曉等問題。接到信訪舉報件後,我廳高度重視,認真梳理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總結我省生活垃圾工作取得經驗,反思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不足之處,擬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切實推動我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展開。 不屬實 下一步,我們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指示精神,自覺對標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標準,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無 24 D2HI201908030013 三亞市天涯區南海社區漁村路161號宏芳早餐店早6點半到中午12點半營業時抽油煙機工作產生很大聲音,油煙機口向上,油煙排放影響樓上居民。4月份向12345投訴,反饋要求早餐店7天內自行拆除油煙機,但一直沒結果,大氣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建餐飲店,要求關閉。 三亞市天涯區 大氣,噪音 被舉報對象為三亞宏芳早餐店,為個體戶租賃住宅樓從事餐飲業,已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店廚房已安裝油煙淨化器設施,設施運行正常,油煙經淨化設施處理後通過集中排煙管道由樓頂高空排放,現場無明顯異味,但排煙管道出風口處工作時存在噪聲,排煙管道不牢固,在大風狀態和油煙淨化設施運行狀態下有明顯晃動的跡象。 屬實 1.針對該早餐店噪聲及油煙擾民問題,天涯區執法局已要求早餐店對油煙機工作時產生的噪音採取降噪減噪措施,目前餐飲店已做了降噪措施;天涯區生態環境局已督促該早餐店對油煙淨化設施定期進行清洗養護確保設施的淨化處理效果,天涯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加強對該早餐店的日常監督。2019年8月7日,天涯區政府已委託三亞市環境監測站對噪音及油煙進行檢測,下一步相關職能部門將根據檢測結果再採取相應的措施。
2.針對排煙管道不牢固的問題,天涯區政府已要求早餐店業主對排煙管道進行加固,防範安全隱患的同時減小因油煙機工作時震動而產生的噪音。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確實明文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三亞大部分的餐飲店均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根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對於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汙染問題的,應「一家一策」實施整治。目前,天涯區政府已委託三亞市環境監測站對該早餐店油煙、噪音進行檢測,待檢測結果出來後,再按照各單位的職能範圍依法依規採取相應措施。 無 25 D2HI201908030065 三亞市吉陽區乾溝路與糖房一路交叉口處有一家皇魚湯餐飲店,煙囪低空排放,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三亞市吉陽區 大氣 被舉報對象店名為「皇魚湯餐飲店」,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迎賓乾溝村糖房一路,為個體戶租賃住宅樓開辦的餐館,已自行進行環評登記備案。經現場調查,皇魚湯餐飲店安裝有油煙淨化設施和排煙管道,但存在油煙低空排放問題。 屬實 吉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督促經營者對排煙管道進行整改。當事人已按要求加裝排煙管道,油煙經過淨化後通過排煙管道由樓頂高空排放,已完成整改。 無 26 X2HI201908030054 三亞市吉陽區月川村棚戶區項目工程,該工程廁所就地搭建,且搭建於市司法局、政法委辦公區和食堂隔壁,與同心家園四期僅隔一條馬路。廁所臭味燻天,影響周邊居民工作和生活。 三亞市吉陽區 大氣 被舉報對象為月川村棚戶區改造安置區項目,於2017年3月開工建設,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三環生〔2016〕638號),該項目施工人員生活汙水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經現場調查,存在以下問題:1.衛生間板房根部擋板材料鏽蝕,導致部分生活汙水滲透外流;2.衛生間、洗浴間外圍衛生死角的積水雜物沒有及時清理;3.衛生間和洗浴間內部保潔工作不徹底,部分區域存在汙垢,導致臭味散發。 屬實 吉陽區住建局要求企業採取以下方式立行立改:1.對衛生間板房根部破損位置採用砌築抹灰的方法,阻斷衛生間內的汙水外流,並對修復前的汙水外流區域徹底清洗。2.對衛生間外雜草、雜物進行清理,並衝洗乾淨,清除衛生死角。3.對衛生間內採用酸鹼清潔劑對汙垢進行洗刷,並噴灑空氣清新劑,消除衛生間內異味。
該項目已開展生活區廁所、洗浴間大清洗行動,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施工單位將每日安排專人按時清洗保潔,消除衛生間及洗浴間內異味。 無 27 X2HI201908030056 三亞市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13號,為經營漢堡包食品廠,噪音四起,排煙排汙,影響居民生活、學習和工作;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個別居民廚房排煙管不規範;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個別居民空調水排放不規範,有的露天排放,有的自引,沒有接入汙水管道 三亞市吉陽區 大氣,噪音     投訴人所稱「三亞市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13號漢堡包食品廠」店名為「港堡漢堡」,位於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11號,非信訪人所說的13號,營業面積約為15平方米,為個體戶租賃住宅樓開辦的餐館,已自行進行環評登記。該店裝有油煙淨化設施及排煙管道,油煙淨化後通過排煙管道向高空排放,但排煙管道排煙口距離樓頂未達到1.5米的環保標準,該店抽菸機運轉時產生噪音擾民。
    投訴人所稱「吉陽區港門村一路五巷個別居民廚房排煙管不規範、個別居民空調水排放不規範」問題,經查,在港門村社區居委會登記的鋪面有24家,住戶625戶,吉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和社區網格員經初步排查,未發現有排煙管道不規範的現象,但發現港門村一路五巷22號住戶的空調水有直排路面的現象。 屬實 1.針對港堡漢堡店排煙管道排放口距離樓頂未達到1.5米環保標準問題,該店已購買相關材料對油煙管道進行加高,以達到環保標準。吉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已對該店的排煙及噪聲進行檢測,將在檢測結果出來後,依據檢測結果做出下一步處理。
2.針對港堡漢堡店抽菸機運轉時產生噪音擾民問題,該店已通過用隔音棉包住廚房的抽菸機及與其相連的一節管道進行整改,有效降低了抽菸機噪音及與其連接管道的震動音。吉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在噪音檢測結果出來後,依據檢測結果做出下一步處理。
3.針對港門村一路五巷22號住戶空調水排放不規範問題,該房東承諾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整改。 無 28 X2HI201908030058 三亞市吉陽區223國道與亞龍灣路出口處位置,南新農場一區一隊內神馬驛站毀林建設經營性房屋,神馬驛站建築全部建設在規劃林地和風景區保護用地範圍類,其建築全部未經過報建審批,私自毀林修建,建築內居住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隨意丟棄在風景區內。 三亞市吉陽區 生態,土壤 被舉報對象為三亞龍山生態觀光有限公司神馬驛站項目,由三亞龍山生態觀光有限公司經營。經現場檢查,神馬驛站項目不在規劃林地和風景區保護用地範圍內,不存在毀林修建行為,現場檢查未發現建築內居住人員生活垃圾隨意丟棄在風景區的情況。該公司在未經規劃部門審批、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搭建鐵皮棚飼養馬匹。 屬實 針對神馬驛站違建問題,吉陽區政府於2019年5月6日向龍山生態觀光有限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公司限期自行拆除違建,但該公司未自行拆除違建。吉陽區政府於2019年7月29日依法依規對神馬驛站兩處違建馬棚進行拆除,共拆除面積248平方米 ,並協調戶主對馬匹進行遷移處置,拆除後的建築垃圾已清理完畢。 無 29 X2HI201908030023 儋州八一農場老根區域華盛新造板廠,甲醛和膠水異味嚴重。 儋州市那大鎮 大氣 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廠進行了調查,當日,該公司正在生產,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一是現場執法人員做了勘察筆錄和詢問筆錄,該公司具有營業執照、環評批覆手續,2017年6月21日取得原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關於批覆生態環保造板廠(技術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儋環函〔2017〕97號),2018年7月投入試生產,因排汙許可證需要分行業和批次辦理,目前正在辦理排汙許可證,該公司溼法靜電除塵系統處於調試生產階段,尚未具備驗收條件。二是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聯合市環境監測站和第三方現場對該公司有組織廢氣、臭氣甲醛進行了採樣監測,監測結果為:廢氣、甲醛結果均為達標。
市資規局對該公司的規劃與用地以及生產原料來源合法性進行了調查,經套對《儋州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該公司項目用地圖斑面積141837.75平方米,其中涉及城鎮建設用地140872.28平方米、一般耕地579.49平方米、園地385.88平方米;該公司使用土地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2017〕儋州市不動產權第0002418號),地上建築物通過合法報建;該公司建設的臨時堆放場部分佔用一般耕地,面積為39.067畝(合26044.9㎡),已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儋國土資函〔2017〕316號),用途為木材廠臨時堆放場用地;該公司的項目用地符合規劃(多規合一)規定,無佔用林地的違法行為;該公司加工的木材來源合法。 屬實 (一)市生態環境局已2019年8月3日對該公司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儋環責改字〔2019〕104號),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聽候處理;並對該公司「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儋環立字〔2019〕86號)。
(二)儋州華盛新人造板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承諾2019年11月6日前完成環保驗收手續;承諾2019年8月底前完成辦理工作。
(三)各相關單位加大對該公司日常監管和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無 30 X2HI201908030062 文昌市翁田鎮排莨村委會堆嶽村民小組,有人在村裡的愛梅水庫庫區內挖魚塘進行養魚,對水庫造成嚴重汙染,且塘泥隨便排放,死魚到處亂丟,給周邊村民帶來相當大影響。 文昌市 水    2019年8月4日,翁田鎮委書記鄭鴻雁同志收到市委、市政府轉來的編號為X2HI201908030062的信訪交辦單後,立即報告市包案領導邢彩虹副市長,並第一時間召集陳峻峰同志(翁田鎮長,分管國土、規劃)和韓紅光同志(翁田常務副鎮長,分管環保)討論交辦案件及領導批示,並部署現場核查工作。8月5日上午9時,鄭鴻雁書記召集相關分管領導和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的工作人員、駐村工作組、村「兩委」幹部,堆嶽村民小組長以及信訪人到現場核查。                                                        (一)信訪人反映的「有人在村裡的愛梅水庫庫區內挖魚塘進行養魚」,經文昌市水務局工作人員現場測量,在愛梅水庫翁田鎮排崀村委會堆嶽村庫灣段共有11口魚塘,面積共234.854畝。經測繪工作人員實地測量,該11口魚塘有9口魚塘、面積151.43畝,屬於愛梅水庫庫容線內,現場查看9口魚塘現都在養殖羅非魚。信訪人反映的問題屬實。
(二)經翁田鎮委鎮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核查,涉事的9口魚塘對外排水口均已用水泥封死,並建了沉澱過濾塘,現場檢查並未發現有養殖尾水未經過濾排出魚塘,甚至排入水庫現象。2019年5月份翁田鎮政府開展養殖尾水治理工作以來,多次到場巡查,均未發現直排、偷排現象。信訪人反映的「魚塘養魚對水庫造成嚴重汙染」問題不屬實。
(三)信訪人反映的「魚塘塘泥隨便排放,死魚到處亂丟,給周邊村民帶來影響」問題。經翁田鎮政府工作人員、駐村工作組、村「兩委」幹部多方走訪調查,9口魚塘排放口均已封堵,現場並未發現有塘泥排放。「死魚到處亂丟,給周邊村民帶來影響」起因是2019年5月中旬,施偉超養殖的羅非魚因缺氧而死亡約5萬斤,其準備將死魚打撈上岸後集中做掩埋處理(後已做無害化掩埋),路過村民以為其不做處理而拍攝照片。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8月6日,市水務局對愛梅水庫管理範內所有魚塘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養殖戶在七個月內把魚搬遷完成後,自行拆除填復。
(二)翁田鎮政府將舉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對愛梅水庫周邊的魚塘進行逐一排查,確保沒有魚塘直排或偷排入愛梅水庫的現象,同時也發動駐村工作組、振興工作隊、村「兩委」幹部對愛梅水庫周圍養殖戶進行政策宣傳,並督促其做好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無 31 X2HI201908030019 文昌公坡鎮錦東村委會一片幾百畝的生態公益林松樹被砍伐,造成大面積生態破壞。質疑林業部門為何對此行為進行批准。 文昌市 生態 接到信訪件後,2019年8月5日上午,包案領導符策萬副市長召集市林業局副局長吳科哲、公坡鎮鎮長符方利等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信訪件反映問題情況。
   (一)「公坡鎮錦東村委會一片幾百畝生態公益林松樹被砍伐,造成大面積生態破壞」的情況。經文昌市林業局聯合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該片松樹林現場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有大片林木被砍伐現象。信訪人反映不屬實。
   (二)「林業主管部門對該片林木違規審批」的情況。公坡鎮蛟東村、東排山村和韓伯雲、李桑輝、陳葉素英於2019年3月4日聯合提交的林木採伐申請至今未通過正式審批,信訪反映違規審批情況不屬實。 不屬實 1.將舉一反三,結合森林資源督察疑似違法圖斑大排查行動,對林木採伐違規違法行為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嚴厲打擊整治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             
2.林業主管部門中止該林木採伐申請審批程序,林木採伐申請至今未通過正式審批。
3.繼續對全市的林業工作人員加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林業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及監管意識得到加強,林木採伐審批程序得到進一步規範。
    無 32 D2HI201908030026 文昌市清瀾鎮高隆灣,1.文昌市政府目前建設了汙水處理廠和管道設施但是還沒有正式運行,之前高隆灣周邊魚塘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海裡,造成海水汙染。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政府的重視,並且採取了一些處理措施,但是海洋的汙染問題仍然存在。2.每年從4月到7月刮南風,風吹來大量垃圾堆在海灘邊,僅有幾個環衛工人,效率不足以立即將垃圾清理乾淨,導致二次汙染,整個海灘都淤泥化。群眾建議政府相關部門使用機器進行清理以提高清汙效率,並且排查這些海洋垃圾的來源。3.清瀾碼頭,有一個清瀾半島人工島,群眾認為環評報告造假,報告上的結論寫到該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但是群眾反映這個人工島對高隆灣的海水環流和交換產生了影響,在半島靠海灣一側經常出現三角形大面積汙水帶,對海洋已經造成汙染,生態被破壞,周圍的海洋生物如珊瑚等已經死亡。 文昌市 海洋 (一)「文昌市政府日前建設了汙水處理廠和管道設施但是還沒有正式運行,之前高隆灣周邊的養殖廢水直接排入海裡,造成海水汙染」問題。2019年8月5日上午10時,包案領導符策萬副市長組織農業農村局洪忠師、陳偉,水務局林方策,市生態環境局李川,文城鎮凌波和清瀾汙水處理廠經理到現場核實情況。                                                                                                                           1.清瀾汙水處理廠已建成並於2017年7月1日運行,清瀾片區汙水收集管網三期工程已於2019年6月建成並投入使用,沿高隆灣海岸一帶居住小區排汙已納入汙水收集管網,沒有汙水外排汙染環境現象;
2.嚴禮宏、嚴居群等25戶養殖戶,在書香小鎮南側地段從事海水養殖,共有55口魚塘面積約126.5畝,各養殖戶均建設有養殖尾水沉澱池,養殖尾水經處理後經錦山溝排放。
該件反映的本項問題不屬實。                                                                                                  (二)「要求排查高隆灣海灘垃圾來源,解決高隆灣海灘垃圾積存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並進一步提高垃圾清理效率」問題。2019年8月4日徐健超常委立即召集文城鎮和市環衛局、市資規局的有關領導到被舉報的區域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當即明確責任分工、制定整改措施,由文城鎮黨委委員甘大韌同志組織人員加強清理保潔工作,由市環衛局儘快落實環衛外包工作,並要求中標單位加強海岸線的環衛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加快推進問題解決。經調查核實,信訪件反映的問題屬實,區域具體位置在高隆灣海灘,屬於城市區域。信訪件反映的海灘垃圾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遊客衛生意識不高,隨手丟棄垃圾;
2.部分漁民在海中丟棄垃圾,這些垃圾隨著海浪漂到岸邊;
3.海灘上的海防林產生的枯枝爛葉;
4.該段時間刮南風,且屬於颱風多發時節,海裡的海草、海藻等被海浪打到岸上。
由於該段時間風浪較大,海洋垃圾集中衝上海灘較多,雖然環衛清潔人員積極進行清掃,但依舊未能將海灘垃圾及時清理乾淨,造成垃圾積存。                                                                                                  (三)「清瀾碼頭,有一個清瀾半島人工島,群眾認為環評報告造假,報告上的結論寫到該建設項目對生態環境影響不大,但是群眾反映這個人工島對高隆灣的海水環流和交換產生了影響,在半島靠海灣一側經常出現三角形大面積汙水帶,對海洋已造成汙染,生態被破壞,周圍的海洋生物如珊瑚等已經死亡」問題。2019年8月5日,包案市領導鄭有雷常務副市長立即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領導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調查。                                                                                               1.經審核,清瀾半島人工島項目環評報告是委託資質技術單位編制,並經過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和海洋與漁業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反映環評報告造假問題不屬實。                                                                                                                           2.根據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於2012年8月10日印發《關於清瀾港5000噸級航道擴建及一期整治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瓊土環資函[2012]1339號),該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影響較小。同時,根據《清瀾港5000噸級航道擴建填海造地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後評估及生態修復報告》(報批稿),清瀾半島的建設,相當於形成了高隆灣的上岬角,從而在高隆灣的上段形成了順時針的渦流,這一渦流的形成有利於該段的泥沙淤積,客觀上防止了高隆灣上段的海岸侵蝕,本項目對其周邊海域水環境影響不大。同時,清瀾半島項目周邊海草、珊瑚礁及麒麟菜等資源分布較少,本項目的建設對該海域的海草、珊瑚礁及麒麟菜等資源影響較小。根據市環境監測站2016年-2019年4月監測結果,高隆灣近岸海域水質均為一類海水,未監測到信訪件中「在半島靠海灣一側經常出現三角形大面積汙水帶,對海洋已造成汙染」的情形,該項目建設沒有對海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信訪件反映本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一)市水務局、清瀾汙水處理廠和高隆灣周邊海水養殖戶的主要問題已解決。
(二)文城鎮在高隆灣海灘區域共安排21名保潔人員,1臺垃圾裝載車,2臺拖拉機車,1臺夾機車,劃區域分時段進行保潔、垃圾清理及清運工作。沙灘與棧道清理出來的海藻及垃圾統一堆放在逸龍西路垃圾桶處,然後由垃圾壓縮車每天固定時間段開展清運。同時,安排人員對海岸線中椰子樹產生的枯枝爛葉進行巡視、撿拾、堆放,並由車輛清理轉運,形成常態性保潔,目前海灘積存垃圾已全部清理乾淨。
(三)文城鎮將清瀾片區高隆灣沙灘日常垃圾清理工作承包給文昌金威環保有限公司(該公司承包服務至8月),其承包範圍為高隆灣一號管轄區沙灘至書香小鎮小區排水溝處,並要求該公司加強海灘衛生清潔管理。同時聯合社區幹部,不定時開展現場巡查,及時發現、上報、處理環境衛生問題。
(四)市環衛局繼續推進文昌市清瀾片區環衛一體化PPP項目,與中標單位福建東飛環境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磋商落實環衛外包工作,預計9月初能完成清瀾片區環衛外包工作。此外將繼續加大指導監督力度,加強環境衛生巡查,建立長效保潔機制。
(五)2018年6月23日,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專家對該圍填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後評估及生態修復報告進行評審,專家經過認真質疑和討論,同意通過評審。2018年6月30日,編制技術單位按照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完成我市三個圍填海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後評估及生態修復報告編制工作。2018年8月24日,依照該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後評估及生態修復報告,海南中坤渝安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編制該項目海洋生態環境修復實施方案。2018年9月29日,經文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專家和市相關單位對該項目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專家和市相關單位代表經過認真質疑和討論,同意通過評審。2018年12月16日,經十五屆市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市政府同意清瀾半島項目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實施方案。2018年12月26日,該項目生態修復技術單位省海洋與漁業科學院進場實施生態修復工作。目前,該項目已完成海草、麒麟菜、貝類投放工作。在麒麟菜修復區域投放麒麟菜133510株(其中雙層網水泥框式投放57210株,散播式投放76300株),修復面積達10公頃;在海草修復區域種植海菖蒲和泰來草等面積達1畝以上;在貝類修復區域投放馬蹄螺、文蛤、古蚶等底棲貝類苗種2028千克,底播海域面積達3公頃以上。
(六)海南中坤渝安投資有限公司加強海灘衛生清潔管理,組織12名清潔人員負責海灘垃圾進行清理。
無 33 D2HI201908030071 群眾對瓊海市龍江鎮蒙養村委會13號公共汙水管處理結果不滿意,政府稱該問題不存在,實際上是目前排汙管設在右邊,有3戶人家的廚房在左,所以這三戶廚房在左邊的無法接上汙水管,希望在左邊增設公共排汙管道。 瓊海市 水 經核實,龍江鎮蒙養村委會13隊有兩條公共巷道建設有排水管,各住戶的生活汙水通過三級化糞池過濾後接入公共排水管或自建的排水管排到檳榔園消納。信訪人反映的左邊公共巷道也設有公共排水管,但由於資金問題並未直接敷設至其所稱的三戶人家的廚房處,除蔡雲戶外其他兩戶已自行解決其廚房汙水的排放問題,而蔡雲戶也可在其廚房後鋪設一條約20米的管道即可接入公共排水管,不存在無法接上汙水管的問題。 屬實 一是龍江鎮政府攜村委會幹部繼續加強做蔡雲戶的思想工作。二是將蒙養村生活汙水治理納入我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三年行動工作計劃中。 無 34 X2HI201908030068 瓊海市長坡鎮東塘村委會,瓊海港碼頭非法經營水泥中轉業務,且設立水泥包裝站。該廠沒有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立項、環評、驗收,作業時,粉塵漫天飛,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 瓊海市 大氣 經調查,1、該碼頭位於潭門鎮林桐村委會轄區內,而不是瓊海市長坡鎮東塘村委會轄區。2、該碼頭具有合法的《港口經營許可證》,水泥中轉業務屬正常流通業務,並取得合規的《營業執照》。所舉報的水泥包裝站(廠)實為碼頭裝卸、倉儲作業的一個環節。這些設施設備都取得第三方驗收合格證書。為處理好舉報該設施未立項問題,碼頭經營者曾於2017年8月,向發改部門申請企業投資報備,發改部門回復「該項目為臨時組裝設施,且龍灣港目前產業規劃我市未出臺明確意見,無法把握是否符合產業規劃,擬暫不予備案」。並且該設施於2017年10月已按環保部門的要求完成了環保備案登記手續(備案號:201746900200000194)。3、該碼頭主要從事散裝水泥和礦渣粉的裝卸、倉儲經營。水泥裝卸作業設施(含卸船機及儲庫)採用的是先進的環保工藝,其整個的卸貨——輸送入庫——放料裝車系統是封閉運行的,系統內配有功能強大的收塵裝置。生產當中,如果出現粉塵灑落,當值的工人會根據相關規定立即對灑落的粉塵進行清理。龍灣港碼頭作業區離海岸有1公裡,距最近的村莊約有3公裡,不存在粉塵漫天飛,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等問題。 屬實 督促港口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強管理,改進作業方式。 無 35 X2HI201908030024 瓊海市嘉積鎮泮水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汙染物排放嚴重超標,汙染周邊生態環境。1、瓊海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沒有排汙許可證,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嫌疑。2、擴建未批先建,且在撤銷環評後仍然施工,直至督察組進駐。3、要求瓊海市進行垃圾分類,真正做到無害、減量、資源化處理。 瓊海市 大氣,土壤 經核查,信訪件投訴第1-2項問題所指對象為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第3項問題所指對象為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擴建項目。(第4項為建議)
