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71 原創|布迪厄議題的實踐轉向:背景、邏輯與概念

2021-01-18 Political理論志

本期看點

上世紀90年代以來,「實踐」逐漸成為一種關於社會科學理論的流行風氣。實際上,在描述對於社會行為的一般解釋時,「結構」或「施動」一直是理論構建所不能繞過的名詞。當然結構與施動的二者對立自然成為難以解決的問題,許多在這兩個概念間尋求調和的努力都存在或大或小的不足。這就為社會科學的「實踐轉向」提供了生長的空間,而這種實踐轉向的努力也從理論的社會科學研究擴散到多個社會科學的子領域中。本文旨在從實踐轉向的意義、實踐的解釋邏輯以及實踐的概念三個角度,力求展現這一社會科學理論轉向的面貌。

一、實踐的背景:結構與施動的問題

結構概念的產生最早源於反對啟蒙時代對於原子主義思想的崇拜。原子主義的觀念曾經在社會科學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主要假設即為認為系統性的事物之所以能夠發揮作用、產生行為,主要的原因是內部各個部分相互作用的結果,亦即「總體等於各個部分之和」的機械主義的觀點。該觀點如果成立必須增加一個前提,即對於總體/系統的分割本身不會破壞作為整體的特性。[1]而該前提甚至在物理學領域都不能成立,更遑論社會科學了。最為簡單的解釋,有四肢、軀幹和頭部才構成人體,但將四肢、軀幹和頭部切割開後擺在一起卻不能發揮人體的作用。結構主義就是在對於原子論的修正的基礎上應運而生。

在社會科學中,對於結構的研究主要源自於社會學。一般意義上,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被認為是結構主義的鼻祖,他通過將語言視為符號,認為符號組合成的整體之意義遠超過單個符號的意義,[2]由此開創了一種「整體性」的思路。隨後,結構主義逐漸從語言學擴展到社會學:涂爾幹(E.Durkheim)不僅重申了結構的「整體性」,還將結構視為社會活動一種有力的原因變量,即認為社會的結構對於個人的行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並可以分為「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這兩種不同的樣式。[3]施特勞斯(C. Levi-Strauss)為結構加入了「是否是實體性」的討論,面對結構是物質還是觀念的爭論,他認為結構可以表述為一種「超越經驗的實在」,也就是為了理論分析和理解社會所搭建起來的一種人類行為為主體的分析模型,但他同時也強調在所有的社會活動背後都隱藏著某種更為內在、支配表象的存在,這種在深層次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因素就是結構。[4]總的來說,社會學將結構視為與個體的經驗性行為無關的、依照某種規律建築起來的決定性機制。

語言學家索緒爾 Ferdinand de Saussure

與結構主義相對立的詮釋方法就是對施動(agent)與施動性(agency)的強調。但實際上,對於施動的討論遠較結構更為模糊,最根本的問題卻很少得到認真對待,即「什麼是施動」?許多文章在處理施動-結構難題時,直接將施動等同於行為體,具體來說即將施動等同於國家,或是「類似人一樣具有偏好」的國家。[5]但這樣處理是不準確的:如果認為「類似人一樣具有偏好」是國家這樣的行為者都具有的特性,那就完全不需要施動概念;如果認為關鍵在於「類似人一樣具有偏好」,那麼這就說明了施動是有所指的,不應當被粗疏地等同於國家或行為體[6]。

本文認為,實際上施動性的淵源可以追溯到「主觀能動性」的概念。主觀能動性起源於哲學史上對於意識問題的大討論,但真正以「能動」的視角來考察這個問題,並引發重要影響的可以說源自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的經典論斷是:「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因此,結果竟是這樣,和唯物主義相反,唯心主義卻把能動的方面發展了,但只是抽象地發展了,因為唯心主義當然是不知道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的。」[7]由此看來,「主觀能動性」就是「現實的」、實際生活中的主觀的「感性」。與單純的「我的認識」不同,能動性/施動性是歷經實際生活檢驗的,在此基礎上可以總結:施動性是依照「我的想法」改造世界的可能性,這就可以解釋「類似人一樣」的含義了。

