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詞典頻頻涉世引發的思考
--《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出籠的前前後後
郭曉虹 莊建
隨著列車終點站呼和浩特的臨近,我們的心情變得越來越沉重。即將出現在我們面前的會是一種怎樣的情景呢?
幾天前,有人在北京甜水園圖書批發市場發現了一部標明由內蒙古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名為《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圖書(一套三冊)。經專家查驗,發現這部詞典與京華出版社此前出版的《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不僅同出於一位主編,而且幾乎前者就是後者的翻版:內容絕大部分雷同,只是增加了極少量的詞條(1%左右);在不足10%的詞條上增加了例證,增加的字數不過80餘萬字(版權頁標明的字數與實際嚴重不符);錯誤如出一轍,實際零售價不足定價680元的2折。在《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被辭書界、教育界的專家們紛紛指責為劣質辭書,被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明令停發,它的編纂者、出版者均受到譴責的時候,《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出版,讓人感到不可思議。此書的出籠是盜用出版社名義,還是侵權盜版之作?亦或是《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的孿生兄弟,系一稿兩投、重複出版?真相一時撲朔迷離。為了解真相解開疑團,遂有了我們的呼和浩特之行。
《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出籠的經過
11月22日清晨一下火車,我們就直奔呼市新華書店,遍訪工具書書架,沒有見到《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蹤影。於是,我們又轉赴內蒙古大學出版社。當我們終於在該社的圖書門市部看到了和北京甜水園圖書批發市場上一樣的《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時,一個不得不接受的事實擺在了我們面前:內蒙古大學出版社果然是《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出版者,該書的出版時間是2001年8月。
《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京華版)出版僅8個月,怎麼竟會搖身一變,以《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面目再次出版呢?在內蒙古大學出版社聽到的該書出版過程,讓我們不禁目瞪口呆。
2000年7、8月間,內蒙古大學出版社當時的總編輯莫久愚(現已離職)赴京找到王同億,為該社的一套中小學生工具書中的英漢詞典的編纂尋求支持。王同億說:英漢詞典得等一等,你先幫幫我的忙,以後我再幫你們的忙。我手頭上有一部漢語詞典,小字本在京華出版社出版,是給中小學生用的。大字本是面向老年人,可以在你們那兒出。王強調說,稿費給不給不重要,主要是想恢復名譽。這部漢語詞典在幾年前的官司中被認定與《現代漢語詞典》(商務版)有瓜葛,現在我全部改訂,已刪掉被認為是侵權的部分,不會有什麼問題。出版是想讓大家知道我做了些什麼。我在北京有一個朋友,可以幫助發行,書發出去後,利潤咱們三方分成。隨後,王同億對該書的出版前景做了預測,並指出:剛開始不要指望贏利,等書出版了,我找老同志開個座談會,弄好了,你們可以發一筆。
王同億告訴莫,他是使用方正排字典軟體排的版,離開北京軟體可能打不開,拿走無法看。莫遂在王同億處的電腦屏幕上看了幾天樣稿。從王同億處拿走的很少一部分列印稿樣後來交給了該書的責任編輯。爾後,王同億傳真給莫一份書稿出版授權書,授權內蒙古大學出版社無償使用。就這樣,內大出版社在沒有籤訂出版合同,沒有認真閱稿、審稿和終審的情況下,為王同億開具了準印證和異地印刷的證明,把該書出版、印刷、發行的全部事宜統統交給了王同億在北京進行。
今年早些時候,看到媒體對《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的批評,莫感到媒體指出的問題《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同樣存在,為此曾與王同億通過電話。王同億雖不得不承認其編的詞典中諸如"暴卒"被釋為"暴死的士兵"、"不破不立"被解釋為"現多指公安機關受理的刑事案件,能偵破的,就立案,不能偵破的,就不立案"之類的錯誤的存在,卻毫不負責地將錯誤推到其助手身上,並將《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賣不動的原因歸咎為"形勢不好","媒體幹預太多",建議給書換個封面,繼續推銷。
關於劣質辭書頻頻涉世的思考
審視《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的出版過程,一系列的疑點和問題觸目驚心。有過多次出版詞典經歷、號稱編發詞典"著作等身"的王同億何以會不知大字本和小字本根本構不成不同版權,而竟編造此說一稿兩投?作為作者,竟何以會毫無社會責任,為一己私利而將粗製濫造、謬誤百出、內容粗俗低級的劣質產品反覆包裝後向社會傾銷;在劣質辭書受到批評和抵制時,竟還準備採取換封面的手法矇騙讀者?我們不禁要問:作為精神產品的製作者,社會良知何在?如此缺乏社會責任感的人,怎麼還可以編輯出版具有"規範"作用的詞典?
