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系《中國外交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結語。作者在文中梳理了中國一戰外交的歷史脈絡。其中特別留意內政與外交的互動關係,探討了在面對重大決策時,內政與外交是如何互相影響的,以及作為內政與外交互動案例之一的國民外交運動在此時期的發展情況。侯中軍,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2014年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100周年,歐洲各國特別成立了紀念一戰100周年委員會,展開各種形式的紀念活動。克拉克的《夢遊者》一書是最為引人注目的一本一戰紀念專著,該書重新探討了戰爭的開端,對德國為一戰的罪魁禍首和一戰的發源地這一公認的事實提出了挑戰。英、法、德各國對此反響強烈,態度不一。
一戰對歐洲的影響重大而深遠,當歐洲各國圍繞一戰的敘事和記憶而爭議時,同為一戰參加國的中國,紀念戰爭的聲音相對弱了很多。相較於歐洲學界,中國史學界對於中國與一戰的研究,甚至在一些基本的歷史線索上尚存在模糊之處。
一
基於外交史角度的中國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相關課題的研究是中國近代史研究中一個比較薄弱的領域。但一戰不僅促成了國內五四運動的爆發,也奠定了此後中日關係、中美關係的基調。提到一戰時期的中國,學界更多關注的是北洋軍閥、「二十一條」、五四運動等幾個歷史概念或節點。新中國成立60年來,國內學界針對一戰所進行的研究基本上已經涉及了這些節點,但主要是以政爭切入外交,在外交史自有脈絡中的一戰研究相對薄弱。外交是內政的延續,所有的外交都有其相對應的國內政治背景,但這種背景是一種合力的作用還是競爭的關係,不能一概而論。政爭是否當然對外交產生了負面的影響,仍然需要具體的案例分析。
一戰前後的中國外交,與當時的國內外形勢息息相關。中華民國成立後,為獲得列強承認,北京政府宣布繼承晚清政府所有的條約、外債和特許,這使得中華民國成立初期的外交局面事實上是晚清外交的繼續,辛亥革命並未改變帝國主義各國的對華侵略態勢,列強在華的不平等條約體系仍然存在。然而經過工業革命的發展,歐洲內部各國的矛盾日益激化,這種矛盾在遠東地區體現在對中國問題的態度上。能有實力影響中國政治的,除歐洲各國外,還有美國和日本。因歐洲內部的緊張形勢,英、法、德、俄事實上無暇分身,真正在中國開始強力介入的是美、日兩國。此時,民國政治因政府主要操縱於袁世凱及其後繼者之手,亦可稱北洋政治。從大的線索而言,民國外交經歷了承認民國、洪憲帝制、參加一戰、巴黎和會、華盛頓會議、軍閥混戰、修約運動等節點,每一個節點背後都有紛繁複雜的國內政治鬥爭。其複雜之處,不僅在於北洋派系內部的爭鬥,還在於列強勢力摻雜其間,各自培養自己的代言人,支持一派、反對一派,甚至有時候親自出馬,幹涉北洋政治。
列強對北洋政治的幹預,很大程度上是晚清時期爭奪勢力範圍和利益的繼續,只不過面對的是中國內部新的形勢。各派政治勢力為了達成各自的目的和利益,亦有意尋求列強的幫助。究竟是誰操縱了北洋政治?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不同的時段、不同的事件,因利益尋租的關係,並沒有絕對的主導者,但具體到某個案例上,總會有起主要作用的幾個國家或某派勢力的結合。基本上,日本在北洋時期欲控制中國的意圖是相當明顯的,從承認民國到提出二十一條要求,都可體現出這種趨勢。而美國則從承認民國開始,一直試圖打破日本獨霸中國的努力,華盛頓會議則直接拆散了英日同盟,使得中國重新回到幾個帝國主義國家共同支配的局面。