該想法在後續社會學研究中可以找到許多例證:如社會學巨擘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認為「具有資格能力的社會行動者通過日常生活裡有組織的、富於技巧的實踐持續不斷地建構他們的社會世界」[8],實際上就是對個體的能動作用的強調。而且這種「與結構主義對立」的個體主義情緒甚至是一種明確的學術主張,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認為他的向結構中注入個體施動性的結構化理論「當中的一項基礎目的就是主張結構主義所構建的霸權體系的嘗試的破產」[9]。

皮耶·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

對於施動問題的比較晚近的研究注意到了更為根本的個體行為如何產生的問題。這一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意圖超越個體本體還是結構本體的二元對立,在結構化的道路上走得更遠,其中一個案例就是懷特(Colin Wight)關於施動性的觀察。他首先提出了主體的三種施動性,並在施動性與結構之外加入了實踐作為變量防止理論最終倒向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10]他認為主體存在a.主體自身的特性(agency 1); b.結構中的位置,也就是主體的地位(agency 2); c.實踐的場所(agency 3)這三種施動性,而施動性影響了作為施動者背景的慣習(habitus)[11],從而影響了施動者以及實踐,而實踐又反過來影響了三種施動性。此種回答施動-結構問題的方法突出了實踐以及將「個體社會化」與「社會個體化」結合到一起的努力,但仍然擺脫不了存在施動者的意識,即最終總是要解釋行為體「我自身為什麼要」的問題。進一步的,如果結構存在著「是否是實體的」的爭論,即存在可以被認為是分析概念的可能,施動者是否也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分析概念?本文認為,慣習可以直接影響實踐,並不需要通過施動者作為中介。所以關於施動性的研究可以引申到一個更深層次的爭論,即施動者是不是也可以與結構一樣被認為是分析概念?

三種施動性與實踐

本文認為,目前的結構與施動的問題恰在於動作只能由發出動作者角度進行敘事,無論這個發出者是施動的還是結構的。雖然從理論發展的角度上來說,幾個重要的要素都已經被提出,如施動與結構可以在本質上合而為一,理論的預期與歷史對於事件的解釋都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敘事,但最終的一層紗紙仍然未被揭去,即1.既然事件要麼是通過歷史,要麼是通過理論的預期來進行展示,那麼事件本身就可以還原為一種敘事;2.既然施動與結構最大的共性就是可以發出動作,那麼動作本身就可以統一施動與結構,亦即可以放棄要有發出者的規定,從一個無主體的視角上描述,就自然獲得了施動與結構的統一。這種從動作出發的觀測方式,正是實踐的視角所強調的。

二、實踐的邏輯

目前對於社會科學中行為的動力問題,大致有兩種邏輯:結果邏輯(logic of consequence)與適切邏輯(logic of appropriateness)。實踐及圍繞該概念發展出的理論之所以對施動-結構問題可以形成新的思考,主要源於其具有新的行為邏輯,即實踐邏輯(logic of practicality)。

結果邏輯接近於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主要主張行為體在做出行為時符合理性選擇的理論。結果邏輯的最大缺陷在於「將現實的模型視為意欲模型表達的現實」[12]。實際上該種邏輯很難區分「理性的程度」,即行為體進入決策時的理性是無限的還是有限的,受到了何種限制。結果邏輯傾向於將各行為體都假設成具有無限理性與認知能力的諸神,認為決策者永不犯錯,一定會按照最佳的利益考量進行活動,實際上這是過於理想的。這在實際案例中也有體現,如結果邏輯能夠解釋五大常任理事國不願意接受《禁止核武器條約》,但卻很難解釋因何在70-80年代美國希望與蘇聯達成裁軍協定的動機,因為按照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美國最好的行為是用軍備競賽拖垮蘇聯並同時沒有受到限制;並且按照裡根實施「星球大戰」計劃來說,至少在某種程度上美國具有完成「拖垮且不受限」的能力,但美國還是選擇推進裁軍條約。這就說明美國在裁軍條約上並不是無限理性的,或是將如「提高國內經濟」等其它理性視為更重要目標,這都說明僅僅基於結果邏輯內的博弈計算而不考慮背景知識的結果邏輯是有缺陷的。