1.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廢水、煙氣排放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經無害化處理工藝處理後達標排放。今年以來,廠區設備因老化導致故障較頻繁,焚燒廠在廠內設施設備故障搶修前後的壓火停爐、啟爐等工況不穩定情況下會有煙氣排放數據超標的情況。在廠內設備出現故障時,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該廠運營企業均採取搶修設備、壓火停爐等措施積極應對,爭取在短時間內控制超標氣體對外排放,並且對由此產生數據超標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態環境總隊和市生態環境監察大隊遞交報告,註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燒廠在設備出現故障時導致短時間內的數據超標」的情況。為加強焚燒廠及周邊環境保護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省環境廳、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已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市生活垃圾焚燒廠開展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工作。
2.(1)根據環境部2018年1月20日發布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環境保護部依法制定並公布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明確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範圍和申領時限。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並取得排汙許可證;未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汙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汙許可證。」的規定與《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以及我省排汙許可證管理工作安排,電力生產-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汙泥為燃料的火力發電計劃於2019年10月底完成申請核發工作。目前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正在開展排汙許可證申報工作,預計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2)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裝有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監測數據與省生態環境廳在線聯網並實時公開,不存的監測數據造假的情況。
3.(1)迫於瓊海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的嚴峻形勢,為了儘快讓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擴建項目建成投產運營,該廠在申請辦理規劃工程許可證的同時,同步開展廠區五通一平基礎施工。由於在辦理規劃工程許可證過程中,需要進行「多規合一」用地調整,耗時較長,導致該廠規劃工程許可證辦理延遲。當該廠控規公示完成、修規公示結束之時,生態環境部下達《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6號),作出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關於批覆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21號)的決定。(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環評被撤銷原因在於該項目《環境影響批覆》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發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出具之前)因環評撤銷,該項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
(2)項目公司在生態環境部下達停工決定書已按要求停止項目主體施工,其後所進行的施工為廠區安全防護施工,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停工期間,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多個部門都高度重視,分別就項目停工一事到焚燒廠進行現場核實,核實確認項目確已停工。
4.關於「要求進行垃圾分類,真正做到無害、減量、資源化處理」的建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省直有關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已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瓊海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方案》(初稿),待方案確定並報市政府批准同意實施後,將採取試點先行、全面鋪開的方式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屬實 (一)市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企業已就煙氣監測數據中存在超標記錄做出說明,並已加強對上傳數據的管理,明確今後在鍋爐啟、停爐或設備維保時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時向社會公開。
(二)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輔助燃燒系統的採購,以及活性碳自動投放系統和滲濾液處理系統的提升改造,初步預計於2019年11月底完成。
(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正在對焚燒廠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將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正在開展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預計2019年10月底完成。
(五)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因環評撤銷,已按照相關規定停止項目施工。下一步,焚燒廠擴建項目將嚴格按照程序,加快項目環評、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強監管力度,確保焚燒廠擴建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群眾反映「未批先建」問題已解決。 無 36 X2HI201908030027 1、瓊海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未批先建,靠近水源、村落、密集居民住宅。2、瓊海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沒有排汙許可證,自行監測方案發布時間和方案開始時間均為2019年3月13日,超標信息4010條,向相關部門要求監測數據公開,沒得到回覆,質疑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嫌疑。3、擴建項目未批先建,且在撤銷環評後仍然施工,直至督察組進駐。4、瓊海市垃圾焚燒廠擴建項目欠缺長遠發展思維和格局。周邊學校、住宅、醫院較多,在原址上擴建將大大增加周圍的健康風險,且距離萬泉河上遊支流僅幾百米。 瓊海市 水,土壤,大氣 經核查,信訪件投訴第2項內容所指對象為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第1、3、4項內容所指對象為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擴建項目。
1.(1)迫於瓊海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的嚴峻形勢,為了儘快讓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擴建項目建成投產運營,該廠在申請辦理規劃工程許可證的同時,同步開展廠區五通一平基礎施工。由於在辦理規劃工程許可證過程中,需要進行「多規合一」用地調整,耗時較長,導致該廠規劃工程許可證辦理延遲。當該廠控規公示完成、修規公示結束之時,生態環境部下達《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6號),作出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關於批覆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21號)的決定。(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環評被撤銷原因在於該項目《環境影響批覆》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發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出具之前)因環評撤銷,該項目已按要求停止施工。(2)瓊海市飲用水源取水口位於萬泉河流域,泮水河位於萬泉河流域的上遊。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位於泮水河的東側,距離泮水河直線距離約為1.1公裡,但若擴建項目建成投產後,廠區廢水不會直接外排汙染水環境,廠區將配套建設汙水處理站,廠區生產汙水及滲濾液經處理後將全回用做到零排放。擴建項目選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即廠界外設置不小於300米的環境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範圍內不應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經查,距離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最近的村莊為沐恩溝村,村莊居民點位於擴建項目選址300米環境防護距離之外。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周邊較為密集居民住宅小區有山水匯園小區(距離3公裡)、國際度假村小區(距離2.4公裡)等等,這些小區均在擴建項目選址300米環境防護距離之外。
2.(1)按照生態環境部2018年1月20日發布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我省排汙許可證管理工作安排,正在開展排汙該廠現有項目許可證申報工作。(2)經查,監測方案開始時間、發布時間確實為群眾反映的2019年3月13日,針對此情況,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該企業強調員工規範化作業,在每年年末及時上傳下一年度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審批,且加強對平臺數據的管理,確保監測數據與省生態環境廳聯網並實時公開,便於群眾查詢。(3)通過查閱自行監測數據,從3月13日至7月20日,共有4010條記錄超標。其中,大部分數據超標都是停爐、啟爐或設備故障造成的。在這期間,該廠對停爐、嘗試啟爐過程中或設備故障造成的數據超標情況,均以書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態環境總隊和市生態環境監察大隊遞交報告,註明原因。而剩餘小部分數據超標是在線監控維保單位對煙塵分析儀進行維護及零點和量程校準造成的,該廠每次均在企業端網進行標記。(4)市生活垃圾焚燒廠現有項目裝有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已實現監測數據與省生態環境廳在線聯網並實時公開,群眾可通過廠區LED顯示屏、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獲知煙氣監測實時數據,不存的監測數據造假的情況。
3.項目公司在生態環境部下達停工決定書後,已按要求停止擴建項目主體施工,其後所進行的施工為廠區安全防護施工,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停工期間,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多個部門都高度重視,分別就項目停工一事到焚燒廠進行現場核實,核實確認項目確已停工。
4.(1)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選址與周邊學校、住宅、醫院的距離均在廠界300米環境防護距離之外。(2)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若建成投產後,將對焚燒廠現有項目進行拆除,減少因焚燒廠現有項目設備老化帶來的環境風險。其次,擴建項目煙氣處理工藝和水處理工藝較為先進,廢氣、廢水經無害化處理後均能控制在國家規定有關排放標準限值內,且配套建設飛灰填埋場。再者,焚燒廠汙染物日常監測手段多樣化,包括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測、每年常規檢測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實行月檢制度(2019年標準要求提高),還有飛行監測,爐渣、飛灰等環保檢測。同時,我市在市區建成的3個空氣自動監測站中,海桂學校空氣站監測範圍內已覆蓋垃圾焚燒廠周邊地區,可實時對的大氣監測六個常規指標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可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或在海南環境質量手機APP中查詢。按照省生態環境廳以及市長辦公會議有關部署,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開展焚燒廠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工作。因此,通過多項措施確保最大限度減少焚燒廠擴建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3)擴建項目位於萬泉河上遊支流的泮水河東側,距離泮水河直線距離約為1.1公裡,但擴建項目若建成投產後,廠區廢水不會直接外排汙染水環境,廠區將配套建設汙水處理站,廠區生產汙水及滲濾液經處理後將全回用做到零排放。
綜合以上所述,該信訪件反映內容部分屬實。 屬實 (一)關於擴建項目未批先建的問題。目前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擴建項目因環評撤銷,已按照相關規定停止項目施工。下一步,焚燒廠擴建項目將嚴格按照程序,加快項目環評、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加強監管力度,確保焚燒廠擴建項目在取得施工許可的前提下進行施工。群眾反映的此項問題已解決。
(二)關於無排汙許可證的問題。已按照生態環境部2018年1月20日發布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我省排汙許可證管理工作安排,開展排汙許可證申報工作,正全力推進中,預計2019年10月底完成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
無 37 D2HI201908030031 群眾對瓊海大路鎮文嶺水庫養鴨場汙染環境的整改不滿意,執法人員要求養鴨場8月初搬離,但目前沒到有搬離跡象,反而增加鴨苗,死鴨子亂丟,汙染水質,產生臭味,滋生蚊蠅影響村民生活。 瓊海市 水,大氣 針對文嶺水庫養鴨問題,我市主要進行了兩次全面調查。第一次是7月17日-18日,當時我市水務局聯合大路鎮人民政府、長坡鎮人民政府及文嶺水電工程管理處等單位到實地進行現場調查。第二次調查是8月6日開展了更深層次的調查取證工作:一是對文嶺水庫管理人員進行調查,重點對水庫管理人員是否私自收取養鴨戶財物或入股養鴨份額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二是利用水陸巡查、無人機巡查等手段對文嶺水庫進行全方位檢查。第一次調查核實在文嶺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內存在4個養鴨點,其中大路鎮境內兩個,長坡鎮境內兩個,每個點的養殖規模約10000隻。第二次對文嶺水庫周邊範圍進行深層次的排查中在文嶺水庫大路鎮美容村委會高山村區域發現有剛放養的小鴨。
信訪件中提及的「執法人員要求養鴨場8月初搬離,但目前沒到有搬離跡象,反而增加鴨苗,死鴨子亂丟,汙染水質,產生臭味,滋生蚊蠅影響村民生活」情況,經查實,系在整改通知下達後,阿興(林振萬)戶於7月13日左右,重新放養鴨苗,導致養殖規模進一步擴大,且在該點存在死鴨漂浮水面的現象。
屬實 7月10日,水務局下屬單位文嶺水電工程管理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第一次調查核實的4個養鴨點的養殖戶下發《關於要求停止在文嶺水庫庫區管理範圍內飼養鴨子的通知》,責令養殖戶限期拆除養殖違法構築物,並停止在文嶺水庫內飼養鴨子行為,逾期不拆除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置。其中責令吳淑海戶在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責令阿興(林振萬)戶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成,責令楊昌謀、趙亮兩戶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成。
我市按照責令整改通知的要求,陸續開展相關養鴨設備查處及對鴨子進行清除處理工作。其中趙亮戶養鴨點在整改通知下達後,已陸續將鴨子撤離,截至8月8日該點鴨子已全部撤離,養鴨設施已全部拆除;針對要求在7月20日進行整改阿興(林振萬)戶養鴨點,由市水務局組織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大路鎮政府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對該養鴨點在水庫內的養鴨設施全部進行拆除,對該點尚未清理撤離鴨子進行搬離,對該點發現的死鴨打撈分揀進行無害化深埋處理。截至目前該點鴨子已全部撤離;針對要求在7月31日進行整改的吳淑海戶養鴨點,目前該養鴨戶已自行清理撤離約2600隻鴨子,剩餘鴨子搬離已籤訂限期撤離承諾書,承諾在8月11日前撤離完畢。若逾期不撤離,我市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搬離;針對要求在8月10日進行整改的楊昌謀戶養鴨點,要求分批次進行撤離,並同該戶補充籤訂限期搬離承諾書,承諾在8月15日前撤離完畢。若逾期不撤離,我市將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強制搬離。
針對8月6日深層次調查發現新的養鴨點,我市第一時間進行取締,目前該點的鴨子已全部搬離,養鴨設施已經拆除。
此外,我市大路鎮政府利用宣傳車在水庫周邊村莊進行不得在禁養區域進行畜禽養殖的宣傳,引導群眾正確開展畜禽養殖活動。文嶺水電工程管理處繼續採用水上、岸上相結合的巡查方式,對文嶺水庫進行全方位巡查,加大巡查密度和廣度,不留死角,發現問題立即處置。市水務局黨組對文嶺水庫管理單位文嶺水電工程管理處進行通報批評,對文嶺水電工程管理處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無 38 D2HI201908030056 群眾稱之前反映的環境汙染問題至今未得到任何整改:1、萬城鎮裕民村委會銅鼓嶺偷採石砂土,導致山體被破壞,目前因環保督察的到來大批量的偷採石砂土的人員已暫停對銅鼓嶺的偷採砂石行為,改為由承包村民農田進行挖砂的行為,造成農田被挖出幾米的深坑,造成土地被破壞。2、第九第十生產隊基本農田將近三十畝被人惡意用建築垃圾填埋,造成農田大量汙染。 萬寧市 土壤,生態     該件為重複件,2019年8月7日,市資源規劃局黨組書記唐敏智帶隊,各相關配合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再次前往萬城鎮裕民村委會,對群眾信訪事項進行了現場核查。
    1、到目前未發現有人承包村民農田進行挖砂的行為,也沒有發現農田被挖出深坑,造成土地被破壞情況。經了解,20世紀70年代起就開始有人在銅鼓嶺上非法偷採石砂土,90年代隨著市場對土石料需求的擴大,更有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大肆採石取土,導致銅鼓嶺生態環境遭到破壞。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後,我市對在銅鼓嶺偷採土石料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全部取締非法偷採點,對銅鼓嶺周邊部分區域進行了復綠,同時加大巡查力度,至今未發生偷採土石料違法行為。萬寧市政府決定對銅鼓嶺進行山體修復,並將該修復項目納入市政府2019年財政投資項目,目前,該項目正在辦理開工前有關手續。同時,萬城鎮政府已對銅鼓嶺區域堆放的生活、建築垃圾進行了處理。大部分垃圾已拉往垃圾處理場,小部分就地填埋。反映問題已得到及時整改,但是銅鼓嶺山體修復項目的開展還需要一定時間。
    2、核查小組在裕民村委會第九第十生產隊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人在耕地上建設圍牆,經工作人員向第九和第十生產隊隊長了解,該地已被人承包發展農業生產,為區分土地界線,才對承包的土地修建圍牆進行圈圍,該地原為低洼地,已被承包業主運土填高,沒有存在被人惡意用建築垃圾填埋,但該地周邊存在堆放少量建築垃圾,該地尚未耕作,處於撂荒狀態。經市資源規劃局委託測繪公司對該地進行勘測測量,該圍牆圍起約有42.14畝土地,套核《萬寧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發現,該地規劃為鄉村建設用地0.65畝、基本農田32.75畝、自然保留地0.4畝、Ⅳ級保護林地和後備林地8.34畝。反映問題部分屬實,目前,耕地上的建築垃圾已清理。
    此信訪件與多件重複,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屬實     1、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萬城鎮政府及網格員加強對該地區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堅決制止和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石行為,同時對周邊地區加強巡查管控。
    2、對銅鼓嶺區域沒有復綠到位的區域進行補充復綠。市政府已批准銅鼓嶺山體修復項目列入2019年政府財政投資項目,並加緊推進該項工作。
    3、由萬城鎮政府組織人員對銅鼓嶺區域內的垃圾進行全面的、徹底的清理,垃圾清理後全部集中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
    4、由裕民村委會安排工作人員對第九第十生產隊堆放的建築垃圾進行清理清運。
    5、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農田裡修建的圍牆進行拆除。
    6、由市生態環境局對第九第十生產隊被填埋基本農田進行土壤樣本採集檢測,若土壤存在汙染,將由自修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開展土壤修復治理工作。
    7、切實加大宣傳引導的力度,由我局牽頭在第九第十生產隊涉訪地點旁設立基本農田保護標識牌,同時在裕民村委會周邊張貼愛護生態環境、珍惜土地資源等宣傳標語。 無 39 D2HI201908030038 萬寧市後安鎮水聲三角路口往後安鎮方向100米,有一處家具加工廠,生產產生濃烈的油漆味道,影響周邊居民生活。認為其無證經營。 萬寧市 大氣 接到信訪件後,8月6日上午,由後安鎮政府牽頭,市科工信局、市市場監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聯合對該廠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包案領導陳東海副市長直接到現場指導。經調查核實,該廠名稱為萬寧美悅木業公司,位於後安鎮水聲三角路口往後安鎮方向大約100米處,反映的位置情況基本準確;該廠持有2018年3月20日工商部門下發的營業執照,該廠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原土地證持有單位為萬寧萬州木業公司,面積為25畝。發證日期為2001年9月23日,土地使用終止日期為2048年9月23日。該廠還提供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環保竣工驗收報告、油漆供貨憑證及檢測報告,反映無證經營情況不實。在聯合檢查現場時,該廠有一個噴漆車間,在廠內能聞到一定的油漆味(並非所反映的濃烈程度),對周邊居民存在一定影響。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聯合檢查組現場檢查完畢後,由陳東海副市長召開各單位碰頭會要求該廠馬上整改,具體整改要求由後安鎮政府發文通知,整改要求如下:
1.責令該廠停止油漆作業。要求噴漆車間、晾乾房和生產車間進行全封閉後方可作業,避免漆味散發汙染周邊環境及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2.責成該廠要注意場內及周邊環境衛生整治,每周一次大整治,日常正常保潔。
3.責成該廠加強噴漆的施工管理,在產品進出噴漆車間時停止噴漆作業,待產品進入噴漆車間後,關閉房門方可施工。不得在室外調試噴漆設備試噴作業。
4.由環保部門監督該廠按環評要求,定期更換活性炭箱(每10天更換一次,並儲存在危險廢舊品儲存間,由專業的危廢品公司回收)定期對Uv光氧燈進行檢修(每天一次),防止Uv光氧工作不暢。
5.責成該廠在本月15日前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環評單位進行檢測,並於月底前出具環評報告(具有明確結論是否合格)。9月初鎮政府將牽頭市科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局、市綜合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檢查整改情況,如發現整改不到位將進行依法處置。 無 40 X2HI201908030014 萬寧禮紀鎮加新自然保護區內原南林農場前線隊橡膠園旁有一垃圾傾倒場。已存在三年多。 萬寧市 其他汙染 接到案件,當天立即派人調查了解情況。據根據調查了解,此垃圾傾倒場為禮紀鎮田新村委會傾倒的生活垃圾,該橡膠園屬於原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屬實 南橋鎮2019年8月6日組織鏟車一輛,手扶拖拉機3輛,出動人員20人,當天已對該傾倒場的垃圾全部清理乾淨。 無 41 X2HI201908030012 萬寧長豐鎮223國道194公裡到197公裡深田村黃加坡村附近有四家水泥磚廠無覆蓋、無噴淋、粉塵大,且都非法佔用農田林地無規劃報建和環評,破壞生態環境。距離村民住宅近,噪音、揚塵大。 萬寧市 大氣,噪音,生態 自接到環保督察移交案件後,由蘇子益副市長帶隊,市科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長豐鎮政府等有關領導到達長豐鎮223國道194公裡到197公裡,進行實地調查並查閱相關材料。1、經查,調查組到場後通過實地察看,被舉報的水泥磚廠的生產原料都是堆放在露天場地,沒有對原料進行覆蓋,無噴淋設備,附近有村民居住,在生產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噪音和粉塵。被舉報的「無覆蓋、無噴淋、粉塵大,距離村民住宅近,噪音、揚塵大」的問題反映情況屬實。