作為享有國家賦予的精神產品生產資格和責任的內大出版社居然完全聽信王自說自話,違反圖書出版的操作規程,放棄職責,導致王手中的劣質書稿成為進入市場流通的圖書,為劣質書稿戕害讀者提供了機會。這就是出版社放棄社會責任造成的後果,其中亦有諸多的教訓需要總結記取。
在了解了《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出版的全部真相之後,上任不久的內大出版社領導班子當即決定立即停發《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認真進行自查。他們表示,即使蒙受損失,也要將劣質詞典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領導同志在聽取了有關情況的匯報後,當即到內大出版社調查了解,和社領導一起商量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
對《高級現代漢語大詞典》出版過程的調查了解,引發了記者的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辭書編纂者、出版者的社會責任與資格認定
辭書具有"標準"、"典範"的規範作用,被稱為"沒有圍牆的大學"。它的出版、編纂與精神文明建設和提高全民素質有著密切關係。加之作為精神產品,它的質量狀況一般讀者在使用前不易識別,需要專家加以鑑定、審查。目前出現的一種新情況是,一些劣質辭書是在所謂"代表不同的學術觀點"的幌子下得以出版的。這也更加說明,辭書的功能和它質量審定的特殊要求,決定了它的編纂者、出版者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為了維護辭書出版的權威性、嚴肅性,確保辭書出版質量,應當完善辭書出版的管理,儘快建立辭書編纂、出版資質審查制度,實行必要的辭書編纂者、出版者資格認定,辭書編輯持證上崗,從根本上堵塞劣質圖書出版的渠道。
思考之二:如何保護精神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購買了偽劣產品後,由哪些機構來為他們保障權益呢?目前,我國尚無精神產品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關法規條款。抄襲、剽竊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制裁,黃色淫穢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精神產品嚴重的質量問題如粗製濫造、假冒偽劣卻缺少制裁的法律依據。因此,受到傷害的消費者無處伸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劣質圖書的出版者、編纂者得不到應有的處罰。消費者買了劣質圖書無處退換,只得自己承擔損失。這種情況的弊端是無法調動消費者打擊偽劣圖書的積極性,從而也就使社會喪失了對劣質圖書實行大眾監督的有效機制。因此,儘快完善對劣質辭書及圖書處罰的有關法規,是淨化圖書出版環境的當務之急。
對圖書這一精神產品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不應低於一般商品,應允許消費者追回損失--向出版者和發行者索賠。
思考之三:不能讓劣質圖書的製作者成為最大的受益者
在教育界、辭書界呼籲查處《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的當口,據說有人為出版社遊說:如果這部書被禁止發行並允許退貨,出版社將損失慘重--因為巨額稿費已經付出。聽到這種說法,記者想說的是,為了一家玩忽職守出版社的利益而放棄或減輕對其處罰,置消費者的權益和劣質書造成的惡劣影響於不顧,是對社會大眾的不負責任。但另一方面,遊說者的"理由"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在目前的情況下,劣質圖書的編纂者成了劣質圖書出版的最大受益者。無論編纂了剽竊抄襲之作,還是編纂了偽劣之作,受到傷害的是讀者、出版者、發行者,當然,這三者各自也應分別承擔識別不清、把關不嚴等相應的責任,但劣質圖書的始作俑者卻捲走了巨額稿費,不僅躲在暗處偷著樂,而且稍加改動,粉飾一番,又可重複出版,繼續發其不義之財。出版劣質圖書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編纂者將國有資產變為己有的手段。因此,除了出版社在籤訂出版合同時對劣質圖書要有所防範,在制定有關劣質圖書處罰的條款時,也應補充追究編纂者相應責任的條款。
思考之四:劣質圖書的出版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一部劣質圖書出版發行後,出版者受到的處罰一般是停止該書發行,最嚴厲的處罰不過是沒收出版利潤。這樣,出版者的基本利益還是未虧,受到的處罰與造成的惡劣影響難成比例,處罰缺乏震懾力。因此,儘快完善對劣質辭書出版單位包括責任人處罰的有關法規,是淨化圖書出版環境的必要措施。
思考之五:有必要認真清理辭書出版選題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在《新世紀現代漢語詞典》受到讀者指責之後,還會有其他翻版圖書出現,使我們對辭書出版的混亂情況不能再掉以輕心。建議有關部門對辭書出版情況(包括尚未出版的選題)進行一次認真的清理,以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中國新聞出版報2001年11月30日)
【資料】兩位記者系長期採訪出版行業的記者。她們在北京某圖書批發市場首先發現低折扣批發此書的線索,後又抵達呼和浩特市,在光明日報駐內蒙古記者站負責人的幫助下,暗訪併購買了該書作為物證。後經到出版單位調查,與當事人及單位主管領導交談,弄清了此書出籠的來龍去脈。此後,通過與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領導交換意見,獲得了對方的大力支持,使事實準確無誤,採訪順利完成。
本文發表後引起了涉案單位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的高度重視,對事件進行了嚴肅查處,收繳了有問題的圖書。本文還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領導的充分重視,此類問題並被中央領導同志在不同場合的講話中提及。它還被中央及地方一些媒體轉載或摘發。另外,一些受害讀者、受害出版單位紛紛給作者來信來電,提供了另外一些壞書的編寫內幕及採訪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