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濟南市規劃局在官網公示《濟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城市中舊區和新區住宅日照標準將有所區別。
日照計算單位統一為按「戶」計算
根據相關規定,濟南市作為我國第二氣候區大城市,其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當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房間獲得的日照時間大於等於2小時。標準中,日照標準日為大寒日,日照計算單位為每套住宅(以「戶」為單位),日照時長為2小時。
濟南市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濟南市政策中,已建成的現狀樓幢按照以「窗戶」為單位進行日照分析,新規劃的樓幢以「戶」為單位,《徵求意見稿》正式實施之後將不再區分,統一為按「戶」作為日照的計算單位。一套住宅內有一個窗戶滿足大寒日2小時,這套房子就達到標準了。
日照時長2小時是個累計值。由於城市中建築密度越來越高,被遮擋建築一般都有多個建築遮擋,因而獲得日照的時間往往是不連續的。同時,為保證日照的質量,居住區設計規範明確了大寒日對應的有效日照時間帶是8時至16時,不過要在累計中去除5分鐘以下時段。
城市新區與舊區日照標準不同
城市中舊區相比新區土地更為緊張、情況也更為複雜,因此居住區設計規範中允許舊區改建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酌情降低,但不宜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此次日照管理規定修訂中進一步明確了新區與舊區的不同標準。
新區項目中新建住宅日照時間應滿足大寒日2小時,少數不滿足2小時要求的,可作為居住公寓(除日照時間不達標外,其他規劃指標均滿足國家規範)。
而舊區改造的新建住宅日照標準調低至大寒日日照1小時。舊區改造項目內新建住宅部分房屋大寒日日照時間在1小時到2小時的仍作為住宅使用,但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註明並在規劃總平面圖中公示;大寒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應當作為居住公寓。
無論新區或舊區不滿足日照標準的住宅都必須在項目現場及公示的規劃總平面圖中明確標註,供購房人參考。
新建項目不能對被遮擋房子陽光侵權
濟南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規劃審批中的原則是新建住宅不應使相鄰住宅的原有日照標準降低。此次修訂中新增了這部分條款,簡單講分兩種情況:如果被遮擋的生活居住類建築原有日照時間滿足大寒日2小時要求的,疊加新建項目日照影響後,仍應滿足大寒日2小時;如果被遮擋的生活居住類建築原本不滿足大寒日2小時,疊加新建項目日照影響後,原有日照時間不應減少。
也就是說,如果您的房子原來滿足日照標準,現在雖然日照時間減少了但仍滿足日照標準就不構成「陽光侵權」;但是如果您的房子原來就不滿足日照標準,原有日照時間一分也不能再少了,否則就真的構成「陽光侵權」。
一旦出現「陽光侵權」,建設單位應該與利害關係人協商解決,達成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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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規定公示 市民可提意見
此次修訂後原有規定將改名為《濟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建議,市民可登錄濟南市規劃局網站查閱。
公示及徵求意見時間: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20日。公示網址:www.jnup.gov.cn(濟南市規劃局網站)。意見反饋郵箱:jnup@163.com。意見反饋電話(工作日):66605339(兼傳真)、66605358。意見郵寄地址: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F638房間。郵編:250099。(記者張曉莉)
標準日為何是大寒日而不是冬至日?
關於日照標準日,在我國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冬至是一年中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最早是以冬至日為標準日,後來有關部門調查發現,某些城市因為緯度高、城市建築本來就很密集等原因,冬至日的標準一般情況下很難達到。於是,在標準修訂過程中,改為大寒日。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