2、經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被舉報的四家水泥磚廠用地進行測量,根據《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長豐鎮223國道四家水泥磚廠佔用農田林地、無規劃報建情況說明的函》(萬自然資函〔2019〕374號)文件提供的材料,被舉報的四家水泥磚廠均涉及違規用地,均未辦理相關用地和規劃報建手續。經確認,這四家水泥磚廠均無環評手續。反映的「且都非法佔用農田林地無規劃報建和環評,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情況屬實。
綜上所述,該信訪件反映的問題屬實。 屬實 1、由市科工信局牽頭,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長豐鎮政府,對被舉報的水泥磚廠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
2、市科工信局牽頭,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長豐鎮政府配合,對用地性質不符合規劃的水泥磚廠由長豐鎮政府及市綜合執法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無 42 D2HI201908030021 萬寧市三更羅鎮,F304省道,三更羅鎮政府往瓊中方向900處,有一個叫快樂驛站的露天KTV,開業1個月來,每天不定時開始直到晚上12點半營業結束,噪聲擾民嚴重。 萬寧市 噪音 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交件後,包案市領導倪業高副主任高度重視,責成鎮委鎮政府第一時間組成工作組進行核實處置。8月5日上午,由鎮長潘小強帶隊,組織鎮生態環境六大指揮部、鎮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核實,群眾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快樂驛站為萬寧三更羅桃花韻餐飲農家院,主要經營啤酒、茶飲等項目。桃花韻餐飲農家院設露天KTV項目,每天不定時免費供消費者娛樂,噪聲擾民。 屬實 1、由三更羅鎮政府責令桃花韻餐飲農家院關停露天KTV娛樂項目。
2、舉一反三,加強管控。充分發揮「兩違」網格員的作用,加大對三更羅鎮轄區露天KTV的巡查,發現一宗處理一宗。
3、加強宣傳。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積極引導經營者、廣大人民群眾深刻認識建設優美環境的重要意義,自覺樹立保護環境的責任意識,自覺遵守環境保護、噪聲管理等有關規定,將KTV經營由露天轉入室內,從源頭消除露天KTV的現象。 無 43 D2HI201908030012 禮紀鎮石梅灣垃圾填埋場,群眾要求委託專業機構對經過處理後排放入海田溪的滲濾液和海田溪的水質進行現場取樣並監測,監測報告予以公示。 萬寧市 土壤,水 針對「禮紀鎮石梅灣垃圾填埋場,群眾要求委託專業機構對經過處理後排放入海田溪的滲濾液和海田溪的水質進行現場取樣並監測,監測報告予以公示的問題」核實:①2019年7月4日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滲濾液處理站排放口監測,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排放口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標準,出水口水汙染物常規採樣監測委託萬寧市環境監測站每月不定時監測,監測結果達標。②環境監測報告屬於垃圾填埋場正常工作內容,有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實施,報告在局檔案室存檔,複印件在填埋場內,如群眾有需要可以委託小區業主向物業部門或群眾代表到填埋場內了解及複印監測報告。
經調查核實,該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1、採取在滲濾液調節池加頂覆膜,防止雨水澆入調節池,防範滲濾液外溢風險和臭氣外散。
2、立即對垃圾場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進行覆蓋,防止臭氣擴散。
3、加大改擴建100噸滲濾液處理站工程調試進度,確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減少滲濾液儲存量。
無 44 D2HI201908030011 萬寧石梅灣垃圾填埋場處在1981年設立的海南加新自然保護區內,離1980年設立青皮林自然保護區僅1400米,自然保護區內不應當建垃圾場。垃圾場設計的填埋庫容已經滿了,目前在超負荷運行,有爆炸和垮塌的危險,滲濾液下雨時可能會造成海水汙染。針對投訴,每次反饋為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沒效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強烈要求按國家法律法規對垃圾山進行關閉。目前海田溪水發黑,散發臭味,建議政府儘早關閉垃圾場,在遠離人群的地方建臨時垃圾場處理新增垃圾。希望地方政府徹底解決垃圾場問題,公開垃圾場關閉時間。 萬寧市 土壤,水,海洋 1、針對「萬寧石梅灣垃圾填埋場處在1981年設立的海南加新自然保護區內,離1980年設立青皮林自然保護區僅1400米,自然保護區內不應當建垃圾場的問題」核實:經萬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地核查,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位於國營東和農場九曲嶺,該場最近直線距離距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約190米,不在加新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內,該場距青皮林省級自然保護區最近直線距離約 1210 米,距石梅灣海邊直線距離約2000米,距石梅灣九裡小區直線距離約900米,符合建設部文件《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理技術》規定的距離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少於500米的要求,舉報人反映自然保護區內不應當建垃圾場的問題不屬實。
2、針對「垃圾場設計的填埋庫容已經滿了,目前在超負荷運行,有爆炸和垮塌的危險,滲濾液下雨時可能會造成海水汙染的問題」核實:經了解和現場查看,該場尚有部分庫容;該垃圾填埋場原設計日處理量190噸,目前日均處理生活垃圾約400多噸。該場己增加垃圾處理機械設備,能及時對進場的生活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該垃圾填埋場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術規範》加強日常管理,填埋庫存區設有沼氣導排管自然排放沼氣,嚴禁攜帶煙火進入填埋庫區,填埋作業採取分區填埋作業,層層壓實後覆蓋,避免發生爆炸和垮塌的安全隱患。下暴雨時,受雨水衝刷垃圾場路面會造成部分汙水進入排水溝情況,在強降雨時海田溪渾濁並非是垃圾場導致的問題,而是多方面的因素而造成的。市水務局正在研究論證海田溪的水質監測標準,審定通過後將按確定的水質標準進行管控和水質質量情況公布。
3、針對「針對投訴,每次反饋為整改,但整改不到位,沒效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強烈要求按國家法律法規對垃圾山進行關閉的問題」核實:截止8月6日,群眾重複投訴我市垃圾場問題有87個件,每個件我市都高度重視,由包案領導組織了市環衛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實事求是逐項逐條將調查情況進行反饋,對該場存在的問題列出整改措施進行整改,並分批在市政府網上公開。
4、針對「目前海田溪水發黑,散發臭味,建議政府儘早關閉垃圾場,在遠離人群的地方建臨時垃圾場處理新增垃圾。希望地方政府徹底解決垃圾場問題,公開垃圾場關閉時間的問題」核實:市水務局正在研究論證海田溪的水質監測標準,審定通過後將按確定的水質標準進行管控和水質質量情況公布。按照《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年)》的通知精神,萬寧市南部鄉鎮生活垃圾納入陵水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範圍,北部鄉鎮納入瓊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範圍,陵水縣、瓊海市焚燒發電廠正在建設中。2019年7月26日萬寧市環衛園林局與陵水黎族自治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和光大環保能源(陵水)有限公司籤訂了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協議。該場是萬寧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在新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並全部接納萬寧市生活垃圾前無法關閉,也無法給出關閉具體時間。
經調查核實,該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1、加快改擴建100噸滲濾液處理站工程調試進度,確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減少滲濾液儲存量。
2、採取在滲濾液調節池加頂覆膜,防止雨水澆入調節池,防範滲濾液外溢風險和臭氣外散。
3、立即對垃圾場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進行覆蓋,防止臭氣擴散。
4、按規範衛生填埋垃圾,達到填埋庫容後,及時開展封場治理工作。
5、委託有經驗專業管理公司技術管理人員進場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切實提高垃圾場管理能力。 無 45 D2HI201908030033 東方市三家鎮樂安村北面約200米處昌化江河段 ,2012年至今不定時有私人、企業非法採挖河砂,目前已造成約有500畝河砂被非法採挖且留下許多大坑,存在安全隱患,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東方市 生態 2019年8月4日收到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第21批案件1後,8月5日上午9時,由東方市政府組織市公安局旅環大隊、市電視臺、市水務局、三家鎮政府及三家派出所到現場開展核查。當日對被舉報對象非法採砂留下的坑洞進行平整修復。經查閱、調取2012年以來,水務局查處非法採砂及東方市公安局巡查昌化江樂安村段非法採砂工作檯帳和辦理非法採砂案件臺帳, 結果顯示:各職能部門對昌化江樂安村段非法採砂點開展巡查行動10次;多部門對昌化江樂安段非法採砂點開展聯合執法3次;辦理昌化江樂安村段非法採砂行政案件2起,共行政拘留14人;查扣各類車輛25部、燒毀抽砂浮臺2臺;行政罰款10萬元。以上臺帳數字表明,舉報件舉報的昌化江樂安村段存在非法採砂,生態被破壞情況屬實。但舉報件上反映的「造成約有500畝河砂被非法採挖」情況不屬實。
屬實 處理措施:收到舉報件後,8月5日上午9點,東方市政府組織市公安局旅環大隊、市電視臺、市水務局、三家鎮政府及三家派出所到現場開展核查,並查閱2012年—2019年巡查工作檯帳和辦案臺帳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
整改措施:
1、成立巡查和打擊工作小組,加大對舉報地點的巡查、打擊力度。
2、由水務局對非法採砂留下的坑同實施平整治理。
3、發揮屬地管理優勢,由戈枕水庫管理所對被舉報對象實施24小時巡查、看守。
4、對於非法採砂的違法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對違法人員採取行政拘留處罰後,根據東方市政府下達的文件要求將涉案車輛移交東方市行政綜合執法局進行罰款處理,把打擊力度提到最高度。


無 46 D2HI201908030023 群眾反映對於案件編號為D2HI201907220012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在調查核實情況中「該石場系海南好德實業有限公司所經營,其已辦理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行政許可,但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手續仍不完善。」群眾認為為何沒提到砂場的手續是否齊全,存在避重就輕的行為。 東方市 生態 經核實,信訪反映的砂場是石場企業為提高資源利用,對生產環節中的尾礦石粉進行綜合利用,從而使尾礦從汙染到資源化,解決環境汙染和資源浪費等問題,並不是建設砂場項目。因此砂場的手續是否齊全,存在避重就輕的情況不屬實。
另核實,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相關規定,洗石粉項目未列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名錄中,故該公司洗石粉生產線目前無需辦理相關環評手續。 屬實 下一步將對其未辦理環境影響評估進行調查處理後,督促業主抓緊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無 47 X2HI201908030008 群眾對之前反映的澄邁金江鎮茂坡村委會下生村南渡江河段非法採砂問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不滿意。 澄邁縣 生態 (一)李清權於1995—2011年擔任下生村村民小組組長,在任職期間以每年4000元的租金向時任村委主任李世藩、村民小組李周光、李清任、李周清承包該村土地開設砂場,土地承包範圍:下生村所屬的河岸、沙灘,南至下生村造林帶二十米起河中間,西至下生村和吉美村的交界點止,東至和塘上村交界點止,承包期限為2004年3月至2014年3月。李清權與村民小組籤訂的《承包沙場合同》存在合同不規範、不完整的情況。
(二)李清權在未辦理任何採砂許可證和環評的情況下擅自在承包點非法採砂並同意「天塘」、「河頭」越界開採,相關部門對兩沙場越界開採均有處理。2011年李清權因採砂越界與村民發生矛盾後同年停止採砂,並辭去村民小組組長一職。目前,縣綜合執法局已聯繫第三方對李清權採砂點進行測量,測量結果未出。如採砂量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由縣公安局立案偵辦,如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行政處罰已過追訴期限。
(三)經縣林業局核查,信訪件反映李清權非法採砂破壞防風林、防洪林等300畝情況不屬實。
(四)經縣水務局、縣自規局、縣綜合執法局現場勘查,目前南渡江下生村河段因非法採砂形成砂坑約為3畝,並非300畝,目前,已聯繫第三方公司對採砂坑進行測量。
(五)2019年1月,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水務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開展打擊非法採砂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茂坡村委會區域內部分村民採取「螞蟻搬家」式採砂,並現場抓獲非法採砂的村民,目前這些人員均已處理。經過打擊後,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未再發現非法採砂的情況。
(六)下生村和吉美村交界處的林帶為爭議林帶,尚未確權歸屬。 屬實 (一)加強與信訪人的溝通聯繫,確保信訪人滿意。
(二)加大對非法採砂行為的打擊和監管力度。
(三)加強對南渡江下生村河段的日常巡查,防止非法採砂問題反彈。開展對非法砂點的生態修復工作。
(四)由於未能聯繫到舉報人,無法與舉報人做溝通解釋工作。
(五)縣有關職能部門已安排人員加強日常巡查,並南渡江河段非法砂點進行生態修復。 無 48 X2HI201908030032 1、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垃圾填埋場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儲存的3萬立方滲濾液去向不明,汙染當地的土壤和地下水。2、翔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海壹飼料廠和通威水產品公司散發臭味大,有時白天散發,有時晚上散發,周圍居民不敢開窗戶。3、垃圾焚燒發電廠飛灰與生活垃圾一同填埋,對當地土壤造成嚴重汙染。4、垃圾焚燒廠的垃圾混合焚燒,煙氣排放不達標,白天冒白煙,晚上冒黑煙,汙染盈濤水務公司老城供水廠,汙染地下水。 澄邁縣 水,土壤,大氣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二)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垃圾處理場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已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經完成。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
(三)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此外,根據《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汙泥含水率達到60%以下,可以進入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場綜合填埋各類垃圾並不違背國家相關要求。
(四)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五)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六)翔泰漁業、通威飼料及海壹飼料等企業在日常生產管理工作中對汙控管理的要求不嚴,生產車間及原料倉庫等易產生臭氣的區域缺乏管理,車間工人在生產作業時門、窗有時沒有及時關閉,導致臭氣外逸現象仍時有發生。
(七)老城供水廠運營期間嚴格按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2009)》中關於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要求,對管網末梢水及出廠水進行檢測。具體檢測情況如下:在出廠泵房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對3項主要指標進行實時檢測;每日對出廠水及原水進行一次自檢,檢測項目共10項;每月對出廠水、管網水及管網末梢水進行兩次自檢,檢測項目共23項;每年委託第三方對出廠水計管網末梢水進行不少於兩次檢測,檢測項目共29項。經調閱相關檢測報告,自老城供水廠投入運營至今,出廠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質主要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屬實 (一)加大翔泰漁業、通威飼料、海壹飼料及區內其他飼料生產企業廠界臭氣巡查及檢測密度,每周至少開展2次以上夜間巡查。如發現問題及時委託第三方抽樣檢測,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對超標排放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二)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系統性調查工作,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今年以來已對老城開發區內飼料廠開展廠界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檢測共計15次,對涉嫌超標排放的遠生漁業、通威飼料進行立案查處。
(四)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無 49 X2HI201908030034 舉報人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 澄邁縣 土壤 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屬實 (一)已利用開發區微信公眾號,主動通報或轉載海南日報、澄邁新聞等媒體關於垃圾焚燒發電廠問題整改有關工作信息,積極針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公布《顏春嶺垃圾處理廠周邊村莊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均達標》等信息,7月26日-8月6日共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平臺發送相關信息8條。
(二)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前提下進行處理,爭取得到群眾的支持,加快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三)正製作垃圾處理知識網絡宣傳資料,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發布,著力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無 50 X2HI201908030037 舉報人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認為垃圾填埋場曾經著火,存在安全隱患。 澄邁縣 土壤 (一)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兩個問題正在積極落實整改。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已製作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爭取得到群眾的支持,加快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五)正在製作垃圾處理知識網絡宣傳資料,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發布,著力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六)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無 51 X2HI201908030042 1、澄邁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所經營的海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廠界距離澄邁老城交通主幹道僅608米、距離海口垃圾焚燒廠二期133米,違反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所規定的距離要求;2、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在原廠區擴容燃燒設備,日焚燒量從8噸到20噸,省環保廳未環評公示,未召開聽證會。 澄邁縣 土壤 (一)益豐達項目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開展了充分科學的論證,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項目正式運行投產後也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並取得原省生態環保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益豐達擴容項目尚處於計劃階段,尚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還沒到召開聽證會的階段。 屬實 (一)對益豐達超標排放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責令要求其進行整改。
(二)由益豐達加強對員工的業務培訓,提升員工專業技能。
(三)加大對益豐達的監管力度,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縣生態環境局分別對益豐達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整改。益豐達積極整改,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2019年5月19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浙江中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五)已從上海聘請垃圾焚燒技術專家擔任駐廠技術指導,負責焚燒生產線的管理和員工培訓工作。 無 52 X2HI201908030048 舉報人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焚燒發電廠不應建設在人口密集區,垃圾填埋場超期服役8年,存在安全隱患,應將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遷到人口稀少地方,不在老城新建焚燒發電廠。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到基層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工業區布局根據城市風向、景觀情況,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三)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垃圾處理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四)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尚無搬遷計劃。焚燒發電廠三期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選址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對選址建設的科學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選址無需重新調整。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開展重新編制環評報告的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加大與群眾聯繫溝通力度,加強垃圾焚燒知識的宣傳。
(二)制定巡查計劃,加強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的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安排人員專門做好信訪群眾思想工作。
(五)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
(六)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目前已增設至75口沼氣收集井以及購置30個滅火器,渣土100噸。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建設方案已制定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無 53 X2HI201908030050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廠對周邊空氣、土壤、水造成嚴重汙染。垃圾山臭氣難聞讓人窒息、焚燒發電產生二噁英不監測、垃圾山滲濾液亂排放、地下水源、土壤受到嚴重汙染。超負荷超期運營8-9年,垃圾山高達112米。要求垃圾屬地化處置、重新規劃三期擴建項目、立即採取垃圾分類措施、加強監管、擇期搬遷 澄邁縣 土壤 (一)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研究所每個季度均會對焚燒發電廠的二噁英進行檢測,焚燒發電廠每年也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汙染物超標排放行為,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到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二)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此外,經現場排查,未發現偷排現象。
