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婚喪嫁娶」的「娶」字,是個會意兼形聲的字。①是甲骨文的形體,左邊是「女」,右上邊是一手揪住一隻耳朵,即為「取」。②是小篆的形體,與甲骨文相一致。③是楷書的寫法。
《說文》:「娶,取女也。」如《左傳•隱公元年》:「初,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大意是:起初,鄭武公在申國娶妻,名叫武姜。又如《西門豹治鄴》:「苦為河伯娶婦。」
「娶妻」之「娶」本可寫作「取」,如《詩經•齊風•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意思是:取妻靠什麼?沒有媒人辦不成。《史記•吳起傳》:「吳起取齊女為妻。」在這個意義上,後世均寫為「娶」,可見「娶」字是會意兼形聲的字,應為「從取從女,取亦聲」。
——左民安《細說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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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意兼形聲字。從女從取,會迎取女子成親義,取亦聲。甲骨文「娶」所從的「女」在「取」旁左邊,《說文》篆文在「取」旁下部。《說文》:「娶,取婦也。」《左傳·隱公元年》:「鄭武公娶於申,曰武姜。」戰國文字或以「取」為「娶」。《九店楚簡》 59·29:「取(娶)妻,家(嫁)女。」這種意義的「娶」讀為qǔ。《集韻·虞韻》:「娶,缺,人名。《荀卿子》有閭娶子奢。」這種意義的「娶」讀為xū。
——李學勤《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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