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知乎一則熱門討論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圖源:知乎
依據題主所述,他曾在三年前與當時在IU的助理教授Yuan Zhou(現在在uiuc)合作了一個課題。隨後,該課題因老師說他要找人做實驗,而擱置了手稿的完成。
但近日,題主發現論文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發表,且以導師女友為論文的一作。
題主之所以不滿,是因為既然論文的正文內容與當初手稿論文存在很多相同部分,那麼為何論文裡不僅把自己踢出了作者欄,還隻字不提自己所做的貢獻?
而且導師女友的貢獻是否真的擔得起一作的位置,題主也是心生質疑。
目前,題主已向IU和UIUC的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舉報,並期望能到以下反饋(見下圖),但合作老師Zhou和其女友並未就此事做出任何回應。
圖源:知乎@yodu
隨著問題的發酵,很多人針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雖然有少部分人認為,題主是在「碰瓷」導師,畢竟,就題主所提供的材料而言,他本身貢獻量也不足以支撐題主拿到論文一作的位置,而且在以數學證明為主的學科中,credit主要是給提供idea的人,所以該文章不署名題主理所應當。
此外,導師女友究竟對文章有無貢獻,尚不清楚,不能只聽題主的一家之詞;甚至還有網友質疑題主在舉報導師後不耐心等待結果出爐,反而在知乎上帶節奏,有利用輿論抹黑導師的嫌疑。
但絕大多數人認為導師在不告知合作的前提下發表論文,確實已經構成了對題主的侵權;更何況,倘若導師女友真的「才不配位」,此事就存有送女友論文的嫌疑。
而這也就意味著該導師的確在藉助優勢地位為自己以及相關人員謀取不當利益,直白而言,這就是一種典型的學術不端行為,所以支持題主維權。
事實上,無論是支持也好,質疑也罷,作為局外人,我們根本無從知曉事情的真實樣貌,比如Qin與Zhou之間的真實關係,究竟是不是戀人呢?Qin對該論文的貢獻到底如何呢?
吃瓜的我們根本無從得知,只能憑著自身的經驗進行揣測和評論。不過,在這起羅生門事件中,真正的核心問題,就是論文署名不當的問題。
其實,現階段,
關於論文署名,通過對文章貢獻程度大小來進行論資排輩已成為了一種約定俗成的事情。通常情況下,
文章一作要能親自操刀進行研究項目並撰寫文章第一輪草稿,多數是正在訓練期間的學生。
共同一作的工作強度、參與程度和一作幾乎相同,更重要的是對文章有著關鍵的貢獻。而其他的作者要麼參與了數據的產生、要麼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或材料。而
通訊作者(排在最後)通常由制定藍圖的導師來擔任,他們不僅是負責研究項目財政的「財神爺」,也是親手修改草稿並定稿的「作家」,更重要的是責任與殊榮並行:一旦論文有「問題」或者要「獲獎」,該作者就是聯繫人。要獲獎還好辦,要是同行有問題,該作者首當其衝,要有能力回答,defend團隊的工作。只不過,這種論功行賞的方式,有時候,也並非是萬全之策。畢竟,合作者對於自己在文章中的貢獻常處於一種「當局者迷」的狀態,總是會主觀誇大自身的貢獻(Over-claiming credit);且合作者越多,誇大貢獻的現象也就越普遍。此時,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因貢獻沒分配好而鬧得大家不歡而散的情況也就極有可能發生,題主便是個例子。更何況,
這種論文署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作者間的協商和自律的,這就致使論文署名常陷於亂象泥沼。這不正當的署名方式雖五花八門,但最為常見的則是以下四種:
1)莫名其妙被署名(某人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署名)
2)送禮式署名(為了換取未來的回報而將某人列為作者)
3)借光式署名(拉大旗作虎皮,署名權威人士以增強文章的可信度)比如有些資深學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做出絲毫貢獻,卻仍堅持在下屬的每篇論文署名;兩個實驗室合作時,資歷高的PI利用特權讓自己成為第一作者,但是實際大多數工作時由資歷淺的PI來完成的。又比如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完成的課題研究,卻硬是要被導師或領導強塞進幾人,來瓜分第一作者的署名權,頗有幾分為他人做嫁衣的感覺。這追根究底,是因為一篇論文背後,除了是一種學術生態,還是一個權力結構。在這種結構中,
學生與導師、初級學者與高級學者的博弈能力通常是不對等的。而論文署名很多時候就是這種權力結構的紙面演繹,署名次序與酒宴上的論資排輩類似。因此,論文怎麼署名,就會演變成為學生與導師之間彼此試探、互壓籌碼的結果。署名爭議也多由此而起,甚至有時還會因爭搶論文署名而導致原本親密無間的戰友/師徒割袍斷義、割席分坐。1962年,
李政道與楊振寧就因早年的論文署名順序,以及對「宇稱不守恆」理論貢獻孰高孰低的爭執而
分道揚鑣;2018年底,因一篇發表在ChemCatChem雜誌(IF=4.76)的SCI文章的一作署名,
32歲的年輕導師、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員李嘯(化名)
二次被自己的學生告上了法庭。而要徹底改變論文署名的亂象與糾紛,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新規對論文署名進行「操作性定義」規範。針對此,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文件已明確指出,要按照對科研成果的創造性貢獻大小據實署名和排序,
反對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
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方面
侵佔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科研團隊合作在學術界已經是大勢所趨,所以無論是課題組之間的合作,還是跨專業/技術的合作,若要避免陷入論文署名衝突之中,
首先要謹慎地選擇合作者。無論合作者是實驗室內部人員還是其他研究團隊,都可通過朋友、同事或教授以及社交媒體,來獲取潛在的合作者的信息。
其次,良好的科研合作離不開共同的願景及期望,因而,要為工作貢獻和作者署名設定明確標準。與合作者討論研究工作的劃分以及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並將其落實在紙面上,最重要的是發揮眾人所長,強強聯合。
再者,常言道,計劃趕不上變化。當重點項目發生變化時,需要告知合作者,並以公開、誠實和尊重為原則保持一個良好的溝通。同時,也要做好因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而導致合作終止的心理準備。
如果研究者與實驗室裡的同事合作陷入困境時,最好嚮導師尋求建議。準備好相關材料,比如郵件、協議、工作安排和已完成內容(雙方作出的貢獻)等,讓導師有個充分的了解。
要保持積極的心態。合作共事是現代科學研究的一部分,具有不同背景的研究人員都期望一起努力,取得重大突破。與其在尋求合作時灰心喪氣,不如牢記你可以通過選擇和你工作道德標準一致的合作者,避開那些合作關係的隱患。總之,搬磚不易,每個科研人都怕遇到類似奇葩事,
心懷善意的同時,也別忘了自己的權益。這個社會裡,人善不能被人欺。真遇到了,也不要方,請保留相關證據,且務必做到儘可能詳實,以備後續查詢。
最後在此話題下,補充一個研究生可能存在的內心困境:
一些同學可能認為自己在導師的指導下,所做出的科研成果都理所應當的屬於導師,因而認為去爭取自己的貢獻,有點難以啟齒。
雲南師範大學的學者段從宇、李人傑曾發表論文《規範科研成果合作署名的困境與突破——基於權利義務一致性的探討》,其中有這樣一句話可以很好地解釋這個問題:個體只要參與了科研成果創作,並在其中做出了實質貢獻,就不應放棄成果署名;反之,凡是出現在成果署名之列的人員,其必須對科研成果有直接的貢獻。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與其忿忿不平,不如在合適的時機勇敢地為自己「出一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