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是一種特別危險的生物,倒不是說他很有攻擊性,而是使用他的人可能會有危險。啟東市東海鎮一戶4人因食用河豚魚出現中毒跡象,其中1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12月2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進行了公開審理。
據指控,沈某和陶某各自都經營了一家海鮮批發店,當天,楊某來到期店裡,購買了300斤河豚以及其他的一些海鮮,共計兩千六百元。到了下午,楊某又到了陶某那裡買了200多斤河豚和其他的一些海鮮,共計七百五十元。
當日6時許,楊某駕車來到啟東市海防鎮農貿市場門前路段擺攤,銷售包括上述河豚魚在內的海產品和水產品。以每斤6元的價格,楊某將10多斤河豚魚賣給了受害人張某和周某。晚上18時許,張某和兒子、兒媳、姐夫在吃河豚魚後出現中毒跡象。張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當晚20時許死亡。經鑑定,張某系河豚毒素中毒死亡。
檢方指控楊、沈、陶三人販賣國家明令禁止的野生河豚魚。楊某涉案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沈某和陶某說,賣給楊某的約300斤河豚魚和200多公斤河豚魚來自碼頭的漁船。他們倆都知道河豚魚有毒。楊說,他在2019年11月從其他賣魚的人那裡聽說河豚魚不允許出售。案發當天,楊某銷售了幾十斤河豚魚,他對河豚魚的毒性有一定的了解。
2016年,農業部辦公廳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廳聯合宣布,可以放開養殖紅羚和養殖黑線羚羊的加工經營,但禁止加工經營各種野生河豚。
據悉,啟東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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