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公司」) 2020年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項目(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相關事項出具如下承諾:
1、截至本函出具日,該公司所持長期股權投資寧波鎧勝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寧波恆升恆瑞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寧波金醫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寧波美聯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全部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樂普成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公司員工搭建的持股平臺,目前其對外投資均系持有公司部分下屬控股公司的少數股權,用於對該等下屬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自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2020年 9月 2日)前六個月至本次發行前,上述有限合夥企業不會新增其他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認定的財務性投資。
2、發行人決定於 2021年 3月底前註銷樂普(深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和樂普(深圳)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充分合理考慮樂普(深圳)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普租賃」)處置所面臨的問題,樂普租賃自本函出具日起不再開拓或新增任何業務,目前僅繼續履行現有合同業務。在現有合同及生效判決全部執行完畢前,該公司將在確保交易價格公允、審批程序合規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樂普租賃股權的多種處置方式,若能與潛在合作方達成一致,該公司將在第一時間完成對樂普租賃股權處置;若無法與潛在合作方達成一致,待現有的合同及生效判決全部執行完畢後,該公司將通過註銷或轉讓股權的方式妥善處置樂普租賃股權,處置完畢後公司不再持1
有樂普租賃股權。
4、樂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級僅為持股平臺,自本函出具日起,不會開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小貸業務等類金融業務,不會開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界定的財務性投資業務。後續若開展業務,將全部對泛心血管領域開展股權投資。
5、在本次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完畢前或募集資金到位 36個月內,公司不再新增對類金融業務的資金投入(包含增資、借款等各種形式的資金投入)。
6、在推進上述類金融業務處置過程中,該公司將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嚴格履行必要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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