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亞傑是瑞士人,近代最有名的兒童心理學家。他的認知發展理論成為了這個學科的典範,一般提到皮亞傑,想到的就是認知發展階段理論,但是在教招考點中,教育學和心理學廣泛的設計他的觀點,那麼接下來就來整理一下皮亞傑在教招考試中常見的知識點。
一、代表人物
1.認知模式
主要主張:當代教育理論中流行最為廣泛,佔據主導地位的德育學說。它假定人的道德判斷力按照一定的階段和順序從低到高不斷發展,道德教育的目的就在於促進兒童道德判斷力的發展及其與行為的發生。
2.現代認知學派(信息加工心理)
主要主張:是心理學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強調意識的能動性和人的主觀能動性;主張以信息加工觀點為核心。
3.多因素相互作用論(身心發展動因理論)
主要主張:認為人的發展是個體內在因素(如先天遺傳的素質、機體成熟的機制)與外部環境(外在刺激的強度、社會發展的水平、個體的文化背景等)相互作用的結果。這是一種辯證唯物主義的觀點。
二、認知發展階段理論
1.建構主義發展觀
瑞士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人的知識來源於動作,動作是感知的源泉和思維的基礎。嬰兒通過對物體的抓取、擺弄等動作獲得關於物體的知識,從而認識物體。
人在認識周圍世界的過程中,形成自己獨特的認知結構,叫做圖式。而人類所有的心理反應歸根到底都是適應,適應的本質在於取得機體與環境的平衡。適應分為同化和順應。
同化是指有機體面對一個新的刺激情景時,把刺激整合到已有的圖式或認知結構中。
順應是指當有機體不能利用原有圖式接受和解釋新刺激時,其認知結構發生改變來適應刺激的影響。
個體通過同化和順應達到機體與環境的平衡,如果失去了平衡,需要改變行為以重建平衡。個體在平衡與不平衡的交替中不斷建構和完善認知結構,實現認知發展。
它們的關係如圖所示:
2.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
關於認知發展問題,皮亞傑認為認知發展是一種建構的過程,是在個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實現的,從而表現出按不變順序相繼出現的四個階段。每一個階段有它主要的行為模式。其中,每一個階段都是一個統一的整體。他提出了認知發展理論,並將個體的認知發展分為四個階段。
感知運動階段(0-2歲)
僅靠感覺和動作適應外部環境,應付外界事物。
認知特點:(1)通過探索感知與運動之間的關係來獲得動作經驗;
(2)低級的行為圖式;
(3)獲得了客體的永恆性(9~12個月)。
即使事物不在眼前依然知道事物的客觀存在的,生活中很多媽媽會跟寶寶玩捉迷藏的遊戲,寶寶一旦看不到媽媽就會找媽媽,這其實就是獲得了客體永恆性。
前運算階段(2-7歲)
1.「萬物有靈論」
也叫「泛靈論」,認為世間萬物都是有生命的。小朋友在娃娃掉在地上會趕緊撿起來安慰它「不哭,不哭」就體現了這一點。
2.一切以自我為中心
認為事物是圍著自己轉的,也認為自己眼中看到的世界就是別人眼中看到的,皮亞傑通過「三山實驗」證明了這一點,生活中小朋友會把自己喜歡的玩具送給媽媽當生日了禮物就是自我中心的表現。
3.思維具有不可逆性、刻板性
思維只能從前往後退,不能從後往前推,知道小明的哥哥是小方,但不知道小方的弟弟就是小明。
4.沒有守恆概念
5.作出判斷時只能運用一個標準或維度。
量杯實驗中,本來有兩個一樣大的杯子裝了同樣多的水,但是當著小朋友的面把其中一個杯子中的水倒到一個更加細長的杯子,他會認為這個杯子的水更多一些,因為水「高得多」,證明沒有質量守恆的概念,同時從答案中看的出來只能從一個維度思考問題,也就是思維具有單維性。
具體運算階段(7-11歲)
1.這個階段的標誌是守恆觀念的形成(守恆性);
2.思維運算必須有具體的事物支持,可以進行簡單抽象思維;
例如:小明剛去過小紅家幾次,回來就能畫出路線圖。
3.理解原則和規則,但只能刻板遵守規則,不敢改變;
4.思維具有可逆性(兒童思維發展的最重要特徵)。
形式運算階段(11-16歲)
1.能夠根據邏輯推理、歸納或演繹方式來解決問題;
2.能夠理解符號意義、隱喻和直喻,能作一定的概括;
3.思維具有可逆性、補償性和靈活性。
三、道德發展階段論
皮亞傑通過對偶故事法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分成四個階段:_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1~2歲):兒童處於感覺運動時期,行為多與生理本能的滿足有關,無任何規則意識,因而談不上任何道德觀念發展。
解析:這個階段因為兒童沒有道德可言,所以考試中幾乎涉及的很少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2~8歲):兒童思維正在由前運算思維向具體運算思維過渡,以表象思維為主,但仍不具備可逆性和守恆性。因此,這一時期兒童的道德判斷是以他律的、絕對的規則及對權威的絕對服從和崇拜為特徵。
解析:他律指的是受自身之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客體性,會表現出來對權威的絕對服從,依靠表面的實際的結果來判斷行為好壞。
第三階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階段(8~11、12歲):這一時期兒童的思維已達到具有可逆性的具體運算,其道德判斷有了自律的萌芽,公正感不再是以「服從」為特徵,而是以「平等的觀念」為主要特徵。關於懲罰,兒童不再像前一階段那樣馴服地接受抵罪的懲罰,而認為只有回報的懲罰才是合理的。
解析:自律指的是兒童自己的主觀價值主觀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主體性,在判斷行為好壞時開始考慮動機。
第四階段,公正道德階段(11、12歲以後):這一階段兒童開始出現利他主義。傾向於主持公道、平等,體驗到公正、平等應該符合每個人的特殊情況。
中公講師解析
掃描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號-中公教師考試
回復「教育理論」即可查看教師考編兩學各章節練習題
回復「視頻示範」查看各學科視頻示範!
註:本文章用於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版權為「中公教師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或摘編。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中公教師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文來自中公教師網未經允許 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