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中期推進會」近日舉行,與會專家提出——
以實踐難題為導向 發揮理論研究智庫作用
□找準當下檢察工作面臨的實際難題,做實調研,搭好理論框架,充分論證,為實踐提供切實可行的參考對策。
□對於民事訴訟精準監督的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精準監督的標準與方式,二是建立檢法常態化溝通機制,三是建立健全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四是探索建立對監督案件的外部評價機制。
「找準當下檢察工作面臨的實際難題,做實調研,搭好理論框架,充分論證,為實踐提供切實可行的參考對策。」在11月13日北京召開的「2020年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重點課題中期推進會」上,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所長謝鵬程如是說。本次會議由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主辦。來自學術界與實務界的三十餘位專家學者和課題組代表,圍繞「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和促進國家治理研究」「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現代化研究」「『四大檢察』職能深化」三大主題、15個立項課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和促進國家治理研究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如何通過強化「四大檢察」職能,更好發揮服務與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作用,是檢察機關實現新時代轉型發展的重要課題。「民營經濟司法保護與檢察職能發揮」課題主持人、最高檢第七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韓成軍認為,強化「四大檢察」在民營經濟司法保護中的作用,需要引申出獨特路徑,包括轉變理念認識、強化監督職能、優化立法與創新機制,實現「四大檢察」聯合發力。對此,檢察日報社社長劉志遠認為,尋求進一步完善對民營經濟司法保護與檢察職能發揮的路徑,要深刻分析當下「兩個大局」的時代背景,需要對民營經濟自身發展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要通過實證分析結合實際案例進一步歸納民營經濟存在的犯罪問題、相關突出的犯罪種類,從中研究出具有規律性的特徵,並對域外相關政策進行比較研究,尋求有啟發性的經驗。此外,在研究方法上,可以多聽取、徵求工商聯等機構及企業家的意見。
檢察機關如何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這是一個研究範圍比較寬廣的命題,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鄭錦春主持了這一課題,並確定「以生態檢察專門化為路徑」,具體而言,擬從辦案理念專業化、辦案主體專業化、辦案機制專業化、辦案程序專業化四個方面構建「生態環境檢察專業化模式」。課題匯報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副主任黃凱表示,要構建專業化模式,存在的問題是:檢察機關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在理論上缺乏成熟的研究成果,同時實踐總結也不夠。對此,劉志遠進一步表示,基於探索相應機制改革的需要,生態環境檢察專業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還需要從理論上加以充分闡釋,以期提供有力理論指引。
《檢察機關健全反恐維穩常態化機制研究》課題匯報人、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許永強表示,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也是依法懲治暴力恐怖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在反恐維穩中發力,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反恐維穩工作常態化機制是當務之急和工作重點。謝鵬程認為,對比不同地區反恐維穩的異同,針對面臨問題提出切實可行對策,這一做法非常有必要。
中外司法協助實務中,檢察機關如何發揮作用也是當前的重要問題。《中外檢察機關司法協助實務比較研究》課題主持人、最高檢國際合作局局長阮丹生表示,除了研究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現狀、國家司法協助域外製度、我國檢察機關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實務完善與發展方向等問題,還要從戰略布局、戰略思考上來加強司法協助政策的研究。探討司法協助實務的關鍵點之一,謝鵬程認為,是要形成一個法學界乃至國際層面都認可的制度、機制,同時,從戰略布局角度深度闡釋司法協助的策略更具有意義。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長、教授吳宏耀認為,除了從學術層面進行研究,還應從內參角度進行更深層次的解析,提供更切合國情和實際的對策參考。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現代化研究
《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一致性研究》課題匯報人、最高檢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張紅梅介紹,這一課題內容包括三部分:一是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一致性;二是保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一致性的基本遵循;三是堅持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對此,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王敏遠提出,「第一,要從理論上全面論證為什麼要堅持黨的領導。第二,要系統性認識。黨的領導方式應時而變,要從不同時期進行不同考察。第三,要明確如何才能更加公正、規範、高效地獨立行使檢察權。第四,要遵循司法規律。」對此,吳宏耀表示,要分別回答黨的領導和檢察權的依法獨立兩個問題:首先,黨的領導方式是多樣的,其在檢察權中有何特殊性;其次,放眼全世界,檢察機關都是具有政治性的,如何遵循檢察權依法獨立運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
《「案-件比」質量評價指標研究》課題匯報人、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案件統計信息管理處副處長鄭成方表示,當下對於「案-件比」的進一步研究,要著眼於挖掘「案-件比」蘊含的訴訟法學理念,在「案-件比」蘊含的司法規律、在國家治理層面的價值、在引領檢察辦案求極致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實現科學運用等方面進行深入研究。進一步釐清「案-件比」的具體內容,對於「案-件比」實踐應用中亟待解決的問題、「案-件比」評價結果信息化實現方式等方面進行系統研究,進一步提升「案-件比」指標的生命力,為指標的檢驗優化提供明確路徑。王敏遠認為,「案-件比」的研究,要更加關注對不同案件考核公正性和可行性,不同案件的「案-件比」差別要考慮。吳宏耀認為,「案-件比」一定要防止形式主義,通過紮實的實證分析,讓「案-件比」真正成為考察法治狀況的指標。
《檢察權運行管理機制完善研究》課題匯報人、廣東省檢察院研究室專題科負責人劉嬋秀表示,在當前多重改革背景下,需要注重檢察權運行管理監督權與檢察辦案權的有效平衡;構建、完善檢察權運行管理監督機制,應以維護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為前提,堅持把維護、保障、促進檢察辦案權依法獨立公正高效運行作為機制設計的首要目標。王敏遠認為,要分清楚重點、難點、緊迫性問題,重點進行研究,回應司法工作中現實需要。
「四大檢察」職能深化
檢察官法已把理念層面的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作為檢察官從事檢察活動的基本原則予以確認,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在訴訟程序中應該有哪些表現?《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之理論與實踐》課題匯報人、浙江省樂清市檢察院二級檢察官胡公樞表示,從訴訟法層面建構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規範貫徹落實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具體包括「全面收集證據」「中立審查案件」「尋求公正裁判」「平等保護權利」「公正開展監督」等五個方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奮飛認為,為什麼要對檢察官提出客觀公正立場仍然是個需要深入論證的命題。需要梳理新時期遇到了哪些困惑和難題,在不同程序中,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內涵如何?對於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內涵是否有不同?又比如,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檢察官是起主導作用的,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體現在哪裡?