隨著建構主義的興起,適切邏輯成為結果邏輯的一種替代解釋。適切邏輯主要是隨著對於組織與機制的研究被挖掘的,其主要觀點是施動者的行為動力是由組織內部的規則(rules)、慣常做法(routines)或標準化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所塑造的,而這些塑造行為的因素恰恰定義了組織的客觀性與功能。[13]但問題在於,適切邏輯不能解釋同一背景知識下的不同選擇的案例,如以戰後對於核武器較為固定的背景知識來說,因何同樣涉及核武器裁軍問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禁止在大氣層,外層空間和水下進行核武器試驗條約》(部分禁試條約)即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多數認可並生效了,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全面禁試條約)雖然獲得了大多數國家認可卻遲遲未能生效,而《禁止核武器條約》甚至尚未完全取得國際社會大多數認同呢?適切邏輯僅僅描述了這些條約背後同時具有核裁軍的背景知識,但這種背景知識因何表達各異,則缺乏解釋。當然我們可以描述每一個條約背後又體現了更為細化的背景知識,但這樣做在增加解釋力的同時,實際上削弱了該邏輯的普適性。

實踐邏輯不同於以上邏輯的最大區分在於實踐邏輯從「動作」的角度出發,分析行為動力是如何產生的。所謂實踐理論,就是將實踐性的竅門(practical know-how)從不可見的「暗夜的深淵」中挖掘出來並置於社科科學研究的中心位置。[14]實踐理論不同於傳統的表徵知識(representational knowledge),它將自己的論述立基於實踐知識(practical knowledge)上。實踐知識是一種潛藏在我們的活動中、外於我們有意識地構造的事物表徵的、基於非明示(inarticulate)的、理解的、各自未成體系的、自然而然激發的認知。[15]正是由具有這種特質的「動作」出發,實踐邏輯才得以構建起來。

實踐邏輯的基礎是實踐,即符合實踐知識的「動作」。結果邏輯與適切邏輯都強調一個做動作的實體(entity),並賦予這個實體以動力,用不同的動力邏輯來解釋實體的行為。但從實踐邏輯的角度出發,實體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邏輯的建構,因為在現實的社會關係中並不能「抓出」社會關係的行為體:如「我舉起杯子」這個動作中,可以明確「抓出」「我」這個可以觸碰到的行為體,但在「美國對中國實施貿易制裁」這一動作中,雖然形式上有美國這一主體,但無法明確「抓出」什麼是「美國」。具體來說美國並不是可以觸碰到的行為體,白宮、國會山、最高法院乃至50個州與4億人口都不能被遽然指定為美國。實際上美國是個複雜的綜合體,而這個行為體反過來恰恰是由動作定義的,即正是因為美國實施了貿易制裁,我們才可以把「實施貿易制裁」這個行為的發起者定義為美國。每一個這種在社會關係中產生作用的實體都可以拆解成用動作反過來定義實體的概念。實踐邏輯即從這個觀點上重新解構了社會環境中的行為,認為應當直接觀察「動作」,解釋實踐自身的規律,而非從實體的角度出發解釋因何實體會產生實踐。具體到施動-結構的研究中,實踐邏輯可以表述為並不是「行為體表達出的是施動還是結構的特徵」,而是「實踐如何被構建為施動或是結構的樣式」,以及「實踐自身所發揮作用的樣式是什麼」。