(三)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易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五)經向海口市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 屬實 (一)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跟蹤督促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
(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三)每月對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進行一次調閱,對焚燒爐運行情況加強監督。
(四)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
(五)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六)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七)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八)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至今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九)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十)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54 X2HI201908030053 關于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廠的訴求:1、對垃圾山進行封場整頓;2、儘快實行垃圾分類;3、海南省發改委召開《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聽證會;4、公布監督性監測報告;5、公示老城顏春嶺地區3公裡、5公裡、10公裡地下水、土壤到底汙染多少程度的可信的第三方監測報告。 澄邁縣 土壤 (一)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海南省發改委召開《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聽證會不在澄邁縣的職責範圍之內。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海口市環境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澄邁縣政府網,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已在垃圾焚燒發電廠門口公開,投訴人可到公開屏處查看。
(五)對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屬實 (一)加快推進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三)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五)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六)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55 X2HI201908030059 澄邁老城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引起當地居民極大地恐慌和不安全感,希望垃圾發電廠遠離居民密集區。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主要領導分別帶隊到基層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當天,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2019年8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毛超峰率工作組到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現場辦公,並召開座談會。在會上群眾代表圍繞相關環境指標排放標準、垃圾處理場處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加強信息公開、組織公眾參與等方面提出具體訴求,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以及中電國際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等有關負責人分別就群眾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
(三)焚燒發電廠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對選址建設的科學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
(四)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等待焚燒發電三期項目重新編制環評報告後根據環評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做好相關科普及引導工作,打消群眾不必要的顧慮。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五)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安排人員專門做好信訪群眾思想工作。 無 56 X2HI201908030067 澄邁老城垃圾焚燒發電廠長期不分類混裝焚燒,違反」三同時「規定,超標排放汙染物;選址不合理;規劃跟著項目走;相關部門對垃圾焚燒廠問題假整改、真掩蓋;汙染地下水、地表水和周邊軟體園。要求三期擴建項目另行選址、將一、二期搬出、徹底封閉海口垃圾填埋場。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市政部門收集時將垃圾初步進行篩選,在焚燒過程中,發現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大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會進行挑選。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轉運至老城顏春嶺的生活垃圾。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三)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四)焚燒發電廠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選址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對選址建設的科學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證明該項目並不存在尋址不當問題。
(五)對生態環境部執法局發現的12個問題,老城經濟開發區對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顏春嶺垃圾處理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對部分完成整改的內容持續進行跟蹤。
(六)老城經濟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仲音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七)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九)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我縣加強監管,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四)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五)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六)《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57 D2HI201908030002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超期服役,長期產生臭味、垃圾滲濾液橫流;高危企業林立,存在安全隱患。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一定緩解,但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仍產生臭氣影響周圍環境。
(三)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四)經查,在垃圾處理場規定的範圍內沒有化工等生產的工作企業存在,按法律法規需要開展安全評價的工業企業均需通過安評審批後方可進入園區。舉報件所稱高危企業林立,存在安全的情況不屬實。此外,今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老城開發區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已經開始實施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廣東順德瑞祥格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實現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使得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三)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四)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五)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六)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無 58 D2HI201908030005 1、政府公布的監測記錄均為達標,舉報人質疑監測報告作假。8月3日晚上在景園悅海灣仍聞到刺鼻的酸臭味,強烈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另行選址重新規劃,遠離老城人口密集的地方;2、將一期、二期垃圾廠搬出老城鎮,徹底封閉112米高的填埋場,將其改造成森林公園,恢復生態環境。3、翔泰漁業、神州沼氣、海一飼料、通威水產品公司等多個企業經常散發臭氣。 澄邁縣 大氣,土壤 (一)在監管過程中,縣級環境保護監測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技術單位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開展監測的單位都具有資質認證的單位,按照有關規範要求,從現場採樣到實驗室化驗檢驗再到結果分析等一系列過程是有據可查的,對於信訪人質疑監測報告造假不予置評。
(二)2019年8月3日受「韋伯」颱風的影響,垃圾處理場填埋區覆蓋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壞,造成臭氣外溢,影響景園悅海灣小區等周圍環境。
(三)在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四)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
(五)今年7月,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神州沼氣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臭氣排放超標。
(六)遠生漁業、通威飼料及海壹飼料等企業在日常生產管理工作中對汙控管理的要求不嚴,生產車間及原料倉庫等易產生臭氣的區域缺乏管理,門、窗沒有及時關閉,導致臭氣外逸現象仍時有發生。 屬實 (一)責令垃圾處理場限期進行整改,有效減少和控制臭氣。
(二)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從嚴查處神州沼氣和通威飼料超標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大對園區內飼料生產企業廠界臭氣巡查及檢測密度,每周開展2次以上夜間巡查,每月至少對區內2家以上飼料廠進行抽樣檢測,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嚴厲查處。
(五)縣生態環境局已向垃圾處理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場限期修復和完善填埋區的塑料膜。
(六)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七)已完成神州沼氣的製作筆錄,下達處罰文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八)今年以來已對開發區區內飼料廠開展廠界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臭氣濃度檢測共15次,對涉嫌超標排放的1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5月23日,對完成整改的遠生漁業廠界臭氣進行複測,複測結果顯示,臭氣排放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無 59 D2HI201908030007 8月2日公布垃圾場的水質監測結果合格,要求公布監測項目、二噁英和重金屬監測結果、委託的監測機構名稱、取樣點具體位置、採樣過程是否規範、監測人員是否為監測機構人員還是企業送樣分析、取樣時是否有在場監督等詳細信息。 澄邁縣 土壤 (一) 8月1日受「韋伯」颱風的影響,垃圾處理場填埋區覆蓋的部分塑料膜被掀起和破壞,少部分垃圾滲濾液外流,8月2日委託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外洩的滲濾液進行採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澄環監字2019-JT-034號),監測結果超標。
(二)在監管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過程中,縣有關部門均委託有資質的檢測的單位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對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管,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並將處罰情況在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公示。對於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將整改方案報送縣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每年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每季度對重點汙染源企業監測一次,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和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焚燒發電廠在門口安裝公開公示屏幕,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和公眾參與。 屬實 (一)對垃圾處理場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垃圾處理場對超標排放廢水的問題限期整改。
(二)將垃圾處理場列入重點巡查對象,定期開展巡查。
(三)縣生態環境局於2019年8月7日向垃圾處理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四)繼續跟蹤督查整改,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將啟動按日計罰。
(五)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將垃圾處理場列入重點巡查對象,安排人員加強巡查。 無 60 D2HI201908030009 澄邁老城鎮迎賓大道水泥裝卸車及物流大貨車晝夜不停的工作,路面存在揚塵及噪音的汙染,影響附近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澄邁縣 噪音,大氣 (一)澄邁縣老城鎮盈濱路經常有貨車、垃圾運輸車、混凝土車等大型車輛經過。
(二)現場沒有設立「禁止鳴笛,大型車輛減速慢行」等標示牌。
(三)過往垃圾運輸車、混凝土車、運土方車等違規情況時有發生。
(四)道路揚塵的控制有待加強。 屬實 (一)由交警部門牽頭,加強盈濱路巡查力度,並設立「禁止鳴笛,大型車輛減速慢行」等標示牌。
(二)加大道路臨檢,對過往垃圾運輸車、混凝土車、運土方車等進行違規查處和宣傳教育,並要求做好運輸車輛的覆蓋等密封工作,禁止撒漏雜物、砂漿、塵土等汙染物。
(三)強化道路清掃工作。
(四)正在選址設置「禁止鳴笛,大型車輛減速慢行」等標示牌。
(五)已安排人員增加該路段的道路臨檢頻次,並告知盈濱半島各施工工地、玉禾田公司做好運輸車輛的管控工作,要求運輸車輛進行密封並清洗車輪後再上路,禁止撒漏雜物、砂漿、塵土等汙染物。
(六)已對該路段進行清掃作業,並定期灑水作業。 無 61 D2HI201908030018 1、群眾對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場和中電國際垃圾焚燒發電廠的處理整改情況不滿意;2、認為三期不能在原址建設,而且一、二期垃圾場要立即進行封場。3、要求政府部門把相關的監測報告進行公示公告,要包括取樣點、監測指標、取樣過程中是否有群眾代表在場等信息。4、群眾從目前的新聞報導上沒有看到海南省推行垃圾分類。5、在中央環保督察組入駐海南前,垃圾場一直都沒有對垃圾進行覆蓋。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及垃圾處理廠存在的12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處理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及雨導排設施不規範等5個問題尚未完成。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封場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三)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重點汙染源企業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六)今年年初就開始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影響周邊的環境。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屬實 (一)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廠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池。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
(二)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皮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三)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四)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五)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六)加強對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七)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八)滲濾液廠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九)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一)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十三)已將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2 D2HI201908030019 垃圾焚燒廠,設備落後,超期服役,曾發生火災,存在安全隱患;填埋場會導致滲濾液汙染土壤。 澄邁縣 土壤,水 (一)焚燒發電廠一期項目建有2臺日處理600噸垃圾的爐排焚燒爐,2009年1月取得環評批覆,2012年5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二期項目建有2臺日處理600噸垃圾的爐排焚燒爐,2013年1月取得環評批覆,2017年5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目前兩條生產線均處於滿負荷運營狀態。一、二期項目配套建設脫硝系統、脫硫塔、布袋除塵器及活性炭噴射系統各四套,飛灰螯合系統兩套,垃圾滲濾液主要依託海口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自建中水回用系統兩套,主要用於處理工業廢水及生活汙水,處理能力分別為50噸/小時和35噸/天。垃圾焚燒廠2010年4月動工建設,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為30年,目前僅使用9年,未超出使用年限。
(二)針對信訪人所稱「曾發生火災,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地點應為垃圾處理場。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屬實 (一)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二)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無 63 D2HI201908030020 1、8月1日省領導到垃圾填埋場召開會議期間,垃圾填埋場噴灑除臭、表面覆膜,臭味不明顯;到8月2日夜間,受到南風影響,周邊小區居民聞到強烈的垃圾滲濾液的臭味和沼氣的味道,當地環保局派人員到景園悅海灣小區當地勘察,確認是海南神州新能源建設有限公司的沼氣罐散發的氣味。2、堅決反對垃圾焚燒廠三期原址擴建,應另行選址,搬離人口密集處;在督察期間應對垃圾填埋場做為專項督查,將垃圾填埋場封場,恢復生態。 澄邁縣 大氣,土壤 (一)今年7月,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廠界臭氣進行檢測,《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217號)結果顯示臭氣超標。
(二)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三)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現已全面停止施工。 屬實 (一)已對神州沼氣公司存在臭氣排放超標的行為製作詢問筆錄並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
(二)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將向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文書。跟蹤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64 D2HI201908030027 群眾反對在原址擴建三期,認為官方回復的已經整改或不存在汙染不屬實。目前一期、二期焚燒的垃圾都是混合垃圾,多次發現垃圾焚燒殘渣中存在未燒盡的垃圾,並且一期、二期垃圾焚燒廠多次被環境保護部門進行處罰,說明達不到工藝要求。希望垃圾焚燒廠另行選址,搬離人口密集的地區。老城鎮原本已經有眾多汙染企業,在此擴建垃圾焚燒廠是加重汙染。應儘快推進海南省的垃圾分類。適當的時候再搬遷一期、二期。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市政部門收集時將垃圾初步進行篩選,在焚燒過程中,發現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大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會進行挑選。經查閱垃圾焚燒廠《爐渣熱灼減率檢驗報告》,報告顯示,焚燒發電廠的垃圾燃燒後的爐渣熱灼減率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均≤5%,未發現出現燃燒不完全的記錄。
(三)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不存在信訪人反映的多次處罰情況,目前也尚未具有搬遷計劃。
(四)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轉運至老城顏春嶺的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處理處置,其中垃圾焚燒發電廠日處理2400噸(溼垃圾約2800噸),剩餘1000餘噸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經向海口市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轉運老城顏春嶺。
(五)近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動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通過宣傳欄、海報、網絡、微信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力度,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的疑慮。
(三)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
(四)已通過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微信公眾號發送垃圾焚燒信息。
(五)已在老城開發區區內各村、居民小區、企業的宣傳欄等廣泛張貼宣傳材料。 無 65 D2HI201908030030 群眾對澄邁老城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汙染問題的整改不滿意,該公司選址不當,離南二環僅有606米,不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4條,距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僅有133米,不符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範中的5.1.3的廠址要求,要求澄邁政府對群眾對老城汙染投訴中涉及的問題進行一一解答,而不是統一複製粘貼進行回復。 澄邁縣 土壤 (一)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取得《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關於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瓊土環資審字〔2010〕201號),並於2017年1月12日通過環保驗收,取得《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關於海口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意見的函》(瓊環函〔2017〕57號),項目800米內無環境敏感點,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
(二)對於群眾反映關於老城開發區環境汙染問題,均認真對待,有針對性的進行答覆。 屬實 (一)加大監管力度,對其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