《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司法政策研究》課題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偉認為,結合司法機關、中央部委發布的有關「抗疫」規範性文件和最高檢發布的十批典型案例來看,「抗疫」刑事司法政策在疫情防控中發揮了不可忽視的、可圈可點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對於各級司法機關而言,「抗疫」規範性文件和十批典型案例具有司法指引和參考之積極效果。另一方面,對於人民群眾而言,「抗疫」規範性文件和十批典型案例具有普法教育的積極效果。謝鵬程認為,對於司法政策的研究,更應注重對其在疫情期間的作用發揮進行應然性論證,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檢察機關在指控證明犯罪中的主導責任研究》課題主持人王敏遠介紹,檢察機關在指控證明犯罪中應承擔主導責任,但是通過梳理一些刑事案件發現,在有的案件中,檢察機關沒有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應該如何履行主導責任?有三個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一是如何適應新時代背景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二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檢察機關的證明責任又該如何界定?三是在現代科學技術影響下如何履行主導責任。李奮飛認為,對檢察官的主導責任要細分,認罪與不認罪案件,證明責任如何區分?量刑有爭議時,證明責任應明確界定。
《檢察機關實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證研究》課題主持人吳宏耀介紹,目前學術界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研究已經很深入,更多的實證有待展開。李奮飛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過程中存在較多的疑難問題,如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如何適用該制度,應給予重點研究,並從理論上構建合理的規則。
《民法典實施背景下民事訴訟精準監督研究》課題主持人、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表示,對於民事訴訟精準監督的完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確精準監督的標準與方式。以監督的法定性與必要性為標準,注重「三個效果」有機統一,不僅追求個案的公平正義,更要發揮對類案的示範引領作用。精準監督還要求根據具體的案件類型和監督需求,選取適當的監督方式;二是建立檢法常態化溝通機制,尤其是最高檢和最高法、省級檢法兩院的溝通不能停留於工作情況互通,應建立關於類案法律適用的溝通協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民事檢察案件質量管理的評價體系,推動案件質量評查常態化,突出對辦案程序的管控,特別要規範調查核實權的行使和中止決定的適用;四是探索建立對監督案件的外部評價機制,適當聽取法官、律師、當事人等對案件質量的反饋意見。
如何才是監督到位?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建議增加評價體系。比如,檢察監督案件量在法院的再審案件量中佔比有多少,體現檢察精準監督的效果如何。對每一類不同案件,在再審比例方面是否存在差距。
《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研究》課題匯報人、河北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三級檢察官助理武文文認為,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應歸屬風險幹預型行政公益訴訟,有必要研究檢察機關啟動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的條件,通過科學合理的案件篩選機制,形成「個案示範」效應。在具體制度構建上,應當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不同階段的特點設置不同的啟動條件。徐全兵表示,對於安全生產行政公益訴訟探索,需要明確該類案件有哪些特殊性,有何不同?地方性法規對於「等」外探索是否作了明確?如果作了,對地方性法規如何適用,如何在辦案中體現探討空間比較大。要注意的是,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侵害危險類型的訴訟,此類行政公益訴訟法律依據欠缺,檢察建議的內容具有相應的特殊性。此外,相比其他領域,檢察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同關係更加突出。這些特殊問題,都需要作深入探討。
檢察建議參與社會治理的切入點在哪裡?檢察建議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與價值是什麼?檢察建議通過何種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治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作用機制研究》課題匯報人、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研究室主任朱一燕表示,社會治理模式提倡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行政機關過分剛性的科層制權威模式無法充分回應社會需求,也無益於增強治理效能,因此行政權在基層呈現了扁平化傾向,行政權力與社會力量亦表現為協作式布局。有鑑於此,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在參與路徑上以柔性為主,在作用效能上追求剛性。徐全兵認為,關於社會治理的檢察建議,要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大背景下探討具體的建議。檢察建議是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渠道,檢察建議發揮作用有哪些不同的特點和規律,要根據具體情況界定類型。
《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研究》課題主持人、西北政法大學公安學院副教授桂夢美介紹了西安市檢察院開展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項目試點等情況,提出要將政治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中的參與、社會參與、社會支持網絡、社會協同理論、嵌入性發展、轉介等相關理論引入未成年人檢察領域。徐全兵表示,對於未成年人社會治理體系,除了對實踐基礎體系化的構建考察,更要從理論上進行反思以推動制度的構建。謝鵬程認為,還需要梳理國外社會支持系統的優秀經驗和模式,並發現問題,以便對我國的社會支持系統提出切實可行建議。
最高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所長鄧思清認為,上述課題都是新時代背景下國家發展法治領域面臨的重大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對策是從事研究的根本出發點,為此,在理論研究層面,重視問題導向、理論結合實踐、提升研究的意義和層次,是研究者應有的擔當和未來課題推進的方向。
(本報記者關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