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是怎樣認識世界的?這個要寫的話,可以寫一本書。我只想以最簡單的文字跟大家分享一些思考和想法。
人類認識世界不外乎基於三個方面:視角、存在和內涵。
視角,我們對世間萬物的認識都是基於人的視角產生的。比如,我們認為人是這個地球上最高級的動物。顯然以人為中心的認知習慣會主張這樣的觀念。在沒有全面清楚知曉地球到底有多少種生物的前提下,人類便得出如此絕對的認識。類似的認識事件在人類世界比比皆是。
大到宇宙星球,小到一草一木,凡是地球存有的事物,人類都基於自身視角對其進行描述。人類關於宇宙的一切知識,便是人類站在地球上通過觀察宇宙而得到的,這樣的宇宙觀符合人類的視野,也符合人類的認知水平,但是或許與宇宙真相真的相差十萬八千裡。(這裡的「站」包含在地球及人類認知水平之上的一切意圖、觀測與發明)
一朵鮮豔的紅牡丹,在人看來是雍容華貴、色彩豔麗,但在狗的眼裡卻是灰色一片,沒有任何驚豔之處。
混濁、汙穢的沼澤地,令人噁心,但是一隻蚊子卻認為它是絕妙的住所;熊貓媽媽的糞便,臭氣撲鼻,可熊貓孩子卻視其為難得的美味。
人類無法感知其它生命體眼中的世界是什麼樣子,我們認識的世界只是我們以為的世界,我們關於世界的一切認知也只能夠在人類社會系統發生作用與影響。對於其它生命體而言,他們的世界觀也許與我們的大相逕庭,甚至相互矛盾。
從生物體本能講,人類自身是難以擺脫先入為主的偏見的——以人眼看世界。這是生命發展的原罪吧。因此,無論科技如何進步,文化如何繁榮,人類對宇宙及世界的認知永遠不可能全面、充分而無誤。
再談人的個體視角。在人類複雜交錯的社會網格中,面對每天湧現的人、事、物,我們何曾跳脫了自身的視角?!
面對燦爛絢麗的落日,有的人讚嘆不已,有的人卻扼腕悲悽;面對紛亂貧困的伊拉克,有的同情悲憫,有的人憎惡厭棄……其實,這些我們都很容易理解,「有多少個讀者就有多少個哈姆雷特」。
以上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所有人對世界的認知,都沒有離開(個體)人的特性(局限)——每個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想問題。
也正是因為我們看待世間事物的自我視角,所以世界發展至今依然充滿對立、衝突、戰爭、暴力、罪惡……人人期盼的美好、安寧、和平、自由、合一從未真正來臨。
沒有人懷疑,人,這一生物,是否具備了悟與把握宇宙實相的能力。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缺少了某種必須的「器官」,那麼我們的知見是不是都是「井底之蛙」的「自圓其說」?
人的視角是微觀世界的頑疾!
