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春暉:人治與法治的歷史碰撞與時代抉擇

2020-11-25 人民網

原標題:韓春暉:人治與法治的歷史碰撞與時代抉擇

習近平同志在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時講話指出:

「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縱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相反,一些國家雖然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後一種情況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

這一深刻精闢的闡述非但高度總結了中外歷史的基本經驗,也深沉地表達了我國未來發展必然追求、推進和踐行法治的堅定信念。它表明,我國已經在長期爭論不休的人治與法治兩種治理模式之間做出了明確取捨。因為,堅定不移地走符合本國實際的法治道路,既是世界的發展大勢,也是歷史的經驗總結,還是時代的現實呼喚,更是人民的殷切期盼。

一、理論之爭:人治與法治的碰撞交鋒

儘管中西方法律文化和傳統存在重大差異,但追根溯源仔細查究,仍可發現都存在著人治與法治的爭論。而且,恰如兩重奏般此起彼伏,該爭論延綿千年始終沒有完全平息。

(一)中華文化:「人治論」佔據統治地位

在我國,「人治論」的思想可以追訴到春秋時期。其中,孔子、孟子和荀子可謂這一理論的代表人物。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種對於德行的極度推崇必定走向人治的理論主張。當然,荀子所主張的「賢賢」則強調所有公共職位都應當是有德行者來擔任,在人治的理論主張中輸入了一些樸素的民主意識。儒家主張很快在諸子百家中脫穎而出,到漢代則獲得了「罷黝百家,獨尊儒術」的統治地位,開始全面排斥法治思想。從此,「人治論」成為中國文化中佔據主導地位的思想一直延續至近現代。鴉片戰爭後,西方法治思想東漸,出現了以梁啓超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改良派,他們在批評古代法家思想的同時,主張改革封建君主制,建立君主立憲制,實質上也只是用「多數人治」取代「 少數人治」。很快,這種主張演變為一次不成功的「戊戌變法」。

當然,這種「人治論」主導下的社會文化結構並未能完全扼製法治論的孕育、產生以及時斷時續地流傳。儘管中國古代思想家很少能夠上升到現代「法治論」的層面來論述和推行依法治國的方略,也沒有形成明確而系統的法治理論,但從他們許多關於法律的非系統的、零散化的論述中,我們仍可以推導和演繹出很多與現代法治精神相吻合的思維觀念、價值取向和道德意蘊。在一定意義上,道家的世界觀與西方的「自然法」思想有異曲同工之處。恰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一表述中已經潛含了「自然法是永恆法」,「自然法是高級法」這樣的基本命題。不同的是,老子所指的「自然」不包含西方「自然法」所包容的「社會秩序規則」這種與人有關聯的因素,完全指一種物質性的客觀世界。遺憾的是,老子在「天、地、人」三者之間進一步細化,把「人」分為「王」與「民」予以區別對待,進行「王高於民」的層級化設計,為特權階層的解讀創造了理論空間。其實,中國歷代君主制的治理模式恰恰是走的這一叉道。

戰國時期的韓非將商鞅的「法」、申不韋的「術」、慎到的「勢」三者糅合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成為將中國法治思想系統化的集大成者。他認為:「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在韓非的思想中,法律其實並非普遍適用的,只是對於官民適用,而不適用於君主。顯然,這種思想沒能跳出「人治」的窠臼,反而是對此的一種強化。儘管如此,他的思想中仍然包含著許多與現代法治精神相一致的觀念,特別是在法的適用這一點更是如此。比如,他強調「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法。」將這些論述轉化成當今時代的時髦用語,即一切的事情都通過法治的方式去解決,法治成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總體來看,「人治論」在與「法治論」的歷史交鋒中始終佔據巨大優勢。恰如荀子所稱:「法者,治之端也,君主者,法之原也。」這種人治的思維四處泛濫,浸透了公權力蔓延的每一個角落。