二
歐戰爆發之後,北京政府幾乎同日就已經得到消息,並抱定了對歐戰的中立態度。因交戰雙方在華各自擁有殖民地和勢力範圍,歐洲發生的戰爭,是否會禍及中國,是當時北京政府主要考慮的問題。此時北京政府對國際法的掌握和了解已經非常深入,於是冀圖運用通行的國際規則,儘量避免受到戰爭的影響,其宣布中立之舉,亦屬依據國際法做出的應對策略之一。袁世凱注重國際法專業人士的建議,在做重大外交決策之時,會召集伍朝樞、顧維鈞等通曉國際法的人士參與會議。宣布中立之前,北京政府最關心的是近鄰日本採取何種行動。在宣布中立時,並未預想到日本將會加入戰團,在未得最佳外交形勢的情況下,於1914年8月6日宣布中立。中國宣布中立後,日本很快緊隨英國於8月23日對德宣戰,隨後出兵中國山東,攻佔青島及膠濟鐵路。巴黎和會上中日紛爭和交涉的根源自此種下。
如何收回山東權益,成為一戰爆發後中國政府面臨的關乎自身主權的重大問題。其核心當是設法收回被日本侵佔的膠州灣、膠濟鐵路及相應的權益。達到此一目的的最佳外交途徑,莫過於參加戰後和會,於會上伸張自身的權利及主張。為了獲得參會資格,中國方面進行的外交交涉及國際活動大體可分為兩個線索,一是尋求參戰,結果是當然地加入和會,在會上維護自身利益;二是不參戰,但加入和會,並運用各種手段達到維護自身權利的目的。尋求在不參戰的情形下達到加入和會的目的,是這一時期中國外交的主要考慮。除先後派遣劉式訓、夏詒霆赴歐調研外,還通過保和會準備會進行理論探討。從準條約的視角而言,華工赴歐是中立時期北京政府的變相參戰行為之一。日本則不甘心交還山東,遂對華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妄圖繼承德國在山東權益,獨霸中國。英國方面的檔案表明,英國對日本有意利用英日同盟加強其遠東霸權的做法非常不滿,在施壓中國接受「二十一條」的同時,亦逐步認識到日本的野心,為戰後解散英日同盟埋下了伏筆。
北京政府在對日交涉中盡力依據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的規定,試圖說服日本在談判中收回那些嚴重違反公法和既有條約的要求,但日本根本不予理睬。「二十一條」交涉從日本提出要求到最終締結《民四條約》,日方都在公然挑戰既有的國際條約及外交慣例。即使是其同盟國英國,亦無法容忍日本此種行為。英國先後就鐵路問題多次向日方提出備忘錄,指出日本違反了現行條約,如果一意孤行,則將違背英日同盟的宗旨。
在尋求參戰的道路上,曾經出現了一次非常有利於中國的環境。1915年11月,為了杜絕德奧兩國在華進行的針對協約國的活動,俄國與英法兩國商議後,建議中國驅逐在華德人進而對德絕交,並許諾貸款給中國擴建兵工廠。雖然俄、英、法為中國對德絕交進行了相當的外交努力,但日本此時堅決反對,中國錯失了此次加入協約國陣營的機會。美國參戰後,中國朝野上下為是否對德絕交和宣戰展開討論,派系政爭夾雜其中。北京政府對德絕交並宣戰,雖然是段祺瑞皖系軍閥在政爭中佔得上風,但多數意見已意識到參戰利大於弊。因此,政爭是否損害了外交決策的選擇,確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可以從此角度深入思考的問題還有很多。從程序上而言,斷絕國交與加入戰團,本屬兩事。單純絕交事實上並未脫離中立狀態,而加入戰團便為宣戰,這種從程序上的區分對於判斷府院之爭的是非曲直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刨除政治上的派別之見,從法理上確認絕交究竟應由誰來決定,對於府院之爭的解決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國參戰並非如以往所認識的那樣只是名義上的參戰。