這種區分是有意義的,因為在將行為體視為一個實體,用「行為體具有動力」的邏輯分析施動-結構問題時,無論採取哪種邏輯,行為體都會被認為是理性的,區別無非在於認為行為體是無條件地理性還是在社會條件的約束下具有理性的。但實踐邏輯從行為的角度出發,這就意味著行為體可能就是非理性的。注意這裡非理性的概念與傳統不同,如假設朝鮮對於美國的制裁,悍然動用了核武器,這種行為是我們常說的「非理性」,但這種行為按照適切邏輯分析,也是理性的,這種理性就是其文化背景中存在的「絕不能向美帝國主義低頭」這樣的觀點,這種背景知識使得其只能選擇與美國對抗這種理性。但實踐邏輯的非理性更接近於「無知」的狀態,即國家的行為是「沒有知覺的」或「沒有目的的」,只有「先做了再說」,或是「糊塗地行動」了,理性才得以被發明出來:如朝鮮對美國發射核武器,它沒有特定的偏好或遵守特定的背景知識,先做了之後發現可能得利了,那麼其即更傾向於塑造「絕不能向美帝國主義低頭」的背景知識,從而傾向於適切邏輯;或是發射核武器後朝鮮受到了極大損害,那麼它可能就會產生「需要進行利益核算」的背景知識,從而進入後果邏輯的軌道。簡而言之,實踐邏輯具有本體論與認識論上的雙重優先。所以「實踐如何被構建為施動或是結構的樣式」,以及「實踐自身所發揮作用的樣式是什麼」是一種新的視角。

三、實踐的概念

對於實踐理論做出明顯突破的是布迪厄,他在社會學中不僅繼承了作為下意識動作的實踐的觀察視角,提出了與實踐知識內涵幾乎一致的慣習(habitus),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提出了場域(field)作為實踐的作用空間。他認為場域是一種「規則化的氛圍」,就好比足球比賽,每個球員都自我遵循一定的規則進行活動。這種自覺地「遵守規則的氛圍」就是場域。另外他提出了資本的概念,認為場域中實踐活動的目的就是「爭奪資本的鬥爭」。[16]這具有開創性的意義,資本觸及了實踐的意義的問題,目前對於實踐的討論集中在「是什麼」以及實踐如何成為一種行為動力上,但實踐如果是唯一的行為動力,它本身的意義是什麼,進而它如何賦予發生的事件以意義?布迪厄的觀點是具有啟發性的,即實踐的意義在於「爭奪資本的鬥爭」。但是,儘管布迪厄作了諸多解釋,[17]但不可否認的是他的場域概念仍然顯現出較為濃鬱的結構主義色彩。

儘管一些學者主張實踐的概念是一簇概念的集合,並藉此才產生了彌合無意義的理論爭論的作用,[18]但本文認為實踐具有明確的概念,而實踐的理論彌合作用是視角轉變帶來的,並非概念的模糊的功效。開宗明義,實踐是勝任的行動的實施(Practices are competent performances),[19]它具有以下特點:(1)首先實踐是一種行為的實施,是基於「做事情」(doing)產生的,也就是實踐不是實體,符合了「去主體性」的要求;在實際中,它橫向存在於互動與過程中,縱向存在於歷史的背景中;(2)其次實踐是「習慣性」的,是基於實踐知識的,它又按照實踐邏輯進行表達,但同時它具有明示或默示的規律,對於觀察者來說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預測的;(3)再次實踐是勝任的行為,即實踐不是完全隨機的行為,它必須置於先前實踐的背景中,並藉此來判斷有沒有完成了原先設定的任務的(不論這種任務的形式是消極破壞的的還是積極促進的);而這種勝任實際上體現了自我知識的外化;(4)又次實踐依賴於社會的背景知識,實踐的評價標準需要得到社會的認知,認知的產生與如何認知都來自於社會的背景知識;亦即實踐需要被社會性地感知到,如果一個行動沒有造成對自我之外任何他者的任何影響,則不成其為實踐。實踐需要附加社會性認知,體現了社會的背景知識的內化;(5)最後實踐立足於物質與觀念的兩個維度,是物質觀念化的過程,也是觀念物質化的過程。它將觀念與物質勾連起來,強調物質是按照觀念排列而形成客觀的形態,觀念又是在物質性實踐的過程中不斷進行修正的。從單純的「做事情」到實踐,可以表述為下表:

從「做事情」到實踐的進化[20]

總結來說,實踐是一種特定的行為,它是勝任的,即在主體與主體之間、聯繫主體的、指向外部的(自我的冥想不是實踐);它又是基於社會承認的、表達出社會性的意義的(兩個啞巴之間自創的手語不是實踐)。實踐是在主體之間傳遞社會承認的意義的行為,它是個體背景知識的外化,也是社會性背景知識的內化。由此可以看到,本文的實踐是具有抽象性的、普遍性的,與目前一些實踐理論認為的「實際操作的事情就是實踐」是不同的,這種「具身性」的實踐將實踐庸俗化了,成為「權力實踐」、「國際組織實踐」、「話語實踐」、「外交官實踐」等諸多種切實、實際操作的動作。而本文強調的是這些實際操作動作中的共性的因素,是抽象的,同時也是可以作為理論構建的單元的。在此,本文討論的是關於實踐及其意義的普遍性規律。

從上述定義中,顯見的,實踐完全是具有主體間性的,即通過實踐溝通了主體,實踐是「存在於主體之間」的。但是實踐與主體間性的關係是複雜的,因為傳統的主體間性恰恰是實踐概念要超越的地方。主體間性既然是「主體之間」的,必然需要有主體,實踐的真正意指則希望保留主體間的視角,但取消主體的必要性。這種嘗試在主體間性發展的過程中其實有所體現,實踐對此作了進一步發展。

主體間性的概念導致了自我悖反的傾向:要麼無法解釋實體的「初次相遇」問題,要麼為了賦予實體身份認知的「第一推動力」,不得不求助於結構這樣並非主體間的概念,從而導致與結構主義的趨同。這種悖反的根本原因在於主體間性雖然觸及了社會行為的關係性特徵,但還是過分倚重於主體的概念,執著於從主體之間來定義關係。本文認為,雖然關係性的概念總結了最新理論發展的方向,但是並不是一個可以承載某種理論構建的元概念。因為關係性研究雖然看到了主體間性在本體論上的弱點,並主張用關係作為本體論上的第一性,但是關係的產生實際上還是要藉助於主體。必須先有A和B兩個主體,才可能存在A和B之間的關係,關係不能在取消了主體的視角的情況下存在。既然主體必須存在,那麼無論如何主張關係在本體論上具有第一性,最終都會陷入主體間性的陷阱。即便是主張主體是由關係構成的,那麼構成主體的關係又是如何構成的呢?這就導致了「主體由關係構成,關係由主體構成」的循環論證。所以以關係理論主張的關係的本體論第一性作為主體間性的解決方面,則必然要陷入「認識論上可以達到關係第一性,但本體論上取消不了主體的第一性」這樣的認識論與本體論的矛盾。其原因在於,關係的概念實際上不包含「物質的觀念化,觀念的物質化」和「遊走於兩邊」的特性,這就導致關係不能作為物質意義上的存在。而這種性質是實踐所具有的。在此基礎上,本文認為實踐一方面滿足了關係性視角的流動性、「主體之間」的特點,另一方面規避了本體論與認識論的矛盾,因而可以成為構建理論的元概念,本體論完全可以統一於實踐。實踐具有的「觀念的物質化,物質的觀念化」,涵蓋了關係性的特點,這就可以重新回答施動-結構問題,並從實踐的互動模式解釋施動發揮作用的具體方法。