(二)西方傳統:「法治論」構成主導理論

在西方, 古希臘被稱為「法治論」的搖籃。其實仔細審查,我們會發現那時也同樣存在人治與法治之爭。自從梭倫改革之後,希臘趨向法治。但是諸如僭主政治、寡頭政治的現象,在當時各個城邦還是時有發生,它同樣也是「人治論」的源頭,兩種理論在城邦治理的政治實踐中交鋒碰撞一路前行,最終凝結成現代法治的基本共識。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就明確提出「哲學王」的統治,堪稱「人治論」鼻祖。他認為,「理想國」應由金質的哲學家、銀質的武士和銅質的手工業者和農民三個等級的人員組成。其中,法律是不被信任的,他認為「不停的制定和修改法律——來杜絕商業及其他方面的弊端」,無異於「在砍九頭蛇的腦袋」。[1]到了晚年,由於經歷了現實的打擊,其思想自《政治家》落筆時就從人治轉向法治。但在他心中,人治還是優於法治的。到了中世紀,「 人治論」 發展為「 神權論」,代表人物為託馬斯·阿奎那。他主張,既然上帝創造了世界, 也應主宰一切,國王就是上帝主宰世界一切的代表。這種理論本質上是「王治」 的人治。二十世紀出現的各類專制獨裁和法西斯統治,這些社會治理模式往往以元首的意志替代法律,實際上是「人治論」在政治實踐中的癲狂表現。

在另一端,蘇格拉底則可謂西方「法治論」鼻祖,他主張人們應當追尋「只需服從法律的城邦」。為了捍衛雅典城邦法律的尊嚴,他寧願接受不公的死刑判決也不越獄偷生。可見,他心中是認同法治重於人治。亞里斯多德則是「法治論」的真正建構者。亞氏關於「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的著名論斷,及時糾正了柏拉圖「哲學王統治」的思想所衍生的「人治」觀念,開啟了理想國家應當為「法律的統治」的理論模式。[2]在《政治學》中他進一步主張「法治應當優於人治」,並對法治的雙重意義加以詮釋:法治應當是「已經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當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一表述已然從邏輯上勾勒出了法治的三個形式:一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實現的統治,即不是為了某個階級和個人利益的專治;二是守法的統治,即依據法律的要求和方式來實施統治;三是臣民自願的統治,即不是僅僅依賴武力的專制。[3]但是,何為「良好的法律」?何為「公共利益」?並且如何規定的良法能夠為臣民「自願服從」?對於這些問題,亞里斯多德並沒有、也不可能作出具體的說明和回答。對此,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回答,不同的回答展示了不同時代的法治需求。

由此,西方的「法治論」也緩慢發展,但直到19世紀才開始得到全面闡述,首先畢其功者當屬英國的戴雪。他認為,法治要義有三:一是防止政府的專斷、特權;二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三是英國憲法是個案判決保障人權的結果,而非保障人權之來源。[4]儘管戴雪的法治理論遭到了一定的批評,特別是其中第三點被認為只是對於英國法治實踐的描述,不應被表達為法治的內涵。筆者以為,恰恰是第三點要義表明,英國的法治實踐是法治思維長期運用的結果,而且至今仍在延續。在德國,「法治論」經歷了從形式主義法治到實質主義法治的歷史變遷。

而今,追求並奉行法治已經成為了現代各國的基本共識,並且一般都在憲法性的文本中規定法治國的基本原則。但是,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在法律性文本中列舉或窮盡「法治」應有的價值和追求,也無法停止或者中止這種持續的追求。

二、理想型構:人治與法治的利弊優劣

在中國古代的「禮法天下」中,「禮」是精神實質,是內在的「體」;「法」是規範載體,是外在的「表」。可見,中國文化傳統中始終認為禮治優於法治。這種以德治為內核的人治,在歷史變革中往往被異化為世俗上的專制(君主專制)和精神上的專制(宗教專制)。由此可知,德治、君主專制、宗教專制和法治是歷史發展中最為重要的四種治理模式,前三種都是人治的表現形式,德治是人治的優良展現,君主專制和宗教專制是人治的異化形式。

(一)德治

德治是指治理者通過教育、風俗、習慣等方式推行某種政治倫理觀念,勸說百姓自願接受和奉行其政策方針的治理方式。在中國古代,儒家所倡導的「禮治」和「仁政」就是德治的理論基礎;在西方,柏拉圖所描繪的「哲學王的統治」是同樣的理論版本。這種治理方式往往強調「以德配天」的正當性,以君主的開明德行所形成的政治權威為前提,以柔性的教化作用為著力點,使得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形成「勸說—服從」的誘導型社會關係。在中國歷史上,這種治理機制曾長期發揮重要作用。但是,這種治理機制也具有兩面性,它既有溫情脈脈,也有殘酷暴戾。而且對不同的事項、不同的個體要求不一,往往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性。