(二)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 無 66 D2HI201908030044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焚燒廠、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及周邊的企業散發臭味,主要集中在晚上。政府應該根據企業的分布情況綜合監測。
2、對焚燒場超負荷工作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政府回應未超負荷工作,焚燒廠工作人員稱一期的設備2018年已經到期,目前存在煙氣不穩定;目前焚燒廠一但出現問題就罰款,應該出臺相關的管理機制(競爭、退出機制),不能只是反覆的罰款、整改。
3、要求解決澄邁縣目前存在的管理、規劃的歷史遺留問題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三)2019年7月,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於今年7月26日收到《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217號),檢查結果顯示臭氣超標。
(四)垃圾焚燒廠一期項目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項目設計使用年限為30年,目前僅使用9年,未超出使用年限。2019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分別委託第三方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五)老城經濟開發區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我區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屬實 (一)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廣東順德瑞祥格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排放超標臭氣行為製作詢問調查筆錄並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跟蹤督促落實整改。
(三)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臭氣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四)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排放超標臭氣行為即將下達處罰文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無 67 D2HI201908030045 1、質疑顏春嶺處理廠周邊村莊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結果均達標的說法,建議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不應由當地政府選擇;2、群眾認為垃圾焚燒廠常年違規排放,質疑為何督察組來了就達標了,認為澄邁老城不應該處理海口的垃圾;3、群眾認為顏春嶺垃圾處理達不到無害化的處理,質疑所做的都只是為了垃圾焚燒擴建。堅決反對海口的垃圾運到澄邁老城去。 澄邁縣 土壤 (一)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的委託業主為海口市環衛局。
(二)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按照環保要求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實時傳輸到省生態環境廳,同時通過廠門口大屏幕將汙染物排放濃度進行公示,接受環保部門的檢查和群眾的監督,並且定期委託第三方公司對各項汙染因子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已在廠門口大屏幕上公示。
(三)考慮到垃圾處理設施全省統籌,資源共享,由省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統一規劃建設垃圾處理設施,並非每個市縣都要布點建設,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海口市、澄邁縣。
(四)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公眾參與工作,聽取公眾的意見。 屬實 (一)第三方監測機構的委託業主為海口市環衛局。
(二)焚燒發電廠監測數據實時傳輸到省生態環境廳,檢測報告在廠門口大屏幕上公示。
(三)垃圾處理設施規劃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四)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工作不到位。 無 68 D2HI201908030046 對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海口生活垃圾場和填埋場水土的監測結果為合格表示十分質疑。1、幾個月前中國農村網調查周邊地下水時出現汙染。2、企業長期違規違法排放廢水,汙染水和土壤。3、政府目前要求上馬三期項目依據為虛假環評。4、建議委託可信公司對垃圾場周圍進行規範的生態環境大調查,以此結果為依據,確定是否適合建設三期項目,科學施政。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
(二)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三)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69 D2HI201908030048 澄邁老城鎮藏龍福地小區反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廠三期項目建設,垃圾場周圍有農藥廠、中航特玻等企業,存在安全隱患。每天晚上小區很臭。 澄邁縣 土壤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經核查,臭味來自於正業中農,該廠的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7月17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已收到《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188號),檢查結果臭氣超標。
(三)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的助溶劑。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3;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3;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m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該公司風險可以控制,正業中農的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四)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檢查發現中航特玻沒有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 屬實 (一)下一步將正業中農臭氣超標問題製作筆錄,下達處罰文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二)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三)加強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四)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五)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六)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七)中航特玻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進廠檢查和審閱資料,開展安全現狀進行評價的前期工作。 無 70 D2HI201908030050 認為焚燒廠一、二期項目不是處理能力不足的問題,是整治和修復的問題,二期的飛灰、一、二期的滲漏液等汙染問題未進行解決,應當加大資金治理汙染。要求:1、三期擴建項目另行選址,重新規劃,遠離老城。2、將一、二期垃圾發電廠及其配套的所有項目擇期搬除。3、封閉海口垃圾填埋場,改造為森林公園。4、垃圾場及其周圍汙染企業很近,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其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二)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
(三)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六)老城經濟開發區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該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綜上所述,該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七)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安全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八)垃圾場附近涉危企業及其化學品有:1.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儲罐、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氫氣儲罐、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6個罐體。2.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二甲苯的最大儲量是30噸,該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該公司未涉及重大危險源,風險可以控制,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3.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已責令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現狀評價工作。4.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6個罐體分別為2個厭氧發酵罐,2個滲瀝液厭氧發酵,1個肥料罐,1隻沼氣緩衝罐(甲烷濃度55%~65%), 提純壓縮後的成品生物天然氣不在廠區儲存。2018年12月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告顯示,該項目的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滿足該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綜上所述,垃圾場附近有化工廠易燃易爆儲存罐均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儲存,均在可控制範圍之內。 屬實 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1 D2HI201908030052 政府認為澄邁老城鎮環境汙染問題的根源是垃圾處理能力跟不上,群眾認為反映中存在的垃圾山、滲漏液、飛灰等問題不屬於處理能力問題,建議將垃圾場封場育林,垃圾發電廠搬遷。希望政府關注民眾的健康權。 澄邁縣 土壤 (一)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三)信訪人反映的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四)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屬實 (一)啟動垃圾填埋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2 D2HI201908030053 群眾認為一、二期的飛灰、滲濾液、助燃氣的汙染與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無關。對以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為由上三期項目表示不理解,強調發電廠汙染和垃圾處理能力不足不能混為一談。 澄邁縣 土壤 (一)信訪人反映的飛灰是指焚燒發電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調查組也對滲濾液處理站、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的四周進行排查,未發現設置暗管偷排和溢漏的情況。
(三)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四)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2017年12月,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環境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已取得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控規一致,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五)垃圾焚燒發電是將垃圾放在焚燒爐中燃燒,釋放出熱能,然後餘熱回收可供熱或發電;煙氣淨化後排出,少量剩餘殘渣排出、填埋或作其它用途。其優點是迅速減量的能力和徹底的高溫無害化,佔地面積不大,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且有熱能回收。因此,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隨著人們環境意識的不斷增強和熱能回收等綜合利用技術的提高,世界各國採用焚燒技術處理生活垃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同時,焚燒發電廠運行穩定,且煙氣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測檢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可見擴建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是最有效、可行的解決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措施,也是當前最新方式且群眾所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屬實 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73 D2HI201908030054 1、群眾認為他們的訴求是要解決一、二期的汙染問題,之前反映的飛灰、滲濾液等問題目前都並沒有解決,所以不應該著急上三期;要求三期另行選址,應該用之前徵用的海口瓊山區東昌農場573畝地建設垃圾場。群眾建議垃圾分類。2、對老城顏春嶺垃圾汙染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群眾稱當地職能部門反饋垃圾存在的汙染問題,監測數據都合格,群眾對數據存在質疑。 澄邁縣 水,土壤,大氣 (一)飛灰是指垃圾焚燒廠燒完後的布袋除塵器捕獲的含有重金屬的固體汙染物。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的現象。
(三)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經審查,生態環境部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環評批覆》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環境影響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四)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五)在監管過程中,均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對汙染物處理情況進行監管,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查處,並將處罰情況在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公示。對於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將整改方案報送縣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對重點企業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垃圾焚燒發電廠在門口安裝公開公示屏幕,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公眾進行參與。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74 D2HI201908030055 群眾認為焚燒廠一、二期飛灰、滲濾液的汙染的產生是運行管理、監管不力等人為因素導致的,不能以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為由上馬三期項目。應該從根源上解決汙染問題。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
(三)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75 D2HI201908030058 群眾要求停止老城鎮海口垃圾焚燒廠三期的建設,焚燒廠每天處理4000噸垃圾,會對周邊居民的環境造成汙染;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訴求:暫停三期的建設,一、二期搬離老城鎮。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二)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三)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四)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五)在監管過程中,均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對汙染物處理情況進行監管,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查處,並將處罰情況在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公示。對於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將整改方案報送縣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對重點企業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
(六)縣生態環境局有公眾信訪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關領導值班,構建環保部門與群眾的溝通渠道,聽取群眾的意見。 屬實 (一)加快推進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76 D2HI201908030059 1、顏春嶺垃圾填埋場,2001年開始就無處理滲濾液的能力,2003年建立滲濾液處理站,工藝不達標,滲濾液無法達標排放,2013年、2016年分別擴建兩次滲濾液站,仍無法達標排放,直至2018年才完成驗收,10000立方米的滲濾液不經處理一直儲存在氧化塘中,目前已經沒有了。舉報人要求垃圾填埋場及焚燒廠明確滲濾液去向。2、填埋場使用過程缺失監管,填埋場違規操作,把飛灰、汙泥、生活垃圾進行混合堆填,填埋場高達112米以上。3、顏春嶺垃圾焚燒廠,燃燒不充分,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質。4、澄邁縣在景園酒店召開業主座談會,會議上承認顏春嶺已經造成汙染。群眾質疑既然已經汙染,為何還要建設三期項目加大汙染問題。5、群眾從新聞報導上看到副省長在老城鎮就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汙染問題召開座談會,會上提到要建設三期,群眾強烈要求不能在原址建設三期。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滲濾液處理站是垃圾填埋場的配套項目,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
(二)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此外,根據《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汙泥含水率達到60%以下,可以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場綜合填埋各類垃圾並不違背國家相關要求。截至2019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但設計標高為115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三)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經走訪查閱垃圾焚燒廠《爐渣熱灼減率檢驗報告》《二噁英排放檢測報告》,焚燒廠的垃圾燃燒後的爐渣熱灼減率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均≤5%,未發現出現燃燒不完全的記錄。
(四)我縣積極做好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關宣傳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五)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爭取得到群眾的支持,加快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無 77 D2HI201908030060 群眾認為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問題不是因為現有設施超負荷運行,而是因為管理不到位,導致土壤、空氣和水都遭到汙染。認為垃圾超過3年就不能焚燒,因為熱量難以達到要求,處理成本高,汙染更嚴重。目前老城鎮已有88家高汙染企業,佔澄邁縣汙染企業的68%,汙染問題很嚴重,已經不適合建設三期。群眾希望將三期建設在海口市瓊山區東昌農場。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二)目前,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的生活垃圾全部是由海口市環衛部門收集並運送至廠內的,運到廠內生活垃圾為新鮮的垃圾,從未收納垃圾處理場已填埋的垃圾,焚燒處理的垃圾沒有超過3年。
(三)近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2019年上半年老城開發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四)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屬實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加強對垃圾焚燒廠的監督管理,加強在線環保監測。逐步建立起環保監測系統,進一步完善監管設施,按照環保監測標準完善升級相關監管設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相關問題。
(四)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五)老城開發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六)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78 D2HI201908030067 澄邁老城鎮顏春嶺規劃不當,垃圾場、神州汽車沼氣廠、通威飼料有限公司產生臭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對整改中說澄邁老城垃圾場監測數據達標表示懷疑,要求海口的垃圾不再運往澄邁處理,三期重新選址。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老城開發區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因此,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三)2019年7月,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於2019年7月26日收到《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217號),檢查結果顯示臭氣超標。目前正在對該公司臭氣超標問題進行調查。
(四)今年7月,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通威飼料廠界臭氣進行檢測,已收到《監測報告》(國為監字2019-WT-187號),檢查結果顯示臭氣超標,正在對該公司臭氣超標問題進行調查。
(五)2019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分別委託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七)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於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項目處於停工狀態。 屬實 (一)已經開始實施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廣東順德瑞祥格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實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我縣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四)我縣每季度對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我縣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六)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和通威飼料廠界臭氣超標問題進行查處和督促整改。                      (七)2019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八)對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和通威飼料製作調查筆錄,下達行政處罰文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將啟動行政處罰按日計罰。