首先,我們都認為眼前的一切是真實存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鄉村城市、紅黃藍紫……萬千景象,豐富多彩。我們視肉眼所見都是真實存在的,是實實在在的事實,這是人類認識世界的前提。沒有人質疑「眼見為實」。
其次,長久的進化之後,我們慢慢覺得肉眼看不見的,也可能是一種存在,因為我們藉由其它手段與工具可以感知到它們,所以認為它們存在,比如電、網絡、伽馬射線、磁場等。
一切真實存在是我們認識的範圍和對象。
下面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桌子上放著一個蘋果,我拿起蘋果把它吃掉了。
我們認為蘋果是真實存在的,因為我們可看見它,辨識它。可是。如果房間的顏色、桌子的顏色都是和蘋果一樣的紅色的話,你還會覺得眼前有一個蘋果嗎?關於蘋果真實存在的判斷是不是就受到威脅了。因此,我們所認為的存在,都離不開——參照。
我以正常的速度吃掉蘋果,你當然可以感知到,覺得「吃」真實存在的。但是假如我吃蘋果的動作非常快,比光速還要快,你還會認為「吃」這個動作存在嗎?那個時刻,你就覺得非常怪異,蘋果像變魔術似的,突然不見了。動作是否真實存在,顯然得看其它條件的參照了。
以上說明,我們所以為的存在,必須是以具有某種參照的情形下才能形成的,沒有了參照,一切都不存在,你能理解嗎?任何存在都是一種相對。
寫到此處,我想起了佛教裡面的「緣起」,大概說來「緣起」也包含了「參照」的意味吧。「緣起則有,緣散則無。」
再來看此處的蘋果的「有」與「無」,在異常快速的情景下,蘋果的「有」「無」是不是近乎同時發生的,如凡人所思的話,就會以為此處從來沒有發生過「蘋果事件」,但事實上它千真萬確的發生了。我的意思就是往往人類認為「不存在」的事物當中也有「存在」發生。那麼這樣看來,你說「存在」與「 不存在」的界限在哪兒?
人們只看到存在的表象,卻忽視了存在背後的參照邏輯,也就很難把握存在的真諦了。比較一下,一個常年處於病痛中的人突然感冒了,和一個數年健康一日突發感冒的人,他們兩個對於感冒的存在就會有不同的認識。
繆勒-萊爾錯覺(Müller-Lyer illusion),兩條原本等長的線條因兩端箭頭的朝向不同而看起來箭頭朝內的線條比箭頭朝外的線條要短些的現象。
羅夏墨跡試驗,從抽象模糊的墨跡中會看到不同的人物或形象。
這兩個發現告訴我們,人類的眼睛所見不一定就是正確可靠的。你認為的一種事實存在,可能它恰恰是不存在的;你認為不存在的事物,可能它恰恰是真實存在的。
可見,如何認識存在決定著我們如何認識世界!
現在來審視一下我們的世界觀,我們所有的認識是不是基於「已經存在的事實」的,對於「不存在」的,我們會自然忽視、漠視,乃至加以批判和否定。然而事實是沒有「不存在」就沒有「存在」或者說「存在即不存在」,人類所謂的存在是一切相互影響、相互參照的結果。存在與否是不可作為感知世界的先決條件。一方面,存在並非真正的事實,另一方面,存在永遠是相對的,存在背後的東西才是需要我們認識的核心。
任何呈現在我們眼前的人、事、物,我們都會不自覺地賦予其內涵。你認同這句話嗎?
此處的內涵包括:意義、特性、本質、含義等詞彙的意思。
還是拿蘋果的例子來談,我們在見到蘋果時,心中會出現這樣的認知:
這是一個可以食用的圓形的紅色的水果,這種水果對人體有益,享受水果時我身體是舒服的、心情是愉悅的……
這些內容是對事物的內涵的界定。水果、可食用、形狀、顏色,是蘋果的特性或屬性;對我有益,心情愉悅是蘋果對於我的正面意義,據此,我對蘋果也有了擁有和享受的欲望。
人類對事物認識的過程,就是不斷辨析其內涵並運用其內涵的過程。內涵持續引導人類構建起關於世界及宇宙的認知大廈。
試想一下,如果我們將蘋果的一切內涵全部拿掉,還「存在蘋果」嗎?內涵不會獨立於人的感知而存在。
1963年7月,越南高僧釋廣德公開抗議南越政府對佛教徒的暴行。在西貢(現胡志明市)大街放下一塊墊子,盤座蓮花。另一位僧人在他身上澆了汽油,釋說,「閉眼作化之前,我懇求吳志琰總統對國民心懷仁慈,推行宗教平等之策,以保國家永昌。」然後他點燃了火柴。記者大衛·哈伯斯塔姆見證了整個過程,他日後寫道:「整個過程中,身困烈焰的僧人紋絲不動,也沒有一聲呻吟,他的禪定與四周人們的悲泣形成鮮明的對比。」
此時此刻的釋廣德,我想他已然沒有了任何內涵——關於火、關於燒、關於肉體——一切回歸於無。
如果他依然執著和分別於火燒的灼熱、肉體的安危、個體的存在,那麼他無論如何也會面露恐懼、悲憤和疼痛的表情。
人類從自身的安全、生存、傳承、演化的角度,生發出對萬事萬物的內涵描述,明線上看這種內涵描述逐漸引領人們從模糊混沌的世界觀走向了清晰明了的世界觀,暗線上結果卻正好相反。內涵束縛了人類的覺知,禁錮了人類的思維,阻礙了人類的覺醒,引發了人類無窮無盡的煩惱與痛苦。
人類體內有個細胞叫「染色體」,我更願意理解為人本能的或後天形成了對萬事萬物的看法、對萬事萬物本質的理解與把握——這就是「色」,而且這種染著的、附著的「色」無時無刻地不在影響著我們、幹擾著我們、誤導著我們!
