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綜合分析,是指審計人員綜合運用比較法、分類法、對比法、因果關係法、系統分析法、趨勢分析法和歸納推理法等科學方法,對審計中收集的錯綜複雜的信息資料進行多層次、多角度、多維度的分析研究,從中提煉出反映審計事項本質特徵的思路和觀點,以尋求事物發展的真正動因、癥結所在及相應對策。
審計綜合分析方法在審計領域的運用非常廣泛,就審計項目而言,涵蓋了調查了解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全過程,主要用於確定審計重點、發現問題線索和提煉審計結果。
一、確定審計重點的綜合分析方法
應用審計綜合分析確定審計重點,是指結合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和特點,從總體上分析其業務活動、內部管控、法規約束、輿情反應、財務成果、信息系統等內容,以確定審計的具體目標和重點事項。審計人員可以從財務數據、業務數據、內控文檔等資料和數據入手,從定性、定量、系統、比對等維度去識別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隱患,預測可能存在的問題,合理確定審計重點。
在確定審計重點時主要運用比較法、分類法、對比法等進行綜合分析。
比較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大量零散的審計材料進行加工整理、比較篩選,淘汰掉無關、價值不大、有水分的信息,留下相關、有用、確實可靠信息的一種方法,就是所謂的「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工作過程,也是審計綜合分析最基礎的工作。
分類法是指將審計材料劃分為具有一定從屬關係的、相同性質的、不同層次的類別,區分出哪些屬於主要矛盾、哪些屬於次要矛盾等,準確地反映具體審計材料之間的區別與聯繫,從而對各類審計材料的性質和特點形成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
對比法是根據一定的標準,對分析對象的實際數與計劃數、基期數與本期數等進行比較研究,找出其中的差異和規律,得出符合客觀實際結論的方法,主要包括縱向對比法、橫向對比法、計劃與實際對比法、整體與部分對比法四種。
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審計重點主要有以下五個步驟:一是依據法律法規對被審計事項進行分析。可以將法律法規的定量、定性規定作為篩選、分組、統計的條件,對反映具體業務內容的特定數據欄位設定判斷、限制等條件,建立起關聯模型。二是結合宏觀環境對被審計單位重大事項進行分析。應結合審計的外部環境,最主要是經濟社會的宏觀運行環境,及時發現和揭示社會經濟運行中的不穩定因素。三是圍繞業務流程開展對主要經營活動的分析。從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入手,獲取帳務數據,了解薄弱環節。四是從會計報表的科目層次分析經濟事項。運用財務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對報表會計科目進行多層次分析,快速和準確地把握重點和方向。五是通過案例輿情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舞弊動機。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的外部生存環境和行業潛規則,通過剖析既往案例、分析社會輿論和網絡輿情,掌握與被審計單位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的重大事項。
二、發現問題線索的綜合分析方法
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發現問題線索,是指在確定審計重點的基礎上,運用合理的分析方法,並結合談話、調查問卷、統計分析、點面結合等分析方法,獲取審計證據,選擇適當的法規依據,發現和查證違紀違法問題、損失浪費、風險隱患、決策失誤、管理漏洞、體制機制制度障礙。
在運用綜合分析方法發現問題線索時,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存在疑點的數據、時間、地點和業務往來等情況進行深入入挖掘、小心求證,全方位、多角度地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資料、經營活動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與合規性作出準確的審計結論和評價。
在查找問題線索時,主要運用比較法、對比法、因果分析法、趨勢分析法等進行綜合分析。比較法、對比法前面已經論述,下面主要介紹因果分析法與趨勢分析法。
因果分析法是指根據事物間的因果關係進行推論,從而達到認識問題、分析問題的方法。因果關係是客觀事物間的必然聯繫,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分析二者之間的聯繫規律,可以由事物的果推出其因,據其因找出其果,進而得出某種結論。
趨勢分析法是指通過對財務、業務等各類相關數字資料,將兩期或多期聯繫的相同指標或比率進行定基對比和環比對比,得出相關指標的增減變動方向、數額和幅度,以揭示政府或企業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變化趨勢的一種分析方法。審計實務中的趨勢分析,經常採用變動百分比分析、結構百分比分析、定基百分比分析等。
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發現問題線索主要有四個步驟:一是結合特定事項收集分析資料,獲取與審計事項相關的政策法規、內部制度、監管材料、行業潛規則、典型案例等,並應用比較分析法,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和疑點。二是從制度、資金、業務、財務等信息數據入手,推理判斷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查找薄弱環節。分析政策規定、內控制度,查找問題和風險隱患;梳理資金流向,反映真實用途;了解業務實質,揭示虛假業務;對比分析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篩選異常信息。三是點面結合、綜合分析,挖掘存在的問題線索,拓寬審計範圍,提升審計成果。可以輔以調查問卷、談話、數據分析等審計方法,拓展審查的深度和廣度,在揭示和發現違紀違法問題上取得突破。四是準確定性、分析原因。選擇適當的法律法規對問題進行定性,分析原因,判斷體制機制和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合理提出審計建議。
三、提煉審計結果的綜合分析方法
審計結果的形成過程是對審計中發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多角度、多層次的分析、綜合和提煉的過程。在提煉審計結果時,需要通過綜合研究提煉觀點主題。對匯總的審計結果進行加工整理後,就要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對掌握的資料進行綜合研究,透過事物的表面現象深入事物的內部本質,揭示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實現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飛躍。這裡的綜合研究,就是將分析過的對象或現象的各個部分、各個屬性聯合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全面考慮和揭示各個部分之間的聯繫,從大量的基礎審計資料中去發現問題、提煉觀點、歸納主題,找出問題的關鍵點,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和意見建議。
在提煉審計結果時,主要運用系統分析法、歸納推理法等。
系統分析法是指依據系統論的觀點,把所研究的單個具體審計材料放到國民經濟整體中衡量,看其是否典型、是否重要、是否具有普遍性。國民經濟是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複雜的大系統,在對其中若干小系統審計所收集的資料和查出的問題進行分析時,要注意被審計經濟活動各個環節的發展變化,從動態分析中得出正確結論。
歸納推理法是指從個別性前提推導出一般性結論的邏輯方法,是從特殊到一般的過程。運用歸納推理法進行審計綜合分析,就是要站在宏觀高度,縱觀審計工作全局,對各方面的情況、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概括,從各個「點」上發現疑點,深入挖掘「面」上的共性,形成綱要性的觀點或意見。
應用綜合分析方法提煉審計結果主要有四個步驟:一是摸清基本情況,可以運用共性分析法、分類分析法等。二是歸納提煉審計發現的問題,要選取某一標準和角度,圍繞一條主線來歸納問題,要條分縷析,不可混亂龐雜。三是剖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要分層次、多維度進行分析,才能準確把握問題實質。四是提出審計建議,建議要有針對性,要分出層次,操作性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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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國家審計學
編輯:連蕙
校對:李成雷
審核:鄭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