(二)君主專制

君主專制是指作為治理者的君主通過運用其所掌握的獨斷權力強制地要求百姓接受其政策方針的治理方式。在中國古代,「申子之術」、 「慎到之勢」和「韓非之法」都曾為君主專制提供理論依據;在西方,馬基雅維利所提出的君主應當具有「獅子」和「狐狸」兩種特質的論述則是對君主專制另一種理論闡釋。[5]這種治理方式往往凸顯「君權神授」的正當性,以君主的神秘主義所形成的政治權威為前提,以強制性的暴力工具為保障,使得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形成「命令—服從」的壓制型社會關係。顯然,這種壓制型的社會秩序只是表面的、短暫的社會平衡,難以持久。

(三)宗教專制

宗教專制是指作為治理主體的宗教團體通過運用某種宗教教義的價值導向作用以及宗教機構的社會組織能力來引導百姓服從和接受其政策方針的治理方式。西方的「上帝之城」[6]和東方的「佛國」都是這種治理方式的理論追求。這種治理方式往往強調「神」或「佛」的全能、偉大與正確,以個體的敬畏感所產生的精神權威為前提,以全面支配個體的精神生活為目標,使得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形成「宣教—追隨」的控制型社會關係。毫無疑問,這一治理方式也有著其自身合理性,但是它在西方中世紀走到了一個極端,形成了對公民生活和尊嚴的全面控制和剝奪,因而被史學家描繪為「黑暗時期」。

(四)法治

法治是指作為治理主體的人民運用預定的、穩定的、具有共識的制度和規則來引導、約束和規範百姓行為,促使其服從和接受其政策方針的治理方式。西方的「法治國」理論是其理論源頭,但也已經在中國的土地上生根、發芽並開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理論花朵。這種治理方式往往強調「規則之治」的正當性,以尊重規則、信仰法治為前提,以調整個體的行為為重點,使得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形成「權力—監督」的平等型社會關係。

相較而言,法治建立於制度權威而非個人權威的基礎上,因而更具穩定性和持久性,並且旨在創造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的平等型社會關係,是現代社會最為有效的天下歸心方式。

