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國家食藥監總局2016年第23號公告)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粵食藥監局食產〔2016〕29號)等法律法規,我委組織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第一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目錄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目錄規定,我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請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包括:一、穀物粉類製成品(生溼麵製品、生乾麵製品、米粉製品、河粉);二、醬滷肉製品(醬滷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醬滷肉製品);三、燻燒烤肉製品(燻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坪山窯雞、大鵬窯雞、其他燻燒烤肉製品);四、幹制水產品(大鵬魚乾、沙井蠔豉)。食品小作坊在生產加工前,應當向所在地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除上述四類食品品種外,生產加工其他食品品種,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今後,我委將根據我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日常監管等情況,在食品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目錄進行適時調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1月22日
相關附件
深圳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第一版).docx
點擊「閱讀原文」,下載查看,附件詳情。
編輯:小花❀