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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像掐斷了能量源一樣進入了長達千年的黑暗中世紀。
黑暗的標誌和象徵就是宗教裁判所,除了燒死了大家熟知的布魯諾,更加殘酷持久的運動是「女巫懲罰」,光德國的宗教法庭就燒死了10萬名女巫,處死「異端」就更為普遍了,僅在西班牙一地,被火刑處死的異端分子就高達10萬。
(宗教裁判所審判女巫)
除了恐怖的黑死病,中世紀的歐洲社會生活也也粗鄙不堪,和同時代的中國和阿拉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如當時的《禮儀書》居然規定:「痰不要吐到桌子上,也不要飛過桌子」。某宮廷規矩有這一條:「每一個人,無論是誰,白天黑夜,餐前餐後或就餐期間,都不能在走廊裡、居室內、樓梯上、石階上隨地大小便」。連金碧輝煌的宮廷都如此,當時的歐洲社會髒亂差可見一斑。
比較中國和歐洲的中古歷史,會發現一個奇特的現象:中國自秦末以來,每隔百十年就會暴發一次驚天動地的農民大起義--陳勝吳廣、赤眉軍、黃巾軍、瓦崗寨、黃巢、紅巾軍、李自成、白蓮教、洪秀全等等,每一次都是狂飆突進,能量驚人。農民起義這樣頻繁,可能以為這是階級鬥爭的必然現象,可是中國式的農民起義在世界歷史上是個獨一無二的現象。
西歐直到8世紀,才出現農民起義的記載,此後一直到16世紀,歐洲大大小小几十個國家,發生農民起義的次數用一雙手的手指都能數得過來,不超過七八次。而且,歐洲所謂的農民起義更像是一場帶點暴力性質的社會運動,規模小,破壞力輕微,更沒有帶著改朝換代的目的。如法國的一次起義,是為了恢復村社制度;諾曼第農民一次起義,起因是為了按自己的法規意願使用森林和水源。
難道是因為歐洲中世紀的農民更加溫良恭順嗎?
有歷史學者研究,其根源在於郡縣制和分封制。
中國的夏商周三代,實行的是分封制,沒有發生過規模級的農民起義,秦始皇創立了劃時代的郡縣制,不過15年,陳勝吳廣就喊出了「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掀起了秦末農民戰爭的颶風。
簡而言之,郡縣制下,皇權是一根最大最粗的抽血管,為了維持專制皇權,又派生了龐大的官僚體系,這個體系自發生長出了管網密布、犬牙交錯的抽血系統,一方面供養主心房,更多的則是供養自身。這些密密麻麻的、各種不同規格粗細的甚至包括毛細的管道全部插在社會最底層農民身上,一年四季、白天黑夜、不管豐歉、無論平亂,無時不在汲取血液和養分,越到後來,汲取的欲望越強烈越變態。當農民失血過多,奄奄一息的時候,積壓的憤怒和怨恨就會讓他們鋌而走險,抽刀斬斷這些猙獰的管道,並順著這些管道,一直「殺到東京,奪了鳥位」。
中世紀歐洲實行的是分封制。歐洲的分封制本質上是一種制度化的契約安排,國王與貴族(領主)、貴族與騎士、貴族與農奴之間都有一種古典契約關係,界定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封建制下,貴族高高在上,農奴受苦受累,但是底層的負擔是恆定的、清晰的,不會一天天加碼。英國中世紀的地契表明,地租往往長達200多年不變。
中世紀的莊園都有自己的習慣法,稱為「莊園慣例」,這些慣例經歷史學者研究表明,並非是一種大而化之的東西,其條款相當清晰精準,哪塊地一年交多少東西,都寫得清清楚楚,經過上百年的沿襲,雙方都了如指掌。這種莊園法甚至有專有機構來維護,即莊園法庭,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可以起訴,雙方可以自由辯論,判決的依據不是領主的意志,而是習慣法。
由於莊園的農奴直接為領主創造財富,所以農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領主的保障機制的覆蓋,這正是現代國家的社會保障機制的由來。與人們的想像相反,中世紀農奴的基本權利是享有保障的,如領主不能隨便拿走農奴耕種的土地;享有一定的假期;提供基本的生產工具(牲畜車輛等);農奴家的主要勞力去世,領主有義務贍養他的家人;遇到天災,領主有責任進行救助。
當這一切失效時,農奴和莊園主之間發生矛盾和衝突時,仍然有申訴和妥協的機制。農奴可以向上一級的領主或直接向國王請願,大家能坐到談判桌上協商解決。
正是由於上述的種種制度安排,中世紀雖然黑暗,但是底層民眾沒有起義造反的動力。
歐洲的中世紀到底算不算黑暗,現在也有很多不同觀點,例如莊園經濟促使的技術進步、城市自治、商品市場、行業協會、中世紀大學,這些現代文明的源頭都誕生在歐洲中世紀的所謂黑暗時期。這是另一個話題了,有空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