相關焦點

  • 自治+德治+法治
    自治+德治+法治河北省黃驊市以三治結合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作者/郭東風 陳兆揚這是一組令人驚嘆的數字:在過去的5年內,河北省黃驊市相繼湧現出各類模範典型1100
  • 新時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模式
    在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下不斷優化「三治」的組合方式和結構性配比,以問題為導向實現「三治結合」鄉村治理模式的內生性創新發展,構建長效激勵機制以確保多元治理主體的常態化參與,是新時代「三治結合」鄉村治理模式的優化路徑。
  • 歷史唯物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論基礎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歷史唯物論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為我們全面、準確理解這一重要思想,把握其核心要義提供了基本框架。
  • 「滬上楹聯第一村」的法治張力
    經過近9年的努力,詩聯社的成員從不足10人發展到今天的29人,許多以前從沒寫過楹聯的「土老冒」都成為了創作楹聯的一把好手。2011年1月27日,上海楹聯協會命名黃橋村為「滬上楹聯第一村」,讓這個僻遠的鄉村一躍成為上海傳統楹聯文化的代表。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深入推進,法治文化建設成為其中的主要內容之一。
  • 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反腐法治理論的核心要義和時代意義
    這一重要論述,指明了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根本路徑就是法治反腐。為此,在反腐敗實踐中,應充分貫徹法治精神,恪守法治原則,不搞選擇性反腐,不搞以人劃線,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
  • 蘇竣: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若干觀察與思考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關鍵在體制創新,核心是人,只有人與人和諧相處,社會才會安定有序。從實踐來說,基層社會治理本質上就是事無巨細地解決群眾生活中具體、零碎的小事情和小問題,這恰恰就是我們的生活。以回應人民的實際需求為宗旨,依靠人民群眾的集體力量為方式,保證群眾在現實生活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桐鄉在這個方面為我們做出了有意義的示範。
  • 準確把握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的科學內涵
    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的提出是對新疆發展的問題回應。黨的十八大以來,新疆進入和平解放以來發展較快的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隨著新疆社會穩定形勢的持續向好,「建設一個什麼樣的新疆、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新疆」的問題,成為新疆在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面臨的一個理論和現實問題。
  • 法治法治法治,法治究竟能做什麼?
    新華社記者 翁忻暘/攝  良法帶來善治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抓好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強化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
  • 豐富「大城善治」時代內涵 提升人民城市治理水平
    上海,正將技術之治、依法之治、藝術之治深度嵌入城市生活方方面面,以更高效能的治理賦能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大城善治」就此有了更豐富的時代內涵,人民城市治理水平和能級得以提升,人民城市建設開創出嶄新局面。
  • 青年歷史學者與變革時代的碰撞|新史記
    歷史學者給大眾的印象,往往是久坐於書齋中,皓首窮經,少問世事。但正如歷史學家孔飛力多次向學生們提及的一句話說的那樣:「一個人的思想與他的經歷密不可分」,每一代歷史學者的寫作,其實都在與他們所處的時代的對話中完成,時代的變動往往也會在歷史學者的寫作中留下烙印。
  • 傳統中國「法治」三重價值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後果之一是將古代中國判定為人治社會,並冠以落後等否定性評價。類似這種為了決裂舊傳統而為之的自我批判在那個「革故」的時代極其普遍,效果也頗顯著,可以說完成了它們的歷史使命。不過其中大多使用了過分偏激的觀察視角和研究方法,得出的結論不免與歷史事實差之彌遠。當下已然進入了「鼎新」的時代,以弘揚傳統文化為本,兼收並蓄人類其他優秀文化已為大勢所趨。因此,必須重新理解傳統法文化。
  • 從多維度認識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特徵
    陳曉春 彭燕輝 陳文婕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總的來看,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是指,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元治理主體共同打造社會事業的平臺,治理社會事務、提供公共產品。我們可以從多維度認識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特徵:架構維度: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是在社會事業平臺建設、社會事務治理、社會公共產品提供、社會利益共享的過程中,呈現出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和公眾等立體多維、多元互補的新局面。
  • 習近平: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包含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多方面的追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圍繞全面依法治國作出重要講話,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黨建網微平臺摘錄了十九大以來總書記的部分重要論述,供學習參考。
  • 這場法治頭腦風暴不一般 ——靜安區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
    這場法治頭腦風暴不一般 ——靜安區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依法治區評估指標體系專題座談會 2020-08-27 17: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濟南市歷下區司法局: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歷下標杆」
    原標題:歷下區司法局: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歷下標杆」 為進一步加快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樹立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標杆,近日,中共山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第一批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命名的決定》(魯法辦發﹝2020﹞19號),並公布了第一批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名單。
  • 深化自治 強化法治 實化德治
    改廁改灶、美化院壩、亮化村寨,引導文明生活習慣,開展法治教育,一項項政策逐漸落實,福泉市鄉村面貌正發生著翻天覆地變化。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2019年,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等部門聯合公布首批115個全國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縣,我省餘慶縣、盤州市、福泉市為首批試點。
  • 【快訊】不一般的法治頭腦風暴,這個區法治政府建設「十四五」規劃...
    開展全面法治評估工作是法治建設的有力抓手,是高效、精準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作為開展法治評估工作的可量化指標體系,《靜安區依法治區評估指標體系》於2013年正式啟用,2016年結合兩區「撤二建一」進行了修訂。
  • 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現代意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強調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這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如荀子堅持「禮刑合用」,「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董仲舒主張德本刑末,提出「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傳統儒家既推崇道德的教化作用,也沒有排除刑罰的抑惡功能,這種將道德教化與刑罰措施相結合的觀念和做法,奠定了古代中國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和方式。但傳統德治實施的社會基礎是人治社會,現代德治實施的社會基礎是法治社會,二者運行的社會基礎不同,權和法的地位不同。
  • 法治中國的科學含義
    「法治中國」作為法治在當下中國的政治表達
  • 以良法之治打造城市 治理現代化骨幹工程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不僅是制度文明的發展,更體現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治理智慧。市委十二屆八次全會提出開創具有杭州特點的大城市治理現代化新路的「善治六策」,其中「良法之治」可謂城市治理現代化的骨幹工程,必須抓實抓好,讓杭州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實現「良法之治」首先要立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