實踐作為一種行為而非一種實體,一定是關係性的,實踐即代表著一種關係,但關係不代表就是實踐的,實踐和關係的區別就在於前者具有流動性,而流動性是為了堅持「主體之間」的立場。關係傾向於具有排序,可以根據關係的類型進行排序,這種排序導致的類結構模式使得關係容易無法緊緊抓住「主體之間」的特點,更容易成為一種結構理論的前置因素。比如在國際關係中,中國與其它國傢伙伴關係的建立,可以從「全面」、「戰略」、「互惠」等描述進行高低排序,由此來解釋國際關係的現象就又回到了結構的、排序的路徑。實踐沒有本身的特性,每一個實踐都是個案的、基於「主體之間」的、發揮著橋梁般作用的,因而實踐是使用頻度、概率性的分布而非排序來進行社會關係現象解釋的。亦即每一個單個的實踐是不確定的,但從宏觀的總體圖景來說,會形成一種概率性的分布,在某些區域密集而在某些區域稀疏。之後我們再把這種概率性分布的樣式作為預測單個實踐的依據,亦即將這種樣式解釋為具有影響單個實踐的作用。這與物理學中電子軌道理論相似,每一個電子是不可預測其準確的軌跡的,因為測不準原則,只能準確知道速度或質量中的一者。但是在原子核的周圍,所有時刻下的電子的分布是有一個頻度概率的,即在某地密集而另一處稀疏。我們把密集處視為電子的軌道,並用軌道來描述單一電子的運動軌跡,這就看起來是軌道決定了電子的運動。而實踐亦是這樣,實踐的運動是由其所有實踐的概率性分布決定的。

[1]羅伯特·肖爾斯著:《結構主義:批評的理論與實踐》,高秋雁審譯,臺北:結構出版社1989年版,第7頁。

[2]張一兵:《索緒爾與語言學結構主義》,《南京社會科學》,2004年第10期,第1-8頁。

[3]E.Durkheim,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64, pp. 26-33.

[4]C.Levi-Strauss,「Social Structure」, in A.Kroebered. Anthropology Toda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3, pp. 524-553.

[5]一個案例:朱立群,聶文娟:《從結構-施動者角度看實踐施動——兼論中國參與國際體系的能動性問題》,《世界經濟與政治》2013年第2期,第13頁。

[6]實際上,施動(者)(agent)與行為(action)與行為體(actor)的概念是有區分的:前者強調「我想要這樣做」,後者僅僅標識了「是誰作了這件事」,但二者的區分度不大,尤其在本文的環境中,「做(doing)」一定包含著「我想要」的因素。因此在下文中,將act與agent兩個詞根混用,都表示為施動。

[7]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著作編譯局編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3頁。

[8]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華康德(Loic Wacquant)著:《實踐與反思》,李猛、李康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第8頁。

[9]Anthony Giddens,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 Outline of the Theory of Structuration,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p.2.

[10]Colin Wight, 「They Shoot Dead Horses Don't They? Locating Agency in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atiqu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1999, 5, p.124.

[11]慣習來自布迪厄的社會學理論,慣習是「持久的、可轉換的潛在行為傾向系統,是一些有結構的結構,傾向於作為促結構化的結構發揮作用,也就是說作為實踐活動和表象的生成和組織原則起作用,而由其生成和組織的實踐活動和表象活動能夠客觀地適應自身的意圖,而不用設定有意識的目的和特定掌握達到這些目的所必須的程序」,參見布迪厄著:《實踐感》,蔣梓驊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頁。

[12]Pierre Bourdieu, 1987,Choses dites, Paris: Minuit, p.62, 轉引自Vincent Pouliot, 「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 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No.2(2008),p.261.

[13]Ole Jacob Sending, 「Constitution, Choiceand Change: Problems with the 『Logic of Appropriateness』 and Its Use in Constructivist Theory」.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002 (4),p,445.