(九)已將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和通威飼料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無 79 D2HI201908030069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焚燒場,超標使用8年多,滲濾液滲入地下破壞地下水,時常出現飛灰、存在垃圾未完全燃燒的現象。焚燒一、二期不規範多次被罰款,堅決反對在重汙染情況下再建三期項目;2、5月25日出現垃圾大規模起火,地下埋有沼氣管道擔心會引起爆炸。希望政府能夠正面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澄邁縣 土壤,大氣,水 (一)焚燒發電廠2010年4月動工建設,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使用年限為30年,目前未超出使用年限。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三)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四)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五)經走訪查閱焚燒發電廠《爐渣熱灼減率檢驗報告》《二噁英排放檢測報告》《固定源廢氣、無組織廢氣檢測報告》,焚燒廠的垃圾燃燒後的爐渣熱灼減率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均≤5%,未發現出現燃燒不完全的記錄,且焚燒廠的焚燒爐為24小時運轉,各項排放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六)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下發《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撤銷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七)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失火後,垃圾處理場和海口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指揮滅火工作,環保部門對周邊的大氣、土壤、水進行跟蹤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火災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垃圾處理場的沼氣管道,是為了把垃圾山體內的沼氣及時通過負壓抽出,減少垃圾山體內沼氣的堆積,降低垃圾處理場存在的風險隱患,抽出來的的沼氣通過收集,淨化,供給沼氣發電廠燃燒發電使用。管道材質為PE管,PE管化學穩定性好,能耐大多數酸鹼的侵蝕。海南康達新能源沼氣發電廠每天都安排人員巡查管線的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屬實 (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科學編制垃圾處理場的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四)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五)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六)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七)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安裝方案已制定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無 80 D2HI201908030072 群眾對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處理廠整改結果不滿意,認為垃圾場規劃不當,存在嚴重汙染和安全隱患,建議把垃圾場遷走,避免鄰避效應。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3個問題尚未完成。
(二)垃圾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符合當時老城開發區規劃,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通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和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三)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 屬實 (一)由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對滲濾液處理站站區的雨汙分流進行自查,確保汙水不混入滲濾液池。由庫區應急工程施工隊伍加大對庫區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環場截洪溝斷面偏小、坡度不順等問題的整改力度。(二)由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組織開展庫區應急整治工程項目建設,對臨時封場區邊坡凹凸不平、邊坡坡度大於標準要求的現象進行整改。
(三)由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四)由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五)由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六)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七)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九)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十)滲濾液處理站自查及整改工作已經完成,排水溝修建、庫區雨洪導排措施整改等工作有序開展中,計劃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一)應急整治工程已經開始實施,正在建設西、北側擋牆,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計劃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三)爐渣綜合利用設施項目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四)已更換焚燒發電廠鍋爐受熱面628根,繼續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
(十五)已將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大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六)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建設方案已制定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十七)完成了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無 81 D2HI201908030073 對顏春嶺垃圾焚燒場三期項目在老城鎮建設不滿意,焚燒場一、二期汙染嚴重且多次被罰款,不應在原址再建三期項目要求另行選址,希望政府能考慮到周邊幾十萬居民, 從目前政府反映的情況看,政府對群眾提出的訴求視而不見。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信訪人所反映的焚燒場一、二期汙染嚴重且多次被罰款不屬實。 屬實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 無 82 D2HI201908030074 關於顏春嶺問題的解決應該多聽取群眾的意見。群眾投訴的重點是焚燒廠一、二期的汙染,質疑現在三期上馬的理由是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的說法。認為應該在治理汙染上下功夫,而不是急著上馬三期。要求進行垃圾分類減量化。要求不再原址建設三期項目,顏春嶺填埋場封場進行復綠,下次相關會議應提前通知居民參會。建議省發改委召開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聽證會,且要提前通知。 澄邁縣 土壤 (一)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分別委託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
(二)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公眾參與工作,聽取公眾的意見。
(三)《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省發改委召開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聽證會不在澄邁縣的職責範圍之內。
    (四)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屬實 (一)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83 X2HI201908030017 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周圍分布多個高汙染高風險企業,多次反映,但均無果而返,監測臭味均達標,但群眾仍然能聞到臭味。 澄邁縣 大氣 (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對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氣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臭氣超標排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正業中農進行處罰,並將檢測結果公布于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三)加強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四)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六)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七)7月17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臭氣濃度已達標。 無 84 X2HI201908030018 舉報人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舉報人認為,海口、澄邁應做垃圾分類,減少存量,啟動東昌垃圾填埋基地。 澄邁縣 土壤 (一)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二)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三)東昌農場不屬於我縣範疇,不予置評。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
(二)積極製作垃圾處理知識網絡宣傳資料,通過開發區微信公眾號發布,著力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無 85 X2HI201908030020 1、舉報人堅決反對原址擴建三期,汙染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2、垃圾山著火,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3、垃圾填埋場存在已經超期、超填、超坡度的問題,垃圾填埋高度超標準、垃圾堆體和堆場整形不規範、臨時區膜材料的搭接和固定不穩妥,存在塌方危險;4、中長期規劃不進行公示。述求:希望召開居民座談會,對垃圾山進行封場,啟用東昌林場垃圾填埋場,實施垃圾分類,召開中長期規劃聽證會,公布滲濾液、活性炭進出、生產總量三大臺帳,請第三方對顏春嶺地區地下水、土壤汙染程度進行監測。 澄邁縣 大氣,土壤,水 (一)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公眾參與工作,聽取公眾的意見。
(二)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根據垃圾處理場修複方案要求,垃圾處理場正在對垃圾堆體和堆場整形不規範等問題進行整改,針對5項問題,現已完成3項整改,2項完成部分整改,正在持續整改中。
(四)《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規劃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關於啟用東昌林場垃圾填埋場問題,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擬在全省布局9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信訪者主要針對海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僅為其中一個,非為重大分歧,不予受理聽證的要求。滲濾液、活性炭進出、生產臺帳未有公開的計劃。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情況下,正在開展對顏春嶺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開展系統性調查工作。 屬實 (一)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二)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四)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目前已增設至75口沼氣收集井以及購置30個滅火器,渣土100噸。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六)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86 X2HI201908030030 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建在小區高處,飛灰中摻雜著未燃盡的塑料和其他雜物,爐溫不達標,造成二噁英,爐內設施不完善,運營不穩定,滲濾液排放不達標,周圍還有88個汙染企業,存在各種安全隱患,希望給老城人民一個安全安心的環境。 澄邁縣 土壤,水,大氣 (一)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未發現存在飛灰「摻雜著未燃盡的塑料和其他雜物」的情況。
(二)經調閱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顯示,焚燒爐穩定運行,爐溫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經有關單位對焚燒發電廠二噁英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表明,該廠二噁英達標排放。
(三)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留有城市幹路進行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按照規劃布局原則,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等情獎品,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
(四)近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依法對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目前這些企業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通過加強監管和積極整改,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二)跟蹤督促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三)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和蚊蟲孳生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四)垃圾處理場已經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五)今年以來,縣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共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表明,該場臭氣超標排放。對此,縣生態環境局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詳見附件)。
(六)焚燒發電廠已完成定期監測工作。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無 87 X2HI201908030035 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焚燒廠因降低爐溫,有機物燃燒不完全,廢氣中二噁英不達標,對空氣、土壤、水均造成嚴重汙染,晚上冒黑煙,建議安排第三方監測夜間二噁英含量。 澄邁縣 土壤,大氣 (一)經調閱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顯示,焚燒爐穩定運行,爐溫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二)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經調閱監控數據,未發現存在廢氣超標排放問題。根據有關單位的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焚燒發電廠二噁英排放達標。
(三)為了解焚燒發電廠周邊土壤及地下水的情況,正在開展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屬實 (一)完成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定期對焚燒發電廠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及時向群眾公開檢測結果,消除群眾疑慮。
(二)加快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系統性調查工作,待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無 88 X2HI201908030038 顏春嶺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問題至今未解決,舉報人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認為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汙染嚴重,堅決反對在老城鎮建設三期項目,建議實行垃圾分類。 澄邁縣 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二)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由於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在線數據,汙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結果,二噁英達標排放。
(四)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屬實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2.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3.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4.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檢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無 89 X2HI201908030040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填埋場8年產生巨量滲濾液不能達標排放,去向不明,汙染地下水和土壤。 澄邁縣 水,土壤 (一)信訪件所指的巨量滲濾液是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投入運營之前因處理能力不足,暫存在氧化塘中的滲濾液。2017年起垃圾處理場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的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已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目前,改造工作已經完成。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
(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三)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環境重金屬含量和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 屬實 (一)加快垃圾處理場及周邊環境重金屬含量和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環境重金屬含量和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 無 90 X2HI201908030043 澄邁縣老城鎮違規建設運營垃圾焚燒發電廠,幾十個化工危化企業把老城環境搞得烏煙瘴氣,居民區附近大氣、土壤和水質遭到了破壞。 澄邁縣 大氣,土壤,水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業主單位為海口市園林和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焚燒發電廠):一期項目建設有2臺日處理600噸垃圾的爐排焚燒爐,2009年1月取得環評批覆,2010年4月動工建設,201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2012年5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二期項目建設有2臺日處理600噸垃圾的爐排焚燒爐,2013年1月取得環評批覆,2017年5月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我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且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考慮會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垃圾處理廠,中航特玻等企業的環保監管,近幾年,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2019年7月11日,對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臭氣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公司臭氣超標排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對正業中農進行處罰,並將檢測結果公布于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根據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屬實 (一)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二)加強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三)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四)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五)7月11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臭氣濃度已達標。 無 91 X2HI201908030046 1、群眾認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垃圾資源化利用太低,焚燒和填埋的量太大,造成的二次汙染也就越大。2、規劃跟著項目走,缺少科學的規劃和嚴格的審批,致使不少排放不達標的汙染企業落戶海南澄邁等地。3、滲濾液去向不明,滲濾液直排,飛灰未經穩定固化處理直接與生活垃圾填埋。4、反對三期項目在原地建設。 澄邁縣 土壤 (一)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轉運至老城顏春嶺的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置,其中垃圾焚燒發電廠日處理量為2400噸(溼垃圾約2800噸),剩餘1000餘噸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已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轉運老城顏春嶺。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但根據老城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安全隔離。按照規劃布局原則,工業區布局會考慮城市風向和景觀等因素,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一般都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四)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
(五)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並進行螯合處理合格後,再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由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垃圾處理場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垃圾焚燒發電廠排放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24小時實時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
(六)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生態環境部撤銷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批覆,暫停項目建設,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屬實 (一)加快組織編制環評報告,同時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正在組織開展環評工作,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92 X2HI201908030047 澄邁縣老城鎮的中電垃圾廠,周圍臭氣燻天,距離最近居民區僅一公裡,焚燒產生的煙氣、飛灰、二噁英和滲濾液都未經規範處理,飛灰未經處理與生活垃圾一同填埋,焚燒不完全,爐溫不達標,滲濾液去向不明,汙染三公裡處的供水廠,要求三期停建,垃圾焚燒廠遷回海口。 澄邁縣 水,大氣,土壤 (一)經核查,信訪人反映的臭氣來源,為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不可避免產生臭氣影響環境。
