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5日訊 民以食為天,老百姓越來越關注食品安全問題,今後,在消費維權領域,也將越來越多地涉及食品安全問題。曾有消保委對消費維權義工進行過調查,結果顯示,只有40%的消費維權義工是合格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便是欠缺相關的法律知識。
如果維權義工不了解新《消法》及新《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又怎能有效地為消費者維權呢?
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
新《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稱為「史上最嚴」,主要是加大了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刑事責任優先;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0倍罰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資格處罰力度加大,五年市場禁入;一年三次違法責令停產至吊銷許可證;網購食品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確立首負責任制。
其中,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即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例如,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如果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
確立首負責任制,即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到消費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該實現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後如果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可以向生產者追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消法》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消費者享有七日「後悔權」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了特殊情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需要為「反悔」埋單,承擔退貨運費。
如今,網絡購物已經成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該規定與時俱進賦予了消費者後悔權,非常接地氣,這意味著法律賦予消費者在適當期間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亮點二:首次明確禁止洩露消費者信息
現今經常發生個人信息資料外洩、遭受不明騷擾事件。前不久,兩則新聞讓人觸目驚心:快遞公司公然出售個人信息;酒店開房記錄被洩露,客戶信息成為公共信息在網上瘋傳。
新《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亮點三: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
新《消法》規定,對於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的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維權難歷來都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新法舉證責任倒置考慮了消費者現實維權的窘境:要維權就得通過司法訴訟解決,而法院進行裁決的重要依據又是依靠產品質量鑑定書,但產品質量鑑定的舉證方又得先預交一筆不少的費用,費心勞神,舉證責任倒置能有效掃除消費者維權的疑慮,實現了真正的公平。
亮點四:精神損害賠償入法
新《消法》規定,欺詐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從「退一賠一」提至「退一賠三」。如果因為商品和服務存在缺陷,造成死傷的,北京地區消費者最高可獲賠210萬元,上海將達240萬元。
大多的生活消費多為小額消費,即使出現消費欺詐,多數消費者都因為覺得可期望的維權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而在成本與收益的權衡中止步。面對現實的成本與收益考量,新《消法》的懲罰性賠償條款來支持消費者將維權進行到底。
亮點五:商業欺詐「退一賠三」,保底賠償500元起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與舊《消法》相比,新《消法》不僅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確定為500元。但是,此賠償原則僅針對經營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