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福建新消費
11月27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今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包括: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在內的24大類食品2448批次。合格2424批次,不合格24批次。
一、餐飲食品(含餐飲具)不合格6批次(一)武夷山泓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三眼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5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二)晉安區李優匯餐廳的湯勺(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17日),大腸菌群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過第三方大眾點評商家對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晉安區李優匯餐廳為五四北泰禾大豐收李家
|數據來源大眾點評
(三)福鼎市誼榮大排檔銷售的母蟹(梭子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25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四)三亞金玉山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分公司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17日),大腸菌群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過第三方大眾點評商家對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亞金玉山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分公司為東泰禾漢拿山
|數據來源大眾點評
(五)臺江區哇哇叫餐廳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0年9月24日),大腸菌群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過第三方大眾點評商家對應的食品安全信息
臺江區哇哇叫餐廳為金融街萬達詠蛙田雞
|數據來源大眾點評
(六)邵武熙春華美達廣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三眼蟹(購進日期為2020年9月2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汙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 )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得檢出。餐(飲)具中大腸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滅菌不徹底,或存放過程中汙染等。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汙染物之一。《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限量為0.5mg/kg;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限量為0.05mg/kg。鎘超標可能是產品在種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二、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江西普潤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生產的海苔味花生,黃麴黴毒素B 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華安縣福林商貿有限公司,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黃麴黴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麴黴毒素B1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黃麴黴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採購時未嚴格挑揀原料並進行相關檢測,或原料的採收和儲運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受到黃麴黴黴菌汙染、產毒。食用黃麴黴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對肝臟造成損害。
三、糕點不合格2批次(一)標稱漳州市劃聖頓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9日生產的紅豆麵包,富馬酸二甲酯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建萬星城超市有限公司晉江泉商分公司,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二)標稱莆田市何錦記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4日生產的楓亭糕,酸價(以脂肪計)(KOH)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莆田市秀嶼區笏石好易購盛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
富馬酸二甲酯,別名馬來酸二甲酯,是具有抗菌和殺蟲作用的防腐劑。《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二批)》(食品整治辦[2009]5號)的通知中將富馬酸二甲酯列為非食用物質,不得在糕點中使用。富馬酸二甲酯會對人體腸道、內臟產生腐蝕性損害和引起過敏。糕點中檢出富馬酸二甲酯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了使產品不易黴變、延長保質期,降低生產成本而違規添加。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食品安全標準 糕點、麵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5mg/g。糕點中酸價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採購的原料中酸價超標,也可能是產品儲藏運輸條件不當。
四、酒類不合格1批次標稱保定福新華門酒業有限公司2020年4月4日生產的北京陳釀白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晉江市羅山集客來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濃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規定,酒精度實測值與產品標籤標示值的差值不得超過±1.0%vol,其含量應符合相關要求。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五、食用農產品不合格9批次(一)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美仙山店銷售的冰金鯧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31日),呋喃西林代謝物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二)漳州市錦龍商貿有限公司圓池生活廣場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3日),腐黴利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三)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寧德屏南中心城市廣場店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3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四)三明市三元區富旺生鮮超市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4日),毒死蜱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五)寧德市福萬佳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福建省寧德市中桓食品有限公司的烏雞肉(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5日),尼卡巴嗪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六)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羅源分公司銷售的鴨蛋(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8日),恩諾沙星不合格,初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七)泉州好日元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綠豆芽(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2日),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八)龍海市良興商場有限公司角美良興購物廣場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0年8月12日),毒死蜱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九)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區琴亭路分店銷售的豬肝(檢疫日期為2020年8月14日),磺胺類(總量)不合格、甲氧苄啶不合格,初檢機構為廣州廣電計量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一)呋喃西林代謝物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中規定,呋喃西林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攝入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食品,可能引起噁心、嘔吐等症狀。
(二)腐黴利
腐黴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於果樹、蔬菜作物灰黴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腐黴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韭菜中腐黴利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腐黴利對眼睛和皮膚有刺激作用,經口毒性低。長期食用腐黴利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三)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有機磷酸酯殺蟲劑之一。《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毒死蜱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食用毒死蜱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昏、頭痛、無力、嘔吐等症狀。
(四)尼卡巴嗪
尼卡巴嗪主要用於預防雞、火雞等禽類球蟲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穩定、抗藥性小等特點,在飼料中使用後會在動物的肌肉和組織中產生不同程度的殘留。《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的肌肉和皮/脂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200μg/kg。雞肉中尼卡巴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食用尼卡巴嗪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五)恩諾沙星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產蛋期家禽中禁用。鴨蛋中檢出恩諾沙星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產蛋鴨的飼料中違規添加,導致其在產蛋鴨體內蓄積。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機能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
(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等。《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可能是由於生產者在豆芽生產過程中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七)磺胺類(總量)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肝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磺胺類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攝入磺胺類(總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皮疹、藥熱等過敏反應。
(八)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屬於二氨基嘧啶類藥物,常與磺胺類藥物一同使用,以達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稱為磺胺增效劑。《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甲氧苄啶在豬肝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50μg/kg。甲氧苄啶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者未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違規使用獸藥。長期攝入甲氧苄啶超標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體中蓄積,產生耐藥性。
六、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龍海市宏億糧油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生產的食用植物調和油(花生濃香),乙基麥芽酚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漳州市恆晟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詔安康華分公司,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且能延長食品的儲存期。《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過量食用乙基麥芽酚會對肝臟有影響,還可能會導致頭痛、噁心、嘔吐等。七、水產製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寧波市江北親友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10日生產的炭烤墨魚條,N-二甲基亞硝胺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閩侯縣荊溪御閩惠多多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N-二甲基亞硝胺是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一種,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亞硝胺類化合物含量極微,但其前體物質亞硝酸鹽和胺類廣泛存在於自然界中,在適宜的條件下可以形成N-亞硝胺類化合物。《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水產製品(水產品罐頭除外)中N-二甲基亞硝胺最大限量值為4.0 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亞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攝入含大量N-亞硝胺類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
八、水果製品不合格2批次(一)標稱青州市國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20日生產的陳皮山楂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潤華店,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二)標稱顏派食品(廈門)有限公司2020年5月20日生產的家鄉清爽梅,菌落總數不合格,銷售單位為三明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沙縣府前店,檢驗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在食品生產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防腐劑,對黴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強。《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製品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蜜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產加工環節超範圍使用,以達到延長保質期的目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體組織所吸收,進入人體後即分散於血漿和許多的器官中,有抑制體內多種氧化酶的作用,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九、調味品不合格1批次標稱莆田市涵江區英龍食品廠2020年1月1日生產的複合調味醬(番茄沙司),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建寧縣百家惠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南門分公司,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該項目不合格,可能是生產廠商對標準不了解或了解不夠透徹,過量添加多種不同的防腐劑所致。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福建新消費、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編輯/青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