華工在歐洲戰場冒著生命危險工作以及北京政府出兵西伯利亞都是中國對戰爭的貢獻。最初法、英等國來華招募華工時,民國政府雖然為維持中國的中立身份,刻意避免以國家的名義進行,但事實上,這種招工方式必然具有國家性質。北京政府甚至希望能通過華工出國,換來協約國對中國出席戰後和會的承諾。《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的籤訂是北京政府困境中的主動作為,外交方針的背後有深刻的國內政治背景。出兵西伯利亞目的在於爭取外交上的主動及戰後和會中較有利的地位。《中日共同防敵軍事協定》籤訂後,日本政府並未邀請北京政府參與籌劃中的出兵西伯利亞的計劃,甚至予以阻撓。日本擅自出兵滿洲裡,隨意解釋中日軍事協定,均表明籤訂協定只不過是日本藉以擴大在華侵略利益,控制北京政府的既定策略。廣義上的出兵西伯利亞,還包括出兵外蒙古。北京政府趁機收回了外蒙古的自治,外蒙古重新回到中央政府管轄之下。
中國參戰之前的和會籌備,主要以加入和會為目的;參戰之後,加入大會已經不成問題,中國應採取的外交方針成為籌備會議上討論的主要內容。
中國參加一戰,實因山東問題而起,預籌參加和會的種種努力,最初亦屬為收回山東而設計,但在出席和會的準備討論中,並未提出山東問題。較為合理的解釋或為:由於日本一再宣言將歸還青島,因此政府內部並不認為這屬於一個主要問題,而是將注意力轉到更為宏大的廢約問題上,力圖藉此提高自身的國際地位,山東問題是隱含在中國的與會宗旨之內的當然內容。又由於山東問題的解決主要是以日本為對手,因此何時以及如何向大會提出,必須在摸清日本的方針以後方可著手。陸徵祥過日時與內田的談話,已經使其大致了解了日本的方針,不單獨對日是中國參戰前內部就已經達成共識的外交策略,此策略與日本的方針針鋒相對,不得已,到達巴黎後陸徵祥決定在和會正式提出山東問題。
中國代表沒有出席巴黎和會對德和約籤字儀式,事實上等於拒籤。學界在北京政府最後時刻是否下令籤字問題上雖有不同意見,但對於和會代表最終拒籤和約的原因,認識大體一致,即主要是因為國內激昂的民族主義運動給政府以巨大壓力。
已經有研究總結認為,近代以來,中國被動地捲入世界體系,面對的是不斷的失敗和挫折,中國對世界問題很少發言,「中國以高度警惕與懷疑的目光注視著外部世界的各種發展,在各國紛爭中力圖保持中立和超然。」一戰爆發後,中國雖然嘗試守住自身利益,但中立的政策並未達到效果。1917年,中國終於對德宣戰,「無疑,這一決定含有從強從眾的因素,但這一抉擇本身是積極的,具有開創性意義」。可以認為,參戰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從消極迴避到積極參與發生了一個重大轉變,北京政府後期的積極外交可說由此發端。參戰使得中國獲得了加入戰後和會的機會,中國能夠參加巴黎和會,闡明自己的觀點,在國際舞臺上做一出色的亮相,其本身便是很重要的。「參戰不能解決中國所面臨的一切問題,但參戰為中國提出和解決這些問題提供了可能的機會,抓住這個機會是明智的。」
巴黎和會上,為遷就日本,以英、法為首的會議操辦方未能滿足中國所提出的收回青島和膠澳租借地的合理要求,在國內激昂民意的壓力下,北京政府代表團並未籤字於對德和約之上。巴黎和會上,除山東問題外,中國還提出了廢除不平等特權的系列說帖,均未能為和會所接受,由此亦遺留了山東問題並附帶系列懸案,成為中日之間需要解決的問題。事實上,美、英、中、日均需要儘快召開一個會議,以便解決巴黎和會未能完成的任務。就華盛頓會議而言,英國之倡議及美國之召集雖均出於重新釐定遠東局面的客觀需要,但客觀上為中國實現自身的外交方針提供了一個較為有利的外交局面。美英兩國雖然未能滿足中國將山東問題提交大會的直接要求,但亦以調停人的身份參與了山東問題談判的關鍵環節,並在中日雙方相持不下時努力予以調停,貝爾福甚至表示山東問題不解決,他本人決不回國。在英國的幫助下,美國有意解散英日同盟,並將日本崛起後的遠東控制在可以由美國掌控的範圍之內。面對美、英的壓力,日本不得已接受了英、美關於山東問題及中國各項原則的安排。
