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訊,近日,西城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就一起超過三十日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非法出售江豚案件,向北京市森林公安分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一周後,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對該案主動立案。該案是全市首例被成功進行立案監督的非法出售水生野生保護動物案件。
3月15日,有群眾舉報稱,北京市某海鮮批發市場有人販賣江豚。當天,市農業局漁政監督管理站執法人員趕到該市場凍品區,在一家商行發現4尾江豚(死體)。該商行負責人王某稱這是「海豬」,是他從山東威海花150元買來的。在王某無法提供《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決定當場對涉案的4尾江豚(死體)採取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經籤定,涉案江豚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鯨目其它鯨類中的物種,保護級別為二級。
西城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進行了大量的資料收集、理論論證工作。檢方認為,該案符合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條件,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序,於今年7月21日正式向森林公安分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書面要求森林公安分局說明不立案理由。同時,就王某主觀明知問題列出補證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7月28日,森林公安分局對王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主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