內涵當中最為關鍵的是意義。人們最執著的是什麼?是一切人、事、物對於自我的意義!而且人們都非常渴求令人愉悅的感覺,逃避令人不悅的感覺——對任何有吸引力的事物貪婪,對任何事物的負面情感厭惡。
上面提到的蘋果的例子,現在如果我們將蘋果換成一位美女,情況會如何呢?
在你心中判定她是位美女的時候,內涵就產生了,接下來你必將千方百計的追求她,得到她,因為擁有美女對於你來說意義非凡:生活更美好、婚姻更幸福、情感體驗更佳、自身的成就感、虛榮感會得到滿足。這些具有所謂的「意義」成為你行為的動力。
如果不是美女,只是一位相貌醜陋的女子,你可能興趣不大,因為她對於你的意義不大,所以未來你很有可能失去奮力追求的動力及行動。
簡單的案例就說明了,意義對於人們行為的影響。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在為意義而活。你為什麼會痛苦,因為你的環境、關係、健康、情感、財富等方面無法滿足自己需要的意義。
一對男女新婚以後,女方發現丈夫不能持久的陪伴她、生活上幫助她、精神上支持她,那麼,她會覺得丈夫對她而言已經失去了需要的意義,或者失去了部分意義,此時,她必定無比痛苦、煩惱、不滿。
很多抑鬱症患者就是覺得生活毫無意義,他們已經感知不到生活的意義、生存的意義。失去意義等同於肢殘者失去拐棍或輪椅。
對有利於創造正面意義的,人類努力追求;對於產生負面意義的,人類努力逃避。沒有意義的,人們想方設法添加意義;少意義的,人們竭盡所能增加意義。這就造成了人類認知的扭曲,目的是滿足渴求,遠離厭惡。
因為意義本不是生來就有的,而是人類自己賦予的,所以「意義」對於全面準確的認識世界沒有意義。
19世紀的英國哲學家亨利·西季威克說,從宇宙視角來看,任何個體並不比其他任何個體的利益更重要,這是不言而喻的準則。
無論是星體、飛船,還是螞蟻、細菌,人類認識世界的工作都滲透於視角、存在、內涵三個面向。縱然我寫下了這篇關於認識的文章,我也沒有跳脫出這三個層面,依舊充斥人類視角、人類邏輯、文字蘊藏的內涵與表達的意義,這足以說明我依舊是一個凡夫俗子——依然在人類認知體系大廈裡面穿梭折騰。
所以,請反對該文觀點的朋友一笑了之吧。
但是我堅信,當我們抹掉人的視角、不認為什麼存在(有)什麼不存在(無)、不執著於把握和解析萬事萬物內涵,那麼真理和真相一定會昭然若揭的。
最後以1900多年前的佛教典籍《三摩地王經》中的一首偈作為全文的結語吧:
如焰尋香城,
如幻事如夢,
觀行相空寂,
諸法亦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