(二)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三)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四)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此外,根據《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汙泥含水率達到60%以下,可以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垃圾處理場綜合填埋各類垃圾並不違背國家相關要求。
(五)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現場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此外,查閱焚燒廠《爐渣熱灼減率檢驗報告》,焚燒廠的垃圾燃燒後的爐渣熱灼減率均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均≤5%,未發現出現燃燒不完全的記錄。
(六)調查組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七)海南盈濤供水廠運營期間嚴格按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2009)》中關於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要求,對管網末梢水及出廠水進行檢測。具體檢測情況如下:在出廠泵房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對3項主要指標進行實時檢測;每日對出廠水及原水進行一次自檢,檢測項目共10項;每月對出廠水、管網水及管網末梢水進行兩次自檢,檢測項目共23項;每年委託第三方對出廠水計管網末梢水進行不少於兩次檢測,檢測項目共29項。經調閱相關檢測報告,自老城供水廠投入運營至今,出廠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質主要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八)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針對該規劃編制的規劃環評已經通過專家論證及省環境廳的審核,經省政府批准並予以實施。
(九)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十)垃圾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際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屬實 (一)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二)由老城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三)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四)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因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五)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六)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老城開發區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七)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八)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
(九)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十)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93 X2HI201908030049 舉報人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已超過設計使用期限8年,目前已堆積成山,滲濾液造成多次汙染事故。焚燒發電廠產生的巨量飛灰、爐渣、滲濾液等高汙染物質和填埋場的其他垃圾對周邊造成了嚴重的汙染。要求垃圾填埋場封場修復,不得原址建設三期,一期二期遷走。 澄邁縣 大氣,水,土壤 (一)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
(三)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四)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垃圾焚燒發電廠尚沒有搬遷的計劃。 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4 X2HI201908030052 澄邁老城垃圾存量大,汙染嚴重。環評造假、規劃混亂、不認真執行垃圾分類,要求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場:1、堅決不在原地擴建;2、一期、二期必須排放達標,做好在線監測。 澄邁縣 土壤 (一)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我縣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2015年澄邁縣啟動「多規合一」編制,2018年取得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總規修編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綜上所述,老城開發區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並報批,且總規修編也是根據「多規合一」上位規劃指導進行修改。
(三)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按照環保要求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實時傳輸到省生態環境廳,同時通過廠門口大屏幕將汙染物排放濃度進行公示,接受環保部門和群眾的檢查和監督,並且定期委託第三方公司對各項汙染因子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已在廠門口大屏幕下公示。 屬實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 無 95 X2HI201908030055 澄邁老城海口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散發塑膠味及臭味,汙染環境。要求馬上封場封山;要求三期不能在老城擴建。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會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由於部分群眾仍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報告書引用數據、公參內容以及審批程序存有異議,並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生態環境部撤銷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評批覆,暫停項目建設,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屬實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1.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2.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3.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4.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5.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如未按照除臭方案開展相關工作導致違法行為發生,將依法進行查處。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六)加快組織編制環評報告,同時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七)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八)今年以來共開展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檢測4次,其中3月23日監測結果超標,已對該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複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十)正在重新組織開展環評工作,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無 96 X2HI201908030057 質疑澄邁老城垃圾焚燒廠滲濾液去向。要求客觀評估環境損害;啟動生態修復;從長期規劃入手,從源頭上規範垃圾處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澄邁縣 土壤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
(一)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運往垃圾處理場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於2005年委託設計單位編制了《澄邁縣老城片區總體規劃(2005-2020年》。2012年3月經省政府批准,老城開發區管委會重新啟動總規修編,並於2012年10月通過專家評審。《澄邁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5)》2018年獲得省政府批覆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按程序修編了老城片區總體規劃。因引,老城片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都是依法依規按照相關程序進行編制和報批的。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目前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城市風向、景觀情況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存在於居民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符合開發區規劃布局。 屬實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檢測工作,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正在全面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調查工作,計劃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無 97 X2HI201908030063 澄邁老城的海口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超標排放二噁英,選址規劃不合理;汙染監控不到位,政府部門對環保不重視。強烈要求三期另選址擴建,恢復垃圾填埋場生態。 澄邁縣 大氣,土壤 (一)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二)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選址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對選址建設的科學性進行了充分論證,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證明該項目並不存在尋址不當問題。
(三)根據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
(四)我縣已加大對老城開發區企業的監管力度,按照雙隨機檢查工作,結合平常檢查、複查等方式對企業強化監管,對垃圾處理場臭氣超標、垃圾焚燒發電廠未規範維護在線監控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並對問題進行跟蹤整改,現上述問題已整改完成。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五)根據生態環境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六)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條件。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無 98 X2HI201908030064 澄邁老城垃圾焚燒發電廠近年來因環境汙染爆發多次群體事件,安全隱患大。垃圾山滲濾液惡臭無比,汙染土壤和地下水、海水、空氣。為應付環保督察,用塑料膜遮蓋。垃圾焚燒發電廠一、二期每天超量的生活和醫療垃圾增多,垃圾不分類,爐溫不達標,排放二噁英。要求三期擴建項目重新規劃;一、二期擇期搬出;徹底封閉垃圾填埋場。 澄邁縣 大氣,土壤,水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數據,未發現存在超標的情況。廠區內其他工業汙水及生活汙水由自建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後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未發現該廠汙水偷排導致汙染地下水、海水的現象。
(二)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分別委託第三方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三)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站檢測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老城開發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四)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均轉運至老城顏春嶺的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處置,其中垃圾焚燒發電廠日處理量為2400噸(溼垃圾約2800噸),剩餘1000餘噸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已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轉運至老城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生活垃圾處理量。
(五)調查組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
(六)經核查,從近兩年的跟蹤檢查顯示,益豐達項目生產系統工況不穩定,分別於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發生兩次煙氣汙染物超標排放現象。澄邁縣生態環境局先後對該公司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過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狀況有所好轉。2019年5月19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浙江中通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煙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要求。2019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分別委託第三方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七)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八)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市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條件,垃圾焚燒發電廠尚沒有遷址的計劃。 屬實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五)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七)《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八)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無 99 D2HI201908030064 群眾對昌江昌化鎮恆大棋子灣海水汙染問題的整改不滿意,一是整改中已明確要求工程停工,但直至今日仍然在施工;二是懷疑打著清淤工程的幌子,把1630立方米的淤泥洗到海裡面,且沒有通過環評報告,開工半年之久,不應該僅僅要求停工深查其中原因。 昌江黎族自治縣 生態,海洋 經調查,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目前項目的疏浚船隻停泊在昌化江入海口,在現場檢查中未發現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施工,信訪舉報內容不屬實。
二是該項目在昌化江入海口開展的疏通臨時疏浚通道工程中產生的疏浚物,由於現場管理不嚴格,導致出海口臨時運輸通道疏浚、堆放過程中,作業的水面會有約100平方米小範圍渾濁現象,以及少部分淤泥隨水流入海裡,信訪舉報問題屬實。
三是經核查,該公司於7月24日組織專家評審,並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需補充豐水期水文水質環境質量監測和預測,地形地貌、衝淤數模、懸沙數模分析,海洋水質、沉積生物等監測調查,環評覆審將延期至11月進行。信訪舉報問題屬實。 屬實 一是縣政府已於2019年7月30日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二是督促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產生的淤泥對水體的影響。 無 100 D2HI201908030061 昌江昌化江入海口昌化江河道疏浚工程項目沒有經過環評手續,今年2-3月份在棋子灣和昌化江河道內大批採砂船進行採砂,排放未經處理的汙水,造成海水和河水受到汙染,採砂後留下了許多細小的泥沙,沉浸在海裡,覆蓋在珊瑚礁石,而且在棋子灣小角的沿海海岸線的海沙不斷流失,流向大海,造成海灘塌陷(比如棋子灣小角海域5公裡左右的海邊),防護林根部成片的抽空,造成防護林倒塌死亡,海岸線往後退了5米以上,小角景觀路、路燈、標誌性的鳳凰樹已經塌方,中角及大角的淤泥已經覆蓋海灘及礁石之間。 昌江黎族自治縣 生態,海洋 經現場調查核實時,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1、因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原有環評批覆已超過五年,且實際情況已發生變化,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需要重新修編並報批新的環評手續。根據2019年7月24日召開的技術評估會專家組評估意見要求,需補充豐水期水文水質環境質量監測和預測,地形地貌、衝淤數模、懸沙數模分析,海洋水質、沉積生物等監測調查,環評覆審將延期至11月進行。信訪舉報內容屬實。
2、因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現場管理不嚴格,項目在出海口臨時運輸通道疏浚、堆放過程中,作業的水面會有約100平方米小範圍渾濁現象,持續作業導致渾濁水體隨水流飄入海裡。信訪舉報問題屬實。
3、小角區域岸線侵蝕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發生,近兩年有加劇趨勢,對岸線土壤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破壞。目前尚未確定因抽沙採砂導致防護林倒塌死亡,海邊小角景觀路、路燈、鳳凰樹倒塌。但小角景區岸線遭受侵蝕問題客觀存在,棋子灣中交及大角礁石上有一些淤泥,信訪舉報問題屬實。 屬實 1、縣政府已於2019年7月30日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公司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生態環境。
2、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3、小角岸線受到侵蝕問題,我縣將邀請第三方做出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積極爭取省和國家專項資金進行修復。 無 101 X2HI201908030061 昌江縣昌化江昌化鎮流域,原來是一些小規模採砂,偷賣,但現在海南鐵礦卻以海南省河道治理為名,採用重型機械,大規模採砂。破壞河道兩岸的生態平衡。 昌江黎族自治縣 生態 經核實,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8〕108號)精神,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海鋼集團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施工、統一運輸、統一堆放、統一銷售、統一修復」要求,負責昌化江下遊河口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銷售疏浚過程產生的疏浚物(如河砂),所得淨利潤全部上繳國庫,主要用於河道生態修復、漁港升級改造、美麗鄉村建設、旅遊景區打造等。所以說海南鐵礦卻以海南省河道治理為名進行採砂偷賣不屬實。
二是河道疏浚作業是對河道範圍內佔用河道行洪斷面的樹木(木麻黃等)、河砂、河卵石等進行清理,疏浚施工期間會影響河道兩岸原有的生態環境平衡,在河道疏浚施工完畢,會對河岸開展生態修復工作。因此信訪舉報屬實。 屬實 縣政府分管領導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督促企業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無 102 D2HI201908030051 群眾對之前投訴的恆大棋子灣環境汙染問題整改措施不滿意。1、整改方案稱棋子灣汙水口為雨水排放口,群眾稱不符合事實,原因是乾旱季節管道仍然有汙水排出,證明是生活汙水。群眾要求將汙水管接入市政排汙管網。2、相關部門回應海水不渾濁,符合海水一類標準。群眾稱肉眼可見海水已變渾濁,如放任不管,水質可能變得更差。3、昌化江入海口、棋子灣小角採砂船抽砂已破壞生態系統,該群眾從縣政府官網上看到河道疏浚工程環評草案公示上說這個項目會開展22個月,僅7公裡左右的工程,為何設置這麼長的工期,懷疑這個工程組會挖掉很多砂,群眾質疑是否打著清理河道的幌子採砂賣砂,要求停止野蠻採砂。建議現場取樣監測海水的水質。4、昌江縣海尾鎮3萬多人的生活汙水也未經處理直排棋子灣。5、馬榮港汙水處理廠未運行,該群眾聽說是因為汙水太少了,而政府部門把旅遊項目、棋子灣小區等地方的汙水運送10公裡外的昌化鎮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群眾認為不合理,可以將這些汙水運送到馬榮港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昌江黎族自治縣 水,生態,海洋 經核查,信訪舉報事項屬實。
一是經核對海灣明珠項目施工驗收圖紙表明,木棧道兩側為雨水排口,而不是汙水管道。該小區目前由於淡季,常住人口較少,約180人,小區所產生的生活汙水經收集後通過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由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處理。現場檢查了木棧道兩側排水口,發現流出的水較為澄清。信訪舉報事項不屬實。
二是經現場核查了棋子灣所在海域5公裡範圍內的海灘及近海,棋子灣海灣明珠小區正對面海灘海水較為清澈。但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疏浚出海口臨時運輸通道疏浚、堆放過程中,作業的海面會有約100平方米小範圍渾濁現象,停止作業約30分鐘後渾濁現象消失,信訪舉報事項部分屬實。
三是河道疏浚的範圍在昌化江入海口處,作業船舶、運輸船舶都停在疏浚區範圍內,管道在昌化港進行安裝,再託運至疏浚區。河道公司的運砂船舶都不帶自抽自卸功能,無法在其他海域進行直接採砂,只能在昌化江入海口疏浚範圍內用分揀平臺進行裝砂,再運至馬村港、三亞港、八所港等港口。信訪舉報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四是2017年我縣開始了建制鎮(海尾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前已通過可研評審會並完成可研報告的修改,待項目建成後徹底解決海尾鎮生活汙水直排大海問題。信訪舉報海尾汙水溝汙水直排大海屬實。
五是馬榮港汙水處理廠根據規劃棋子灣旅遊度假區規劃建設,負責收集度假區內其餘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由於棋子灣旅遊度假區內開發力度不足,目前馬溶港汙水處理廠僅處理海灣明珠小區產生的生活汙水。信訪舉報問題不屬實。 屬實 一是督促小區物業公司加強雨水收集池的管理,樹立溫馨提示牌,避免群眾對排水管道的誤解,正確引導小區居民節約用水意識。排查小區在綠化澆灌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加強水資源的利用,避免水資源的浪費。切實研究雨水管併網可行性方案,將雨水排入市政管網,通過多措並舉,從根源上解決雨水排管問題。
二是縣政府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同時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對泡沫漂浮物進行圍截打撈。
三是我縣已開展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目前該項目已通過可研評審會並完成可研報告的修改,儘快取得縣發改委的批覆,在落實審批流程後立即開展汙水處理廠建設工作。
四是加大對度假區的開發力度,招商引資,積極引進企業進駐棋子灣旅遊度假區,提高度假區旅遊人數,爭取提高生活汙水收集量,研究周邊村鎮生活汙水納入馬榮港汙水處理廠的可行性。 無 103 D2HI201908030028 1、對昌江棋子灣第十批的答覆不滿意。棋子灣的採砂行為雖然目前暫停,說在獲得環評手續之前不會繼續採砂,但是群眾認為這是督察期間的緩兵之計。2、建議該項目環評評審把關,實地調研,對採砂行為進行評估,不能以環評公司的報告做為採砂的合法手續。 昌江黎族自治縣 海洋,生態 經調查,信訪舉報事項屬實。一是昌化江下遊河段整治工程環評手續未完善。二是疏浚工作需進行科學評價。根據2019年7月24日,省生態環境廳委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在昌江黎族自治縣組織召開的技術評估會專家組評估意見要求,需補充豐水期水文水質環境質量監測和預測,地形地貌、衝淤數模、懸沙數模分析,海洋水質、沉積生物等監測調查,環評覆審將延期至11月進行。目前,該公司已委託中政國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對環評進行補充監測調查,預計需要3-4月方可完成修編工作。 屬實 一、省生態環境廳和縣生態環境局將加大工程的環評審批情況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補充完善工程對生態破壞、環境影響的防治措施。