華盛頓會議前,中日會外交涉山東問題之提議遭到中國一般民眾的反對。對於普通中國人而言,並非對會外交涉山東問題這一解決形式不滿,而是對中國單獨面對日本時是否能取得公正合理解決的可能性缺乏信心。膠濟鐵路之贖回,固然未能達到理想方式,但予日本對德作戰以一定的補償,是英、美所認可的方式,這種經濟上的補償,不會影響到英、美兩國對全局的控制。正如美國所勸,畢竟路權已經收回。當中國提出廢止「二十一條」時,美、英之心態亦復如是,可以給日本一定的補償,但絕不能成為日本享有在華優先權的依據。
學界對於九國公約及關於中國各項議決案的評價已經較為客觀。從談判結果而言,無論是廢除領事裁判權還是關稅自主,其最後的條款均距離中國的要求甚遠,這自然可以認為是中國外交的失敗。但如果從領事裁判權和協定關稅產生的歷史過程而言,華盛頓會議上中國要求廢除不平等特權的要求開始真正為各國所傾聽,並得到了一個可以廢除的許諾,「它為以後的徹底解決打下了基礎」,「華盛頓會議是中國爭回一些權利而不是失去更多權利的一次會議」。
三
一戰時期的中國外交亦有了新的特質,其中一個特質就是國民外交運動的廣泛發展。興起於清末的國民外交運動,就其概念而言,學界並未有統一的認識,在各自研究的專長之內,學者們往往以其所涉及的外交案例闡述相關的學理。雖然清末收回利權運動被視為國民外交運動的開始,但仍存在可以深入思考的空間,尤其是將其與拒俄運動做比較時。五四運動後,國民外交發生了對內的轉向。透過華盛頓會議前後的全國國民外交大會,可以更為清晰地了解國民外交運動的時代含義。
從時間上考慮,「國民外交」一詞在中國的出現大致可以追溯到1903年。隨著拒俄運動的深入開展,中國知識界將「國民外交」的概念引入國內,並將其用於排外鬥爭。在1903年9月6日的《外交報》上,登載了譯自日本的《論外交不可專主秘密》一文,該文中首次出現了「國民外交」一詞:「今世之國民外交,與中古之君主外交,命意迥異。立憲之國,外交全權,屬諸君主,然非謂外交為君主私事,謂君主有代表國民指導外交之權力耳。國民外交雲者,為國家之本旨而謀之,假國家之能力以達之。」
目前研究均以該文為「國民外交」首次出現的標誌。新近的研究指出,通俗而言,清末對「國民外交」概念的認識,大致可以概括為人們對於國民為什麼要參與外交,以及如何參與外交這兩方面的認識。至於具體的參加者,主要是紳商、新式學堂的學生和教師及小部分工人。
筆者認可以下對國民外交體系的解釋,「國民外交,是國民對國家外交行為的參與,是指國民以一定的組織形式,通過輿論、運動等壓力手段,來表現自己的意志和實力,從而影響政府的外交決策,左右對外關係的趨向」,亦可將其視為政治民主化的一個方面,體現了民族主義與民主主義的結合。《外交大辭典》特別強調,以為國民外交即由國民自己參加外交是不對的。這也是在理解國民外交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
如果仔細梳理清末以來國民外交運動的發展,從特質上而言,中國所發生的國民外交與學界所理解的概念並不一致。從拒俄運動、抵制美貨運動而來的國民外交,是在政府外交失效情形下民間力量的集體伸張,在早期,雖然有對內的不滿,但對外的宗旨和目標是不變的。從一戰時期開始,中國社會的國民外交運動發生了對內的轉向。國民外交運動,到底還是一項針對外交的運動。圍繞「國民外交」展開的活動,並不一定是國民外交運動,只能說是與國民外交有關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