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鼓勵多元投資,充分考慮地方利益訴求,調動多方積極性,同時在起步階段就需重視並加快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
創新頁巖氣礦權管理制度是實現加快開發的前提
結合中國實際情況,頁巖氣作為新礦種,不應完全沿用常規油氣的礦權管理制度,應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堅持投資與開發可分離,鼓勵多元主體進入,充分考慮地方利益訴求,調動地方積極性。
市場競價,有償取得,提高最低投入強度。
市場競價是保障國家作為礦權所有權人的根本利益、維護公平競爭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就規定聯邦、州政府所有的油氣區塊必須舉行公開市場招標,出價最高者中標。中標者要與政府籤訂合同,合同內容向全社會公開,政府和大眾都可監督。
中國頁巖氣開發一旦允許民營等多元投資主體進入,國有礦產資源就不應再採用無償授予制,必須通過市場競價有償取得。目前,探礦權和採礦權收費標準過低,不能體現礦產的真實價值。最低投入強度指標也過低,應提高標準,保障開發強度。
國土資源部正試行的「頁巖氣探礦權競爭性出讓方式」也非真正的市場競價,該方式是由政府組織專家對投標人的勘查實施方案評議、打分,確定中標人,仍帶有無償出讓性質,組織不當還易產生不公平競爭等問題。
堅持一級管理,主要利益留給地方。
頁巖氣礦權是堅持中央一級管理還是交給地方,是亟需明確的重大問題。目前,四川、貴州、重慶、湖南、湖北、陝西等多個省市都提出要加快開發本地頁巖氣資源,有的地方在沒有經過國土部統一招標的情況下,已成立公司開展前期勘查,並與央企、外企等籤署了合作開發意向書。
從現實情況看,礦權全部由地方管理雖更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但也容易形成地方保護,也與現行法律衝突。在中國尚未建立頁巖氣開發與環境監管體系的情況下,礦權下放也容易出現「一放就亂」。因此,建議頁巖氣礦權繼續實行中央一級管理制度。
鑑於頁巖氣具有分布式能源的特點,其開採必須有地方支持,在堅持一級管理的前提下,可由國土資源部委託省級主管部門對本省頁巖氣區塊實施招標工作,國土資源部實施監督。
由於頁巖氣資源主要分布在欠發達地區,可考慮將頁巖氣礦權競價出讓所得主要留給地方。為增加地方稅收,可要求獲得礦權的企業在當地註冊實體企業從事勘探開發。頁巖氣應實行市場定價,採出的氣可在當地及周邊地區多領域應用。
鼓勵多元主體進入,投資與開採可分離。
由於頁巖氣投標人主要是頁巖氣開發的投資方,對投資方不應限定所有製成分和技術性資質要求,而勘探開發業務,如地震、鑽井、壓裂、施工,投資方可利用市場方式組織具有專業資質的服務公司和施工方進行。這一做法有利於吸引大量社會資金進入,並可較快培育專業化的勘探開發服務公司。
應允許外資以中外合資方式進入。中國開採技術能力還較薄弱,在起步階段允許有技術能力的國外油氣公司或油氣服務公司通過與國內合資(但不能控股)的方式參與開發,有利於我們規避開發風險、引進和創新技術。
從政治角度看,如果區塊是通過競價出讓,採出的氣留在國內,外資又不控股,這種合資不會損害國家利益。
力爭良好開局,加快解決礦權重疊問題。
中國頁巖氣有利區近80%是在三家國有石油公司已登記礦權的常規油氣區塊中,是礦權重疊區。這些區塊不動,中國頁巖氣將難以形成規模化開採。
國土資源部正在組織開展的頁巖氣探礦權招標主要是此外的空白區塊。全國空白區塊的面積有限,且基礎條件、地理位置、資源條件等普遍較差。如果在開始階段,不拿出條件好的區塊招標,難以形成良好開局和建立投資者信心。
對礦權重疊區的頁巖氣區塊,國家應督促國有石油公司加快開發。對沒有實施勘查或勘查投入達不到修訂後標準的區塊,依法收回,收回的區塊向社會重新招標。
建立頁巖氣礦權轉讓市場。
頁巖氣開發在起步階段需要艱苦探索,也會有一批新的進入者。建立以市場方式進入、以市場方式退出的通道,對加快油氣發現、保障投資的連續性具有重要意義。
頁巖氣是獨立礦種,其流轉與常規氣礦權管理衝突不大。先行建立頁巖氣礦權流轉市場,也可為探索常規油氣礦權流轉積累經驗。為防止過度炒作礦權,應對頁巖氣礦權流轉制定必要的規制和流程。如應滿足一定期限或達到一定投資量後才能流轉,礦權流轉應到相關部門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