[14]Michel De Certeau, L』invention du quotidien1. Arts de faire, Paris: Gallimard,1990, p. xxxv;轉引自:Vincent Pouliot,「The Logic of Practicality: A Theory of Practice of Security Communiti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No.2 (2008),p.269.

[15]Charles Taylor, 「To Follow a Rule…」, In Craig Calhoun, Edward Li Puma, and Moishe Postone eds, Bourdieu: Critical Perspectiv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3, p.50.。

[16]皮埃爾·布迪厄、華康德著,李猛,李康譯.:《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頁。

[17]見皮埃爾·布迪厄、華康德著,李猛,李康譯.:《實踐與反思:反思社會學導引》,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142頁。

[18]Friedrich Kratochwil, 「Making sense of『international practices』」, in Emanuel Adler & Vincent Poulioteds.,International practic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36-37.

[19]關於實踐的定義,參見Emanuel Adler & Vincent Poulioteds.,International practic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6;伊曼紐爾·阿德勒、文森特·波略特主編:《國際實踐》,秦亞青等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6頁。

[20]表格整理自:李曉燕:《東亞地區合作進程:一種「實踐理性」的解釋》,《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17第03期,第3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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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馮凡

編輯 | 辛欣然

一審 | 葦間風

二審 | 馮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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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事實核查新聞的實踐邏輯與爭議  張超 鍾新事實核查新聞在美國的實踐表明,在新聞業不被信任、政治極化、缺少共識的社會環境中,事實核查新聞的實踐邏輯遭遇挑戰、合法性受到質疑、社會效果較為有限。本文從批判、審慎的視角探討美國事實核查新聞的實踐邏輯及其爭議,為學界和業界提供認識美國事實核查新聞的新視角。  一、事實核查新聞的邊界  事實核查新聞是新聞機構製作的,對政界人士和政府官員表態內容真實性進行評價與判斷的一類新聞。[1]有觀點認為,事實核查新聞不只關乎政治新聞,可涵蓋所有的報導領域。
  • 人情實踐的認同單位與行動邏輯——對「差序格局」的實證性反思
    然而在當今壓縮現代性的社會背景之下,人情實踐背後的結構性原則可能比差序格局的表述更為複雜。通過一個宗族性村落中人情實踐的個例,文章從人情建構的認同單位和行動邏輯兩個方面,重新解讀差序格局,進一步審視當代鄉土社會中人情關係的新模式。一方面,差序格局的認同單位是具有伸縮性的自我,而當下北頭村的人情認同單位則是具有明確結構性界限的「核心化家庭」。
  • 人類智能的概念邏輯
    人類智能具有它的概念邏輯,為概念邏輯所驅動。簡潔地說,人類智能的概念邏輯包括四個部分,一是概念認識,二是概念虛構,三是概念創造,四是自我意識。大體說來,人類的智能是在身體器官感知和運動肢體活動的基礎上:第一,通過由喉嚨口腔的聲音製作和肢體能動的圖形製作,生成的聲符和圖符指稱對象,在人類的頭腦中生成具有指稱和抽象特質的符號標識,即名稱規定和定義規定的符號標識的事物概念,使人類的頭腦獲得概念認識的能力;第二,通過概念的抽象統攝,想像組合,集合進階,歸納演繹等抽象之抽象的運作,生成種種概念虛構,生成人類特有的概念虛構的精神活動