二、加強檢查整治工程環評文件提出的廢水治理措施及技術經濟可行性分析採取的防治措施,保護昌化江及入海口近岸海域生態環境。 無 104 D2HI201908030062 1、臨高縣博厚鎮五美村臨高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碧桂園金沙灘小區兩千米左右有一臨高縣生活垃圾處理場,垃圾場附近幾百米就有村民居住,該場距離海岸線不到三千米,距離文瀾江不足三千米,群眾認為文瀾江和近海都受到垃圾場汙染。垃圾堆積如山,僅部分用薄膜覆蓋,散發臭氣,群眾的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影響(約5萬人生活在附近)。2、垃圾場的滲濾液未經處理,排放到路面上,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產生汙染,馬路對面的農田也受到汙染。群眾看到網上公布的縣政府相關部門去實地調查提出整改措施「嚴格按照國家填埋規範標準進行作業,對碾壓完成的垃圾及時覆膜。加大場區消殺力度,增加城區內的植被覆蓋率,降低垃圾臭氣濃度,以最大限度減輕空氣中的異味。」群眾質疑該整改措施,僅僅覆蓋薄膜無法解決汙染問題,群眾還能聞到垃圾場散發惡臭。群眾強烈要求該垃圾場搬遷。 臨高縣 土壤,大氣,水,海洋 2019年8月4日10點20分臨高縣市政園林局陳海洪副局長帶領相關工作人員下到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實地調查,現場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區HDPE土工膜覆蓋完好,填埋作業區面積約為500平方米,正在進行一期填埋區推平覆膜封場。經了解,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於2009年建設,早於碧桂園金沙灘項目3年建設,根據《臨高縣生活垃圾處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填埋場距周邊村莊均在1000米以上,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CJJ17-2004)中「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500m以外地區」的要求,項目場界周邊1000米內無河流、湖泊、小溪等地表水流域,距西北方向約2.8公裡為文瀾江流域,正北方向3.5公裡為近岸海域。信訪事項反映的「認為文瀾江和近海都受到垃圾場汙染」等情況,應為滲濾液汙染,但場界周邊1000米內無河流、湖泊、小溪,所以最可能的是通過滲透方式汙染地下水,但根據海南省地質測試研究中心對填埋區周邊6口井水採樣檢測報告,從2017年至今未出現檢測指標數據異常情況,認定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地下水未受到影響。同時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已建成120m3/d,足以處理填埋垃圾產生的滲濾液。查看調節池、滲濾液處理系統,未發現滲濾液外滲痕跡,廠區東北側雨水排放口周邊的公路邊溝和公路邊的水果種植基地未發現滲濾液排放跡象,運營以來也未收到水果種植基地反饋有汙水外排情況。信訪反映的「政府採取 『嚴格按照國家填埋規範標準進行作業,對碾壓完成的垃圾及時覆膜。加大場區消殺力度,增加城區內的植被覆蓋率,降低垃圾臭氣濃度,以最大限度減輕空氣中的異味。』無法解決汙染問題」等情況,上述採取的措施為短期措施,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對海南省生活垃圾處理作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的要求,臨高縣生活垃圾最終的處理方式是將生活垃圾收集、壓縮後轉運至儋州市、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理,屆時將會把已填埋的生活垃圾重新挖起,運至發電廠焚燒處理,到時臨高縣將無生活垃圾填埋場,也無需搬遷。經向海南省住建廳和儋州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諮詢,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於2019年6月28日動工建設,施工形象進度已達22%,將在2020年3月投入試運營。屆時將會收納臨高縣大部分生活垃圾。但當前仍無法對臨高縣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全部封場。在採取短期措施後,經回訪碧桂園金沙灘物業,臭味問題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發性的臭味。
存在的問題:採取 「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等除臭措施後,經回訪碧桂園金沙灘物業,臭味問題已經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仍有偶發性的臭味。
屬實 (一)加快一期填埋區封場進度。一期填埋區封場後,將極大的減少臭味產生。
(二)採取「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除臭措施的同時,委託海南環島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採用臭氣採取前端控制、末端治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解、覆蓋。根據該措施的成效,動態調整整改措施。
(三)繼續開展填埋區地下井採樣監測工作,持續關注地下水水質因子數值變化,採取例行執法檢查、在滲濾液處理站出水口安裝pH、化學需氧量、氨氮等自動在線監測設備和臨高縣環境監測站按季度進行人工採樣監測的方式,加強滲濾液處理系統的管理。經滲濾液處理站處理後的滲濾液暫存於集水池,再通過車輛轉運至臨高縣汙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排放。
目前正在開展一期填埋區封場工作,已落實「縮小垃圾的傾倒面,擴大覆蓋面,1天噴灑2次除臭劑」除臭措施;海南環島共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開展作業。
無 105 D2HI201908030032 臨城鎮新鎮路99號有一奇香烤鴨店作業時間從早上6點到8點,高空排煙噪聲大、產生油煙氣味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曾向12345投訴,12345稱職能部門已經處理,實際未處理。 臨高縣 大氣,噪音 2019年8月6日上午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黃定礎副局長帶領相關人員前往奇香燒臘店進行實地調查。經查,該燒臘店安裝了抽油煙機,油煙煙道位於小巷一側,煙道沿著牆體一直通向所在樓房房頂,房頂裝有風機和淨化設備,油煙出口位於房頂3米高的地方。風機運轉和煙道震動產生噪音,出風口處有異味。
存在的問題:營業時位於樓房房頂的風機運轉和煙道震動產生噪音,煙道出風口處有異味。
屬實 對奇香燒臘店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店停業整改。針對噪音問題,責令奇香燒臘店在停業期間將原有的鐵皮隔音牆進行改造升級,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建噪音隔離牆;針對異味問題,責令奇香燒臘店在停業期間必須對衛生問題加以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異味。同時要求奇香燒臘店負責人對抽油煙機、抽風機等設備進行密封降低噪音;對煙囪進行加高處理。
目前奇香燒臘店正在著手安裝隔音牆,減少噪音,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產生異味。
無 106 X2H1201908030036 瓊中百花嶺有人破壞公益林大量種植橡膠、檳榔。如瓊中縣戒毒所後山起兩公裡處、瓊中縣營根村周邊及國營加釵農場後山。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生態     2019年8月6日我縣組織縣林業局等部門人員到被舉報地點及周邊區域進行實地排查,並調取加釵農場護林站3名護林員巡山記錄,了解該區域公益林日常巡山記錄及管護情況。
    調查人員分兩組分別沿瓊中縣戒毒所(長明攪拌站後山)和加釵農場後山等公益林管護區域實地調查,所調查範圍包括公益林區和商品林區,公益林區主要為天然闊葉林木(次生林)和一些人工營造的橡膠等林木,這些人工營造的橡膠等林木是在公益林規劃實施前早已種植的林木;商品林區主要是早期人工種植橡膠、檳榔和其他經濟作物等。調查小組經過一天的排查,在公益林區內未發現破壞公益林或毀林種植橡膠和檳榔,也不存在公益林林下套種經濟作物等現象。
    經向加釵農場護林站了解並查看3名護林員日常巡山記錄,3名護林員自籤訂公益林管護協議後,均按公益林管護規定履行其管護職責,管護期間未曾出現破壞公益林(或破壞森林資源)等現象。2019年8月7日上午,加釵農場護林站再次派護林員深入被舉報地點(戒毒所後山及加釵農場後山)及周邊區域進行再次核實,仍未發現公益林毀林或林下套種等現象發生。
不屬實 (一)我縣於2019年8月6日派員前往舉報地點進行調查核實,並核查國營加釵護林站相關護林員巡山日記等材料。2019年8月7日,加釵護林站再次派出管護人員深入公益林區內進行核實,經核實未發現毀林或林下套種等破壞公益林現象。
(二)再次加大排查力度,近期將再次組織加釵農場及營根鎮(含百花嶺林場)等護林站再次對舉報區域進行拉網式排查,在排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破壞公益林或亂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等行為,我縣將依法查處。
(三)我縣將督促縣林業局繼續加強公益林管護及森林保護宣傳力度,避免發生破壞公益林(毀林)等破壞森林資源現象。
(四)不定期對公益林管護人員進行公益林管護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進一步做好我縣公益林管護工作。
(五)結合我縣開展2019年度森林督查暨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年度變更工作,近期利用衛片及無人機等一系列先進技術排查公益林是否存在毀壞。
無 107 D2HI201908030024 屯昌屯城鎮吉安村陽光玻璃廠沒有固定作業時間,作業時切割玻璃等工序產生噪聲,影響周邊居民,該玻璃廠無相關手續。 屯昌縣 噪音 2019年8月4日下午16:30,根據我縣中央環保督察信訪件辦理專題會要求,受包案領導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潘乙寧委託,縣政府陳鵬程、王宏向副縣長帶領縣生態環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屯城鎮政府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到加工點進行調查核實。主要發現存在兩個問題:1.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屬於「散亂汙」加工點。該玻璃加工點於2011年4月租用宅基地並搭建鐵皮場棚,佔地250面積平方米,位於居民區內,僅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不符合「多規合一」要求和產業布局規劃,屬於「散亂汙」加工點。2.未安裝噪聲防護措施。該加工點使用玻璃直線磨邊機、磨角異形機等兩臺切割機器切割玻璃,用於加工鋁合金門窗、茶几等家具,但未按照相關規定安裝切割玻璃間等噪聲防護設施,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屬實 核查組已責令該加工點負責人自行拆除玻璃切割機器,主動自行搬遷。由於該加工點不符合「多規合一」要求和產業布局規劃,根據《屯昌縣治理「小散亂汙」企業專項行動方案》,屬於「散亂汙」加工點,為避免作業造成環境影響,縣生態環境局約談該玻璃加工點負責人,該負責人已於2019年8月8日上午自行拆除玻璃切割機器,預計8月9日全部拆除完畢,並承諾另行選址搬遷,原租用房子改為倉庫用房。 無 108 X2HI201908030028 樂東九所山海韻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在20棟、17棟、15棟之間建垃圾中轉站,噪音大、灰塵大、臭味大,嚴重汙染環境。 樂東黎族自治縣 大氣,噪音 此件為重複舉報件,舉報對象與交辦至我縣第13批次19038號(受理編號:X2HI201907260020)為同一對象。
8月6日,我縣房管局聯合九所鎮政府、縣生態環境局、縣衛健委、縣城管局和縣綜合執法局前往群眾反映地點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經查,該小區20棟、17棟樓之間設立有垃圾中轉站一處。因開發商原在小區外圍設立垃圾收集點一處,由於該垃圾收集點屬於違章建築已被強制拆除,為了解決小區垃圾問題,物業公司採取到各幢樓收集垃圾的辦法,但業主對此辦法意見較大,經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溝通,徵求部分業主的意見,最後選取該處為臨時垃圾收集點。其作用是收集各樓生活垃圾後運往九所鎮垃圾處理站進行統一處理。該中轉站設在原半山採石場的山坳裡,距離20號樓、17號樓、15號樓約170米。垃圾中轉站背後靠山,左右兩側均有樹林,該站僅用於垃圾集中裝車使用,生活垃圾當日清運。由於該中轉站地面為土路,車輛經過時有塵土和揚塵產生,故清運垃圾時,物業公司採用灑水車灑水抑塵的方式防止揚塵大量產生,產生揚塵相對較少。目前該站已做到日產日清,能夠及時的將垃圾進行轉運,且有專人進行管理。現場發現有揚塵和異味,轉運垃圾時有一定噪音,但未發現有群眾反映的影響程度之惡劣。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屬實 我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已於7月31日向海南山海韻物業有限公司下達《關於對海南山海韻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在小區設立垃圾中轉站問題作出的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對作業路面進行硬化處理。對生活垃圾必須要做到日產日清,定期清洗垃圾桶。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並儘快在垃圾中轉站周邊砌築圍擋設施,確保垃圾分揀時不散亂。 無 109 D2HI201908030029 1.樂東黃流鎮皇西村村內沒有垃圾桶及垃圾箱,村內每天只有一趟拖垃圾的車,群眾垃圾無法處理;2.皇西村村委會十一隊124號旁邊有一個路面被重型車壓壞,已有一年的時間,下雨過後積水嚴重,影響村民的出行;3.皇西村委會都沒有排汙管道,村前的通海大道有排汙管,但村內沒有,汙廢水直排路面,散發臭味,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樂東黎族自治縣 土壤,水,大氣 8月5日,我縣黃流鎮組織縣城管中心、縣衛健委、縣交通局和縣生態環境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前往黃西村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一、黃西村內沒有垃圾桶及垃圾箱,村內每天只有一趟轉運垃圾車輛清理垃圾,群眾垃圾無法處理的問題
經查,黃西村目前只有轄區範圍內的國道、省道兩旁有垃圾桶,村內主幹道幾乎沒有垃圾桶,且垃圾轉運車輛每天僅有一趟,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二、黃西村委會十一隊124號附近路面損壞,下雨過後積水嚴重,影響村民的出行的問題
經查,黃西村委會第十一隊124號旁發現路面損壞下陷,但因當日未下雨,現場未發現積水。但能判斷下雨時該路面損壞處會有一定的積水。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三、黃西村委會無排汙管道,汙廢水直排路面,散發臭味的問題
經查,黃西村的內部居住區僅硬化村道,尚未建設配套的排汙溝。村民均建設化糞池,附近有排汙溝的則連接上排汙溝,沒有排汙溝的則靠化糞池滲透排水。各村均有專門負責為村民(居民)清理化糞池的施工隊伍,配有清運車輛和抽糞機械設備。個別村民(居民)化糞池滿載後,沒有及時聯繫施工隊清理,因此造成廢汙水溢出,影響空氣。經排查,有5戶農戶有汙水直排路面的現象,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一是黃流鎮已要求黃西村按相關手續採購一批垃圾桶,垃圾桶到貨後要求將其擺放在村裡道路兩旁;二是要求黃西村委會衛生隊每天上午9點至11點,下午4點至6點及時清理村裡的垃圾,確保村內人居環境乾淨整潔;三是黃流鎮政府已於8月5日-8日組織黃西村「兩委」幹部及環衛工人配合5戶農戶對溢水的亂排汙進行了清理,清空化糞池的渣土、糞渣等,確保無溢水產生;四是已要求村委會對黃西村委會第十一隊124號旁破損路邊進行修繕。五是為提高黃流鎮墟汙水處理能力,目前已安排黃流鎮墟排汙系統改造工程和黃流汙水處理廠項目。其中黃流鎮墟排汙系統改造工程項目已完成招投標工作,黃流汙水處理廠項目已完成立項,正在進行可研性研究,兩個項目落地後能有效改善我縣黃流鎮的環境衛生問題;六是要求黃流鎮要進村入戶做好環境衛生宣傳,動員群眾爭創文明衛生家庭戶。 無 110 D2HI201908030047 陵水縣碧桂園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垃圾中轉站散發臭味,老鼠很多;小區附近有一採石場,粉塵很大,影響周邊居民。投訴多次,未解決,政府不作為。 陵水黎族自治縣 土壤,大氣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粉塵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6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 屬實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
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3.對轉運站四至全部進行喬木加密綠化覆蓋,使之進一步有效降低與碧桂園清泉城小區的氣流隔擋。另外,對轉運站卸料口已損壞的卷門進行重新製作安裝工作已完成,在無進料作業的時候將其卸料口卷門關閉,防止臭味隨風飄散。在作業時,卸料口設有專人安全監督和衛生清理。作業平臺每天實時消殺、除臭、衛生清理和壓縮廂體清洗,每天安排水車對投料平臺、場地全面衝洗,消毒殺菌每天早、中、晚各一次。
4.轉運站原滲濾液及汙水防滲透鋼混結構收集池已更換為玻璃鋼儲存罐,並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
5.轉運站建設所缺材料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
6.我縣已經積極採取上述措施,解決投訴人反映問題,不存在政府不作為情況。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粉塵汙染問題。
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
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3.我縣已經積極採取上述措施,解決投訴人反映問題,不存在政府不作為情況。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採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 無 111 D2HI201908030049 陵水縣英州鎮高峰溫泉大道碧桂園清泉城一牆之隔垃圾轉運站臭味和採石場粉塵問題處理不滿,反饋中表示沒有臭味、沒有粉塵、沒有噪音。實際上每天早晨裝卸垃圾時臭味很濃,反饋的整改措施無法根本解決問題,採石場炸石和運輸車輛經過時粉塵很大。 陵水黎族自治縣 土壤,大氣,噪音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粉塵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7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採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 屬實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
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粉塵噪音汙染問題。
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
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
問題解決情況:
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
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
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
4.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無 112 X2HI201908030039 1.陵水縣清水灣碧桂園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有一陵水縣園林環衛管理局所屬的英州鎮垃圾轉運站,承擔了英州鎮十幾萬人口的垃圾轉運,高峰時達幾十萬人口,每天早上八點有車輛和工人陸續翻倒垃圾,散發惡臭,居民無法開窗;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地下水源,蚊蟲滋生,影響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質疑垃圾中轉站屬違章建築並違反相關法律,要求垃圾場搬遷;2.陵水縣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造成周邊居民受到粉塵汙染及運輸過程中的噪聲汙染。 陵水黎族自治縣 水,大氣,噪音,土壤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8月7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
經核實,該信訪件系重複信訪件。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7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屬實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
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
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的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
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7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縣綜合執法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洗砂場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向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再次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
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無 113 D2HI201908030010 陵水縣英州鎮恆大海上帝景小區西門旁有一中大型廢品收購站,舉報人認為廢品收購站距離小區較近,滋生的蚊蟲嚴重影響小區環境,同時廢品收購站夜間焚燒垃圾,產生的氣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毒氣體的排放影響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該廢品收購站不應建設在居民區附近。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群眾承諾會將該廢品收購站搬遷,但是群眾目前看到該廢品收購站還在,希望儘快把該廢品收購站搬遷。 陵水黎族自治縣 土壤,大氣 經核實,該信訪件為重複件,連續投訴5批次,(受理信訪內容大同小異,主要反映訴求為要求該廢品收購站搬遷該地。2019年8月4日上午,我縣組織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綜合執法局、英州鎮政府人員赴現場進行核查,因該廢品收購站點已於7月20日全部將存量收購廢品進行清場完畢,當前不存在因該廢品收購站滋生的蚊蟲嚴重影響小區環境和夜間焚燒垃圾產生有毒氣體等投訴現象,也不存在政府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群眾承諾會將廢品收購站搬遷,僅僅是廢品收購站經營者承諾將在地塊租賃期滿即2020年3月後便不再續租此地經營廢品收購。作為行業牽頭主管部門縣商務局曾責成收購站要按要求完成場地的「升級改造」整改實行封閉性經營條件後申請營業,由於當前沒有編制相關行業規劃與設置要求,對廢品收購站與居民區之間的保持距離範疇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行業規定。 屬實 2019年7月19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該站點停業整改,2019年7月20日廢品收購站已將存量廢品進行全部清場,自7月20日至今,該廢品收購站一直沒有進行廢品收購經營行為,尚處於人停業整改階段。
問題解決情況:該廢品收購站已不再收購營業,除用於居住的貨櫃和廚房及停放汽車的鋼鐵棚外,已完成存量廢品的清理清場工作;當前不存在夜間焚燒垃圾、產生的氣體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有毒氣體的排放影響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等問題。考慮到全縣沒有專門的再生資源統一收購場地,全省範圍內也沒有可借鑑的好經驗作法,因此已責成經營者加強整改:包括加強圍擋、規範收購物資、搭建臨時設施解決露天堆放等。該廢品收購站負責人表示將按相關部門的要求申請啟動場地的「升級改造」工作,並要報相關部門準許後才能經營,以確保廢品不外露、垃圾不亂堆等問題出現。 無 114 D2HI201908030063 洋浦經濟開發區新英灣區千年古鹽田東側有一船排廠,在海岸線200米生態紅線內。作業時噪聲、揚塵大,影響周邊居民區。 洋浦經濟開發區 噪音,大氣 2019年8月4日接到信訪件後,由洋浦管委會張進副主任帶隊,新英灣區辦事處主任歐文繁、紀委副書記吳淑松、市政管理局副局長劉永華、生態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餘帆、交通運輸海洋局副局長邵晉寧、規劃局調研員孫健及洋浦海事局科長常帆到現場調查核實。經核實,新英灣區辦事處執法大隊根據《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關於核實修造船廠有關情況的函》(浦建函﹝2019﹞25號)的要求,現場核查過程,發現該船排廠雖不屬於函件中的7個修造船廠之一,但它位於200海岸帶管控範圍內,依據文件要求也需要予以拆除。根據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61期專題會議紀要《研究海岸帶專項檢查第二輪迴頭看發現存在問題的整改工作》的工作要求,執法大隊多次與該船排廠業主溝通協調,對其講解政策文件要求後,該船排廠業主同意自行拆除生產設備並申請新英灣執法大隊予以協助。該船排廠已於2019年7月9日停止生產經營,拆除生產設備及部分建築物。2019年8月5日新英灣區辦事處主任歐文繁與執法大隊隊長譚晉祥再次到現場核查確認。2019年8月8日新英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協助船排廠主對五山船排維修廠剩餘的鐵軌進行拆除。通過套圖,該船排廠並不在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
該船排廠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時確實產生噪音、揚塵等汙染,它位於200米海岸帶管控範圍內但沒有在生態紅線範圍內,舉報內容基本屬實。 屬實 新英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協助船排廠業主對五山船排維修廠對現場部分未拆除鋼軌及拆除產生的部分建築垃圾進行拆除、清理和平整。
舉報內容中的船排廠已停止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並拆除生產設備及部分建築物,垃圾鐵軌全部清運完畢,並進行場地平整,問題從根源上得到解決,同時在今後的日常工作中,相關部門針對200米海岸帶管控範圍加強日常巡邏監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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