  • 佳作:一塊黑色背景布,質感大幅度提升
    也跟著作者的話鋒來說說黑色背景布。通常我們在製作模型拍照的時候,如果不做背景往往會在桌子或者其他界面上進行拍攝。  這時候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則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微距攝像頭,那麼模型這麼小體積的物體拍攝背景很難真正的做好虛化,這就對模型本身的表現構成了不利的影響。  一塊黑色背景布或者白色、灰色都可以,只要是純色背景布就可以讓模型更加突出出來。
  • 政府職能轉變的理論邏輯與過程邏輯
    80年代中後期,政府職能轉變改革走上了快車道:1984年中央正式把「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作為改革和發展的目標,並明確提出要「實行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觸及「政府職能」這一概念;1986年中央「關於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報告」中正式將「政府職能轉變」作為獨立的概念表述出來;1987年,黨的十三大要求政府轉變管理企業的方式,提出「使政府對企業由直接管理為主轉變到間接管理為主
  • 從科學史看古典歸納邏輯發展
    原創 王慧斌 中國社會科學網19世紀是古典歸納邏輯的集大成時期。而從科學史的視角來看,19世紀歸納邏輯的發展還有另外兩條線索:在科學職業化的背景下,科學家群體開始基於自身和歷史上的科學實踐來反思歸納方法,進而更為強調主體性在歸納過程中的作用;在科學普及化的潮流中,科學普及者嘗試將歸納方法介紹給更為廣泛的群體,由此出現了若干涉及歸納邏輯的普及讀物。
  • 社會學視野下的文化傳承:實踐—認知圖式導向的分析框架
    ⑧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首先從社會學「實踐」概念出發,⑨藉助認知社會學關於圖式問題的討論,拓展傳統文化社會學結構功能主義和個體主義的文化分析範式,形成文化傳承的三維度分析框架。每個維度均在文化本體論定義、文化傳承層次、文化傳承難度和文化傳承對象等方面具有獨特特徵。
  • 新加坡華人情迷峇迪布 無師自通成服裝設計師(圖)
    說來反差很大,這位整天在花花綠綠峇迪布、紐扣、針線、圍巾、包包中消磨時間的女人,從前是一位穿制服的女法官,是在法庭聆聽訴訟,宣讀判決的執法人員。趙庶說,父親起「庶」的名字,是希望自己做一個「平民」,而從法官到服裝設計師,從家鄉中國到新加坡,這一路走來的10年歲月,趙庶說,真希望自己就這麼安安靜靜,做點自己喜歡的事就夠了。
  • 攝影乾貨,黑色背景圖片怎麼拍?一塊黑布就搞定
    拍攝花卉、靜物、水花飛濺的場景時,我們喜歡黑色背景去除雜物,更好地表達我們的拍攝主體。那黑色背景怎麼拍?可以使用閃光燈壓光、找深色背景角度等等。但其實一塊黑布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了,沒有黑布,用黑衣服也可以,不需要用到閃光燈。
  • 語用邏輯的研究路徑及其發展方向
    然而,作為一個邏輯學分支,語用邏輯真正產生於20世紀下半葉整個邏輯學發展進程的語用回歸或實踐轉向階段。這是一個具有相對性的模糊概念,但卻是當代論證學的核心概念,並用它替代了形式邏輯中演繹有效性和歸納邏輯中的歸納強度概念。不過,論證優度概念與演繹有效性概念、歸納強度概念並不衝突,而是包含了後兩者的內容。換個角度來講,最先把論證優劣標準作為研究對象的當數形式邏輯學。通常所說的分析進路實際上主要是指形式邏輯進路。
  • 康德首次區分形式邏輯與範疇邏輯
    如同形式邏輯研究純形式思維法則一樣,先驗邏輯就是研究由純概念(範疇)形成的先驗知識的來源、範圍與客觀正確性的科學,其所把握的是這些範疇的「認識論內容」,他將之稱為對傳統形上學的「哥白尼式轉向」。由於種種歷史原因,由弗雷格所奠基的現代形式邏輯及邏輯哲學的發展,與哲理範疇邏輯有一個較長時期的脫節,這特別體現在英美分析哲學對哲理範疇邏輯的長期拒斥。
  • 隱喻嵌入政治話語的意義轉向
    隱喻嵌入政治話語的意義轉向 2018年06月06日 07:33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張建麗 田野 字號 內容摘要: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